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课程体系下法律文书写作的新定位
毋爱斌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摘 要 :法学教育在重视基础理论与制度的同时,还需要积极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现有各类实训课程所呈现出来的效果并不明显。为使学生能够在课堂内通过课程教学真正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而又不流于形式,需要打造以法律文书为主线的课堂内实训课程。
关键词 :法学教育;实训课程;法律文书写作
近年来,从国家教育部到全国各法学院校都非常重视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但“目前校内实践教学更多的知识将技能知识传授给学生,忽略了实践性操作本身。[1]”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院校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2]。由于“问题意识是法学研究或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之间的主要媒介”[3],因而为切实提高学生探知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能力,全国各高等院校都在积极探索各类法学实训课程的设置。本文将以法学实训课程体系为视角,就法律文书教学对法学实训课程建设的积极作用进行探索性研究。
会议邀请了美国Emory大学教授、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李晓江博士,以及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彭挺博士分别作了“转基因动物在人类疾病中的应用”和“荧光蛋白标记技术在蛋白质定位、相互作用以及动态追踪研究中的发展和应用”大会专题报告。报告精彩纷呈,大家听的意犹未尽。
一、法学实训课程体系的实践考察
(一)课堂内实训课程体系
1.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方法是指教师主要负责收集、提供课程案例,学生则主要负责研读案例、梳理案件事实、整理案件争点、评析法院意见。曾经,这种学生自主研习案例、教师辅助学生的教学方法迅速风靡美国各大法学院校,并从此奠定了美国现代法学职业教育的基础[4]。近年来,我国各大高校对此种教学模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效仿,但历经多年的实践教学,我国的“案例教学法”并未呈现出理想化的效果。目前,我国案例教学还停留在最初的“解析案例”阶段,教师提供的课程案例整体趋于简单,学生所能进行探讨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被进一步缩限。
2.法律文书写作
为真正契合国家培养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需要在革新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基础上“设计科学合理的法学核心课程授课体系”[7],打造以法律文书写作为主线的课堂内实训课程,突破传统教学思维和习惯,实现法律实践教学的目的。
模拟法庭教学是指学生根据真实、正式的庭审进行各类角色扮演,通过庭审程序的进行,帮助学生熟知规范化诉讼程序的运用,同时对案例中的相关实体法律问题进行解读与思考,从而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与水平。但由于模拟法庭式教学训练需要相应的场地与实践教学时间,因而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教育实践中运用的次数较少且可参加学生人数整体有限。
1.庭审观摩
据悉,德庆县人民武装部的这支应急救援队伍是陆军编制,队伍人员固定,战斗力强,很好地添补了水上溢油应急人员不足,响应速度慢等问题。这也是肇庆市深化“政、企、军”船舶防污染应急合作共建工作的有力举措,同时,这种溢油应急队伍的建设模式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由于对数学基础知识掌握质量较弱、阅读理解能力较为缺失、数学知识综合运用水平较差、对“动点问题”产生的心理阴影与恐惧以及实际数学教学效率较弱等因素,导致一些初中生不能较好地对“动点问题”进行解答,这就是解决函数“动点问题”困难的主要含义。
(二)课堂外实训课程体系
3.模拟法庭
本课程旨在通过实训庭审和法律文书写作对学生的“说、写、辩、调、判”等法律职业技能进行更深层次的教学,使学生得以在复杂的实案模拟过程中写作各种诉讼文书和非诉法律文书,通过沟通协作完成证据组织和证据运用,在辩论中渗透法理和法条[8]。同时,本课程将会进一步训练学生对实体法律规范的深层理解与思考,促使法学专业学生具备较强的法律思索能力与创新能力。另外,本课程将培养学生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之程序规则进行灵活运用的能力,在实体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真正将程序法规范用活。
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纵深推进,我国法学教育也获得了进一步发展,但形式主义法学观依然在大多数法律院系占据主导地位。通过这种法学教育模式培训出来的学生,在正式进入社会大环境进行工作后,就会发现“在书本上明确的法律规范在现实中竟然会变得如此模糊和具有伸缩性,课堂中如此明晰的典型案例很难找到可供套用的具体案件,将法律规范和社会现实相结合,需要如此之多的书本和法律条文以外的真功夫和批判性的创新思维。[5]”虽然各类法学院校都试图摆脱这种陈旧的教学方式,进行了实践教学的积极探索,但真正呈现出来的效果“并没有改变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模式”[6]。基于此,为使学生能够真正在课堂内通过课程教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提升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而又不流于形式,需要打造以法律文书为主线的课堂内实训课程。
毕业实习是指在学校的组织下,学生到司法实务部门进行阶段性工作的教育方式。大多数高校为了夯实学生进入社会的基础,普遍安排了校外司法实务部门的毕业实习,并对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等进行了细化规定。通过毕业实习,学生能够进一步了解各类岗位的工作内容,但在毕业实习过程中,由于学生的实习时间较短,无法真正融入工作氛围中。
皮带机系统安装在堆料装置臂架上,后方皮带机进料口与进料装置相连,向堆料装置皮带机喂料;前方皮带机出料口与出料筒相连,物料经由皮带机输送至出料筒落料,从而实现堆料装置连续作业。
二、法学实训课程的实践反思
2.毕业实习
