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资源占有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的演变与变化_生产资料所有制论文

新时期资源占有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的演变与变化_生产资料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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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有两种不同的利益获得方式,一种是通过资源的生产和交换获得有价值的产品,另一种是直接占有他人的资源或利益,冲突经济学称之为“生产与交换”、“掠夺与冲突”。[1]2生产和交换可以在增加社会财富总量的同时进行利益分配,而掠夺与冲突仅仅在社会财富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对资源和利益进行再分配;在再分配形成新的资源基础上,又一轮的生产与交换、掠夺与冲突继续进行。资源占有与利益分配的均衡伴随着生产与冲突的平衡一直是人类历史发展的主线,资源占有体系与利益分配体系因此也在不停演化变迁。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正处于转轨期的关键阶段,体制的路径依赖决定了体制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不同体制间的过渡必然造成不同资源主体和利益主体存在摩擦,因此这个时期“成本通常比较重大,而且不很确定。恰当处理体制转换中的各种利益矛盾是一个关键问题”[2]。相应地,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必须处理好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的比重和作用问题,必须处理好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关系问题,必须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政府积极作用。这尤其对政府如何在确保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实现资源重配和利益再分配的同时实现公平与效率提出了挑战。有些经济学家运用西方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行研究,赵兵建议用制度经济学的理论精髓改革我国的市场制度、企业制度、合同制度[3];有些学者通过比较研究对我国的体制改革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例如皮军比较了中国、越南、老挝、缅甸四国的经济体制改革[4],何一成和朱耀斌比较了中俄经济体制改革[5];还有些研究从属于转轨经济学范畴,如陈国权和于洋研究了转轨过程中公共品的生产和分配问题[6]。但是,这些研究更加偏重于对均衡也即效率问题的研究,却鲜有对冲突理论的系统描述,对垄断、寻租等冲突性活动的描述也通常仅是在生产和交换的背景下展开,并没有融合到经济学思想的主体上去,很难提供理论和道路上的指导。

       “从科学的角度来看,马克思的工作察觉到了现代冲突理论所试图填补的空白。”[1]4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斗争尤其是阶级斗争摆在了人类社会活动的中心位置,既从生产力要素角度分析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性分配即剥削,又从不同生产力要素所有者的分化即阶级对立的角度研究了冲突性分配即阶级斗争,构建了统一研究生产—分配问题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相应地,经济学研究的权力范式也可以就生产—分配与再分配的问题给出符合马克思主义的、逻辑一致的经济学解释——通过引入权力经济人、契约完备性、权力结构演变等概念,给出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将生产和分配中的合作问题和冲突问题皆解析为不同经济利益个体或集团之间在资源对比基础上形成的权力关系问题,通过研究资源与分配的演化和效率对经济组织内部结构与整个社会的经济体制演化进行分析。本文将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思想的指导下,借助经济学研究的权力范式解析新时期资源占有体系与利益分配体系的演化和变迁,并阐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权力逻辑。

       一、社会的阶级演进与权力结构的变迁

       在经济学权力范式的分析中,广义的权力指行为主体凭借所掌握的资源形成的对其他行为主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权力结构是权力主体与客体的种类、数量及其相互影响的方式。各种权力角色以不同的权力关系相互作用,构成整个社会的权力结构,权力结构是社会活动的基本结构。资源是权力的基础,如果仅从权力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赋存状态来分析,权力资源既包括行为人自然存在即拥有的元资源,又包括在元资源基础上与元资源相结合并产生权力的衍生资源。元资源包括人的体能、智能等自然禀赋,也包括个体成长过程中所获得的相关内容。衍生资源主要包括组织、资本、信息等。不同的资源决定了不同的权力性质,从而形成不同的权力主体。根据不同的权力来源和权力主体,权力可以分为政治权力、社会权力和经济权力三大类。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包括共同的利益和原则),凭借政治资源支配、制约政治客体的能力,一般具有公共性和合法的强制性。社会权力是社会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利用社会资源支配、影响社会客体行为的能力,通常体现在宗教、家庭和行业协会等各种非官方、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中。经济权力就是经济主体凭借掌握的经济资源,为实现自己目的而影响他人的能力,形成来源既包括厂房、设备、材料、资金、组织等有形资源,也包括体力、智力、信息、信誉等无形资源;经济主体在某项经济活动中的权力大小,由其掌握资源的重要性、稀缺性和替代性所决定。①

