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生资本市场寿险投资分析_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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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寿险商品现金流的一般分析

寿险,即人寿保险业,是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业务。在寿险业的广阔领域里,各种人寿保险单名目繁多。根据保险期限、保险赔偿或给付条件、保险金的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将寿险商品划分为主要的五种,即定期寿险、终身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和养老年金。通过售出这些商品,寿险公司聚集起保险基金,形成负债业务,并承担事故发生或到期赔偿给付的责任。

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都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只是保险期限不同。前者是指一特定的保险期限,后者是把保险期延长为被保险人的一生。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而两全保险的“两全性”,表现在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须给付,保险期满仍生存,保险人也须给付。养老年金则是生存保险的一种变形,是劳动者退休后,保险人给予其终身支付的年金。分析这些基本的寿险商品在整个存续期间(包括保险期和偿付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可以看出寿险资金的金融特性。

(一)数量差。在一定时间内,寿险商品的现金流入大于现金流出。

(二)时间差。在一定时间内,寿险商品的现金流入早于现金流出。

因此,静态地看,在某一时段内,就有一笔正的现金净流入,积累在保险人寿险公司手中。动态地看,在每一时点上,都有这样一笔正的现金净流入,因为保险人每天都有保险费收入,包括新增保户缴纳的初次保费和老保户按期缴纳的保费,每天也都有给付金的支出,现金流入、流出是不断发生的,而收支相抵后,总是存在一笔正的现金净流入。再运用发展的眼光看,随着寿险业务的扩大,保险费会逐渐上升,给付金额也会上升,但慢于保险费的上升。因此,寿险商品累积的净现金流就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由此可见,寿险公司累积的这笔现金具有以下特点:

(一)长期性。寿险商品以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而人的寿命一般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除一些定期寿险和生存保险保险期稍短外,大量的终身保险、养老年金、两全保险的保险期一般都长达十几年、几十年以上。

(二)稳定性。在条件大致相同情况下,一国(地区)的生命表是比较稳定的。寿险一般不可能出现大量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在某一时点上,一时需要大量保险金支付的机会也极少。同时,由于寿险业务的纯费率是根据生命表、预期利率计算出来的,生命表具有稳定性,利率可根据经验预测,只要这两个数据准确,计算保费和预测给付支出就具有相当准确性和可预期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稳定,使得累积的净现金流具有稳定性。

(三)巨额性。由于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根据大数法则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必然要积聚众多的保险对象。这样寿险累积的现金势必巨大,并随业务的扩展而增加。

正因为寿险商品现金流的以上特性,寿险公司获得了长期、稳定、巨额的投资基金。

二、寿险投资与资本市场的共生关系分析

从寿险资金运动的全过程来看,经历了寿险收入——寿险基金——寿险赔款的转换,这一过程是以保险单为媒介的资金调剂行为,体现着寿险的基本职能——补偿和保障效应。但是,如果寿险盈利也出自上述过程,就会提高保险费率,增加投保人负担,制约保险补偿功能的发挥。遍览现代保险业的发展取向,无不是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保费、扩大保险覆盖面。而这一发展取向的基础就是保险投资盈利。在当代国际保险市场承保能力过剩、竞争加剧的背景下,保险投资不仅是推动保险业前进的车轮,也是弥补承保业务亏损,维持保险业经营的生命线。

因此,寿险收入——寿险基金——寿险投资的过程必然要和寿险收入——寿险基金——寿险赔款的过程统一起来,以寿险业的资产业务(投资)促进负债业务(承保),放大寿险业的金融投资效应,以盈利性启动寿险业的保障效应,这是当代寿险业的内在要求和发展方向。寿险资金必须投资运用,寿险投资必须进入成熟的资本市场。而一国的资本市场和寿险投资是共同生长、相互促进的。

资本市场的壮大成熟对寿险投资的积极促进作用表现在:

(一)成熟的资本市场中投机性减弱,资本资产价格在短期内稳定,能够真实反映发行公司的价值,这对于做长期投资的巨额寿险资金来说,减弱了市场价格风险。

(二)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利率波动幅度小,并在很大程度上可作合理预期,从而减小了寿险公司利率估计失误,避免了保费和准备金提取不足导致的负债风险,从根本上保证了寿险投资资金来源的稳定。

(三)成熟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投资的广阔途径,使投资风险得到分散,寿险基金可通过投资组合,分散非系统性风性,获取稳定高额的投资收益。

