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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保险泛指为体育领域内的各种群体,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解决方案。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面向体育组织者的赛事保险与责任保险;面向体育设施与产品提供方的责任保险、财产与收入保险;面向运动员、观众、志愿者及所有参与人员的人身保障保险等。我国体育保险市场潜力巨大,据统计,目前共有各类体育场馆60多万个,各层次专业运动员8万多人,每年要举办600多场大型体育赛事,有3亿多人经常参与体育活动。其中,只有部分专业运动员和体育赛事拥有体育保险保障,保险种类单一,保险覆盖面不高,大量体育运动参与单位和人员缺乏风险保障,潜在保险需求非常旺盛。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结合北京2008年奥运保险保障,深入阐述体育保险的重要意义、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体育保险的重要意义
体育运动类型众多,风险结构复杂,特别是一些比赛性质的运动,具有高强度、高难度、高标准的特点,往往伴随着激烈的身体对抗,容易带来伤残和意外死亡风险。同时,在体育运动越来越普及的过程中,体育参与者持续增多,风险范围不断扩大。对于普通民众,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更加频繁的参与体育运动或者成为观众和志愿者,几乎每一个人都有可能遭遇相关的意外风险。对于专业运动员,他们以体育运动为职业,死亡风险相对较高,在发生意外伤残时,职业发展也将受到影响,带来收入损失和失业的风险。对于政府,重大体育赛事往往代表着国家的荣誉和形象,牵涉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政府责任重大,但是流行疫病、自然灾害、恐怖活动等各种风险均有可能影响到赛事的正常举办,如果没有完善的风险保障方案,政府形象和财政稳定性将遭遇挑战。对于参与体育事业的商业机构,体育赛事的组织者、赞助商和转播媒体,有可能因为赛事无法正常举办,带来巨大的收入损失,组织者还需要为因组织管理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承担责任风险,体育产品和设施的提供商也有可能面对类似的责任风险。
体育领域蕴藏的风险众多,迫切需要加快发展体育保险,不断完善体育风险管理体系。当前,大力推进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保险,对于保障体育安全、繁荣体育事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通过全面的体育风险管理,能够为参与体育运动的群众和运动员,及时、有效地提供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有助于保障重大赛事安全。商业保险机构介入体育领域,为重大体育赛事进行专业化的风险咨询与风险管理,能够协助政府和赛事组织者做好各种风险的预防工作,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安全有序的开展重大体育赛事活动;三是有助于持续推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体育保险为专业运动员提供了养老、医疗、失业、意外伤残死亡等全方位保险保障,运动员得以无顾虑、全身心的投入体育训练和比赛,推进竞技体育加快发展。同时,体育保险也有助于提升普通群众参与体育运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普及和发展我国的群众体育事业;四是有助于充分体现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当前,在发生体育事故时,体育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特别是政府组织的专业队伍与运动员、学校与学生之间经常出现各种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引入体育保险,有助于协调和化解社会矛盾,有助于转变政府职能,对于推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展体育保险的两种基本模式
西方发达国家目前已经普遍建立起完善的体育保险体系,由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特点的不同,它们的体育保险发展模式也各有千秋。通过深入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在发展体育保险方面,分别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存在两种基本模式。
日本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作为发展体育保险的主要推进力量,在建立体育保险体系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日本持续推进有关体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修改《国民健康保险法》,先后颁布《日本学校安全法》、《老人保障法》、《体育振兴法》、《日本体育、学校健康中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使体育保险发展有法可依。按照这些法律法规,日本政府先后建立起全民保险制度、学校灾害互助保险制度、体育指导员综合保险制度,在群众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等各领域推广体育保险。同时,日本政府还依托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各层级体育组织、以及大量公益体育组织,普及不同类别的体育保险,比如:由日本市长会设立学校伤害事故保险,由都道府县教委联合会设立学校管理者赔偿责任险,由体育安全协会设立体育安全保险,由体育设施协会设立社会体育设施保险等等。日本的商业保险公司也提供了网球、滑雪、登山等专项体育保险以及不同类别的责任、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经过数十年的不断发展,日本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横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各层级体育组织和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的体育保险体系。
