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论及其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借鉴意义_思想政治工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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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842(2000)02—0072—06

当今社会,参与观念从奥林匹克运动的赛场上普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一种体育精神发展为人们普通的意识。通过参与,人们改造客观世界,同时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本文仅就参与意识、参与方法对改革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借鉴意义进行初步探讨,以引起人们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一)

“参与”即“预闻而参议其事”(《辞海》P317),简而言之,参与意味着参加或卷入。参与的主体是具有一定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的人,是参与行为、参与活动的发动者和承担者,主要有个体和群体两种主体类型。从参与的客体来看,参与直接或间接地指向人们的共同体,即群体。其中正式群体、非正式群体和包含在正式群体中的模拟、实验群体(如进行角色扮演的实验而建立的群体)的“参与”是主体个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直接参与;而参照群体(指这样一种群体,它的标准、目标和规范会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成为人们努力要达到的标准)的参与是主体个人的思想、行为的间接参与。这种群体参与又可简单地分为政治领域的参与和非政治领域的参与,作为参与的主体的个人又有主动参与和被动卷入之分。因此,参与可以看成是个人的思想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对群体的参加和卷入。参与的实质意味着管理者与下属地位平等,相互信任,民主协商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在目标的设置和变更、决策的作出、经济报酬和分配及人际关系等方面让职工广泛地参加,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以实现人的多种需要,调动人的积极性,使组织的目标、个人的需要得以更好实现。

综上所述,在参与意识及其行为中,参与者的目的在于平等议事,以满足归属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参加、加入一定的群体则是满足需要的手段和途径。参与意识的增强是社会发展及人之解放的必然结果,参与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要求相吻合。一方面,通过参与,个人意识、群体意识、社会意识循环往复地相互作用,构成“从真正的现实中不断涌出而又以累增的精神财富汹涌澎湃地流回现实去的思想世界”,[1]其中当然不乏自我思想教育和主观世界的改造;另一方面, 普通参与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又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的体现。因此,参与意识及行为的属性与特征,为有效地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开辟了重要途径。对教育对象的参与及其行为的引导,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

第一,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社会的能力,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各个领域和组织所需要的人。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促使人的现代化,培养和树立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效率和效益、民主与法制的观念和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作为人,总是社会的人,群体对人的观念和素质的形成有重要的意义。前苏联著名的心理学家A·B·彼德罗夫斯基认为:“人通过归属群体而意识到他属于社会,他通过群体中的活动而参加整个社会生活。因此,每个群体都是社会、阶级的一部分,从这种意义上来看,它是社会现存观念、目标、规范的传导体。”[2]所以, 对对象参与意识及其行为的引导是培养塑造人的有效办法。

第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调动人的参与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转变人的思想行为,使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人们的需要得以有效地实现。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由过去的“中心型”转化为“参与型”,使思想政治工作适应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并在新的形势下获得生机和活力。“中心型”的思想政治工作是政府、社团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把社会公众当作被动接受者,向他们灌输自己的政治信仰,其特点是政府处于绝对统治、主导和支配地位,而较少考虑社会公众的主体性和独立性。“参与型”的思想政治工作则比较强调社会公众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比较注重社会公众行为的自觉自愿性,淡化了政府向社会公众灌输的色彩,政府、社团在其中只是一个组织者、协调者的身份,而社会公众真正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使思想政治工作成为社会公众自觉、自愿、自律的行为。这也表明,“中心型”向“参与型”的转化,实质上是一个由被动型、外在型向主动型、内在型的转化,由自上而下的单向型向两厢情愿的双向型的转化。要调动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必须考虑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与人的需要。随着我国人民的由温饱型向小康型生活的迈进,人们教育水平的提高和价值观的变化,人们更加喜欢挑战性的工作和更多的参与机会,更加关心在社会总体目标的实现中使自己的身心获得发展。正象美国进入70年代,面对工人队伍的构成和素质发生的变化,汽车工会副主席布卢斯通(I·Bluestone)所说的:“传统的办法是管理者号召工人合作,目的在于提高生产和质量……,今后管理者应该与工人合作,寻求提高工人尊严的办法,发挥他们的潜力,使他们获得更满意的工作生活,工作重点应该放在让工人参与决策。”[3]