       权力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人类社会就是由各种权力关系网交织而成的权力社会。人与人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权力一直是维持、调整并发展社会生活秩序的基本手段,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资本主义社会的典型特征就是初始禀赋不同的个体进入不同的契约,进而拥有不同的阶级地位,产生收入和对他人行使的权力的差异,阶级关系的一个方面便是一些人对另一些人拥有权力。[8]262~265其实,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的每个发展阶段,都起源于不相等的资源禀赋为个体带来不相同的契约可行集并通过最终的契约安排带来主体间不平等的利益分配,连续的财富差异最终把人们归入各个离散的阶级,从而形成每个阶段独有的权力结构。马克思主义解析的阶级社会发展史就是权力结构变迁史,阶级社会的进程就是权力结构不断变迁的过程。

       在奴隶社会之前,每个人都在按自己的本性要求并凭借自身的各种能力去适应自然、改造自然。一些人凭借劳动或掠夺积累的财产需要加以保护,人类的群体生活需要组织和指挥,群体内的纠纷需要裁决,于是单个的个人便以事实契约的形式将某些权力让渡给部落氏族,权力结构表现为血缘关系下的规则,人类社会处于一种亚权力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群体的协调能力增强,氏族或部落逐渐发展壮大,与此同时氏族和部落之间的对立也明显增强。随着氏族部落战争中的战俘以及因为债务无法偿还的穷人成为奴隶,人类社会进入到第一个不平等的社会——奴隶社会。奴隶社会是一个权力结构绝对失衡的社会,奴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人格和权利,不能享有私产,不能支配自己的劳动,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权力关系是所有社会权力结构中差异最大的。这种绝对固化和失衡的权力结构决定了其社会制度是一种缺乏弹性的制度,针对资源和分配的严重冲突必然存在。奴隶起义是奴隶凭借自身仅有的元资源与奴隶主特权进行对抗的唯一手段。以西欧为例,奴隶起义使奴隶社会逐渐向“隶农制”过渡并具有了中世纪封建领地的某些特点。在奴隶制的瓦解过程中,武力作为最直接的一种形成权力的资源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变革中,蛮族的武力征服也是最终决定性的力量。[9]

       封建社会是权力结构相对封闭和失衡的社会,其特点是存在着君—臣—民这样的两层次权力关系。封臣只是贯彻君主的权力,君主的权力至高无上,可能随时在没有严格的法律约束下收回其权力。农户由于地理和户籍制度的约束,一般只与其领地的领主发生经济关系,他们耕种土地并有义务和责任以实物和货币形式缴纳地租。此时,所有权引致的剩余索取权仍掌握在君主及地主手中。与奴隶社会相比,由于农户仍有一部分剩余,这种权力结构中存在农户充分使用土地、增加生产效率的技术激励。但是,作为直接生产者,农民理性地倾向于自己生产全部生活必需品,远离市场,这与商业化的专业分工相对立,因此不会有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地主和君主也没有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动力,其收入的增加完全可以通过增强军事实力、扩大自己领地内直接生产者的人数、尽可能多地从生产者那里榨取更多劳动剩余实现。权力结构上层对下层的掠夺和冲突导致大量的资源被用于非生产性消费,经济不断增长成为不可能。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社会权力结构上的共同点在于农民和奴隶名义上直接享有全部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但是却没有独立经济属性的私有产权。生产资料(主要表现为土地)所有者的经济权力十分庞大,其作为剥削阶级通过强制方式掠夺生产者的全部或部分劳动成果,从而再生产其自身。可以说,剥削阶级的成员凭借资源占有权对使用权的支配,直接借助超经济的政治或社会权力而不是生产性权力维持社会的生产、维持人身依附关系。

