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观与中国参与军控制度的实践_和平与发展论文

新安全观与中国参与军控制度的实践_和平与发展论文

新安全观与中国参与军控体系的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4-0029-08

       中国参与国际体系的实践已成为国际关系学术研究的新兴增长点,而中国参与军控体系的实践由于切关全球战略稳定而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某些西方学者认为,中国参与军控体系是一个被动适应的过程,中国并没有内化军控体系的规范,其遵约行为不过是对外界压力的被动回应。美国学者麦埃文(Evan S.Medeiros)指出:中国参与军控体系的实践并不是主动的学习过程,而是被动地“适应”国际体系,是在不情愿地约束自身政策①。美国学者迈克尔·斯温(Michael D.Swaine)和江忆恩(Alastair Iain Johnston)也指出,中国严格自律的军控政策仅出于权力政治的考虑,旨在加强本国力量优势②。

       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对军控体系的参与确实带有较强的学习和适应成分,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在实践中的深刻反思与参与进程的深入,中国的军控实践展现出更鲜明的主动性,并在观念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提出新安全观作为指导军控实践的基本原则,力求塑造更加平等、和谐、稳定的国际秩序。在安全观念方面的主动学习创新促使中国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国际军控体系,将国际体系与本国国家利益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一、中国在军控领域实践新安全观的进程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在深入思考冷战后安全形势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互利、互信、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新安全观“倡导全面安全、合作安全、共同安全。简言之,就是3C安全观(Comprehensive Security,Cooperative Security,Common Security)”③。中国在军控领域的实践集中体现了新安全观,也为其提炼和升华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中国在军控领域酝酿并发展新安全观的进程可分为三阶段。

       1.有限参与(1978—1992年)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对军控体系的参与仅限于参与无核区,对于军控条约与美苏主导的军控谈判持否定态度。改革开放是中国参与军控体系的重要契机。中国于1979年首次参加联合国裁军会议,1980年首次参加日内瓦裁军谈判委员会,对军控问题的态度在实践中有所调整。在1980年日内瓦裁军谈判委员会上,中国代表团团长章文晋在批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带有“片面性”的同时,承诺中国对防扩散问题“采取负责态度”④。

       中国在实践中对军控问题进行深入思考,今天军控政策的某些基本原则即形成于这一时期。中国于1979年提出裁军领域的“两超率先”原则,即美苏两个拥有核武器最多的国家应率先进行核裁军;又于1984年阐释核不扩散的“三不政策”,即中国不主张核扩散,也不搞核扩散,不帮助其他国家发展核武器。中国于1981年停止大气层试验,1986年宣布不在大气层进行核试验,1988年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订自愿保障监督协定。

       参与军控体系为中国提供了发挥大国作用的契机。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即被指定为机构理事国,核技术先进国家地位得到国际承认。参与国际体系促使中国的安全观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于1985年提出“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的科学论断,不再将大战视为迫在眉睫的威胁,工作重心从备战转向和平时期的建设,主动裁军100万。

       2.全面参与(1992—2000年)

       冷战结束以后,军控领域出现新的发展契机,也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中国在实践中反思,认识到需要改变非敌即友的冷战思维,运用多元及综合治理的手段有效应对非军事与非传统安全威胁,通过国际合作实现共同安全。中国把握新的历史机遇,于1990年8月派观察员参加《核不扩散条约》第四次审查大会,1992年正式签署《核不扩散条约》,核大国身份得到国际承认。

       正是在新安全观形成的几年,中国做出一系列深入参与军控体系的决策,于1995年发表第一部国防白皮书《中国的军备控制与裁军》,首次全面系统地阐释军控政策,1996年签署《全面禁止核试验公约》,1997年批准《化学武器公约》并加入“桑戈委员会”。在新安全观指导下,中国的军控实践展现出更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果说此前的实践更多地体现为学习体系规则、接受体系规范并约束自身政策的话,中国在这一阶段开始有意识地传播新安全观,推动国际体系发生积极变革。江泽民主席在1999年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首次明确阐释新安全观的核心内容,即互信、互利、平等、合作⑤。

       3.建设性参与(2000年以来)