第三,思想政治工作是解决社会或组织内部矛盾,减少消极因素,保证现代化建设稳步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对参与的引导由于在沟通及改变人的态度方面的有效性决定了在这方面的可行性和优越性。在社会主义社会或某个组织内部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或社会之间的矛盾甚至冲突。在当前以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过程中,这种矛盾和冲突显得尤为突出。解决的办法就如同组织行为学所认为的那样,采取“让所有与变革有关的人员参与”,采用“立场分析法”并引导参与者改变态度,“尽量用协商态度来解决的措施”。[3]

(二)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应该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封闭只能导致落后”。[4]在这里, 笔者试图借鉴西方社会心理学、组织行为学、政治学中的“文明成果”,结合我国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将思想政治工作的参与方法归纳如下。

1.参照群体型参与法。指通过培养树立先进模范集体作为其他个体的参照榜样,或者采取一定的方法通过强化或消弱个人心目中的“参照群体”等方法来改变人们的思想期望,引导其行为导向的参与方法。社会学理论认为存在“预先社会化”[5]的现象, 即个体在获得所追求的地位或角色前就渴望这种地位并采取了处在这种地位或角色群体的价值或态度;心理学认为个人心目中存在着“参照群体”,“当个人把自己的规范价值观念和标准与其相联系在一起时”,由于缺少必要的反馈信息,“迟早会发生个性片面发展的危险”。[6]因此, 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善于树立人们心目中的“参照群体”,取优去劣,进行引导,通过宣传、演讲、读书活动等方式,使之清晰、具体,更全面、更充分地发挥作用。

2.角色型参与法。它可分为角色扮演法和角色分析法两种。“角色扮演法”是使思想政治工作者设身处地地理解对方的心理和困难,或者模拟训练某种社会角色的思想行为,通过这种角色转变来改变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态度。比如西方有些医院,让医生或护士扮演病人整天躺在病床上体会病人的处境和心理;在大学里,组织模拟群体,让其扮演某种角色,以模拟训练这一角色的思想和行为来解决思想行为的问题。据组织行为学家伊凡维奇1927年对五家大公司的调查,在使用案例采取研究、讨论、演讲、业务游戏、电影、程序教育、角色扮演、敏感性训练、电视讲座等9种学习方法对主管人员进行训练后, “角色扮演法”在“转变态度”、“解决问题的能力”、“人际关系相处能力”方面其有效性分别位居第2、3、2位。这说明, 实验群体型参与法是一种重要的参与方法。

3.运动或活动型参与法。类似我国的学雷锋活动,志愿无偿献血活动,公益活动,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等,都属于参与非固定群体的活动,它具有灵活多样、简单易行等特点,已为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所熟识,在此无需多述。

4.协助型参与法。指通过鼓励个体参加一定性质的非正式群体,在群体其他人的影响下来改变自己行为的方法。如美国戒酒协会曾采用这一方法,嗜酒者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由其他团体成员随时向他提供自己的戒酒经验并加以鼓励,在这种气氛和环境下,使嗜酒者感到是自己要戒酒,而不是被禁止喝酒。这种协助型参与,稍加改进完全可以用在思想政治工作之中。

5.自愿型参与法。是指依靠群众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自行解决群体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在西方国家里,采用自治型参与法比较普遍。如瑞典VOLVO汽车公司在觉察到职工严重缺勤和流动率与价值观有关后, 把原来的生产流水线按生产程序改为作业模块,这些模块群体自己选择领导人,自己安排和检验工作,自己评定工资等等,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我国相当一部分大学都尝试过利用学生自治组织来处理学生日常卫生、学生日常行为中的矛盾和冲突、学生与校方之间的磨擦等等,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6.控制型参与法。指组织直接或间接掌握组织内部的非正式群体,并善于利用之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服务。比如,日本某些企业对本企业的同乡会、俱乐部、一般社团等非正式群体既支持,又含蓄地加以控制,形成人们对企业的一种强烈归属感。在日本有些高等学校里,对此采取的方法是根据非正式群体所提出的活动目的和内容,视其情况给予指导,提供一定的经费,并要求达到一定的目标。

