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的铁路改革及国际货物运输——芬兰铁路考察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芬兰论文,铁路论文,货物运输论文,考察报告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介绍了芬兰铁路的概况,铁路两大步的改革情况,芬铁经营的包括远东、西欧及过境的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并对开展中芬国际铁路联运合作及技术交流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铁路改革 货物运输 国际联运 技术交流 芬兰铁路
应芬兰铁路集团公司邀请,以部对外合作司司长助理张延昭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一行5人,于1996年9月9日至16日访问了芬兰,并对芬兰铁路进行了考察。
访芬期间,芬兰铁路集团公司总裁埃诺·萨林、执行副总裁帕奴·哈帕拉分别接见和与代表团进行了会谈。会谈中,芬铁对利用欧亚大陆桥与我国开展铁路联运十分关注,并提出了芬方的初步设想。代表团听取了芬兰铁路的改革情况以及芬铁目前与俄罗斯和欧洲国家开展国际联运情况的介绍,双方就有关问题交换了意见。代表团还考察了部分铁路设施,乘坐了意大利为芬兰生产的RENDOLINO S200摆式列车,参观了有关工厂,参加了芬兰外贸协会为代表组织的产品介绍会。
1 芬兰铁路概况
芬兰位于欧洲北部,东与俄罗斯、爱沙尼亚相邻,西、北与瑞典、挪威接壤,西南濒临波的尼亚湾和芬兰湾。国土面积33.8万km[2],其中65%被森林所覆盖,湖泊河流占10%,可耕地占8%。芬兰全国总人口约500万人,人口密度仅15人/km[2],首都赫尔辛基人口约50万人。
芬兰的木材加工、金属和机电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两大支柱产业,其产值占全国总产值的60%左右。造纸工业具有世界先进水平,是世界纸张第二出口大国,供应国际纸张需求量的1/4。造船、化学和电子等工业也很发达。
芬兰第一条铁路始建于1862年,由赫尔辛基至哈门林达全长约107km。1917年12月独立时,全国路网长达4 000km。目前,总营业里程约5 800km,有南北两条干线,多条东西向线路与南北干线联接。1965年开始电气化,现有电气化铁路1 877km,约占总营业里程的1/3,承担客货运量的63%。线路轨距与俄罗斯相同(1 524mm)。从1976年停止使用蒸汽机车,全部采用内燃和电力机车。现有电力机车110台,内燃机车350台,电动车组110辆,内燃动车组310辆,长途客车800辆,市郊动车100个单元,货车13 700辆。
芬兰铁路原属农业部主管,60年代初划归交通部领导。铁路财政过去一直靠国家预算拨款,由于连年亏损,国家财政不堪重负,1989年和1995年,芬兰国家铁路进行了两次改革,从1995年7月1日起,芬兰国营铁路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集团公司(VR Group)。一年来的经营情况表明,改革取得了较好效果。据1995年7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的统计:发送货物3 640万t(其中国内运量2 110万t,国际运量1 530万t),货物周转量86.63亿t·km;运送旅客4 510万人次(其中赫尔辛基地区3 380万人次,长途旅客1 130万人次),旅客周转量31.98亿人公里。由于受国内纸浆和造纸业下滑的影响,货运量比上一年度下降9%,而客运量比上一年度增长2%。总营业额达57.5亿芬兰马克,利润3.16亿芬兰马克,创历史最好纪录。
2 芬兰铁路改革情况
芬兰铁路改革是围绕着转变职能、适应市场需要进行的,其改革已迈出了两大步。从1989年开始,芬兰实施新的“铁路法”,其目的是从立法开始,将芬兰国家铁路从政府机构属性向公司转变。
第一步,是将芬兰国家铁路转变成国营铁路。具体做法是将运输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从财务上分开。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由国家负担;而运输部门则完全进入市场,可以自己制订运价,但要向国家交纳一定基础设施使用费。由于旅客运输有较大的社会服务性,故国家对客运仍给予一定数量的补贴。改组后的芬兰国营铁路最高管理和监督机构是管理局,由总经理处形成领导核心,下设货运、客运、生产、财经、行政、线路设施等6个处。管理局工作人员由原来的1 000人减至600人。而全路由7个路局改为4个地区经理处,地区经理处直接受总经理处领导,但设有与总局6个处相对应的分支机构。芬兰国营铁路还拥有如汽车运输公司、客运餐饮公司、饭店业等20家公司股份。
经过这一阶段改革,收到了良好效果,铁路运输呈上升趋势,芬铁财政状况也有所好转,销售额从1991年的33.26亿芬兰马克上升到1994年的34亿芬兰马克,货运周转量从1991年的76.34亿t·km上升到1994年的97亿t·km,利润从1991年的400万芬兰马克上升到1994年的3亿芬兰马克。工作人员从1991年的1.91万人减为1994年的1.69万人。
第二步改革,将芬兰国营铁路转变为公司。由于芬兰国内经济衰退,欧洲其它各国铁路积极推行改革措施,芬兰议会于1994年10月7日批准了芬兰国营铁路公司化的政府法案。有关国家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法律也相继推出,在此法案指导下,经议会批准,芬兰国营铁路于1995年7月1日改为股份制的芬兰铁路集团公司。该集团公司具有国家股份公司地位,目前全部股份属国有,但计划过几年后向市场出售部分股权。
集团公司主要负责财政、房地产管理和行政管理,集团公司下设芬兰铁路运输公司及芬兰铁路线路公司,而芬铁运输公司负责客货运及机车车辆养护,它由芬铁货运公司及芬铁客运公司组成,此外还管辖集装箱公司、汽车运输公司、房地产公司、信息数据公司等(见附图)。
附图 芬兰铁路集团公司机构图