美国模式——它的主要特点是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体育保险的主要推进力量。政府在发展体育保险的过程中,并没有发挥出主导性的作用,它的主要工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法》,为所有的职业运动员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二是为政府组建的专业运动队伍提供商业保险,比如:对于入选国家代表队的职业运动员,美国规定由各单项组织负责比赛期间的各种保险,对于入选奥运代表队的运动员,由奥委会负责各种保险。美国大量的体育保险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涵盖竞技体育、学校体育、群众体育等各领域,险种丰富,范围广泛。既有面向专业运动员、体育官员的保险产品,也有面向业余体育活动、学生体育联赛的产品;既有很多综合性的保险公司提供体育保险,也有专门的体育保险公司;既有意外伤害、责任、财产等传统体育保险,也有天气保险、高风险运动保险、赛事中断保险等一系列创新性产品。美国各层级、不同类别的体育联合会、协会、俱乐部众多,它们积极为会员、教练、运动员、志愿者提供体育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一起,从供、求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美国广泛覆盖的商业体育保险体系。
从以上两种基本模式出发,同时广泛参考各国的体育保险实践,体育保险的发展有以下一些基本特点:一是政府的参与和推进必不可少;二是商业化的体育管理机制是体育保险快速发展的基础;三是不同类别的体育组织是集合体育保险需求的重要主体;四是商业保险机构在迎合体育保险需求、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五是保险中介机构连接体育与保险行业,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这些实践经验对于建立我国的体育保险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我国的体育社会保险起始于50年代初的公费医疗制度,对各级运动员和大学生普遍实施公费医疗;1978年国家体委拟定“伤残条例”,对因公负伤的运动员和教练给予保障。当前,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加快发展,面向专业运动员的社会保险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商业化体育保险比较明确的起始时间是在1998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与当时的中保寿险公司签订了国家队运动员伤残保险。此后,围绕一些大型体育赛事,主要是国际赛事,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人身意外、医疗、财产、综合责任等一揽子保险的做法,越来越普遍。特别是在即将召开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中,中国人保财险作为奥运会保险全球合作伙伴,量身定做了一系列保险保障方案,从车辆、财产、综合责任、人身保障等各方面,为奥运会提供全面风险保障,我国的体育保险得到极大地丰富和扩展。同时,面向单项体育运动、面向学校和群众体育的保险产品也陆续得到开发和推广。
目前,我国的体育保险已经形成了初步轮廓,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在竞技体育方面,一是运动员、裁判、教练、官员等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最为常见的体育保险形式;二是体育赛事组织者的综合责任保险;三是保障体育赛事相关车辆、场馆及各种设施的财产保险;四是面向部分运动员的商业养老保险和收入保障保险等。在学校体育方面,主要是针对中小学校的校园方责任险和学生幼儿意外险,一般的体育运动风险涵盖在责任范围之内,但通常高风险运动属于除外责任。在群众体育方面,一是针对游泳场馆、健身场馆等公共体育活动场所,以及一些体育产品的公众责任险;二是针对登山、跆拳道、滑雪等单项体育运动的意外保险;三是针对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的责任保险;四是面向个体的体育运动个人责任险等。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体育保险已经取得相当快的发展,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没有建立起全面推进体育保险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险意识比较淡薄,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主要由国家对体育运动所造成的伤亡和损失进行补偿,人民群众和各类体育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依赖心理;产品系列单一,保障范围狭窄,比如很多单项体育运动没有专门保险,缺乏面向体育赛事组织者的赛事中断或取消保险,以及面向保险赞助商、转播机构的收入损失保险等等;没有建立起多层次、广覆盖的学校体育和群众体育保险体系,大量体育运动风险仍然缺乏有效保障;缺乏体育保险中介组织,目前国内只有中体保险经纪公司一家专门经营体育保险的大型中介机构。
对比我国与西方体育保险的发展历史,可以发现,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基本上是遵循美国模式,即以商业保险公司为主要推进力量。政府无论是在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还是在依托各类体育组织普及体育保险方面,都没有形成实质性的举措。美国的商业化运作模式,虽然有助于通过市场化机制建立起更为规范、更有活力的体育保险体系,但是它依赖于保险意识的提升,需要商业保险机构通过一段较长的时间,持续开拓市场,才能予以建立和完善,整个发展周期相对较长。当前,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果单纯依靠这种纯商业化的发展模式,体育保险的发展必定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中的突出表现就是我国的学校和群众体育保险很不完善,学生和民众,包括一些运动员,在参与体育运动时没有得到应有的风险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我国体育事业的普及和发展。同时,对于体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社会矛盾,也未能得到有效规避。这是当前我国体育保险发展中的首要问题,对于解决方法,一是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包揽损失的习惯性做法;二是通过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由政府来引导和推进体育保险体系的建立,才能在当前条件下实现体育保险的突破性发展。
