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的:探讨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心功能分级与妊娠结局的临床关系。方法:对医院妇产科2015年5月-2017年4月接收的562例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统计不同心功能分级患者对终止妊娠方式和不良妊娠结局的差异。结果:562例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中,心律失常的构成比最高,不同类型疾病患者心功能分级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心功能I级-II级患者剖宫产和自然产的构成比均远高于心功能III级-IV级者(P<0.05),心功能I级-II级患者治疗性引产、流产和手术助产的构成比远低于心功能III级-IV级者(P<0.05),且前者围产儿死亡、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和孕产妇死亡的发生率均远低于后者(P<0.05)。结论: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心功能分级越高,流产、围生儿死亡、治疗性引产、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风险也越高,二者存在紧密关系,建议针对此类患者尽早展开积极对症支持治疗改善其心功能。
【关键词】心功能;妊娠;心脏病;妊娠结局
妊娠合并心脏病属于产科严重的合并症,在我国孕产妇死因中均排名第二位。据统计[1],我国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发病率约为1%,不仅可能导致流产、死胎、围生儿死亡,也可危及到孕产妇的生命安全。不同心功能等级代表心脏病患者心功能损害程度,而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心功能损害程度与妊娠结局存在紧密的关联。为了深入探讨心功能对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妊娠结局的影响,本研究特对既往医院收治的562例患者的临床资料展开回顾性分析,以期为此类患者妊娠结局预测和临床治疗提供参考信息。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对医院妇产科2015年5月-2017年4月接收的562例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入选标准:均确诊为妊娠合并心脏病,均为单胎妊娠,且均有完整的临床资料记录;排除标准:存在其它类型妊娠期并发症者,如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合并代谢紊乱或内分泌紊乱疾病者,合并严重的精神障碍者,存在性病或者吸毒史者。562例受试者年龄20-42岁,平均(26.8±5.3)岁。
1.2 方法
统计所有受试者中心脏病的类型、构成比以及心功能分级情况。其中心功能分级标准:将患者体力活动基本不受限制,一般强度的活动并不会导致呼吸困难、疲乏、心悸、心绞痛等症状者记为心功能I级;将休息时无上述症状,但是一般强度的活动后可出现上述症状,并且在休息后很快缓解者记为心功能II级;将休息时无上述症状,但是轻微活动便会出现且需要较长时间休息后才能缓解者记为心功能III级;将休息时亦有上述症状,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者记为心功能IV级。
对比心功能I级-II级患者剖宫产、自然产、治疗性引产、流产和手术助产的构成比与心功能III级-IV级患者的差异。
对比心功能I级-II级患者围产儿死亡、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和孕产妇死亡的发生率与心功能III级-IV级患者的差异。
1.3 统计学分析
以SPSS17.0为统计学分析工具,利用 检验计数(%)资料,等级资料采用秩和检验,P<0.05可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心脏病类型及心功能分级情况
562例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中,心律失常的构成比最高,不同类型疾病患者心功能分级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心脏病类型及心功能分级情况
2.3 围产儿死亡、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和孕产妇死亡发生率比较
在心功能I级-II级患者中,围生儿死亡、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和孕产妇死亡者分别有4例、12例、1例,发生率分别为0.84%、2.52%、0.21%;在心功能III级-IV级患者中,围生儿死亡、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和孕产妇死亡者分别有16例、24例、4例,发生率分别为18.82%、28.24%、4.71%。组间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62.854,P=0.000; =75.368,P=0.000; =11.834,P=0.001)。
3 讨论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随着妊娠时间的延长和胎儿的生长发育,子宫不断增大,血容量也逐渐增多,加重心脏负担同时也增加胎儿正常生长发育的难度。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在分娩时全身骨骼肌肉以及子宫收缩,可导致大量血液向心脏涌入,而产后循环血量增加,各种冲击均可能会诱发心力衰竭甚至使得患者丧命[2]。此外,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体内胎儿大多处于慢性缺氧状态,可影响其正常发育,甚至导致胎儿窘迫[3]。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对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来说,心功能等级越高,心脏病的病情越严重,对孕产妇、胎儿/新生儿的危害也越严重,推测不同心功能对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妊娠结局有紧密的关系。
本研究结果中,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的构成比均较高,均为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常见类型。心功能I级-II级患者剖宫产和自然产的构成比均远高于心功能III级-IV级者,心功能I级-II级患者治疗性引产、流产和手术助产的构成比远低于心功能III级-IV级者,可知相较于心功能I级-II级患者,心功能III级-IV级患者不良终止妊娠的方式构成比较高;此外,心功能I级-II级患者中围生儿死亡、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和孕产妇死亡的发生率均远低于心功能III级-IV级者,本次研究结果与既往于晓丽等人的研究结果相符[4],证实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心功能分级越高,心功能越差,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也越高。
综上所述,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的病情严重,且心功能分级与终止妊娠方式和不良妊娠结局发生风险均存在紧密关联,建议根据心功能分级结果评估此类患者的妊娠结局,并指导临床治疗以改善心功能,相信妊娠结局也会随之改善。
参考文献:
[1]靳晴,陈雪蓉,牛兆仪,等.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不同心功能状态对心脏不良事件和妊娠结局的影响[J]. 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6,20(7):192-194.
[2]王艳红,吴爱红,魏晓存,等.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不同心功能分级对妊娠结局的影响研究[J]. 实用预防医学,2017,24(7):836-838.
[3]樊小利,张军. 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分娩方式选择及母婴结局[J]. 现代仪器与医疗,2017,23(2):105-107.
[4]于晓丽,李斌. 晚期妊娠合并心脏病发生心力衰竭相关危险因素研究[J]. 中国妇幼保健,2016,31(5):916-918.
论文作者:龙培华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蒙医药》2017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7
标签:功能论文; 病患者论文; 心脏论文; 患者论文; 心脏病论文; 结局论文; 先天性论文; 《中国蒙医药》2017年第1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