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实验与民主观念的传播--乡镇直选政治效应的比较分析_公推直选论文

选举试验与民主观念的扩散——对乡镇直选政治效应的比较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论文,效应论文,民主论文,观念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4)05-0062-10

       一、民主制度和民主观念

       长期以来,社会科学家们一直在争论制度和观念之间的关系。但是,这个问题被人们称为“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因而似乎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福山在最近出版的《政治秩序的起源》一书中较为系统地揭示了人类自史前文明开始的世界各地的政治秩序发展演进的复杂历史①。从该书所分析的人类社会政治秩序的起源与演变可以看到,没有任何一种理论能够令人信服地揭示出整个人类历史中两者之间存在的普遍规律。更多的情况是,学者们往往选取某个特定的社会或人类历史发展的某个时段来解释制度和观念在特定的时空领域下的关系。

       放眼世界各国的民主化历程,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制度和观念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民主制度和民主观念之间的协调和失调,也造就了民主政治处于和谐还是混乱的状态。制度和观念的不相契合,也即民主观念的滞后往往成为影响许多国家民主制度运行质量的顽疾。不过,民主制度和民主观念虽然相互影响,但仍然保持了彼此的独立性,制度发生显著的民主化之后并不会立即导致观念的民主化发生同样的转变,而滞后的民主观念反过来影响着民主制度的稳定运行和巩固。在民主巩固阶段,政治的制度化依然是民主发展的重要目标,但是民主观念成熟与否则成为影响民主制度运转良好和稳定延续的重要变量,而且可能是最重要的变量。民主制度这台机器缺少了民主观念的润滑,必然运转不良。

       戴尔蒙德在分析民主的巩固时指出,民主的巩固意味着所有重要的政治行为者,不管精英还是大众都认为,民主体制与任何他们所能想到的现实的体制相比,都是最正确的、最合适的体制。民主成为“唯一的游戏规则”即唯一的治理社会和促进人们利益的制度框架,成为处理各种问题的习惯性手段。戴尔蒙德指出,巩固民主不仅意味着人们在抽象的原则上支持民主,而且需要人们对民主的宗旨和政治系统的支持,要求国家的宪法和制度按照民主原则来构建,要求人们服从和捍卫这种政治体系[1](pp.64-116)。

       本研究关注的问题是:当一种民主制度或者相对更为民主的制度被引进之后,它会对公民的观念产生何种影响。至于民主制度如何发生以及这一过程中民主观念是否发挥了影响将不作为本文的分析重点。为此,我们把目光投向了中国的乡镇,因为中国乡镇在过去十多年的时间里,不少地方都出现了较为明显的政治体制创新,制度的民主化程度出现了显著的变化。对这些制度变革在人们观念层面的影响,目前尚未有系统的实证研究出现。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探索性研究,以便人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评估乡镇制度创新的政治效应。

       二、乡镇的选举民主试验

       1998年末的“步云直选”一直被学术界认为是中国乡镇民主化的首个案例。在此之前,村一级的基层民主已经有了十多年的发展。“步云直选”之后,在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不同的民主化模式和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发展案例。比较有影响力的事件有:深圳市大鹏镇“三轮两票制”选举镇长(1999年),成都新都区大规模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自2003年开始),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始于1999年),云南红河州石屏县大规模公推直选乡镇领导(始于2004年),湖北咸宁市咸安区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始于2001年),江苏宿迁的公推公选乡镇领导(始于2004年)。

       这些案例,在具体的做法上并不相同,并非所有这些乡镇治理创新都属于公推直选。需要注意的是,公推直选与公推公选也有所不同,其差别主要在有无大规模的村民或党员投票选举乡镇长或乡镇党委书记(或候选人)这一环节[2]。这一差别在有的学者看来是“选拔”和“选举”的差别②。此外,在推行公推直选试验的乡镇,有的地方进行的是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有的地方是公推直选乡镇长,有的地方则是两个试验都进行,比如2004年~2010年间云南省红河州的部分乡镇。

