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市场国家金融体系内部脆弱性分析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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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与金融的高度一体化使经济和金融波动的传递机制加强,发达的市场经济和金融体系不仅能够吸纳波动的冲击,而且能够把冲击向外推移,但新兴市场国家则因不具备这种能力而使风险不断沉淀,更加集中剧烈。新兴市场国家虽然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对金融行业进行了系列改革,但就整个经济结构而言,金融体系仍然是较为薄弱的一个环节。这一特点也决定了新兴市场国家较工业发达国家更易发生金融不稳定性。

一、银行中介的寡头地位

多数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还不够发达,银行体系通常仍然发挥着中心作用:它是绝大部分国内储蓄和大部分跨境资本流动的中介。这使得银行中介的寡头地位十分突出(见表1)。

在新兴市场国家,由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对弱小,无力与银行机构抗衡,所以银行部门也就鲜有竞争对手,长期在金融市场上起着重要的、甚至是主导的作用。同时,在银行部门内部也同样缺乏竞争,往往是几家大的银行在存放款业务上处于垄断地位。以泰国为例,商业银行吸收了金融体系中约3/4的存款。1996年,商业银行体系由16家泰国本国银行和14家外资银行构成。在16家本国商业银行中,一家为国有企业(The Krung Thai Bank),一家由皇家资产局控制(Slam Commercial Bank),另一家银行部分归政府所有(The Sayam Bank)。泰国商业银行体系的一个特征是所有权高度集中,被16个华人家族控制;另一个特征是具有卡特尔的特点,商业银行汇聚于一个卡特尔性质的同业组织——泰国银行协会之下,集体制定服务收费和贷款利率。由于在调整利率(特别是向下调整)时,需要所有的银行同意,所以这种寡头垄断的银行市场对市场的反应通常很慢。由此产生的一个情况是,泰国的银行作为一个整体在决定成本、分配国内信贷和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方面很有影响力。

即使在实行金融自由化之后,银行中介在金融市场上的寡头垄断地位仍然没有很大改变,而且,由于贷款政策仍然受政府政策或其他形式政治压力的影响,银行仍不能恰当地评估信用风险。同时,由于有关当局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让有竞争力的银行吸纳、改革弱小的银行,或允许新银行驱逐无竞争力的银行,因此使银行系统的无效率性更加突出,其自身的运营常常处于低效率水平,易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导致银行部门的不稳定。

一般而言,不完全竞争的银行体系通过减少贷款规模和扩大存贷利差来应付坏帐问题,这样做又会引发一系列反应,随着贷款供给的减少和利率的上升,越来越多的借款人开始拖欠贷款;同时由于存款利率的下降,有的存款人的预期发生变化,他们会把资产转移到国内其他市场或国外。如此,不良资产增加,又引发新一轮的信贷规模缩小和存贷利差(净利差)扩大,进一步加重借款人的负担。所以,当银行坏帐增加时,如果扩大存贷利差,会使其坏帐问题更加恶化。

注:①银行资产占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的百分比;②除阿根廷(存款比重)外的资产百分比,印度为1993年的数字;③1990-1994年的平均数;④1992-1994年。

资料来源:各国中央银行、IBCA、IMF的《国际金融统计》。

从表1中可以看出,新兴市场国家的净利差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亚洲高收入中心的银行平均净利差为1.5-2个百分点;二是其他亚洲国家(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银行平均净利差为3-4个百分点;三是拉美国家(智利和墨西哥除外)的银行平均净利差为8-10个百分点。虽然净利差可能是由于通货膨胀、贷款风险及效益的不同所造成,但是净利差的各国差异仍可暗示经营成本占资产百分比的各国差异。经营成本高的国家,其银行净利差也高。这表明,不同国家间银行净利差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银行体系效益的不同,而不完全是风险的不同。如果银行的经营成本较高,则即使银行在风险较高、变化较大的环境中收取高利差,也不能使银行更安全。特别是当宏观经济衰退和萧条时,会使银行部门的不良资产问题更加恶化。整体经济形势的下滑对银行部门来讲首先意味着可供选择的有利可图的投资对策减少;其次,由于企业利润普遍下降,越来越多的借款人在还贷上出现困难。

总之,新兴市场国家中,银行中介所具有的寡头垄断特色本身就滋生了容易形成银行机构不良资产的倾向,而且更容易在经济不景气时恶化,反过来又会加剧经济动荡。由于具备这种倾向,即使实行了金融自由化,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部门也会在达到充分竞争前的一段时期内存在较突出的坏帐问题。而坏帐问题是导致银行机构不稳定性的直接因素之一。

二、管理金融风险的能力薄弱

银行业本身就意味着要承担一系列风险。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国家风险、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声誉风险。(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1997年9月。)银行自身风险管理较差的典型特征表现在贷款过度扩张(Overextension)、规模过快增长(Rapid Growth)、低质量贷款政策(Poor Lending Policies)、差的内部控制(PoorInternalControls)和低质量的经营计划(Poor Planning)。任何一个典型特征的出现,都可能导致银行的经营收益损失、资本金受到侵蚀及失去偿还能力,其结果是导致银行机构不稳定性发生。