       步入21世纪,中国开始全方位参与军控体系,参与进程展现出很强的建设性。2002年7月,中国向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提交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将新安全观的内涵由“合作”变为“协作”,指出:“安全合作不仅是指发展模式和观点一致国家之间的合作,也包括发展模式和观点不一致国家之间的合作”⑥。“协作”的内涵与外延都比合作更宽泛,意味着合作方式更灵活多样,旨在通过推进不同发展模式国家之间的合作来实现共同安全。

       在新安全观指导下,中国按照“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原则,在各个军控议题领域提出建设性解决方案。中国主张解决防扩散问题应标本兼治、综合处理,切实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⑦。面对西方国家动辄使用武力的做法,中国反复强调应在国际法框架内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处理扩散问题。前外交部军控司司长张炎这样阐释中方在伊朗核问题上的立场:“正如李肇星外长所说,只要外交努力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应以百倍的努力去做。”⑧中国在伊朗核问题上积极劝和促谈,促使2013年11月就该问题达成阶段性协议。

       在21世纪,中国更加认同军控领域的国际规范,自2004年加入核供应国集团之后,中国已加入核不扩散领域的所有国际条约和多边机制。中国不断做出扩大军事透明度的努力,《2006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将中国核战略表述为“自卫防御”,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阐释核战略⑨。如今中国军控政策涵盖双边、地区和全球三个层次,形成完备的与国际接轨的核出口管制法规体系,在全球热点地区和新兴议题领域发挥不可或缺的核大国作用。

       二、推进与核大国的合作

       《核不扩散条约》规定,美、苏(俄)、中、英、法五大国是得到国际承认的合法拥有核武器的核国家⑩。在新安全观提出后,中国致力于在五大国之间构建互利共赢的大国关系,一方面深化与军控体系主导国美国的合作;一方面致力于促进五大国通力协作,共同缔造更加稳定的国际秩序。

       1.缔造互利共赢的中美关系

       冷战结束以后,美国成为军控体系的主导国,军控领域的各种机制都反映了美国的价值诉求。在军控领域,中美之间竞争与合作关系并存。中国努力运用新安全观塑造中美关系,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深化两国战略意图方面的沟通以培养战略互信。在大国之间,核力量与核战略方面的沟通堪称军事交流中最敏感的层面,如果能够就此展开深入磋商,将极大地推进国家间的战略互信。第二炮兵部队是中国的战略导弹部队,也是中国实施战略威慑的核心力量。2005年10月,中方主动邀请美国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访问第二炮兵部队,他成为二炮组建39年来接待的第一位外宾。二炮司令员靖志远上将向美方介绍了二炮发展历程以及中国的核战略规划,并重申中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11)。2011年1月,盖茨成为第二位访问二炮的美国国防部长,盖茨称访问富有成效,双方的对话涉及范围广泛,而且是“开放性”的(12)。美国官员表示,中方与盖茨的会见“至关重要,可以避免由于误解造成的危险”(13)。在战略意图上的沟通有助于化解美方对中国的误解和疑虑,也表明了在扩大军事透明度方面的诚意,为两国加强核战略对话奠定基础。

       第二,通过非官方和半官方渠道的交流扩大双方的共识。20世纪90年代初,中美之间非官方和半官方渠道的交流逐渐活跃起来,形成非政府领域牵头的军控对话,并形成了固定机制。中美军控、裁军与防扩散研讨会是两国介于官方和非官方之间的“一轨半”交流机制,由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和美国蒙特雷国际问题研究院防扩散中心联合举办,从1998年到2012年已举办了7届,深化了两国军控共同体之间的交流与对话。2010年5月,中国军控与裁军协会秘书长黎弘作为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核不扩散条约》审议大会,提出关于建立无核世界的建议(14)。2011年10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民进中央主席严隽琪率中国人民争取和平与裁军协会代表团出访加拿大、美国和日本,向世界介绍了中国和平发展的成就,在人大外交、民间外交和公共外交三个层面上推进与三国的关系(15)。

