论西部“高考移民”问题--兼论科举时代的“冒名顶替”现象_高考论文

论西部“高考移民”问题--兼论科举时代的“冒名顶替”现象_高考论文

论西部地区的“高考移民”问题——兼论科举时代的“冒籍”现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举论文,西部地区论文,现象论文,高考移民论文,时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高考移民”是我国教育的一个特殊现象,指部分考生利用各地存在的高考分数线的差异及录取率的高低,通过转学或迁移户口等办法到高考分数线相对较低、录取率较高的地区应考。大体而言,高考移民的移入地区分为三类,一是京、津、沪等经济水平高而高考录取分数线低的直辖市;二是海南、安徽等经济水平较低且高考录取分数线也较低的少数东部省份;三是经济和教育水平低而高考录取分数线更低的西部地区。本文要探讨的便是第三类西部地区的高考移民问题,并与科举时代的“冒籍”现象做比较研究。

一、近年西部省医的“高考移民”情况

移民总是和利益密切相关,利益位差越大,流动的冲动势能也就越大。因教育具有促使社会分层的功能,使高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子们今后的生存质量乃至人生理想的实现,而“孔雀西部飞”,可使原本很难实现升学理想的一些考生轻松跃过“龙门”。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高考移民”现象,因其愈演愈烈产生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

“高考移民”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目前高考录取制度中存在的高考分数差和不同的录取率。从西部省区与教育发达省区2001年到2003年的高考录取分数线相比较的情况,(注:2001年数据来自2004年4月1日http://learning.sohu.com/2004/04/01/40article219704086.shtml;2002年数据来自2004年4月21日http://learning.sohu.com/2004/01/21/26/article219912605.shtml;2003年数据来自2003年6月24日http://learning.sohu.com/61/19/article210391961.shtml.)可清楚地看到“高考移民”现象与高考录取分数线之间的关系。

虽然由于实行“3+X”科目改革后,各省区近三年的高考试卷并不完全相同,且各省区在高考评卷中掌握的宽严标准也不尽相同,即使是采用全国统一试卷,高考分数也不完全等值,但总体上大同小异,因此,其高考分数还是基本可比的。普遍地,西部省区与教育发达省区三年的高考录取分数线存在巨大差异,教育发达省区一般都比西部省区高几十分,而最高分与最低分可相差上百分。悬殊的分数差成为“高考移民”的巨大动力,据估计,每年“高考移民”数以万计。有材料显示:“高考移民”的身份大多都是“高考高地”山东、湖南、河南等省籍的考生,而处于“高考洼地”的新疆、西藏、宁夏、青海、云南、贵州等西部省区则是“高考移民”的主要流向地,这与我国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分布是相吻合的。例如,2004年6月高考成绩公布后,西藏林芝地区500分以上的文科考生25人,其中只有3名是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和当地考生。500分以上的理科生57人,其中只有三四个考生是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和当地考生。其余考生基本上都是外地转入林芝地区的考生。(注:朱丽亚.西藏:内地平民的高考洼地[N].中国青年报,2004-6-28.)

面对“高考移民”潮,近几年来,西部各省纷纷加大了阻击的力度。每年在高考报名前和高考后,西部各省都会查处和清退不少“高考移民”。例如,2002年,青海取消了49名高考移民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其退回原籍。2003年,新疆共清退“高考移民”2600余人,青海清退251人。(注:新疆力堵“高考移民”[EB/OL].http://www.cnradio.com/folk/mzdt/200312250053.html,2003-12-25.)宁夏高考理科状元黄某,因被举报并查明为“高考移民”被取消了高考录取资格。(注:宁夏理科状元为“高考移民”被取消录取资格[N].中国青年报.2003-7-31.)2003年,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藏人员子女、非直系亲属报考高等院校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限制进藏干部职工(包括援藏干部)等将户籍迁入西藏的非直系亲属考生以及以其他理由将户籍迁入西藏的考生,只能报考区内院校或区外非重点院校。2004年限报的重点院校又上升到36所。2004年,宁夏永宁县取消了9名考生报考资格。青海取消了173名“高考移民”的报考资格。(注:各地封堵高考移民[N].中国教育报,2004-6-28.)