       乡镇长的公推直选与乡镇党委书记的公推直选在程序上有所不同。乡镇长的公推直选一般程序是:候选人公开报名(推荐)→县党委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接受全体群众投票→乡镇人代会投票选出候选人。最早的乡镇长直选试验始于1998年的四川遂宁市步云乡直选乡长。乡镇长的公推直选试验比较著名的有云南红河州石屏县、泸西县在2004年进行的大规模乡镇长公推直选。2000年在四川的眉山市、雅安市等多个地方均有公推直选乡镇长的案例出现。湖北宜城京山县在2002年也曾进行过乡镇长的直选。

       乡镇党委书记的公推直选的一般程序是:候选人公开报名(推荐)→县党委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候选人接受全体党员投票→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由于各地方在具体的操作程序上并不完全相同,所以乡镇党委书记的公推直选的一般程序并非与各地方的具体程序完全相同。在有的地方,候选人经全体党员投票后,按投票结果决定谁当选,而不再需要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在有的地方,党委书记的直选也并未严格限制在党员范围内,而是吸收了一些村民代表和非党员村委会干部参与投票。在有的地方,候选人要经过县委全委会、常委会等3次~4次投票,每次投票淘汰一名候选人。这种方式被称作基层民主发展的“超女模式”③,较为严谨的表述可称作“混合选举制”。目前,这种模式在四川、江苏多个地方已经实行。我们在2010年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的调查中了解到,该县的乡镇党委书记候选人先由组织部审查确定4名候选人,这4名候选人要经过三轮投票,即县委全委会投票、乡镇选举大会(村民代表、党委书记代表、其他特邀代表投票)、县常委会投票,以每次投票淘汰一名候选人的方式选出党委书记④。

       大多数的乡镇层级的公推直选,并不是完全否定了原有的干部任用制度。实际上,在整个乡镇领导公推直选的过程中,县级党委作为组织者主导着这个选举和任命过程。无论是乡镇长的公推直选还是乡镇党委书记的公推直选,其与传统乡镇领导干部任用制度最大的不同在于:公推直选制度在传统干部任用制度中加入了全体村民(如果直选党委书记就是全体党员)投票的环节。虽然从程序上来讲,在村民或党员投票以后还要经过乡镇人代会的表决或者上级党委组织的表决,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过获得村民投票最多的候选人最终落选的情况。

       根据最近的研究,乡镇民主发展在数量上增加迅速,从1998年的两个案例到2011年累计出现数百至上千个案例[2]。但是,从乡镇民主制度的巩固角度看,仍然很不完善,很多地方的公推直选仅仅是昙花一现,在吸引媒体和公众眼球之后就偃旗息鼓了。不少地方则在具体的制度操作层面做了修改,以便使其更加适应传统的体制。尽管如此,公推直选仍然是目前国内影响最大、试点范围最广的乡镇治理创新试验。根据公开报道的资料统计,在中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只有8个未出现过公推直选的案例。四川是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的排头兵。据媒体报道,2010年四川省又在18个市132个县分别选择一个乡镇,展开了乡镇公推直选的“五大类型”试点⑤。

       如何评价乡镇的民主发展?何包钢和郎友兴认为,步云的选举并不意味着民主和政治的多元化[3],曼宁则认为步云的直选使中国基层民主向自由民主更近了一步。遗憾的是这两种观点只是基于步云直选,不是对整个中国的乡镇民主的概括[4]。李连江的研究虽然对乡镇直选的过程、动因及前景作了较为系统的梳理,但遗憾的是其对直选本身的民主性质未做出评价[5]。杨雪冬和托尼·赛奇将这一制度创新概括为从“竞争性选拔”到“竞争性选举”的转变[6],但赖海榕将其概括为“半竞争性选举”[7]。根据最新的研究,截至2011年底,中国乡镇民主总体上处于一种“迂回前进”的状态,并表现出“竞争优先于参与”、“党内优先于党外”两个特征[2]。马得勇和王正绪还从选举的两个维度——公民的参与度和候选人的竞争性,描述了十多年来的乡镇民主发展趋势(参见表1)。最近的一些迹象显示,乡镇民主发展呈现止步不前的态势,我们从全国多个地方政府了解到,自2012年以来,许多地方由于把握不好中央对基层民主的政策方向,担心进行乡镇领导的公推直选存在政治风险,为稳妥起见,已经停止了之前的制度创新试验。