       第三,通过在重大议题上的合作促使美国认可中国在军控领域的建设性作用。在朝核问题上,中国通过在各方之间频繁的穿梭外交,搭建了六方会谈这一多边对话平台。2003年9月,美国时任国务卿鲍威尔指出,中美在朝核问题上实现了“扎实而卓有成效的合作”,对中国“发挥的领导作用”表示赞赏,并对“强大、和平和繁荣的中国”的出现表示欢迎(16)。2007年达成关于朝鲜半岛无核化的“2·13共同文件”后,美国助理国务卿克里斯托弗·希尔也强调:“六方会谈进程使中美之间的合作达到前所未有的深度”(17)。中国还于2003年加入美国倡导的“集装箱安全倡议”(CSI),2004年与“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MTCR)展开对话,2007年与美国在“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框架下联合举办放射性材料搜寻研讨会。这些多层次、多领域的对话有助于双方求同存异,共同推进全球军控进程。

       2.推进核大国之间的合作

       作为国际承认的五个核大国,中国与美国、俄罗斯、英国和法国在全球军控与裁军进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五大国亦是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在全球安全中发挥关键作用。中国积极实践新安全观,推进五大国在求同存异基础上的合作。

       第一,中国倡导五大国在军控领域摒弃冷战思维,建立战略互信。中国积极推动五大国就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缔结多边条约,于1994年1月正式向其他四个核国家提交《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草案,推动五大国在2000年5月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其核武器不瞄准任何国家。2009年11月,中美两国元首在《联合声明》中,重申互不把各自控制下的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的承诺。2009年9月,联合国安理会核不扩散与核裁军峰会上,胡锦涛主席提议“核武器国家之间应该谈判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18),这是国际防扩散领域的重要倡议。核安全方面的战略互信为推动五大国之间发展互不猜疑、互不敌视的关系奠定了基础。

       第二,中国推动五大国在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磋商,实现共同安全。军控与裁军关系到世界的安全与稳定,也是五大国的共同利益所在。1994年10月,中国与美国外长发表联合声明,表示将共同努力,推动尽早达成《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公约》。在伊朗核问题上,由于中国采取公正、平衡的立场,成功地塑造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中国还致力于推进五大国就核安全概念达成共识。2013年9月,中国在北京成功主办了核五国核术语和定义问题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中方将于2014年4月在北京主办核五国会议,就合作落实条约审议成果等重要问题深入交换意见(19)。

       第三,中国重视在协作基础上解决利益纠纷,与五大国进行深入的合作。中俄两国处理边界领域的军控合作就体现出通过协商、谈判解决争端的原则。早在1990年4月,中国就同苏联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指导原则协定》,中国还与俄罗斯共同推动本地区多边框架下的军控合作。1996年4月,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这是亚太地区第一个多边建立信任措施协定。1997年4月,中国又与以上四国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是亚太地区第一个多边裁军协定。

       三、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广大发展中国家多为无核国家与欠发达国家,属于国际军控体系的后来者,缺乏在军控领域的发言权以及对规则的制定权。发展中国家在军控领域拥有不同利益诉求,包括主张全面彻底核裁军的不结盟国家和77国集团,朝鲜、印度和巴基斯坦等拥核国家,以及伊朗等核门槛国家。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积极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平等的权益,努力推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对话与合作,以实现普遍安全、促进共同发展。

       1.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塑造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

       军控领域的种种制度都是在西方主导下建立的,包含很多对发展中国家带有歧视性的不公平安排。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军控领域始终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正当要求,为它们争取平等权益。2009年9月,胡锦涛在安理会核不扩散与核裁军峰会上指出:“应充分尊重和照顾各国正当合理的安全关切,不把本国安全凌驾于别国安全之上,通过互利共赢实现普遍安全。”(20)以扫雷领域为例,中国积极致力于人道主义扫雷援助事业,尽最大努力帮助有关国家摆脱雷患困扰。自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通过援助扫雷装备、举办扫雷技术培训班等方式,已向近40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国家提供了价值超过7000万人民币的人道主义援助,共培训专业扫雷技术人员400余名(21)。中国还在联合国、美洲国家组织、中非合作论坛、东盟、上合组织的框架下,为相关国家和组织提供资金、技术、人员培训等援助,以帮助有关国家解决地雷和战争遗留爆炸物等引发的人道主义危机(22)。