“高考移民”使少数民族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相对减少,影响到地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二、历史的参照:科举时代的“冒籍”现象

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即古代倾斜的“高考分数线”问题),是一个自宋代以后就存在的难题。考试公平是指完全依据考试成绩来公平录取考生;区域公平是指通过区域配额来调控各地区之间考中人数的悬殊差异。在中国这么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大国,这是一个古今大规模考试都会遇到的棘手问题。(注:郑若玲.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高考录取中的两难选择[J].高等教育研究,2001,(6).)

北宋中叶,欧阳修与司马光引发了中国科举史上有关南北举额分配的首轮争辩,双方在凭才取士还是逐路取士问题上争执不下。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改比例解额制为固定解额制。由于各地解额不均,由此出现了固定解额较少的州郡的士人纷纷到解额相对较宽的州郡去取解的做法,人称“冒贯寄应”。(注:[韩国]裴淑姬.论宋代科举解额的实施与地区分配[J].浙江学刊,2000,(3).)

明初,南方和北方士人进行了空前激烈的地域之争,引发了著名的“南北榜”事件,并导致南北分卷取士制度的确立。清朝统治者为统合南北,试图通过均衡各地的科名数额达到政治势力的合理分配、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因此,对乡、会试中额地区的划分越来越细。会试中额法初承明制,分南、北、中卷。顺治十二年(1655年),将中卷并入南、北卷。此后几经分分并并。分则更细,有时甚至在南、北、中卷内再分左、右卷,分别录取;或者取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各自专门编号,分别取中。直到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废止南北卷制度,代之以分省定额取士制度,按各省应试人数多寡,钦定会试中额。

由于各省文风高下和人口多少不同,乡试竞争激烈程度不一,有些士子便避难就易,想方设法冒籍到录取率较高的省份去应试。据《大明会典》卷78《学校》载,天顺六年(1462年),复设各处提督学校官,并下敕:“科举本古者乡举里选之法。今南北所取举人名数,已有定数。近年奔竞之徒,利他处学者寡少,往往赴役投充增广生员,乍冒乡贵,隐蔽过恶,一概应试,所在教官侥幸以为己功,其弊滋甚”。清代实行分省定额取士制度后,“冒籍”现象已大为猖獗,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据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四月《广西学政鞠恺为陈严惩冒籍办法事奏折》载:“惟冒籍之弊最甚,本省府县相邻之人冒考者固有,而浙江、江西、湖广、广东等省之人冒考广西者尤多,大抵或因父兄作幕,或因亲友贸易,诡计影射,混入考试,并无实在田产庐墓。入学之后,仍归故乡,而大比之期复来冒试。”(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嘉时期科举冒籍史料[J].历史档案,2000,(4).)结果出现“客籍童生呈请入籍考试,虽年限业已相符,而土著生童辄以身家不清阻其考试”。(注:陕西巡抚朱勋为酌定商州寄籍士著应试章程事奏折,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嘉时期科举冒籍史料[J],历史档案,2000,(4).)可见,当时外来考生挤占了当地考生的取中名额,引起了当地考生的不满与阻挠,甚至到官府控告,因“冒籍”事件而引起的案件不断发生,严重的还破坏了边疆地区的安定。

为保证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统治者的地位、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安定,明清两代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政策来加以制止。如明代对“冒籍”事件从严查办,天顺六年(1462年)的敕文便针对“冒籍”现象下令:“今后不许,违者听本职及提调科举官、监试官拿问。”(注:李东阳.学校.大明会典,卷78.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76.)万历三年(1575年)又重申:“两京各省廪膳科贡,皆有定额。近来有等奸徒,利他处人才寡少,往往诈冒籍贯,投充入学,及有诡写两名,随处告考……访出,严行拿问革黜。若教官纳贿容随,生员扶同保结者,一体治罪革罢。”(注:李东阳.学校.大明会典,卷78.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76.)冒籍应试不仅违法,而且假冒作伪,破坏区域配额制度的公正性,故一旦查出,不论中试与否,都要发回原籍。清初,政府明文规定:童生在应试时,除了报考童生必须有同考五人联保外,还须有本县的一名廪生开具保结。廪生担保的除了保证其身家清白、不进行枪替、没有匿丧三条以外,如果出现“跨考者,惟廪保是问”,(注:徐珂.清稗类钞·考试类.“廪生保童生”条,北京:中华书局,1986.599.)所谓“跨考者”即为“冒籍者”。

