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品需求曲线“虚假”性的理论阐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曲线论文,虚假论文,需求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作为经济学的组成部分之一,公共财政理论存在一个重大的悬疑之处,就是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分析中对局部均衡分析所做的补充说明,即所运用之需求曲线,与私人产品局部均衡分析中需求曲线有本质的区别。由于私人产品具有效用可以分割、排斥性和竞争性的特点,其需求曲线是真实的。公共产品由于效用不可分割、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个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用表露自己的真实意图,而以“搭便车”的方式少纳税或避免纳税。所以,其需求曲线是虚假、不真实的。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分析中的局部均衡分析是对私人产品局部均衡分析的一种不完全的模拟。
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在学科中的地位十分重要,经济学就是在这一基础之上层层展开递延的。但是,在公共财政学中本应占有同等位置的公共产品局部均衡分析①,却由于“虚假的需求曲线”的存在,使得它的上层建筑处于摇摆不定之中。
一、虚假的需求曲线的由来
(一)问题的产生
公共产品理论是现代公共财政学的核心和理论基础,最初产生于非英语国家,英语国家较晚,1939年,穆斯格雷夫(Musgrave)发表了一篇文章,涉及了公共产品理论,1948年,鲍温(Bowen)对公共产品局部均衡分析中需求曲线是垂直相加而不是像私人产品横向加总的特征做出了首次说明。促使公共产品理论最终成型的,是萨缪尔逊(Samuelson)在1954年和1955年发表的两篇著名论文。在总结前人特别是鲍温工作的基础之上,他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中,给出了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数学模型:X[,n+j]=X[i][,n+j]和经典定义:公共产品是指每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量的产品。在《公共支出的图解》一文中,他对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即一般均衡分析做出了进一步的证明[1](P351)。萨缪尔逊和鲍温的共通之处是,他们都运用税收自愿论来进行公共产品的均衡分析,表达其中的需求显示。
但这一做法受到了批评,人们指责萨缪尔逊的需求显示是虚拟的,因为没有人会在政治市场中表述自己的真实意愿并为之纳税,所以,他的模型是不现实的。萨缪尔逊自己对这一需求显示也持同样看法。不仅如此,萨缪尔逊以及持有相同观点的人还认为人们因此会选择逃避税收,所以税收只能是强制而非自愿的。由此可知,搭便车的机会可导致的行为有二:虚假的需求表达和逃避税收。直接测度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是否真实在技术上是困难的,因为我们已提前设定这一表达因“搭便车”而普遍存在虚假。可行的方法是采用逃避税收人数的比重作为替代性指标来说明人们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是否真实,而这是有事实根据可以测度并容易获得的。虚假的需求表达和逃避税收之于“搭便车”,正如一枚硬币的两个面。
(二)问题的影响
评价一种以公理化逻辑体系为准则的理论是否成功,可以有两条标准,一条是它的解释力,另一条是它的自恰。一种好的理论,应是二者兼而有之;稍稍降低一点标准,若不能很好地解释世界,至少本身应是自恰的,即应能自圆其说。理论本身不应存在矛盾,或不应存在不能自圆其说的问题。一种不能自恰的理论,要么是由于逻辑推理的缺陷,如陷入套套逻辑即循环论证;要么是由于其逻辑分析的初始假设偏离现实太远。这种不能自恰的理论,即使对世界有再好的解释能力,也很难被认为是成功的。
公共产品理论在解释方面是有成绩的,但是,这一理论却存在重大缺陷:不能自圆其说。而这一缺陷就和它的初始假设,理性人或利己人②有直接关系。这一假设使它自身遇到麻烦,进而造成公共财政学理论基础的不稳定。
二、用自愿交换论解释虚假的需求曲线