       2.运用在发展中国家中的影响力,推动军控进程

       在军控与裁军领域,发展中国家是一股不容小觑的力量。1980、1990和2005年《核不扩散条约》审议大会均未达成共识文件,主要原因在于核国家和不结盟国家之间存在重大分歧(23)。在历届取得实质进展的《核不扩散条约》审议大会上,中国都积极展开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说服与动员工作,为会议取得最终成果做出重要贡献。在1995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上,不结盟国家坚决反对条约无限期延长,导致审议大会上的各项讨论陷入僵局(24)。中方于4月5日重申无条件向所有无核国家提供“消极安全保证”,并承诺向这些国家提供“积极安全保证”⑥。中方努力促成五个核国家首次共同向无核国家做出提供“积极安全保证”的承诺。中方还努力开展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外交斡旋和说服工作。麦埃文指出,中美两国共同促成了1995年《核不扩散条约》无条件延长,美国努力在全球推动条约无限期延长,中国则主要做发展中国家的工作,中美两国的努力相得益彰,都是不可或缺的(26)。

       3.支持军控规范,反对发展中国家的违约行为

       中国反对无核国家发展核武器,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及发展中国家违背条约义务的行为。《2004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指出:“中国重视防扩散问题,奉行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别国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政策,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积极参与国际社会解决有关防扩散问题的外交努力。”(27)在核不扩散领域,1998年5月,印度和巴基斯坦进行核试验后,中国领导起草了谴责印巴核实验的联合国1172号决议,积极推动五个核国家外长于6月4日在日内瓦发表联合公报,表示将密切合作维护国际防扩散机制,推动印、巴以和平方式解决分歧,敦促双方避免进行威胁性军事调动、越境侵犯和其他挑衅行动(28)。在朝鲜进行核试验的问题上,中国多次支持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反对朝鲜挑战现有核不扩散机制的决议。在2006年10月和2009年5月朝鲜进行核试验后,安理会先后通过1718号决议和2087号决议,对朝鲜核试验表示谴责,中国对于两项决议均投了赞成票。2013年2月,朝鲜进行第三次核试验,中方支持安理会通过要求朝鲜不再进行核试验的2094号决议,表示支持安理会对朝鲜核试做出必要适度反应(29)。

       总之,通过在实践中的摸索,中国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表现出更强的灵活性和策略性,善于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切中要害的解决方案,推进各国在军控领域按照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原则进行合作。

       四、在多边论坛中发挥更大倡议权

       在多边论坛中,中国军控外交“已成为中国双边和多边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30)。如今,中国积极倡导新安全观,在多边论坛中发挥倡议权,广泛参与多边出口控制机制,在诸多军控领域的热点问题方面均能提出独到的政治主张,为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

       1.坚持多边主义,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

       军控与裁军关系到全球的战略稳定,要深化相关领域的国际合作,必须要加强现有的合作机制。中国赞赏并支持联合国倡导的各项裁军活动,主张应“巩固以联合国为核心的集体安全体系,增强其公正性和合理性,使之在国际安全合作中发挥强大作用”(31)。中国多次参加由联合国主持的有关裁军和安全问题的专家组和讨论会,在与国际专家的交流中凝聚共识。中国政府自2007年起参加联合国军费透明制度,同年开始恢复参加《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向联合国申报军事开支与武器进出口情况。在核安全领域,中国主张发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作用。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主持制定或修订核不扩散领域公约的活动,例如《核事故和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和《核安全公约》等。中国政府每次都派出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官员和专家参加修约工作,中方提出的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受到与会各方的重视并被采纳(32)。

       2.以军控多边论坛为平台,积极开展大国外交

       2009年4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赴美国参加核安全峰会,核安全峰会成为中国阐释军控政策的重要平台,也是中国构建和谐世界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年9月25日,胡锦涛参加了联合国安理会核不扩散与核裁军峰会并发表重要演讲,再次重申中国核政策的基本方针,并阐释了构建“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的五点建设性主张(33),展现了大国外交风采。在2012年首尔核安全峰会上,胡锦涛就增进核安全提出四点主张。新加坡国立大学亚洲与全球化研究所所长黄靖指出,胡锦涛主席讲话说明中国已经全方位进行核安全建设,重视保障措施,提高核安全教育水平,从国内发展到国际合作,展示了中国在核安全方面的大国形象(33)。