      

       尽管最近乡镇基层民主出现退化,但在1998年~2011年间,乡镇公推直选的发展呈不断扩散的趋势。总体而言,目前的公推直选模式距离真正的或者健全的选举民主制度尚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有一点确定无疑,那就是公推直选模式比传统的乡镇政治体制更加民主了。那么,以“公推直选”为代表的乡镇政治体制的民主化对人们的民主价值和理念究竟产生了何种影响呢?尽管国内有关乡镇改革或治理的大部分研究都认为公推直选有助于培养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但是,与之相关的实证研究并不多见。肖唐镖于1998年~2001年间在江苏、江西两省所做的调查结果显示,大约有五成左右的村干部和农民支持乡镇长直选,其中认为“现在就可以实行直选”的比例大致为2成左右[8]。这是目前仅有的在大规模问卷调查基础上对乡镇长直选态度的实证研究。遗憾的是,这一研究并没有对公推直选制度和传统制度条件下的村民民主意识是否存在差异进行比较,因而无法确定直选制度引入后对村民的民主观念造成了何种影响。

       制度结构的变化如何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即制度变革与价值观念之间的作用机制是什么样的?具体到乡镇直选,我们认为制度变革对村民民主价值的影响主要通过选举制度发挥作用。在举行过直选试验的地方,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一般都要在选举前进行群众动员和宣传工作,有助于人们加深对民主的理解;村民通过参与投票,也能从中学习和领悟民主的价值。但是,鉴于直选试验实施时间短暂且不连续,我们认为相较于价值层面而言,直选试验对村民民主观念的影响将主要在于制度层面或者形式民主层面。中国不存在民主的传统,长期以来对现代民主和公民教育缺乏也使得中国人对什么是现代民主未必有深刻的理解,但是,判断现实中存在的某种制度设计是否民主或者更为民主要比理解现代民主的精神和价值容易得多。因此,本研究的基本假设是:短暂的直选试验未必会在民主价值层面对村民的观念产生影响,但很可能会有助于村民理解和学习程序民主(或民主制度)。

       三、测量民主支持

       为了能够检验研究假设,我们通过比较不同制度条件下人们对民主的态度来观察制度变迁对民主观念的影响。在展开实证分析之前,我们需要对有关的概念进行界定和测量。

       (一)概念及指标

       民主是政治学最为根本的研究主题,对民主的不同理解也造就了不同的民主理论和政治意识形态。由于带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立场,不同的民主理论之间甚至不能彼此交流和讨论。因此,对不同的民主理论进行分析不是本研究的重点。本文中对民主的理解和界定接近于托克维尔、达尔等人所主张的民主理论流派⑥。在各种民主理论中,这是目前国内外学术界认可度最高的理论流派。目前学术界对各国民主发展水平的评价也基本以该理论为依据。以这一流派的民主理论作为民主的基本内涵,我们把公民对民主的支持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在抽象层面上对民主价值和原则的支持。抽象民主支持者未必真正理解民主的含义,也未必理解民主如何运作甚至从未体验过民主,但是这并不妨碍民主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或者政治宣传话语而深深植入人们的思想意识之中,特别是当民众的政治参与和政治判断能力较弱的时候。抽象民主的支持者既可能是自由民主国家的公民,也可能是长期生活于威权政体之下的人。因此,对民主抽象原则的支持至多表明支持者对政治体制存在民主和非民主之分有所认知,并且意识到民主体制比非民主体制要好,但未必明白“民主为什么是个好东西”,也并不表明他是真正的民主支持者。对抽象层面的民主支持并非是理所当然的,对民主的拒斥同样普遍存在。在当今世界上不少国家,特别是君主制和独裁国家,民主并未被当作政治生活的基本价值准则,即使是在那些将民主作为政治运行基本原则的国家,也有相当比例的人对民主体制嗤之以鼻[9]。在国内,实行威权体制还是民主体制也一直都存在着争论。因此,对抽象民主与直选试验关系的考察也是有必要的。