未来发展展望
我国体育保险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应当立足于中国国情,同时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灵活创新,开创出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发展道路。对于体育社会保险,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尤其是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今后必将得到规范、全面、有序的发展和完善。需要深入讨论的是商业化体育保险的发展,从西方国家的发展历程看,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体育产业将不断壮大,当前美国的体育产业总值超过2000亿美元,占GDP的比重超过2%,而我国还不到0.3%,体育保险市场的未来发展空间非常广阔。因此,商业保险公司应当紧紧抓住体育保险的商机,及早介入和发展体育保险。吸取国外发展经验,参照我国体育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在今后开拓体育保险市场时,需要尽可能地把握以下做法:
(一)积极争取政府力量的介入
当前,发展我国体育保险有两条路径可供选择:一是维持现在的基本发展模式,主要依靠保险公司的市场开拓和不断努力,这种方式肯定会取得成功,但也势必会出现发展较慢、周期较长的情况;二是在现有模式基础上,推进政府介入体育保险的发展,形成政府引导、保险公司积极推动的发展新局面。这种做法既立足于过去十多年来中国体育保险的发展实践,也有助于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体育保险的迅速发展,是一条最佳路径。争取政府力量的介入,并不是要由政府完全主导体育保险发展,而主要是指通过政府建立体育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体育保险的性质与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并对职业运动、体育协会、学校、公共运动场所等领域,提出购买体育保险保障的具体要求,为体育保险市场的发展指明方向。
(二)强化与体育组织的合作
我国的体育组织包括全国体育总会及各地区分会、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基金会以及各种形式的民间体育团体等。这些不同类别的体育组织将各层次的运动员、教练、裁判、体育爱好者集合为不同团体,在组织管理的过程中,有些出于商业化目的,有些出于防范诉讼风险的考虑,有些则由于内部成员的要求,它们都会产生体育保险的需求,这些需求早于而且多于个体需求。在实践中,我国的大部分体育保险都属于团体性业务,其中,一些较早商业化运作的体育组织,比如足协和足球俱乐部,已经日益成为体育保险的重要客户。因此,从体育组织入手,加快拓展我国的体育保险市场,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抓住重大体育赛事机会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的体育管理机制加速向商业化、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遵循市场规律运作、注重盈利性的体育赛事不断增多。为了充分保障运作风险,赛事主办方的保险需求非常强烈,这为加快推广体育保险提供了很好的切入点。同时,重大体育赛事参与人群多、影响范围广,通过为国家以至世界级别的体育赛事提供保险,有助于加深全社会对体育保险的认识与理解,有力推动体育保险的发展。
(四)加大体育保险产品创新力度
体育运动的专业性和多样性,决定了体育保险的复杂性。对于不同类型的体育运动和体育赛事,风险产生的原因、风险类别和风险结构都有差别,必须具备大量的数据基础,才能科学的开发出适销体育保险产品。在实际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数据积累和充分的体育风险管理经验,保险公司普遍担心体育保险的风险控制问题,导致体育保险产品内容简单、类别单一,成为制约我国体育保险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只有当商业保险机构充分认识到体育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不断加大投入,加快推出新型产品,充分满足不同类别体育运动群体的需求,体育保险才能在供求两个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五)培育和扶持体育保险中介机构
专业经营体育保险的经纪公司,既了解体育运动的风险保障需求,又熟悉保险的运作规律,是连接体育与保险行业之间的桥梁。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它更能获得客户的信任,可以从客户的实际需求出发,与保险公司一起,共同开发个性化的体育保险产品,有助于深入挖掘保险市场。同时,通过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咨询和风险控制服务,体育经纪公司能够有效规避和控制一些体育风险,有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整体赔付水平。从国外的发展经验看,中介机构是体育保险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着眼于体育保险的长远发展,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体育经纪公司的合作,合理引导,积极扶持,共同开发体育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