(一)人性学说的历史回顾
人类哲学的童年,是从两件看似了无相关的事情上开始的:形而上的宇宙论和经验论的人性论。古代中国人的兴趣更多表现在与人性相关的伦理学和政治学方面。西方虽早在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时代就开始有对人性的初步讨论,以及基督教的原罪论即性恶论,但作为一种学理上的兴趣开始于文艺复兴以后对人的问题的重新关注。由于对道德学的兴趣,年轻的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进入牛津大学后,就似乎全力以赴地进行人类本性的研究,而他的好友经验论哲学家休谟(Hume)则有《人性论》一书问世,尽管此书讨论的主要是认识论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康德(Kant),他反对简单地对人性规定善恶,认为人的意志自由,善恶在于人的道德选择,而规定善恶的方法会使人们摆脱道德责任。在我国,其分析思路与康德最为接近的是荀子的《性恶篇》和汉代董仲舒的《实性篇》。
尽管康德的论述严密完整,尽管有休谟的反对③,后来的人们往往还是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将对人性的某种规定作为本学科的初始假设,其最具代表性者如经济学。可能是受到休谟的影响,亚当·斯密在他的两本著作中实际上都以可观察到的人的某种天性作为初始假设。此后,经济学一直以经济人或理性人作为本学科的初始假设,顺理成章,公共财政学也把理性人作为本学科的初始假设。但公共财政学的逻辑前提是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而这正是以理性人为起点的经济学失去作用的地方。此二者研究的起点既有区别,研究的范围亦各不相同。一个是对市场中私人行为的研究,主要关乎私人决策,一个是政治程序中的公共选择,属于公共决策,人的行为和动机应有一定的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之加以关注,重新考察。
(二)用自愿交换论解释虚假的需求曲线
在说明政治程序中人的性质以及行为方面,源于17世纪英国的税收利益交换学说有着较强的解释力量,其代表性人物洛克(Locke)在《政府论》中,把政府提供保护和公民纳税看成利益交换过程,因此,纳税就不再是强迫,而是自愿的,是其为得到政府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而进行的自觉缴纳。在这个意义上,利益交换学说也被称为自愿交换论。
仔细分析,自愿交换论也是以理性人即自利的人为前提和基础的,并没有以利他心取代利己心,它说明了同个人在市场中的购买行为是自愿的一样,人们在政治市场中纳税是用于交换公共产品,也是出于自愿。从这一观点出发,虚假的需求曲线问题似乎就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公共财政学基础不稳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但是,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批评者通常认为,尽管这一理论从性质上说明了纳税人和政府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交换关系,因而具有自愿性,但是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斥性特征,使得纳税人选择了“搭便车”行为。故公共产品局部均衡分析中的需求曲线就只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三、非排斥性及“搭便车”行为的比较分析
(一)两个不同的实验及结果
美国的两位教授曾通过实验证明:“搭便车”行为是普遍存在的。“马威尔(Maxwell)和埃姆斯(Ames)曾经在实验室里做试验,调查免费乘客行为的重要性。他们给试验对象一些代币,让他们把这些代币投资于个人交易或群体交易中去。不管别人采取什么行动,对个人交易的投资可以赚取一笔固定的收入。这笔收入的取得既不影响别人,也不受别人影响,因此是排他性的”[2](P64)。群体交易则不管谁投资了多少,收益是事先确定好的,它体现了非排斥性。由于群体交易比个人交易的收益要高得多,这使人们产生了免费搭车的动机,其结果是,平均说来每个人自愿把40%~60%的资源投资于群体交易中。
