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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707X(2008)02-0027-05
发达国家区域之间——以至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经济竞争的实质是城市之间,尤其是城市群之间经济的竞争。究其原因,发达的城市或城市群不仅聚集着一个地区或国家的高端人才——从而形成总部经济,而且集聚着几乎能够左右这个世界的众多的跨国公司总部——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指挥着世界经济发展的方向。正因为此,后起的国家或地区无不把城市或城市群发展战略放在突出的地位倍加重视,从而使得自身的经济尽快步入现代化的行列。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早在1980年代初期即提出“首先是编制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的经济区规划”,后来又进一步提出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经济圈建设的设想,以至于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应“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由此可见,中国的城市群战略萌芽于改革开放初期,形成于21世纪初期。它不仅将主导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长期方向,而且,从区域层面上看,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之间竞争的焦点亦将越来越多的集中于城市圈或城市群的建设上。
一、城市群之内涵与外延
关于城市群之内涵,学术界有多种解释。如陈胜昌认为,城市群可以是由多个大城市圈聚合而成的一个高密度的、关联紧密的城市空间[1]。田炳信、周牧之认为,城市群是被高速交通轴缩短了时空距离的大城市空间[2]。李丽萍认为,城市群是由一个中心城市及其周围与中心城市保持高度的社会、经济、文化联系的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共同组成的城市体系。几个在空间上相互连接的城市群组成一个城市带。例如,美国的南加州城市带由旧金山、洛杉矶和圣迭戈三个城市群组成。城市群和城市带具有以下四个共同特征:首先,它们都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一定数量的规模等级不同、职能特点各异而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城市构成的区域城市体系。其次,它们都是地域规模和人口规模巨大、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很高、社会经济高度发达的城市地域。再次,它们的组成城市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诸方面都存在着频繁、密切、多样化的联系,使整个城市地域系统呈现出高度的一体化倾向。最后,它们都是以超大城市和巨型城市为核心,由众多中小城市构成的区域城市体系[3]。然而,杨连云则认为,城市群就是大都市圈(带)。它以经济中心(大都市)为核心,以经济网络为纽带,联结周边中小城市,构成一个经济区域[4]。徐康宁认为,城市群是由许多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具有密切交互联系并连成一体的城市共同组成的巨大的都市空间形态。城市群的核心内涵是多城市化、都市化和区域内部的一体化[5]。周绍森认为,若干个相近并相关的城市之间由交通网、信息网或产业带交织在一起组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城市群(又称城市圈),亦即城市经济网络,而多个城市群体又构成更大的城市经济网络。按照法国学者戈特曼的观点,建立都市圈或城市经济网络,应依照五条原则:一是区域内有比较密集的城市;二是相当多的大城市和都市区;三是有联系方便的交通走廊把核心城市连接起来,都市区之间有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四是必须达到相当大的总规模,人口在2500万以上;五是属于国家的核心区域,具有国际交往枢纽的作用[6]。姚士谋认为,城市群是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条件,以一个或两个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发生或发展着城市个体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7]。中国的城市群在21世纪将呈现如下四种发展模式:一是高度集中型城市群;二是双核型城市群;三是适当分散型城市群;四是交通走廊型城市群[7]。苗长虹认为,城市群是指在一定规模的地域范围内,以一定数量的超大或特大城市为核心,以众多中小城镇为依托,以多个都市区为基础,城镇之间、城乡之间紧密联系而形成的具有一定城镇密度的城市功能地域[8]。与此相近的概念还有都市连绵区(周一星,1988)、城镇密集区(刘荣增,2005)等概念。
综上所述,虽然学术界对于城市群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但就其本质的内涵与外延而言,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它是一个多城市的概念,独立型的城市不能称其为城市群。即使地缘相近,但如果没有发达的交通作基础,或者相互之间处于“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那么同样不能够称之为城市群;其次,因各地自然生态环境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而城市群形状可能呈现出多样性,如三角形状、走廊状、四边形状、环形状、S形状、月牙状和放射状等。不仅如此,而且我们深信,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它的范围、形状都有可能发生巨大的变化;三是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分工以及产业聚集天然地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离开后者,前者将不复存在;四是城市群内城市之间是一种竞合关系;离心力与向心力、聚集效应与扩散效应既决定了单个城市的规模,更决定了城市群的规模——尤其是城市品牌的知名度;五是组成城市形成一个系统——系统内的城市功能分工明确。可见,城市群规划与城市规划、城市群产业与城市产业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六是一定程度上讲,城市群属于经济区域的范畴,而不应当将其划归行政区域经济的范畴。
二、新城市群建设已经成为各大区域加快经济发展的亮点
如果我们将都市圈、都市群、城市群和城(都)市带等均看作是一个没有本质区别的概念的话,那么,无论是从区域规划的角度来讲,还是从学术探讨的角度来讲,除了已有的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和京津冀北城市群之外,正在发育或形成的新城市群主要有如表1所示的23个。