7.协商沟通型参与法。这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方法。如我国开展的社会协商对话,成为解决社会组织冲突的有效手段。它在国外企业中开展的更为普遍,如日本企业推行的“亶议制”,使信息横向、纵向都沟通,培养人们对自己工作的自豪感。有的西方国家在生产管理中开展的“劳资合作”节约劳动支出,集体奖励的“斯坎隆制”中,通过建立两级“生产委员会”,在生产和分配领域中进行互相沟通。

8.正式组织的同化参与法。参与正式组织对个人的思想、态度、行为具有重要的同化作用。对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来说,这又分为两种情况,即参与政治组织(如入党、入团、入会等)和参与非正式组织(指一般的社团组织)。政治组织对人的政治社会化具有重要作用,而非政治组织中人们所接触的人的思想、态度、行为、组织的权力模式也影响到人的政治社会化。因此,很好地运用正式组织的同化参与法,对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奋斗目标意义重大。国外对此十分重视,如美国的“童子军”“儿童国家”等就是极力运用组织对个体施加影响;日本三菱公司要求职工每天上班前背诵公司的七条目标,就是运用组织参与法来塑造自己所需要的人。

综上所述,从各个方面吸收、总结,还可以创造总结出更多的为思想政治工作所需要的参与方法,在具体运用时,总是把各种参与方法结合起来运用。在当前的深化改革中,我们必须学会大胆吸收,灵活运用。

(三)

对参与加以引导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是一种比较新的方法,它的根据和运行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现代社会人们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产生了人们参与群体活动的较强动机。马斯洛的需要五层次论认为:社交的需要及尊重的需要是除生理、安全等生存需要外的重要发展之类的需要;赫茨伯格的双因素激励理论、奥尔德弗的“ERG”理论(生存、相互关系、 成长需要)等也都承认并把人的归属、交往、自尊、发展作为现代社会人的重要需要。而这种需要的满足不是脱离群体单靠物质满足就能实现的,正是人在社会方面的这种需要使人具有参与群体并在其中满足自己的社会需要和发展自己的动机。因此,随着现代社会人的基本需要的普遍实现,对其他上位需要及参与动机将愈来愈强烈,这就决定了通过对参与的引导进行思想政治工作易于被人接受,这是我们所谈的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依据之一。

第二,人的参与动机得以实现才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认为,人类有两种不同类型的需要,即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激励因素、保健因素(与生理、安全、社会需要相对应)。保健因素只能维持达到工作激励的起点,只有激励因素才能激发人的积极性。心理学家哈克曼认为,人的内在激励来源于三种心理状态,即对工作意义的认识、对工作成果所负的责任和对工作进展情况的了解。如果在工作中扩大一定自主权,让人们广泛参与,就会激发人们的责任心和创造性。

第三,参与群体对人的思想行为的作用机制表现为:

(1)群体的社会期望影响着个体的需要、动机和价值观的定向。M·兀·戈麦拉乌里认为,“社会期望的概念就是指期待执行那些由群体所确定的并且对参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人们起作用的行动准则和行为方法”。[2]参与群体的个体在积极地与群体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中, “如果群体的社会期望与他个人的需要发生矛盾时……群体的社会期望便能抑制个人需要的实现”,[2] 个体将可能按群体的社会期望调整自己的需要。这样日积月累,“群体的社会期望在其动机中的比重”将逐渐增长,“并且变成了个体的价值观念系统的环节之一”。[2]