       在掺杂了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后,经济增长趋于收敛的农业社会就孕育着权力结构的变迁。变迁的过程就是经济主体通过生产和冲突对资源和利益的再分配过程。不过,由于各国的权力主体在博弈后达成的结果不同,社会权力结构也发生了不同的重构,社会形态过渡在不同国家表现出不同的形式。以英国和法国为例,在这两个邻邦中,由于社会权力和政治权力参与方式的区别,农民、地主“具有各不相同的资源可供斗争使用”,非合作博弈呈现出了不同的结果:法国农民在与地主的斗争中得到了集权国家的支持,最终获得了完全的所有权;英国农民在与地主的斗争中势单力薄,地主最终获得了绝对的土地私有权,农民则成为租地农,最终出现了“地主—租地资本家—农业工人”这一导致英国农业革命的“三层阶级结构”。[10]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得以产生的前提是劳动者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分离,权力范式同样通过分析权力主体之间的博弈,解释了为什么在英国而不是法国最早出现了导致现代经济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国家政治性权力与工业资本家的勾结,更是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正如恩格斯所说:“资本在它的萌芽时期,由于刚刚出世,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吮吸足够数量的剩余劳动的权利。”[11]312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以权力范式重新解读的阶级社会发展史,就是各种经济权力、政治权力、社会权力之间错综复杂的冲突和合作史;社会的变迁动力,在于各社会主体在其所拥有的资源基础上形成的权力会产生动态的变化,从而导致权力结构的改变;社会的变迁就是社会主体间凭借权力进行博弈的结果。

       二、政治经济学中的资源、权力与利益分配

       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相一致,权力范式同样基于矛盾分析法,“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和“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12]592。并且权力的加入可以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关系表达得更加明晰、准确。

       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马克思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12]591。“已成为桎梏的旧的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更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类型的新的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变成桎梏并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13]575~576。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范畴内的社会生产方式作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与经济学的权力范式中“生产与交换”、“冲突与斗争”两种人类活动方式是一致的,生产力更多体现在生产与交换中;生产关系除了体现在生产与交换以及分配中,还体现在冲突与斗争的再分配中。在经济学的权力范式中,生产可以解释为不同的经济主体凭借不同的元资源(例如劳动能力)及衍生资源(例如所占有的劳动资料)拥有了不同的权力,并基于生产的互补性进行合作性(以及非合作性)博弈。博弈的契约分布由权力对比和生产的技术可行性共同决定,契约的内容包括生产中的分工(权力主体间资源投入的分配、生产工具的分配、生产过程中的分工协作),也包括产品的分配。通过生产过程和产品分配,经济主体的元资源和衍生资源进行了调整和迭代,从而在下一轮博弈前在一定的技术背景下形成了新的权力对比,契约分布集也进行了更新。在这一系统的权力结构中,当期契约可达成的最大化生产水平就是最活跃的生产力;契约中的权力结构(尤其指分配结构)就是生产关系。如果上期博弈后固化的权力结构与本期博弈中主体的权力对比不相称并影响了本期契约中生产力边界部分的达成,生产关系就是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所在。在长期中,权力主体间的资源和权力通过生产和交换、掠夺和竞争发生演变,新的生产力边界外延得以达成,马克思所说的更进步的交往形式就会出现。