       第二个层次是对具体的民主制度的支持,特别是对选举制度和投票权的支持。这一层次的指标体系目的在于测量村民对程序民主的支持程度。选举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最基本的特征和必要条件,有选举并不表明制度是民主的,但没有选举的政治制度必然不是民主的。因此,考察民主观念必然要观察人们对选举制度特别是直接选举的态度。相对于抽象原则的支持,对选举制度的支持体现了支持者对作为制度的民主的真正支持,也可以理解为支持者对形式民主的支持。支持选举等民主制度的人未必真正理解民主的价值和功能,但是对他们来说有一点是明确的——有公正、公平的选举制度要比没有选举或者把选举仅作为形式的制度要更为民主。在本研究中,我们通过考察人们对选举权的重视程度、对选举的支持、对选举的信心、是否参与实际的投票来衡量人们对民主制度的支持度。

       第三个层次是对现代民主理念的支持。基于民主理论所倡导的民主价值理念,我们分七个方面对民主所内含的价值予以测量,这七个方面是:平等的政治权利;尊重少数人权利;司法机构独立判案;妥协的意识;程序民主;权力制约;思想多元。

       (二)调查数据的获取

       为了能够了解乡镇基层民主发展的真实情况,本研究所采用的数据是研究者于2009年~2011年在全国10个省市的20个乡镇进行的“中国乡镇民主与治理调查”数据库的一部分⑦。为了重点分析公推直选的政治效应,本文仅选取了数据库中公推直选组和无改革组两类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中无改革组包括9个乡镇,分别位于北京、天津、河北、河南、甘肃。公推直选组的3个乡镇则位于四川、云南,这三个乡镇在过去三年内举行过乡镇长或乡镇党委书记的公推直选的制度试验。在样本的抽样上,我们先选定县级调研点,然后在每个县选取1个~2个乡镇,在每个乡镇选取3个~4个村,然后对这些村子的所有愿意接受调查的住户进行面对面问卷调查,每户仅选一位受访者参与调查。每个乡镇的受访者限定为100名~120名左右。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我们的调查点中还包括浙江台州温岭市、江苏宿迁沭阳县、湖北咸宁市、四川雅安市四个调研点。这几个调研点的资料收集方法与其他地方相同,但是本文并未将其样本纳入分析,这是因为根据我们的调查,这几个地方的乡镇治理创新并非真正的公推直选。江苏宿迁曾经在2004年进行过乡镇改革,但确切来讲,这一改革属于“公推公选”而非“公推直选”,这其中部分原因来自于媒体的误读;至少我们在2010年调查的沭阳县并不存在公推直选乡镇领导的情况,而只是有些乡镇进行了“超女”式的逐轮淘汰候选人的“公推公选”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参与投票的村民数量相当有限,一般在100人~200人之内。2002年开始的“咸安政改”更多的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乡镇领导任命体制上改动较少,在之后的制度执行层面基本上回归传统体制。浙江温岭是“民主恳谈”或“协商民主”的创始地,但这一创新仍然限于政府决策层面,而非政治层面的干部任用体制改革。我们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尽管在2001年四川雅安市下属的乡镇就曾举行过直选试验,但是后来这一试验基本取消。然而,这些地方的乡镇体制也并非属于传统的乡镇体制,因为即使取消了直选,这些地方也或多或少残存了一些改革的痕迹,将其归为传统的乡镇体制也不妥当。这些改革或创新与大多数村民基本未发生显著的互动关系,因此我们并不认为它们会对村民的民主意识产生什么影响。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将这四个地方的8个乡镇从我们的分析中排除出去。最终选定的12个乡镇的村民样本总数为1353(参见表2)。