(四)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交易中介机构完善,资产清算风险小,寿险公司可以在需要时迅速购入或转让证券,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并且专业的投资管理组织和信息网络,可为寿险公司投资决策和管理服务,提高投资效益。

寿险公司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获得丰厚收益,可以降低新老保单保费,提高股份分红或对老保单给予其他收益,增强价格竞争力,抢占市场份额,增加寿险业务量,从而聚集起更多的准备金。并且,该寿险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也会抢手,可不断积累更多的资本金。总之,可供投资使用的寿险资金更加充足。可见,成熟的资本市场对寿险投资、寿险业务的成长都有积极推动作用,那么从另一方面看,寿险投资又对资本市场的发育有何作用呢?

寿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通过承购、包销、购买,参与一级市场的发行,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二级市场的流通。其对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成熟起到以下积极作用:

(一)促进市场规模扩大。寿险商品资金运动过程中沉淀下来的现金转为总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加上寿险公司的资本金,组成了寿险投资基金,它具有长期、稳定、巨额的特点。经过精确测算、合理的期限安排和资产组合后,投资于资本市场,既增加了资本市场资金的供给,又刺激了资本市场筹资主体的资金需求,从两方面促使资本市场规模扩大。

(二)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市场效率的提高。在资本市场上,存在着工商企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政府、中央银行、投资基金和个人投资者等形形色色的供求主体,它们筹资、投资、投机的目的各异。寿险公司是资本市场上的长期投资者,其投资主要遵循安全性原则。

1.就寿险投资与工商企业的关系来看,通过购买公司股票、债券,成为企业的主要股东和债权人,可将其稳健的经营思想和专业化管理经验带到新企业中,提高企业经营效率。1993年,美国寿险公司的公司债券和股票投资已分别占到寿险公司总资产的39.7%和13.7%。

2.就寿险投资与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关系来看,寿险公司在一级市场上大量承购、包销政府债券,促进政府债券的发行,影响到财政收支平衡。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政府债券,又影响到央行的货币政策。当央行紧缩信贷、控制货币供应、遏制通胀时,往往会在公开市场上抛售公债如果此时寿险公司购入更多的公债则有助于央行货币政策的执行。若反之,在此时利率上升的市场环境中,寿险公司也出售公债,转向购买新发行的公司债券,则对央行货币政策产生逆向效应。因此,央行操作公开市场工具,执行货币政策,必须有机构投资者的配合,而寿险投资就可以充当这一角色。1993年美国寿险公司的资产分布中,政府债券已达到20.9%。

3.就寿险投资与个人投资者的关系来看,寿险商品本身具有储蓄性,它与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同为个人金融资产的不同形式。它可以分流居民的储蓄与投资,而就寿险商品长达十几年、几十年的特性看,它又有抑制通胀的客观效果。寿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因其长期、稳定和数额巨大,是稳定证券二级市场的重要力量,可以大大削减纯粹投机者带来的市场大幅度风险和不良后果。

4.就寿险投资与整个市场效率的关系来看,由于寿险资金大部分是寿险公司的长期负债,在运用中既要寻求更可能高的收益,又要采取适当措施准备应付未来的结构性支付。因此,寿险投资必须采取专业化的严格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它有强烈的风险分散、投资组合的需要,这是寿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的本质属性,同时也成为提高资本市场效率和推动资本市场成熟的根本动力。

(三)促进资本市场结构完善。寿险资金在一级市场上承购、包销、购买新证券,刺激一级市场的发行。在二级市场上投资,大大提高资本的流动性,活跃二级市场,从而寿险投资可改变一、二级市场结构,促使协调发展。并且寿险投资需要根据情况经常调整资产组合,以期在风险一定下收益最大化,客观上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中各种资本资产的结构比例,在动态调整中趋于合理。另外,寿险资金还可以创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动产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咨询公司等,促进资本市场的组织更加完善。

三、我国寿险投资的潜力分析

据瑞士再保险公司《Sigma》杂志1996年第4期公布的1994年世界保险费统计资料研究报告表明,寿险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指标,世界平均52.6%,亚洲平均71.8%,中国为23.2%。

在69个保费收入大于1亿美元的国家地区中,人均寿险保费(即寿险密度)320美元,中国以2美元位居66位,寿险收入占GDP比重(即寿险深度)平均为2.07%,中国以0.2%居第53位。

因此,我国的寿险业务还相当落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同时我国的寿险业更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这样说的理由,是建立在以下基础之上:

表1

我国经济正在高速发展,“九五”期间将保持8%~9%的平均增长速度,居民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持续上升,储蓄率始终居高,位列世界第一。寿险这种特殊的商品将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如果储蓄存款余额的1%用来购买寿险,即可使寿险保费收入增长近一倍。

——人口基础。我国人口13亿,其中城镇人口3.4亿,如年人均购买80元寿险,全国寿险收入就超过1000亿元。就人口年龄结构看,男60岁、女55岁以上年龄组与同期人口比率,1982年占9.25%,1991年上升为10.22%,根据国家统计局1995年10月1日的1%人口抽样数据计算为12.02%,人口寿险老龄化趋势明显,我国人口特别是城镇人口的养老保险需求在2000年前是推动国内寿险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

——社会基础。我国70年代末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一政策将在未来十几年内改变传统家庭结构。1982年我国家庭户均人口3.67人,1992年为3.37人,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导致家庭内部互助抵御风险的能力日渐减弱,养老保险方式转而寻求外部的人寿保险,在客观上刺激了寿险需求。

——体制基础。我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已提上议事日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发展商业性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由于国家财力限制,社会统筹的保险只能满足人们的基本需求,剩余要通过商业保险渠道。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将使寿险业发展空间扩大。

——法律基础。我国《保险法》第91条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产寿险分业经营,有利于专业管理,稳定经营,特别有利于寿险市场的发展。我国保险业是以产险的发展为先导的,寿险经营中沿用了许多产险经营的管理方法和经营模式,而寿险经营是非常专业化的。因此,对寿险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法律上规定分业经营有助于寿险市场的潜力变为现实。

综上所述,我国的寿险业基础扎实,前景美好,给经营业务和投资业务都留下了广阔发展空间。经营业务(负债)是寿险产生和存在的基础,而投资业务(资产)是寿险壮大和发展的保证。然而现实中这种双轮连动的效应并未产生,不仅经营业务如上所述十分落后,投资业务更加不容乐观。这与我国经济体制转换、寿险业务起步晚,法律、法规限制过窄等原因有关。

表2 1995年人保公司资产结构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年鉴》1996

从表二人保公司资产结构中可以看出,现金及银行存款占总资产比重为49.84%,而投资仅占21.49%,而且其中大部分为贷款和直接投资。因此,保险资金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作用很小,远远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四、发展我国寿险投资的策略分析

(一)国家调整对资本市场的政策。从总体上,重点培育包括寿险公司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上,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同时并存,但不能同等流通。除了国有资产流失的理论问题尚待解决外,主要是扩容压力和市场资金规模不足的矛盾,以及缺乏机构投资者。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和自营券商。鉴于寿险投资的上述积极作用,不仅对股市,而且对国债市场及企业债券市场均有推动作用,培育寿险公司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应成为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迫切需要。

(二)逐步扩大寿险投资的范围。我国《保险法》确定了产、寿险分业经营的模式,然而只在负债业务(承保)上进行分业,在资产业务(投资)上却没有分业。由于产、寿险资金性质的不同,产险资金期限短、波动大,寿险资金期限长、稳定,西方国家进入资本市场的主要是寿险公司,产险公司相对很少。因此,产、寿险在资产业务上也应区别对待,逐步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范围,扩大到公司债券、公司股票、抵押贷款、房地产等多种资金运用形式,条件成熟时,还可直接经营证券业。

(三)完善对寿险投资的监管。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寿险投资的管理主要集中在投资对象和各类投资占资本金和各种责任准备金的比例两个方面,目的是减少风险,维护投保人的利益,并防止寿险公司操纵市场。

(四)逐步向海外保险公司开放资本市场。目前,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政策十分优惠。税负方面,外资保险公司所得税率15%,国内保险公司33%。经营范围方面,外资保险公司主要经营风险小、利润高的险种,营销手段不限,国内保险公司承担大量风险大的险种,营销手段受到一定限制。资金运用方面,外资保险公司有存款、国债、股权投资,国内保险公司有存款、国债、金融债券。可见,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享受了超国民待遇。目前已经开业和正在申请开业的外资保险公司主要是瞄准了中国的寿险市场。因此,引进外资保险公司或成立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允许其寿险资金进入中国的资本市场,可以将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优惠政策与寿险投资在资本市场中的积极作用结合起来,利用其成熟的投资经验和风险管理技术,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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