本文作者自1997年以来,进行过多达20次的课堂实验,得到了不同的结果。实验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背景介绍。在讲到赋税思想史时,一提到税收自愿论几个字,就会在学生之中引发一阵哄笑,但是在讲完洛克和卢梭(Rousseau)、斯密等人的契约论和税收交换论以后,90%以上的同学表达了对税收自愿论的明确认同。MBA班的认同率比本科班的认同率要低,但通常也在80%左右。笔者认为,MBA班的认同率稍低,与其身份有关。作为企业的代表,迫于竞争的压力,他们有着较为强烈的避税动机。但是作为公民个人,他们对公平合理的税收制度和自愿纳税又有着热切的期盼。故本文所涉及纳税人仅指作为公民的自然人纳税人,他们拥有投票权。第一,不包括法人纳税人;第二,不包括仅作为居民或非居民的跨国自然人纳税人,因为他们对居住国或非居住国不一定有对母国的忠诚。
第二阶段,课堂实验。假设:制度公平、公正;鉴于公众对纳税的反感,政府决定停止征税,并于当日起停止公务活动。经充分讨论后得到以下几点共识:第一,没有物质性公共产品如公路、桥梁,汽车和自行车都可能用不着,上学只好改为步行,其他事项类似。第二,从制度性公共产品角度考察,政府若不提供从财产到生命的保护,最有可能的结果是,同学们不仅半夜不敢上街,而是白天不敢在家了。随后,同学们一致表示,到政府请愿:第一,恢复提供公共产品;第二,征税。
除了萨缪尔逊等持有税收强制论观点的人以外,现今有许多人仍然持有利益交换论和现代税收本质上是自愿的这一观点。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保罗沃伯哥(Warburg)在《公共财政学》一书中指出,在美国不能自愿纳税的人实际上只占极少数,“联邦政府财政收入中不到3%系由国内收入署发现少付而直接征收的税额”[3](p75)。亦即“搭便车”动机只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
(二)实验的比较分析
前述课堂实验和统计调查得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作者认为,马威尔的实验在设计上出了问题。因为,虽然可以把税收比作对公共产品支付的价格,但实际上它所购买到的不是私人产品如面包和皮鞋,更不是实验中的金钱,而是财产和生命的安全。但是,这一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实验中却变为货币收益,而参与者正由于仅仅考虑到金钱,才导致普遍的“搭便车”行为。
非排斥性特征只是使公共产品适宜由政府提供,但并不意味着人们一定要“搭便车”。这是两个不同的过程。所以,利用非排斥性去“搭便车”并逃避税收,最多是一种可能的动机而不是打算付诸实施的行为。因此,可以认为马威尔的实验存在着前提条件的误置,其实验结果偏离了现实。这是一个有着重大缺陷的实验。通过这一实验所得出的普遍存在“搭便车”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
四、理性人的重新界定与需求曲线的复归
(一)理性、理性人及学术背景的辨析
经济学中的理性④,至少可以有两重含义:第一,工具理性,指为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展开的合乎逻辑的思维方式及与之相关的行为方式。现代经济学中的完全理性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第二,指人性之中的利己本质,它名为人的理性,实际上并非理性,而是本性即非理性的。不同的理论和学派对人的利己本性⑤的定义可以分为三类:(1)自私自利,如中国古代的杨朱哲学,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2)更进一步,极端的自私自利,损人以利己;(3)理性自利,主观利己客观利他。经济学中作为初始假设的理性人就是在第三种意义上设定,并以此为基础展开了逻辑推演。
经济学中所运用的初始假设经济人或理性人,是有着一个发展演变过程的。在亚当·斯密的著作当中,还没有理性人这一概念,他只讲到了人的利己心。根据他的描述,尽管每个人都在追求自身的利益,但是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之下,人们就可以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实现社会和集体的利益。这说明了斯密的利己心实际上已属于我们在前面所定义的第三种利己:理性自利。虽然如此,利己心这一名称还是易于引发争议和批评,所以,利己心假设以后逐渐演化,经约翰·穆勒(Mill)等人的不断补充发展,再由经济人而最终定位于理性人。