       恩格斯指出,政治经济学是一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14]156。任何经济理论一方面必须同时涵盖对生产和交换以及竞争和掠夺的刻画,另一方面必须同时涵盖对其形式尤其是条件的研究。广义的生产关系由此可以做如下解释:第一个层次的生产关系是直接的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中形成的生产性联系;第二个层次的生产关系脱离了器物层次,指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和各个不同生产者之间生产和交换行为以及竞争和掠夺行为的条件和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生产要素的占有形式和制度,更应包括现实生产力水平决定的分工方式、分配方式、财富对比状况等等。在经济学的权力范式角度看来,第一个层次的生产关系更多的是由契约固化的,是博弈的结果表达,第二个层次的生产关系才真正决定了契约的内容和形式,是博弈的前提和条件。生产、分配是人类生活永远的主题,关注分配就一定要关注分配的条件——若用生产力—生产关系原理来解释,就是基于生产力水平、分工水平的资源占有形式下的生产方式;若用权力范式来解释,就是经济主体凭借自己占有的资源中可以构成现实的社会生产力要素的部分进行博弈并最终达成兼有生产性和分配性的契约。资源占有权带来博弈过程中的谈判力,权力结构最终决定了利益分配的结构。经济类契约中,生产要素是最主要的可以带来谈判力的资源(也包括工会、行会等一系列社会资源),生产要素的市场供求、自身的特性(可替代性)以及对协作生产的重要程度等在不同的社会分工中给经济主体带来了不同的权力——谁控制更多的资源,谁的资源更稀缺有效,谁就在生产中有更大的支配权和管理权,也必然在分配中有更大的话语权即剩余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分配问题是由经济主体之间的权力较量决定的,排除非常态的社会因素,就是由生产要素拥有者的较量决定的。

       回顾阶级社会发展史,可以看出谁拥有生产力要素中最重要、最稀缺、最不可替代的部分,谁就拥有更大的生产权、分配权甚至是国家大权。稳定的、被认可或由国家权力保障的生产关系结构或权力结构就是经济体制或制度。当社会中新要素所有阶层兴起,或发生起义、革命等冲击时,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的权力结构就会发生重大变化,量变到一定阶段,新的制度就会代替旧的制度,重塑权力结构并确定新的利益分配方式。在奴隶社会,土地是最稀缺的生产资料,奴隶主凭借庄园主的地位享有所有的劳动产品甚至是奴隶的人身占有权,奴隶没有任何产品要求权。随着犁具等生产工具逐渐被奴隶熟练使用、随着奴隶起义的威胁越来越大,奴隶主和奴隶的权力对比发生了变化,奴隶社会面临瓦解。由于劳动者与土地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外来军事力量在夺取政权后不得不采取“分封建制”式的生产—分配方式。封建社会是农业社会的典型形态,土地仍是社会产品的最主要来源,因此仍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君主—地主—耕农的社会权力结构和对土地及产品的占有、使用关系一致。在封建社会的后期,工业革命带来的生产方式造成了农民与土地分离而与机器相结合,机器成为另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在社会生产中的权重也越来越大。新兴的工业资本家的势力逐渐超越了农业资本家,成为与国家政权结合程度更高的阶层,同时产业工人开始作为一个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成为另一权力主体。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不得不补充说明劳动资料也包括土地,土地所有者作为农业资本家也是垄断者阶级,这说明工业资本家在权力结构中占据了比农业资本家更为重要的地位,引起了社会主义者更多的关注。[15]431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及至资本主义繁荣时期,金融资本在社会生产中占据了更为重要的地位,金融资本家也上升至社会最高权力阶层。此时,工人和农民一样,只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和提供者,每个个体只是万千劳动大军中的一员,专业化的分工、标准化的工业流程降低了工人在生产中的地位和贡献。

       在《资本论》中,出于对质的分析的需要,马克思将生产要素仅简化为生产资料、劳动对象和简单的体力劳动者,生产方式也狭义化为资本化的生产资料同社会劳动的结合。由于资本(主要指物质资本,包括货币和生产性物资,尤其指机器)作为一种有价值的生产性投入,本身存在稀缺性(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初期),这种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决定了资本的所有者——资产阶级这一短边主体②拥有生产中的决策权以及剩余索取权,即对剩余价值享有分配权。随着机器大工业生产方式的发展,生产过程和工艺对资本设备的需求增加、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资本家在权力对比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位,结果必然是生产中雇佣的工人更少、工资更低,分配中资本家积累增加,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将带来人口过剩、失业率提高。尽管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主体,是生产力要素中唯一可以产生增值的部分,但在当时的社会生产发展水平下,在当时的生产方式中,作为最稀缺的生产资料所有者——资本家的权力远远大过了劳动者的权力,分配方式必然是资产阶级要求的按资分配,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关系的实质便是资本对劳动的主导性权力,阶级的对立之本就在于权力行使的不对称。阶级社会发展中资本主义阶段的权力结构是资本作为更稀缺的生产资料完全控制劳动,这就是阶级剥削的权力本质。