为了进行统一管理,雍正九年对于要求入籍之人,规定必须“当以坟墓为断”,一旦入籍之后,不准回原籍应考。(注:夏卫东.论清代分省取士制[J].史林,2002,(3).)据乾隆元年(1736年)正月《江南道监察御史谢济世为请停外省人入籍广西应试事奏折》载:“至于云、贵、川、广人才寥落,冒籍多一人,则土著更少一人,列祖以来,垂念边省,多方培植,冒籍之禁尤严。而至于以土改流之府、州、县与未改流之土司犬牙相错,汉苗杂处,苗人朴鲁甚于本省汉人,其所以梗化出劫、敢于官兵为敌者,皆因外省通文识字、犯罪脱逃之人潜窜其中,或往来其地多方煽诱所致。是则此等地方,不特不许冒籍,亦并不许入籍;不特不许入籍考试,亦并不许流寓暂居,然后边境得以安宁也。”(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嘉时期科举冒籍史料[J].历史档案,2000,(4).)“冒籍”问题如此严重,使边疆地区的文风也受到影响。据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四月《广西学政鞠恺为陈严惩冒籍办法事奏折》载:“至其所冒籍之地,虽土著文风未盛,而就地取才士子犹可渐自濯磨,若尽被冒籍占据,则土著进取为难,文风日就颓废,攻讦势难宁息。”(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嘉时期科举冒籍史料[J].历史档案,2000,(4).)因此,各地对“冒籍”考生皆严加禁断。

三、“高考移民”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在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中国1300多年的科举演变史告诉我们,随着社会的发展,考试制度逐渐从专注考试公平逐渐趋向于更重区域公平。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现今全国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各省要根据录取名额划定不同的分数线。(注:刘海峰.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1).)

近年来,随着各省市之间高考录取分数线差异逐渐显现,分省市定额划定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办法和问题越来越受到教育界和社会舆论的关注。观点对立的双方言辞激烈,各有道理。要使讨论从激愤走向冷静,从感性走向理性,得出较公允客观的认识,需要大家放宽视界。将录取公平问题放到历史的长河中去考察,便可知道在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之间长期存在着两难选择,我们不要企望完美的解决之道,只能在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两端之间尽量取得相对平衡,找出一种相对合理的办法来;必须结合历史与现实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尽可能提出科学而合理决策参考。

目前,我国高考制度下的“高考移民”与科举时代的“冒籍”有着极大的相似性。“高考移民”现象之所以产生,根本原因在于我国高考制度下倾斜的分数线和不同的录取率,另外也与当前我国的户籍制度有关。严格的户籍制度产生了某种因户籍所在地不同而出现的“户口级别”现象。而我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又是与户口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注:赖志琼、吴中宇.“高考移民”现象分析[J].当代教育研究,2003,(4).)近年来,我国各省的户籍管理出现了松动,在某种程度上便利了考生通过变更户口来获取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现实的情况是,“高考移民”不仅仅是考生个人的行为,接收地政府和学校出于“私利”在其中也扮演了一种推波助澜的角色。因为有相当一部分“高考移民”是按照正常渠道办理的迁户手续,而且,外地考生的“移民”要求也得到了接收地学校和有关部门的默许,甚至有的学校专门到教育发达省区招徕“高考移民”,因为接收外地较好生源可以提升当地学校的升学率和知名度,可以收取借读费增加收入,还可以出售积压的房产等。

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改变户籍和学籍的“高考移民”,尽管违反了国家政策,却是以非正常手段反映的正当诉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总是要趋利避害。为争取更好的教育资源,很自然的也会趋易避难。能够通过较小的代价上个较好的大学,是自然的一种选择。(注:高考移民拷问中国高考制度[N].南方周末,2003-6-6.)因此,我们对“高考移民”问题的判断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判断。

西方社会学的冲突理论认为,社会上不同的利益群体,为争夺稀缺的社会资源而相互竞争冲突。不同的利益群体持有不同的价值立场,会对同一社会现象做出不同或截然相反的判断。(注:阎志刚.社会问题理论研究的多维视角[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3,(6).)围绕着某个社会现象,社会成员中既有问题的受害者,也有问题的获益者。受害者赞成其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希望尽快得到解决;获益者则往往否定问题的存在、掩盖问题的真相或不希望甚至阻挠问题的解决。因而,一个现象有没有问题,是一个价值冲突和利益资源相互争夺的过程。“高考移民”之所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原因就在于不同的群体出于各自的利益对其做出了不同的反应。表面上看,“高考移民”现象只反映了“倾斜的分数线”这个简单的事实,实际上,它所反映的是不同地区的教育群体及考生在利益上的冲突。