      

       对于调查的可信度,虽然国内很多机构和学者都做过各种问卷调查,但是由于问卷调查方法的差异,调查的可信度方面也存在很大差异。美国学者曼宁也曾抱怨中国的学术性社会调查“在调查方法上提供的信息过少,以至于无法判断调查的质量好坏”[10]。为此,研究者本人作为调查组成员之一,全程跟踪所有乡镇的调查,并且作为调查员亲自参与了所有乡镇的村民问卷调查。然而,调查数据的信度和效度是一个很难完全解决的问题,在现有条件下,我们也只能尽力而为,不可能完全解决。

       四、分析结果

       (一)对抽象民主的支持

       根据测量指标,我们将对民主原则支持度的测量分为两个指标。从这两个关于抽象民主支持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到,在对抽象民主的支持上,公推直选组与无创新组的受访者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参见表3和表4)。如果按照戴尔蒙德的标准,中国农村的民众对民主原则的支持已经达到了巩固的程度。但是仅仅根据这一调查就做出基层民主已经得以巩固的结论自然为时过早。我们将调查数据和Asian Barometer(2005年~2008年)的数据做了一下比较⑧,发现这些数据并没有显示出一国民主发展水平越高,对民主原则的支持度也越高的规律。这一调查也支持了我们此前在这一问题上的主张。因此,在民主观念的扩散上,需要进一步考察制度支持和理念支持方面的情况。

      

       (二)对制度民主的支持

       首先,从民众对选举权的态度来看,总体上村民对选举权还是相当重视的,平均比率达到78.7%。公推直选组对选举权重要性的认知要高于普通组,两者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对两组样本的平均值进行检验后,我们得到了两组样本均值存在统计上差异显著的结论(参见表5)。

      

       尽管对选举和投票权的重要性的认知可以反映受访者对民主制度的某种支持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受访者会在具体的行为上也有同样的表现。也就是说,态度和行为并不总是一致的。因此,我们需要考察村民是否在政治参与行为上同样支持民主制度,也想分析一下公推直选制度环境下村民们是否具有更高的投票热情和行为。为此,我们设计了一项问题指标,询问村民是否参加了最近举行的村委会主任选举或者人大代表选举的投票。通过分析调查结果可以看到,在具体的政治参与行为——投票上,公推直选组的参与比率为70.9%,要明显高于普通组的51%,两组相差近两成。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对两组样本的平均值进行检验后,我们同样也得出了两组样本均值存在统计上的差异显著的结论。由于研究设计上的缺陷和收集数据的困难性,我们无法确切知晓村民对选举权的重视和投票参与是因为村民自治的影响还是因为实施乡镇公推直选的影响,但也不能排除直选对村民选举权重要性认知和投票行为产生积极影响的可能性。因此,我们相信,公推直选在激发人们对以选举为代表的民主制度的支持和参与选举的热情方面的作用是积极的。

       其次,本研究对乡镇领导是否应该直选的问题做了调查。根据我们的调查,在“乡镇长应该如何产生”的问题上,总体上有53%的受访者认为应该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另外有33.3%的受访者认为应该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如果将两者相加,赞成由村民选举产生乡镇长的比例超过86%。公推直选组和无改革组在这一问题上也有明显差异,公推直选组赞成村民直选和村民代表选举乡镇长的比例均高于无改革组,如果将两者相加,那么公推直选组要比无改革组高7.6%。在“公推直选乡镇领导是否应在本地推广”这一问题上,总体有62.4%的受访者认为“应该推广,并且现在就可以”。公推直选组的比率要比无改革组高出12.4%,两组差异十分明显。在被问到“如果由村民直选乡镇领导,自己是否会去投票”时,无改革组的受访者表示肯定去的比例为66.5%,而公推直选组的比例为76.4%,后者比前者高出近百分之十(参见表6)。