       三、新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权力逻辑

       马克思对生产要素构成进行简化的前提是资本主义及以前的社会处于简单的“生产力要素论”时代,土地、资本、劳动力是有限的几种生产要素形式,以土地和资本尤其是实物资本为代表的生产资料是重要的稀缺资源从而是最重要的权力来源,农业资本家和工业资本家的权力优势体现在所有权—生产权—分配权一整套权力系统上。对分配权问题的解决,必将诉诸生产资料所有权问题的解决,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就是夺取生产资料从而结束剥削和压迫。但在《资本论》写成后百余年的今天,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要素的构成以及生产要素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都发生了变化,因此权力结构中经济主体的地位和权力也与19世纪的资本主义全然不同,相应的分配方式也呈现出更加复杂化、多元化的特点,必须重新认识不同的生产要素主体如何行使生产权,并获得相应的分配权。

       随着生产方式的进步,生产日益表现出集约化、全球化、多要素复合化的特征,“生产力要素论”相应地发展到“生产力系统论”,物质资本、金融资本、组织资本、信息资本和人力资本在不同的生产领域、行业产业表现出在生产力系统里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涌现了大批掌握科学技术和管理技能的人力智力资本,他们作为掌握独特资源的主体拥有了更大的权力,不仅在生产中占据了决策权,也与传统的资本所有者在剩余索取权争夺方面分庭抗礼。不夸张地说,“委托—代理理论”就是为了解决智力劳动者“剥削”资本家的问题。我国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方式以及相应的权力结构已经比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时代、比新中国成立初期大有改观,资本泛化明显,单纯高比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并不能真正解决劳动者生产、分配和使用劳动成果的现实条件问题,且存在对生产力发展的制约。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充分考虑生产方式的变化,逐步建立多层次的所有制结构和分配结构,改革中需充分考虑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权力结构特征。具体而言应主要关注以下四点:

       第一,生产组织方式和生产要素结构变化导致的权力结构变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所有制理论有一个前提,即当时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不可分。但是在现代经济中,随着信用和股份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管理经济及再分配职能的加强,传统意义上的生产资料在所有权与支配权、宏观所有权与微观所有权之间越来越具有可分性,生产组织方式的变化导致了权力结构的多元化。同时,生产要素形式多样化、资本泛化特征明显,涌现了组织资本、信息资本等多种分散性、非实体性的资本新形式;人力智力资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更是让部分劳动者的分配所得超过了生产资料所有者。原有的“生产资料”在资源配置和产品分配中的重要性下降,新要素资本在生产中的作用加大,科学技术已成为第一生产力。由此,经济主体的权力特征也具有了鲜明的时代性,权力结构更加复杂,这表现在单纯的公有制外,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者的边界逐渐消失,很多组织和企业中劳动者本身也是所在企业的股份持有者,股票、基金等二级市场活跃,中小企业所有者也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由此,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体制的有机联系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同时,国有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交叉持股、兼并重组、合资合伙的混合所有和联合经营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单纯的生产资料公有(国有)水平在识别经济体制和社会性质中的作用必然逐渐弱化,建立在新的个人所有制基础上的集体所有制及其分配方式逐渐显示出其在生产力发展中的优势,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等重要的组成部分,只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才能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系统论的要求。同时需看到,权力结构的新变化引致每个经济主体都要求其占有资源的产权得到保护,其按要素分配的收益得到保障,产权制度改革和分配体制改革的目标一定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③。