要认识理性人假说的全部内涵,有必要回顾其形成的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从利己心到经济人并最终演化为理性人,假说的形成,是和英国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⑥。功利主义伦理学源自于古代希腊,它认为人生的目标是寻求欢乐远离痛苦,伊壁鸠鲁学派认为,真正的幸福就一定是道德的。它再次兴起于近代英国,最早可以追溯到培根(Bacon)、霍布斯(Hobbes)和洛克,以及和斯密同时代的休谟,并完成于边泌(Bentham)和约翰·穆勒⑦。
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哲学基础是英国的经验论哲学,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就认为,我们的道德观念来自于经验。休谟也认为,道德观念来自于道德感,也就是道德体验或曰经验。“经验论在认识论中,表现为以感觉经验作为人类知识的基础,在伦理学中则强调情感体验是道德的标准”[4](P35),并因此将快乐和痛苦的体验作为道德的标准,一种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应视其后果是否增加了人们的快乐和幸福感。边泌认为,道德就是对快乐的追求,功利是人们行为的唯一目标和标准,是人们幸福的基础。简言之,功利主义伦理学的基本观点是幸福,即道德。
同时,“功用主义⑧伦理学所追求的目标是在肯定并维护人的自利本性的前提下,力倡个人对他人的共生依存性,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合作以及对公共幸福、公共福利的关注”[5](P11),并试图克服早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的极端利己主义。功利主义的特征之一就是对狭隘利己主义的否定,并显示出合理利己的理论倾向,这一点早在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中就已明显地表现出来。边沁的著名功利主义原则: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西季威克(Sidgwick)为功利主义所下定义:在特定环境下,客观正当的行为是将能产生最大整体幸福的行为。都充分说明了功利主义伦理学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二者关系的注重与兼顾。正是功利主义伦理学,证明人的利己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客观上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将人的自利行为和道德联系在一起,从而第一次将利己行为与道德画上等号,利己心才摆脱人性恶的批评并上升为合乎道德的行为动机⑨。
经济学把具有利己心的人称为理性人,可以说是深意存焉。实为本性而名为理性,是因为它所定义的理性和功利主义伦理观是一致的,即理性人的自利绝非自私自利,而是自利之中兼有自律,自利之外客观利它,是合乎功利主义伦理道德要求之自利。但是,萨缪尔逊等人关于虚假的需求曲线说明,却偏离了这一基本假设,他剥离了人的社会属性,将其还原为仅具有利益动机的经济动物,这已经不再是理性自利,而是自私自利,是主观为已客观不利他人和社会的纯属自私自利的行为,即使是从功利主义伦理学的视角来考察,也不能算是符合道德要求的。这样一种设定若是放到研究私人活动的经济学都不一定合适,放到研究公共活动的经济(财政)学中就更是勉为其难了。这一利己心,已不再是斯密的理性利己心,具有这种类型利己心的人也不好说是理性人,我们只好将其名之为利己人,以示区分。由于严重偏离了理性人的内涵,利己人并不适合作为公共财政学的初始假设,可以将其束之高阁,把这一位置拱手送还与理性人,使虚假的需求曲线恢复其本来的真实原貌。
(二)理性人的重新界定与需求曲线的复归
对于绝大多数纳税人能够自觉纳税,当税制存在逃避税收乃至搭便车机会而不利用的情况,除了运用税收自愿论加以解释以外,心理契约理论的研究成果,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方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西方学者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特别是税收实验。“研究积累的数据显示,大多数人所缴纳的税款要比传统经济学方法所预测的多,一些人依法纳税并如实申报不是因为他们没有机会逃避税收,也不是因为惧怕可能的风险和惩戒,而是因为在他们看来依法纳税是理所当然的事”[6](P61),人们发现,即使逃税者逃税的机会很多,但大多数人仍然是诚实纳税的。