“高考移民”现象的出现,有现行高考录取制度本身不尽合理的因素。一些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教育水平相对滞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灵活的高招政策,目的就是为了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在全国的配置,以便照顾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我国高考制度实行分省区定额录取的模式,从自由竞争的角度来看与考试的公平原则有某些矛盾之处,但从调动边远省区和落后地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当地人文教育水平的提升以及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角度来看,则有其合理之处。跨省高考无疑破坏了高考分省区定额录取的“游戏规则”,但它合理与否,在社会上有着不同的看法。虽然“高考移民”打破了目前各省高考原有的平衡状态,破坏了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格局,但对“高考移民”现象不能一概否定,而应理性对待。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高考移民”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人们追求公平的愿望。“高考移民”的出现也有一定的积极性。“高考移民”的存在客观上会造成政府的压力,在分配教育资源时加大对边远地区的教育投入,同时也会促进高考制度的改革。当然,这并不是说一定要支持“高考移民”,但我们要肯定“高考移民”的积极因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正确看待并最终解决这个问题。

近年来,废止全国统一高考的呼声此起彼伏。如果取消全国统一高考与分省定额的录取制度,“高考移民”问题的确可以消失。可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废止全国统一高考制度显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尽管社会各界人士对高考有这样或那样的批评,但是人们也不得不承认,高考是目前中国相对最公平的选拔制度,它为考生提供了一个依靠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命运的平台和依靠自己的勤奋进入主流社会的机会。因此,现阶段我国的高考制度还必须以全国或分省区统一考试为主,同时坚持分省定额录取制度。

解决“高考移民”问题的对策必须依据现实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在我国的高考制度和户籍制度等不做出重大改变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可采取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提高高考报名门槛,如规定在当地的居住年限,或限制报考重点院校,严把报名关等。对“高考移民”实行封堵,是目前较为现实的可行之策。放松户籍管制、允许迁徙自由是现代社会的必然发展方向,但在地区和城乡差别巨大的情况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很难实行完全放开的户籍制度,因此高考移民问题还将长期存在。为了保护边远地区考生的切身利益,靠强制性的封堵政策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例如在报考条件中延长入籍年限,从一年延长到三年,要求高中阶段都必须在报考的地区接受教育,从高一年级起就给每位学生设定固定的学号,以防后来者插入。限制新移入考生报考更多的重点院校,也是防止高考移民行之有效的办法。

第二,继续对西部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实行适当的倾斜政策。无论采取什么平衡措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地区间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水平还是会存在巨大的差距,要完全依据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还很难实行。“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统一录取分数线被很多人认为是真正的公平。然而,对于不同地区的学生来说,分数线的简单统一并不是真正的公平,因为在此之前他们的起点已经不平等。如果说西部边远地区的学生在高考前已经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那么实行保障名额,在高考时让其享受相对较多的机会,则无疑是一种补救。对高考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不应看作是不公平。

第三,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教育投入,包括人才投入与财力投入,提高教育水平。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但也是很难短时间达到的目标。在高考录取中实行地方保护性质的封堵和对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毕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从长远来看,关键的问题还是要考虑如何加大对西部地区教育的投入,尽快把边远地区的教育水平提升到与全国教育发达省区一致或较接近的程度,尽快提高边远地区中小学生的整体素质。(注:符晓亮.令人深思的高考“候鸟”现象[J].特区展望,2002,(6)· )这样,各省区之间的高考分数线的差距才会缩小。要真正解决“高考移民”问题可能要建立在统一全国高考录取分数线、高校享有完全的招生考试自主权或高等教育资源在全国的布局合理且供求平衡等基础之上。

总之,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国家之所以运用政策杠杆将分数向教育落后地区倾斜,本来就是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后做出的相对公平的抉择。“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高考实行分省区定额录取如此,封堵“高考移民”也是这样,都是一定历史阶段中相对合理的选择,“高考移民”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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