      

       以上调查结果表明,公推直选试验促进了选举民主在村民中的传播,它使中国的农民将选举和民主紧密联系起来。比较我们的调查结果和十多年前肖唐镖教授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到⑨,直选乡镇领导的民意基础在十余年的时间里得到了更广范围的扩散,这种情况在公推直选试验点尤为显著。这一调查结果表明,通过选举产生乡镇领导在农村已经具备了非常强大的民意基础。然而,梁军峰教授在2010年~2011年针对河北省1200名乡镇党委书记的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5%的受访者认为直选乡镇领导应该全面推广,77.5%的受访者认为不可以,另有7.5%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⑩。可以看出,农民和干部在乡镇直选问题上的态度差距非常大。这种情况可以用时下流行的一句话来形象表述:“群众已经过了河,但是领导们还在摸石头”。

       (三)对价值民主的支持

       对民主价值的态度,我们对7个指标的调查结果如表7所示。

      

       首先,总体而言,除了在平等一项上所有受访者均表现出很高的支持度以外(平均支持率达93.6%),其他各项并未显示受访者对民主理念的强烈支持。在一些指标上,超过一半的受访者的态度实际上明显是“反民主”的(第2、3、6、7项),不管是改革组还是公推直选组。

       其次,改革组和公推直选组在民主的价值理念上并未发现存在显著差异。不仅如此,在这些指标中,这些差异的方向也不尽相同。通过“独立样本T检验”对两组样本的均值检验后也发现,7个问项只有2个问项的均值存在统计上的差异,其他5个均不存在差异(参见表7)。因此,根据这一统计结果,我们既不能得出“中国农民在深层次的民主价值观上是亲民主的”结论,也不能得出“公推直选组的民主理念强于无改革组”的结论。

       实际上,这一分析结果也在我们的预料之中。一是价值观的变迁往往滞后于制度的变迁,而且往往需要经历1代~2代人或者更长的时间。中国是个长期处于威权统治之下的社会,农民不仅对民主实践缺乏体验,更重要的是,他们基本没接受过旨在培养民主理念的“公民教育”。二是公推直选在中国才刚刚开始,时间较短,选举制度也尚不完善和稳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不可能对价值观这些深层次的思想意识产生明显的影响。

       五、结论与讨论

       中国基层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在改革开放以后得以长足进展,村级民主已成为公民学习和实践民主的广阔天地,而乡级民主选举试验在村民自治的土壤上萌发。目前,基层的直选试验在中国仍然处于早期探索阶段,直选试验在制度建设特别是选举制度的细节设计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很多地方的公推直选试验经过一两轮试验之后又回归到传统的体制,还谈不上稳定和巩固。尽管全面评估直选的政治效果为时尚早,但是对这一领域进行探索性研究将有助于学界了解基层民主发展现状,也将为政治决策层制定基层政改方向提供事实依据。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可归纳为三点。

       第一,对民主原则的支持度在中国农村很高。这是一个普遍情况,与是否推行过乡镇直选试验无太大关系。

       第二,在过去十余年里,对选举制度的支持在农村得以显著扩散,而且公推直选使得选举民主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这一结果或许可以解读为:中国的农民未必真正理解民主的价值,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对民主制度的偏爱,他们也非常清楚哪种方式产生的领导更有可能为人民服务。因此,有必要重新思考类似公推直选这样的制度是否要等到中国人理解了什么是真正的民主之后再去实行。