显然,传统的以理性人为初始假设的财政理论无法对此实证研究结果做出合理的解释。于是人们开始尝试运用心理契约理论做出解释。心理契约是相对于书面契约而言的,人们在加入一个组织的同时,实际上签订了两份契约,一份是书面契约,一份则写在心里,这就是心理契约。心理契约属于组织行为学理论,它的研究源起于组织中员工与组织的关系,但是这一关系也存在于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纳税人有如实申报纳税的义务,政府和税务部门则有责任为纳税人提供服务。若政府能够尊重并保护公民基本权利,提供公平的竞争,并实现社会公正,纳税人对公民身份的认同就会逐步转化为自觉的纳税行为,并视逃避税收和“搭便车”为可耻。
心理契约理论揭示了纳税人能够规避搭便车行为的内在心理动机,正可弥补税收自愿论面对搭便车问题时所遇到的困惑,这一研究成果使我们可以对公共财政学的初始假设作一调整,稍稍放松它的限制,扩大它的内涵,使其与真实的状况更为接近。
萨缪尔逊所给出的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数学模型和经典定义仍然有效,这个人也仍然是理性的人,但与经济学中的经济人有所不同,这个人与政府之间有着稳定成熟的心理契约,有着更多的社会责任,会自主地摒弃搭便车行为。当然他并非摆脱了功利主义道德观的支配,他有着自己的利益和诉求,他是一个成熟稳定且拥有较多理性成分的理性人⑩。可以想见,这样一个纳税人,在政治程序中所表明的偏好应当代表着他的真实意愿,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需求曲线,应当是真实可靠而非虚假的。这样,公共财政学所面对的由于虚假的需求曲线问题所造成的基础不稳的状态也就得到了彻底的解决。
根据前面对理性人假设的描述,若经济利益(Economic benefit)及其效用即理性利已是经济学中经济人效用函数的主要因素:U=u(E),那么可以认为公共财政学中理性人效用函数自变量还应该包括非经济利益(Non of Economic benefit)因素,主要有伦理、道德(11)、公平、正义、心理契约等。据此可以得到公共财政学的理性人效用函数:U=u(E,N),其中U为理性人的总效用,E、N即前述两个因素。在公共财政学的理性人总效用函数中,经济利益及其效用即理性利己仍然是主要影响因素,但是,它已不再是唯一的影响因素,其他多个非经济利益因素对总效用函数具有重要影响。
(三)康德的道德律与萨缪尔逊的迷思
萨缪尔逊对虚拟的需求曲线的认识有两点根据:第一,非排斥性及搭便车,第二,认为自愿纳税的观点带有某种乌托邦的性质。“…我必须强调的是:根据税收的受益理论进行征税根本不能通过潜在的分散方式来解决计算上的问题。……当然,也可以想象乌托邦式的投票机制和信号传递方式,如斯堪的纳维亚人的一致同意、康德的道德自律和其他仅仅在对称条件下才有意义的方式”[7](P389)。
功利主义道德观的不足之处在于,它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人类对幸福、福利和功利的追求方面,过于关注道德的实用性,而疏忽了对人内心的精神世界的探索,所以,在一个实用主义哲学和功利主义伦理学盛行的国度及其知识界,人们对信仰和形而上的精神追求可能会受到削弱。萨缪尔逊在是否自愿纳税问题上对康德的道德观可能有一定的误解,不仅萨缪尔逊,许多人都可能对康德的基于自律的道德律即绝对命令存有畏惧之心,认为带有乌托邦的性质,且常人难以企及,无法实现。
康德对人性及道德观的认识独特而且非常深刻,并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康德不承认经验论的人性论,亦反对性本善或性本恶的观点,认为前者不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而后者只会免除人的道德责任。因为,若人性原本罪恶,那么一个人即使做了坏事,他也不用承担道德责任。譬如狼吃了人,我们顶多说它很可恶并除掉它,但不能说它道德败坏并绳之以法,因为它是动物,没有意志自由,不能在应否吃人的问题上进行选择并承担道德责任。