       3.倡导新的国际安全文化,塑造新的全球合作架构

       中国主张应树立新安全观,倡导新的国际安全文化,采取对话与合作而非对抗、施压甚至武力的方式解决防扩散问题。2009年7月,外交部何亚非副部长在东盟地区论坛上提出构建新的全球体系的构想:“裁军、防扩散的根本目的是构建一个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全球安全环境。”(35)《2010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也强调:“营造互信、合作的全球和地区安全环境”是从根本上防扩散的关键所在(36)。中国在各种军控论坛上主张树立新安全观,采取对话与合作,而非对抗与施压,甚至武力方式解决防扩散关切,并大胆提出顺应时代潮流的创新性安全构想。例如温家宝总理在中欧论坛上提出了在核能领域“树立和落实互利合作、多元发展、协调保障”的新能源安全观(37)。

       4.在新兴议题领域发挥主导作用

       在21世纪,军控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兴热点问题,例如太空军控与和平利用核能等。在这些新兴议题领域,中国积极开展创新实践、发挥倡议权,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国际秩序。在太空领域,中国秉承和谐外空理念,积极致力于推进太空非军事化进程并就此达成相关法律文书,以“建设和平、发展、合作和法治的外空”(38)。中国积极推动网络空间的非军事化,2011年9月,中国与俄罗斯等四国常驻联合国代表联名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提交“信息安全国际行为准则”,呼吁各国尽早就网络领域的行为准则达成共识。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中国积极致力于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推广核安全标准和规范,推进世界和平利用核能事业。先后同近20个国家签订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开展形式多样的相关合作(39)。中国一直努力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自2010年4月以来,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美国等合作,在华举办核安全培训班、研讨会近20次,培训核安全从业人员500多名(40)。2011年11月,中国成立国家核安全技术中心,承担示范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作,并将积极利用该示范中心向亚太地区其他国家提供核安全培训(41)。

       中国参与军控体系的实践并不是被动接受体系规范的过程,而是在安全观念方面主动学习和创新的过程。中国在军控领域推动新安全观的实践有以下几点珍贵的经验值得总结:

       第一,在处理与核大国的关系方面,中国努力推进五个核大国在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基础上的合作,以塑造更合理的国际秩序。中国主动与体系主导国美国开展在最敏感的核力量层面的对话,在军控重大问题上发挥建设性作用。中美半官方领域的交流是对官方交流的有力补充,在处理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关系方面,也应更多地采用这种非官方的交流形式。

       第二,在处理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方面,中国军控政策展现出很强的灵活性和策略性,善于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切中要害的解决方案。中国应在军控外交中继续夯实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传统友好关系,发挥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桥梁作用,在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的同时反对其违约行为,以维护军控体系的权威性和国际秩序稳定。

       第三,在多边军控领域,中国实践的广度已有所扩展,包括双边、地区和全球三个层次。中国已与主要大国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共同构建了遍及全球的制度网络以加强对军备的治理,其军控政策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正如贝茨·基尔所言:“如今人们普遍认为,中国已成为国际军控与不扩散共同体一个受欢迎、而又投入的参与者。”(42)中国应在未来继续实践新安全观,发挥更大的塑造议程能力,使中国和世界都从中获益。

       收稿日期:2013-12-07

       注释:

       ①Evan S.Medeiros,Reluctant Restraint:The Evolution of China's Nonproliferation Policies and Practices,1980-2004,Stanford,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

       ②Michael D.Swaine and Alastair Iain Johnston,"China and Arms Control Institutions",in Elizabeth Economy and Michel Oksenberg,China Joins the World:Progress and Prospects,New York: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Press,1999.p.92.

       ③《亚洲的安全与中国的责任——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在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第九次大会午餐会上的演讲》,2013年12月3日,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l306/zyjh_611308/t1105032.shtml。

       ④《中国代表团出席联合国有关会议文件集(1980.1-6)》,世界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第239页。

       ⑤江泽民:《推动裁军进程,维护国际安全——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1999年3月27日。

       ⑥《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tytj_611312/t4549.shtml。

       ⑦《我代表在联大一委一般性辩论中发言阐述中国政府在军控问题上的原则立场和主张》,《人民日报》2007年10月10日。

       ⑧《决不放弃和平努力——外交部军控司司长张炎接受本刊采访》,《世界知识》2006年第5期。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6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人民日报》2006年12月30日。

       ⑩核武器国家是指在1967年1月1日前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的国家。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nformation Circular,"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22 April,1970,INFCIRC/140,Article IV(3)。

       (11)新华社北京2005年10月20日电。

       (12)(13)Julian Barnes,"Gates,China Discuss Nuclear Strategy",Wall Street Journal,January 12,2011.Available at: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10001424052748703947404576076941991898836.html.