(2)角色规范和训练个体的行为,而行为又改变着个体的态度。林顿(1936年)把“身份”定义为个体权力与义务的集合,而“角色”则是身份的动态方面。“当个体根据群体的社会期望实现着权力与义务时,他便充当着角色。”[2]也就是说, “角色意味着实现社会期望的行为”。在群体中,个体总是以一定“身份”去扮演一定“角色”,社会期望以“角色”的具体要求来规范和训练着群体中个体的行为,而个体则接着“角色”要求的行为多次反复强化,它同样也影响、改变着个体的态度。对此,社会心理学家德威纳·贝姆认为,个体之所以逐渐认识自己的态度、情绪和其他内在状态,部分地是由于他对自己外显行为或行为发生的环境作了观察,在这种观察中猜测到了它们……,“人们不能直接观察到自己的内在因素,而只能观察自己的行为来推猜它”。[2]

(3)个体在群体中形成的自我评价、期望评价, 个体对群体行为的评价、期望评价,个体对群体行为的评价形成“压力表”,改变着个体的态度和行为。个体与群体的作用是一种互动过程,而不是被动的消极的过程。个体在群体中根据其所处的地位以及群体的社会价值目标与社会评价,经常不断地检查自己的行为,形成“自我评价”及自我感觉,并将它反馈到个体的群体对个体的评价加以对照,产生群体对个体的“期望评价”。同时,个体也根据所形成的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标准,对群体的行为进行评价,由此也影响着群体行为和个体的行为与态度。这样,自我评价、期望评价、个人对群体的评价交织在一起形成一个“压力表”,个体通过各种接触、交往以及在群体中的积极活动,不断地校正这个“压力表”的指标。这个“压力表”的“设计师”与“调整工”是社会群体,而它的“机械装置”则是各种社会联系,定向与价值的内在功能。这也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人来到世间没有带镜子,他总是习惯以群体当作镜子来照,在他掌握了这种知觉的方法后,便把‘镜子’挪到自己的内部内,内化为态度和相应的价值观,从而完成‘角色’的转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这样的作用模式:

可见,通过参与,能够实现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这是我们思想政治工作者所期望,并为之欣喜的。

第四,参与能有效地解决社会组织的冲突。它的作用机制为:

(1)参与能使冲突的各方进入解决问题的共同体, 为最终解决冲突提供媒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社会组织内因组织本身状况,个体价值观和利益分歧及角色的职责需求不同,总会发生冲突。对组织本身来说,冲突并不意味着完全有害,据伯克(J·R·Burke)1970 年的调查研究表明:解决问题的方式比强制、回避、妥协、克制等方式更为有效。要“解决问题”则需要通过参与冲突的诸方进入一个解决问题的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内通过各方积极参与,进行交流与沟通,改进与完善,从而分别在原来或新的组织、目标、状态上达到统一,使矛盾向良性发展和变化。西方某些企业在解决矛盾冲突方面所用的“印象交流法”、“制定超级目标”、“角色扮演”和“角色分析”、“互换人员”等方法无不体现了参与的“媒体”和“共同体”的机制。

(2)参与作用着构成态度的诸要素,推动着态度的转变。 “态度是对待任何人、观念或事物的一种心理倾向,它包括认知、情感和行为三个成份。”[7]首先,参与影响态度的情感成分, 增进冲突诸方的信任与认可,体验了对方的情感,达到缓解冲突;其次,参与有利于改进认识的片面性,增进理解,获得共识、责任心和归属感,寻求到更好的解决冲突的方法,从而消除“认识失衡”,达到“认识平衡”;再次,参与对个体的行为有反馈和调节作用。个体以群体内大多数人的行为为对待,避免了过激行为,这样最终使个体的态度发生转变,使冲突由被动转化为积极的作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参与的引导的确是改革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有效方法。在这种方法的实际运用中,我们有必要把握以下几点,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在组织环境建设方面,应当坚持在上下级以及群体成员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在激励方面,必须注意研究个体的需要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把个体的需要同组织的目标结合起来,给参与注入持久的动力;在信息流通方面,应使多方面充分发表意见,重视吸收有益的成分并及时改进工作方法,疏通信息通道,建立必要的组织和制度,确保参与法的实效性;在组织领导方面,要注意发挥集体的智慧,视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参与方法,从而达到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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