       第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权力对等及其自我权责对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有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前提是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用经济学的权力范式话语来说,即在同一层级内对于不同经济主体要求权力对等,同时确保每一经济主体权力和责任对称是达到资源充分利用和最优配置的基本途径。[16]④这意味着不管是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还是各种混合所有制企业都必须具有独立的、清晰的产权,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中皆遵循同样的市场规则,机会平等,权力对等;在产权清晰的前提下,各经济主体皆是能够独立行使权力、承担责任的经济主体,经济权力必须要与经济责任(有时具有外部性,带有社会责任的性质)相匹配。在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亟待解决“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权力与责任”的问题,必须尽快将国有企业区分为公益性企业、自然垄断性企业、竞争性企业,将企业收入对应为制度性收入、资源性收入和竞争性(即风险性)收入,国企要率先实现权力对等与权责对称⑤。对公益性国企来说,其存在的价值应为提供公共产品、解决部分就业、参与社会公益;对自然垄断性国企来说,其存在的价值应为自然垄断型产业的前期开发承担巨额投入与巨大风险。对竞争性国企来说,既不该在市场准入、资源获得以及金融贷款方面给予特殊待遇,也不应该承担例如赈灾、公益、捐款等强制性或半强制性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要与民营企业享有完全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按要素贡献分配与按基本需要分配的有机结合。个人既可以选择以劳动受雇于他人资本,也可以选择以资本雇佣他人劳动,更可以用各种联合形式发挥自身资源禀赋包括知识技术、经营管理能力、资源配置整合能力等比较优势,其提供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报酬应由要素的市场价格决定。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坚持按要素贡献分配,才能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保证效率的实现。在这里,资本是积累的劳动,技术资本和人力资本的价值也需通过使简单劳动化为倍加的复杂劳动来实现,按要素分配从本质上说仍是按劳分配。由于人的体力、智力不管是先天还是后天的原因总是存在差别,所以致使一些人参与社会生产的资源禀赋处于劣势,经济权力不足,无法通过要素贡献得到足够的生存和发展资料,社会必须给予关注并加以保障,实现基本社会福利和服务的均等化。当然这些都需要通过国家的二次分配、社会的三次分配来解决。但是,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的实施和升级一定要与现实生产力相匹配,否则难以持续,甚至会造成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危机。

       第四,社会财产积累与人力资本提升关系中的政府定位。国家发展经济、收缴税费、不断增加社会财富,这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须。但是如何改善民生却有个思路问题,是靠二次、三次分配的“恩赐”,还是通过初次分配的贡献所得,这在心理上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感受,同时也会带来完全不同的激励作用。及至今天的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我国现有的劳动收入较低、资本收入较高的利益分配体系已经不适合当今生产方式中资源占有也即生产要素所有的权力结构,不仅影响了公平,也影响了效率⑥。政府必须根据生产要素结构及其形成的权力结构的演进重新进行职责定位,正确处理财产积累与人力资本提升的关系。间接地,政府需对行业产业结构转型进行调控,对投资方向给予引导,要求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直接地,政府应减少在固定资产等物质资本方面的投入,拿出更多资金加强各类教育和培训以增加普通劳动者的知识和技术资本,提升其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提高其在分配中讨价还价的能力,这才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让普通劳动者有尊严地富裕起来的根本之策。

       注释:

       ①文中对权力的定义和描述皆取自文献[7],第15~20页。

       ②在供求非均衡市场上,享有数量优势或者价格优势的一方一般可以实现出清,叫做短边;另一方相应叫做长边。

       ③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hk/2013-11-13/c_118121862.htm,2013年11月13日。

       ④撇开经济学角度不谈,单从社会学角度讲,机会平等原则和权益与责任同等分配原则也是必需。参见文献[17]。

       ⑤参见《打破垄断,让非公经济享受更多改革红利——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中国经济时报》2013年11月27日第9版。

       ⑥除了生产要素本身的贡献差距外,现有分配差距也与历史上政府的功能定位有关。参见文献[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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