       (14)《中国要在军控与裁军领域发出更多声音》,《解放军报》2010年6月10日。

       (15)高友东:《让民间外交为中国和平发展助力》,《民主》2011年第11期。

       (16)Bonnie S.Glaser and Wang Liang,"North Korea:The Beginning of a China-U.S.Partnership",The Washington Quarterly,Summer 2008.p.170.

       (17)Christopher Hill,Interview with ABC,February 13,2007,http://www.state.gov/p/eap/rls/rm/2007/80784.htm.

       (18)《胡锦涛主席出席安理会核不扩散与核裁军峰会并讲话》,2009年9月25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ldhd/2009-09/25/content_1425868.htm。

       (19)《中国裁军大使吴海涛在第68届联大一委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2013年10月8日,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

       (20)《胡锦涛主席出席安理会核不扩散与核裁军峰会并讲话》,2009年9月25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ldhd/2009_09/25/content_1425868.htm。

       (21)《中国代表团团长吴海涛大使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2013年缔约国会议上的发言》,2013年11月14日,中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团网站:http://www.fmprc.gov.cn/ce/cegv/chn/hyyfy/t1105126.htm。

       (22)《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大使在安理会轻小武器高级别会议上的发言》,2013年9月26日,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 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zyjh_611308/t1081738.shtml。

       (23)Paul K.Kerr,Mary Beth Nikitin,and Amy F.Woolf,2010 Non-Proliferation Treaty (NPT) Review Conference:Key Issues and Implications,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R41216,May 3,2010.p.4.

       (24)郭隆隆等:《联合国新论》,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军备控制与裁军》(白皮书),1995年11月,北京。

       (26)Evan S.Medeiros,"Rebuilding Bilateral Consensus:Assessing U.S.-China Arms Control and Nonproliferation Achievements",The Nonproliferation Review,Spring 2001.p.132.

       (27)《2004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人民日报》2004年12月28日。

       (28)新华社联合国1998年6月6日电。

       (29)新华网北京2013年3月6日电。

       (30)Evan S.Medeiros,Reluctant Restraint:The Evolution of China's Nonproliferation Policies and Practices,1980-2004.p.89.

       (31)《胡锦涛主席出席安理会核不扩散与核裁军峰会并讲话》,2009年9月25日。

       (32)张静:《中国为国际核社会做出重要贡献:中国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20周年回顾》,《国防科技工业》2004年第9期。

       (33)《胡锦涛主席出席安理会核不扩散与核裁军峰会并讲话》,2009年9月25日。

       (34)《国际舆论高度评价胡锦涛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2年3月28日。

       (35)《何亚非副部长在东盟地区论坛首次防扩散与裁军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载黎弘等编著《2010:国际军备控制与裁军》,世界知识出版社2010年版,第352页。

       (36)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1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人民日报》2011年4月1日。

       (37)温家宝:《开创中欧关系合作、共赢、和谐的新局面:在中欧论坛第二次会议开幕式上的演讲》,《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32期。

       (38)《陈佩洁临时代办在联合国外空委法律小组委员会第50届会议上的一般性发言》,2011年3月28日,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zyjh_611308/t811998.shtml。

       (39)《中国外交部军控司司长张炎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七次审议大会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网站:http://www.china-un.org/chn/zgylhg/cjyjk/npt/t194103.htm。

       (40)(41)《中国在核安全领域的进展报告》,2012年3月27日,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iliao_611306/zyjh_611308/t917768.shtml。

       (42)Bates Gill,"China and Nuclear Arms Control:Current Positions and Future Policies",SIPRI Insights on Peace and Security,No.2010/4,April 2010.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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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观与中国参与军控制度的实践_和平与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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