三、打造以法律文书写作为主线的课堂内实训课程
在大多数的法学院校,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是一门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一般在法学本科高年级设立。届时,学生已经学习过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法学课程,对法学理论知识已有一定程度的掌握。在此基础上,通过法律文书写作课程训练学生解决司法实务问题的能力、法学理论知识的应用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但实际上大多数法学院校的法律文书写作教学仍然存在学生积极性较差、未能将其实践性和操作性强的专业特点体现出来的问题,无法达到有效锻炼学生实践能力的教育目标。
(一)课程目标
庭审观摩,主要是指学生到法院各部门进行庭审旁听的教学模式,或者是法学院系与司法实务部门协商,由法院业务部门定期在学校举办“校园庭审”的教学形式。通过组织学生参观或实际参加庭审,并要求参与“校园庭审”“庭审观摩”的学生需要按照要求完成教师布置的“实务写作技能”与“庭审分析报告”,可以很好地启发学生从复杂的司法实务案例中寻找问题、解决问题,从而真正提高学生的问题意识。但遗憾的是,目前普遍存在庭审观摩教学次数少、观摩人数少等问题。
(二)教学活动的组成
第一,基本步骤:指导教师(实务指导教师、法律文书指导教师,即双师同堂)公布专题课程案例—学生根据小组成员统一意见探索性研究课程案例与所适用的法律文书—学生联系指导教师,实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全面收集证据、参与庭审程序等实体法与程序法问题,法律文书指导教师则主要负责指导专题课程案例所涉文书的写作—学生收集、固定、保存相应证据,并根据二位指导教师意见进行讨论、总结、写作—实训庭审—指导教师就实际参与庭审学生在“说、写、辩、调、判”等方面的表现进行多维度、立体化评价。
第二,每一专题课程案例应有不同,课程案例应当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环境法等各类型案件。同时,指导教师应尽量提供复合型、综合型疑难案件供教师与学生共同学习。
(4)二诊治疗情况。患者服药一个疗程后,关节腰酸背痛症状明显减轻,但仍有乏力汗出症状。原方去桂枝、怀牛膝,加黄芪、党参,继续服用一个疗程。原有症状全部消失,临床全愈。
第三,每一专题课程案例在进行实训庭审时应当对全校同学开放,并欢迎低年级法学专业学生以及非法学专业学生积极参与旁听,充分发挥其在全校的普法宣传教育作用。
第四,注重校内外网络资源课程的建设,每一实训庭审应当录制音视频,供校内外各专业学生日常学习参考使用,实现课堂教学和课下教学的完美结合,适应电子化教学的发展前景。同时,积极收集其他院校教师所提意见,逐步完善本课程。
(三)教学考核内容和方式
课程考核是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够检验教学效果、反映学生对课程知识掌握和应用情况。本课程考核强调二位指导教师的全面参与,并重点考核学生实训庭审环节参与的全面性、法律文书写作的准确性以及学生在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方面的创新思维。因而,本课程应通过实训庭审评分、期末论文、法律文书写作“三合一”的方式进行考核,其中实训庭审占40%,期末论文与法律文书写作各占30%。
参考文献 :
[1]吴畅.法律实务专业群视域下实践教学的困境与突破[J].新疆职业教育研究,2018,9(2):30-33.
[2]李子瑾,施鹏.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的国际法双语体验式模拟法庭教学[J].浙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2(1):97-102.
[3]顾培东.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到问题化思考[J].探索与争鸣,2017(4):46-51.
[4]胡铭.司法竞技、法律诊所与现实主义法学教育:从耶鲁的法律现实主义传统展开[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29(3):44-51.
[5]陈建民.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审视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J].环球法律评论,2005(3):281-287.
[6]王晨光.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6):33-44.
[7]郭天武,严林雅.法学一流学科建设及其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高教探索,2018(12):17-24.
[8]江海.《实案庭审模拟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开发研析:以校内外法学实践教学资源整合为视角[J].巢湖学院学报,2014,16(2):127-130.
The New Orientation of Legal Document Writing Under the Training Course System
WU Ai-bin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401120,China)
Abstract :While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basic theories and systems,law education also needs to actively cultivate students' ability to analyze and solve problems by law.But the effect of all kinds of training courses is not clear.In order to enable students to truly analyze and solve problems through course teaching in the classroom,and to improve students' practical operation ability without becoming a mere formality,it is necessary to create in-class practical training courses with legal documents as the main line.
Key words :law education;practical training courses;legal document writing
作者简介 :毋爱斌,男,河南焦作人,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责任编辑:韩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