(注:①河北省在其十一五规划纲要当中还提出,要“把发展城市群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构筑环京津、环省会城市群,培育沿海城市带。”②浙江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构筑“杭州都市经济圈”、“宁波都市经济圈”和“温州都市经济圈”。并要形成点轴型组团式城市空间发展形态。③辽宁省政府还表示,要加强与吉林省、黑龙江省及内蒙古东五盟市的区域合作,支持沈阳、大连与长春、哈尔滨共建东北中部城市经济带,支持抚顺、本溪、丹东与吉林、黑龙江省的有关市、州共建东北东部经济带,共同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要加强与山东半岛、京津冀地区的协作互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为环渤海经济区的发展作出贡献。④甘肃省在十一届人大会议上提出今后要着力发展兰州、天水、酒泉、金武和陇东等都市圈。新疆提出要建立北疆都市圈和南疆都市圈。另外,上表还参考了相关省份十一五规划纲要。)
如上表所示,学界和政界已经提出并正在发育中的城市群为23个,如果将已经形成的城市群包括在内,东南沿海地区为9个,中部地区为7个,东北地区为5个,西部地区仅为5个。仅传统的三大城市群所创造的GDP就占全国的40%左右。可见,虽然中西部地区在未来10年之内有望形成若干城市圈或城市群,但最具竞争力的城市群仍然在东部地区——这也是中国步入现代化的领头羊和主阵地。原因主要有三个:
一是十一五规划及中共十七大提出的主体功能区建设虽然有利于整个国家生态环境的建设,但并不一定有利于西部地区城市群的形成与发展,进而缩小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因为仅仅通过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很难实现缩小区域之间经济的差距,其他的人文指数倒是有可能缩小,这已经被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
二是伴随着可持续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沿海省份将其实现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了海洋资源的开发方面。如福建省世纪初即提出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河北省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挖掘海洋资源潜力,积极发展海洋经济”,江苏提出要“加快开发沿海产业带”,“积极发展海洋食品、海产品加工、海洋化工、海洋医药等海洋产业”,山东提出要“优化提升海洋经济区”,至于辽宁、广东、广西、海南、上海和天津等省市也是如此。这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讲,应该说是一个不利的因素,因为有些资源供应的链条将因此而弱化、甚至是中断。
三是与沿海地区发展海洋经济相伴随的就是,中央的有些政策有可能再一次向沿海地区倾斜——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中西部地区的人才有可能再度向沿海涌动,从而使得区域的协调发展难度加大。
三、加速新城市群建设的若干政策建议
尽管学界、政界以至于实践操作层均热衷于城市群建设,但是要想真正将其付诸实践并产生积极的效应,我认为尚有许多工作要做。
一是打破行政边界,逐步建立区域经济系统势在必行。众所周知,“行政区划的局限”或曰“地区分割和封锁”,一直是制约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樊篱”。因此,八五计划一开始中央即提出要“打破地区分割和封锁”,以至于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提出要“打破行政区划的局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以长三角城市经济圈为例,早在20世纪末期、21世纪初期,苏北就有5个城市(徐州、淮阴、连云港、盐城和宿迁)提出要加入由16个城市组成的长三角城市经济圈,但至今都未能如愿,原因就在于行政区划的局限使得其合作难度加大[9]。因而,城市群内的政府首先应该形成共识:(1)大力发展城市群符合各方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2)尽快建立省市长高层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议定合作重大事项,制定促进共同发展的地区政策和措施;(3)联合设立协调机构,落实省市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4)启动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发展中的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问题;(5)共同构建区域统一市场体系,消除壁垒,扩大相互开放,创造平等有序的竞争环境,推动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6)首先选择易于突破的领域开展合作,联合开展港口、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设施建设,逐步构筑联系各地的快速交通通道,形成现代化区域交通体系;(7)联合开展区域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积极引导和支持区域内行业及企业间的经贸、技术合作,共同举办一体化论坛、经贸合作洽谈和招商引资等活动[10];(8)一切以民生为中心,尽快建立服务型政府。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建立立体交通体系,有助于城市群体系的形成。如果说政府的制度创新是加速城市群形成的前提,那么,尽快建立立体交通体系则是加速城市群形成的基础,因为没有方便快捷的交通做基础,很难实现区域内外之间人流、物流、信息流乃至经济发展的互动。为此,应根据区域自然特征,设计与建立资源和土地节约型的立体交通网络;科学规划铁路、高速公路、快速交通、港口、地下、内河航运、海运和航空等交通体系;引入市场机制,如BOT、BOOT、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基金、市政债券等方式加速城市群形成。
三是建立开放型的城市经济系统,强化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这是培育城市群的内在要求和关键。应着力改变过去独立型的城市产业规划,尽快实行城市群内产业的规划。包括城乡之间产业的规划;应对城市群内不同城市的功能加以定位,充分发挥各自的聚集和辐射作用;无论是城市经济,还是城市群经济,都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因而应促进国内外生产要素向这里聚集,真正达到1+1>2的目的;经济的发展本身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而应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在城市群之间或城乡之间有序的实现产业的淘汰或转移;建立节约型的生产体系,着力发展产业集群,既符合中国国情,又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因此,各城市群都应以新型工业化为把手,走发展循环经济的道路。
四是实行资源节约型的城市群发展战略。有资料显示,2000年,中国的人均耕地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47%,是澳大利亚的1/30,加拿大的1/19,俄罗斯的1/9,美国的1/8[11]。因而,“蔓延式城镇化”(陆大道,2007)或城市群战略不适合中国,中国应走一条“高密度、高效率、节约型、现代化”的城市群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