根据政府法案,原芬兰国营铁路线路基础设施和某些房地产仍由国家所有,而其它固定资产全部转入公司;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分别负责运输业务及线路养护维修;原国营铁路部分人员转变为新成立的国家铁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该中心具有政府职能,它直属运输部,负责铁路网的建设、大修、维修计划及投资,它还负责铁路运输安全工作,并向铁路公司征收线路基础设施使用费。管理中心在实施线路建设及大修项目时以招标方式进行,线路公司及其它承包商均可参与投标,在中标后,线路公司则按照铁路管理中心的要求负责线路和相关设备的养护和建设。
3 芬兰的国际货物运输
芬兰铁路经营的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主要包括远东、西欧及过境运输三方面。
对远东运输是指:通过芬兰与俄罗斯相邻的瓦依尼卡拉等4个国境站办理的货物运输。包括芬兰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的运输;芬兰过境俄罗斯经纳霍德卡港往返日本、韩国和中国等国家的运输。对西欧的运输是指:经由芬兰与瑞典国境站拖尔尼奥办理的两国间的货物运输,利用芬兰土尔库等港口与德国汉堡等国家港口间的轮渡办理的芬兰与西欧国家间的货物运输。过境运输是指:俄罗斯等国家过境芬兰往返西欧国家间的货物运输。
国际货物运输在芬兰铁路运输业中占有相当的比重,运量占国内运量1/6以上。1995年国际货物运量为1 748.3万t,其中对远东运输为1 178.6万t,对西欧运输为159.2万t,过境运输为410.5万t。芬兰的森林机械和化工森林工业十分发达,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例如:在对远东的货物运输量中,机械森林工业占56.8%,化工森林工业占24.4%。过境运输主要以化工产品为主,占78%。
近两年来,中芬两国间的贸易发展很快,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去年两国间贸易额已达8亿美元,其中芬兰向我出口4.6亿美元。芬每年向我出口货物20万t左右,从我进口约5万t。芬兰向我出口的货物中,约50%是纸张和纸浆,采用6.1m(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装运,另50%的货物为散货。据介绍,这些货物99%是通过海运运送的,从满洲里口岸进口的6.1m(20英尺)集装箱最高年份不超过200箱。
目前芬兰出口到我国的货物海运运输有两种方式:一是从芬兰港口装货到汉堡等大港口转大船运到上海等港口,再通过铁路运输运到内地;二是通过芬兰与俄罗斯间的主要国境站瓦依尼卡拉,经西伯利亚铁路在俄罗斯的纳霍德卡港装船运到上海等港口,再通过铁路运输运到我国内地。
代表团访芬期间,双方就推动和发展两国间的国际联运集装箱运输领域的合作充分交换了意见。一致认为,进一步开展通过瓦依尼卡拉—满洲里办理的两国铁路国际联运,对于促进国家间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双方均强调,发展两国铁路国际联运,特别是全程采用国际集装箱直达整列的运输方式,大有可为,理由是:
(1)同海运相比,减少环节,手续简便。如通过海运,需经铁路和海运两种运输方式的相互转换,经过两次港口装卸。如采取铁路国际联运,因芬兰和俄罗斯铁路轨距相同,俄罗斯车辆可直接进入芬兰境内,因此全程运输只需一种运输方式、一次换装,便可实现“门到门”服务。
(2)同海运相比,运输距离和时间大大缩短。从芬兰瓦依尼卡拉国境站至后贝加尔的距离为7 102km,不仅比海运距离和通过俄罗斯经纳霍德卡港到我国港口的距离缩短很多,而且由于货源稳定,可采用集装箱直达整列运输,避免了受船期、港口转换等因素的影响,运输时间也大为减少。据了解,从芬兰瓦依尼卡拉国境站到俄罗斯纳霍德卡港约1万km,如采用集装箱直达整列运输,仅用12~14天,而海运起码在1个月以上。因此从芬兰到我国的国际联运货物如全程采用集装箱直达运输方式,运输时间也只需20天左右。
此外,由于俄罗斯铁路闲置大量集装箱,如从芬兰到我国的货物使用俄铁集装箱,则我国到芬兰或到俄罗斯的货物也可利用回空箱装运,有利于减少集装箱空返,提高集装箱使用效率,降低使用费用。
发展同芬兰铁路的国际集装箱直达货物联运,对于促进我国与包括芬兰在内的北欧国家的友好关系,推动与该地区贸易的发展,加深中芬铁路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推动我国国际联运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等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4 关于开展中芬国际铁路联运合作及技术交流的建议
芬铁对开展中芬国际铁路联运态度积极,我驻芬使馆领导对此事也很关注,并希望尽快促成。为此建议如下。
(1)根据业务性质,可委托我部集装箱运输中心(中铁货运代理公司)为实施该项目的中国铁路货代公司。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着手对有关细节进行研究。据了解,中铁货运代理公司在口岸尚不能办理报关报验手续,请对外服务公司在满洲里和内地口岸协助办理报关手续。
(2)由于中芬两路委托的代理公司从未接触,待两路各自代理公司确定后,请集装箱运输中心主动同芬兰铁路委托的主要代理公司联系,为今后顺利合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3)目前芬兰铁路对俄铁委托的MTE公司尚不了解(该公司为德国一家多式联运设备公司,目前俄交通部委托其负责俄铁集装箱的使用管理,该公司与我中铁集装箱运输中心签有合作协议),芬铁有可能与俄罗斯交通部商谈。必要时,芬铁可能建议举行芬兰、中国、俄罗斯铁路三方会谈,对此,我方应积极响应。
此外,芬兰铁路在体制改革、经营管理、既有线提速、摆式列车试验、移动通信、列车自动防护(ATP)等方面都有一定经验,建议与芬铁在上述领域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收稿日期199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