       第三,没有证据显示,真正的民主观念和意识已经在中国农民的思想意识中扎根;也没有证据显示,乡镇的直选试验使中国农民在深层次上的民主价值观发生了变化。赵鼎新认为,“在意识形态和程序合法性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执政绩效成了当前中国政府最为主要的合法性基础”[11],而绩效合法性存在固有的不稳定性,当执政者不能满足民众的期望时,合法性危机就会发生[12]。如果说当前中国存在政治合法性危机的话,那么地方层级的政府所面临的治理和合法性的双重危机要远甚于中央。鉴于直接选举乡镇领导的愿望已经广泛扩散于中国农村,基层乡镇治理如果不能跟上群众的民主欲求,可能会使基层政府更加疏离于人民群众。

       然而,公推直选乡镇领导虽然具备强大的民意基础,但并不意味着乡镇民主化存在强大的推动力。十多年来各地的乡镇基层直选试验带有明显的外生性特征,即此类试验基本由上级政府推动,而不是在村民自发的民主诉求下发生的。作为制度的民主是一种公共物品,因此普通民众在获取这一物品时存在着“集体行动”的困境。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既无能力也无意愿亲自推动乡镇政治体制改革和乡镇直选。县、市级地方政治精英在推动这一制度试验时通常会进行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评估这一制度试验的政治风险和预期的政治收益(11)。在这样一种局面下,没有外来的推动力,比如中央政府的鼓励和推动,公推直选可能不会在全国自行扩散。令人遗憾的是,近年来,基层民主发展出现了明显的退化,缺乏“顶层设计”的村民自治制度贿选、买票、上任者胡作非为等乱象丛生,个别地方的村级组织已出现黑社会化的趋势,村民对目前这种缺乏公正公平的选举制度逐渐失去信心(12)。乡镇直选试验则大幅萎缩,曾经作为党内民主直选试验的示范点——成都市新都区下属乡镇的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试验,据了解也在2013年年底悄然停止,取而代之的是代表推荐制(13)。中国政治改革如何取得突破,执政党如何通过制度创新缓解基层政权合法性危机、重获人民群众的支持值得思考。

       收稿日期:2014-07-15

       注释:

       ①参见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史前时期到法国大革命》,毛俊杰译,广西师大出版社2013年版。

       ②参见黄卫平,陈家喜:《中国乡镇选举改革研究》,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杨雪冬,托尼·赛奇:《从竞争性选拔到竞争性选举:对乡镇选举的初步分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年第2期。

       ③向郢:《四川民主基建欲效法超女模式成基层民主试验田》,《南方周末》,2005-01-15。

       ④资料来源:笔者采访笔记。编号:shuyang-2010-08-17-01。

       ⑤周前进:《乡镇公推直选开展五大类型试点》,《四川日报》,2010-09-28。

       ⑥参见罗伯特·达尔:《论民主》,李伯光,林猛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

       ⑦该数据库已免费向学术界公开,需要者可在“新浪资料共享”下载:http://ishare.iask.sina.com.cn/f/35997559,2013-06-15。

       ⑧有关该数据库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该学术组织网站:www.asianbarometer.org。

       ⑨参见肖唐镖:《乡镇长直选的民意基础有多大》,刘亚伟:《给农民让权:直选的回声》,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⑩统计数据由河北省委党校梁军峰教授提供。

       (11)政治上创新的成本-收益计算明显不同于经济发展上的成本-收益计算。在经济发展上,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能给当地政府及其领导带来实质性的好处,同时不影响别的地方以同样的方式获得经济收益。但是一个地方政治上的制度创新在被认可之后,其他地方进行同类试验所能得到的诸如职务晋升方面的政治收益会很低,而政治风险未必低。

       (12)笔者在2014年8月赴浙江省经济发达的某县级市的农村进行田野调查时进一步证实了这种情况并非个别案例。

       (13)此消息由任某某教授于2014年8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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