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认为自由不在人类认识领域之内,并把它放逐到二律背反的彼岸[8](P374)。但在实践领域,康德认为人是自由的,人的意志自由(12),人可以自由选择,既可以选择合乎道德表现为善的生活,也可以选择不道德行为表现出恶的一面。康德认为,作为人,你完全清楚你本应如何做,你有责任做出正确的抉择,只有这样做了,你才算是一个真正自由的人。“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9](P39)。即在康德看来,人的行为要符合道德,还决定于这种行为与普遍的道德原则是否一致而不相互矛盾。如同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所做的那样,康德的道德学说,也仍在寻求普遍性和必然性。“理性在无休止地寻求无条件必然的东西”,无论是道德金律“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还是道德银律“己所不欲,勿施之人”,在康德看来都是有缺陷的,不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道德原则。所以,他给出了这样一个著名的以自律为前提的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的道德原则即绝对命令。这就是道德律及由来。在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民纳税之关系的认识和处理上,公民当然可以而且必须做出自己的评价和选择:是作为一个负有责任的自由人那样自觉纳税,还是像个奴隶一样的被迫缴税。外有避税之机会,内有搭便车之动机,绝大多数人选择了如实纳税,这里面既没有强迫性,也没有乌托邦,只有自律。自律,不是他律,它是建立在意志自由基础之上的,选择了自律,也就选择了真正的自由。“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自古及今,先贤圣哲的心,原本是相通的。
注释:
①准确地讲,公共产品的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以及林达尔均衡,都是以个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显示为前提条件,都涉及税收自愿论和理性人假设。为便于展开分析,避免牵扯太多,依多数教科书本文将讨论限定在局部均衡分析范围。
②利己人为本文作者给出的定义,参见第四部分。
③休谟虽认为所有的科学特别是伦理、政治等社会科学与对人性的研究有密切的关系,但是他反对形而上的终极的人性假设。见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6-9页。
④作为哲学概念的理性有着丰富而又复杂的内涵,最早可迴遡至古代希腊的“逻各斯”,中国的古代没有理性这一概念,至朱子则有“性理”一词,今用“理性”一词系由日本引进。不同的哲学家及流派对之可以有不同的定义,同一位哲学家亦可有几种不同表述和界定,如康德的纯粹理性、实践理性等,本文主要从经济学层面探讨理性。
⑤对于人是否存在着利己的本性,历来有非常多的争论,可以参阅《自私的基因》这本书。作者道金斯(Dawkins)运用推理的方法说明,利己的性质源于人的动物性,在千百万年的自然选择过程之中,凡有利他性的个体,早就经过自然选择而被淘汰,剩下的比如我们,只保留下了自私的基因并成为我们的本性。最终的证明则要看将来能否从基因序列之中找到自私的那一个。在科学的逻辑体系之中,在初始假设上是否达成共识,有时不一定非常重要,如欧氏几何与非欧几何。本文亦复如此。它也不在于是否找到真实的本性,而在于如何定义它。
⑥对经济人及理性人假说的形成,目前仍存有争论,可参见杨春学:《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对经济人与理性人假说的关系,限于篇幅,本文不作探讨,可参见张旭昆:《经济人、理性人的辨析》,《浙江学刊》,2001年第2期,第67-75页。
⑦约翰·穆勒,在中国也译作密尔,作为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在经济学著作中被译作穆勒,在伦理学中译作密尔。
⑧Utilitarianism一词,在国内主要有两种译法,功用主义或功利主义,本文除引文外,沿用多数人使用的译法——功利主义。
⑨作者指利己心由此开始得到正面评价,并不是说批评和争论在今天已经停止。
⑩若初始假设在经济学中既可定义为理性人,亦可定义为经济人的话,在公共财政学中更适合将其只定义为理性人。
(11)功利主义的伦理道德内涵于经济人或理性人假设之中,此处伦理道德为非功利主义如下文康德的义务伦理道德观。
(12)作为一个重要的哲学命题,西方对意志自由的兴趣源于古希腊如亚里士多德,中国古代虽然有对自由的兴趣如庄子,但未有专门对意志自由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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