1.贷款过度扩张。是指与银行股本或存款基数相比,银行贷款比例过高现象。当银行贷款相对其股本过高时,意味着出现贷款投资组合质量恶化时,银行用于挽救贷款损失的资本缓冲金不足;当银行贷款相对其存款基数过高时,银行将不得不依赖银行间市场,融通急需的资金,银行间市场的变化(如利率)对银行的影响更加显著,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会影响银行的资产平衡表的损益情况。贷款过度扩张的出现或者是由于在经济繁荣期,银行企图扩张贷款规模以获利润;或者是出于银行之间的攀比行为,当一家银行模仿其他银行实现国际化而到海外金融市场建立它自己的机构,当这家银行没有明确的贷款目标或对此行动没有恰当的控制时,贷款过度扩张情况极易发生。

2.规模过快增长。为了吸引优秀的客户和取得卓越的社会金融地位,是银行追求其规模过快增长的动机。但是,追求规模快速增长会以牺牲银行稳定性为代价。首先,为使存款金来源增长迅速,银行不得不支付较高存款利息率,为此冒贷款过度扩张危险。其次,银行为四处寻觅贷款机会,可能使选择贷款对象的条件放松,导致贷款质量下降,出现坏帐的危险性加大。

3.低质量的贷款政策。它包括贷款集中(Loan Concentration)、关系贷款(Connected Lending)、期限搭配不当(Term Mismatching)、利率风险(Interest Risk)、货币风险(Currency Risk)等。

对单个借款或有关借款人集团贷款过于集中常常是引发银行问题的原因,因为这违反了风险分散原则,造成了信用风险的集中。一旦借款人经营失败,或有关部门发生危机,则导致银行贷款难以收回,危胁到银行偿付能力。

关系贷款(即通过所有权影响对银行的直接或间接控制而促使银行向与银行有关系的个人或公司发放贷款)如果得不到妥善控制,也将会导致银行出现严重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对借款人资信的评估与判断往往不会客观。关系户包括银行的母或分公司、主要股东、附属实体、董事和行政官员。如果几家公司受到同一家族或集团的控制,那么这些公司也互为关系户。在这类情况下,相互间的联系会导致贷款中的待遇优惠,从而产生更大的贷款损失风险。况且,当这种关系贷款出现问题,不能如期偿还时,很少被银行列为坏帐。关系贷款在国有银行普遍存在,是导致这种银行信用风险的一个主要原因,尤其是在新兴市场国家。

期限搭配不当是由银行负债和资产的期限结构搭配不合理造成的,结果是极易造成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如果银行的流动性不足,它就不能通过增加负债或迅速转换资产,以合理的成本获得充足的资金,从而使银行的盈利受到影响。在极端情况下,流动性不足会导致银行失去偿付能力。

利率风险是指银行财务状况受到利率不利变动影响的风险。这种风险会影响到银行的盈利以及资产、负债和表外工具的经济价值。银行通常面临的主要利率风险形式是:(1)重新定价风险,由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头寸到期日的时间差异(对于固定利率)和重新定价(对于浮动利率)而产生的风险;(2)收益曲线风险,由于收益曲线斜率和形状变化而产生的风险;(3)基点风险,由于在调整那些具有类似重新定价特征的不同工具的收入利率和支出利率时没有完全关联而产生的风险;(4)选择权风险,由于许多银行的资产、负债和表外资产中含有显性或隐性的期权而产生的风险。虽然利率风险在银行业中十分普遍,但过高的利率风险会对银行的盈利和资本基础造成威胁。

货币风险的发生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银行用外国货币对借款人贷款,当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无能力偿还外币贷款时,银行面临外币信用风险;二是外币借款人发现外币汇率较高时,无能力用更多的本币兑换所借银行的外币,银行外币贷款难以全部收回;三是银行本身从市场借入外币,将外币折算成本币后贷款给国内客户,以期谋取较高贷款利率,但当银行归还所借外币,恰逢外币汇率较高时,银行不得不损耗更多自有资金归还外币借款。所以,货币风险使银行经营成本加大,甚至侵蚀自有资本基础。

4.低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确保银行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政策和策略,以审慎的方式经营业务,只有在得到适当授权后才进行交易,资产得到保护,负债得到控制,会计和其他记录能够提供完整、准确和及时的信息,管理层能够发现、评估、管理和控制业务风险。因此,内部控制主要有四个方面:(1)组织结构(职责和责任的界定、贷款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2)会计程序(对帐、控制清单、定期试算平衡等);(3)“四眼”原则(各种功能的分离、交叉审核、资产的双重控制、复签制度等);(4)对资产和投资的实物控制。此外,银行监管者还应该关注银行内部的欺诈案件或涉及银行的欺诈案件。

5.低质量的经营计划。经营计划应描述和分析银行开展主要业务的市场,并制定银行的经营策略,使银行适应其在产品、技术和人才等方面面临的不断变化。虽然经营计划不能总有助于银行实现它的目标,但是它可以阻止银行误入歧途。如果银行存在低质量的经营计划,将导致银行经营走下坡路,实力变弱。而弱小银行往往会被其他银行兼并。

一般来讲,银行可以通过“粉饰性”(Cosmetic)措施向公众和监管当局隐瞒银行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例如通过会计帐户的处理。当借款人由于缺乏支付能力,银行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时,银行为阻止会计帐户上的坏帐增加,可以对借款人发放展期贷款,使有问题的贷款未到还款期;或可以在初始坏帐到期之前向借款人发放新贷款,用新贷款归还即将到期的坏帐。这样,银行会计帐户表面上不会存在严重问题。当这种有问题的银行淹没在“常青”(Evergreens)中时,它们几乎未引起公众和监管当局的怀疑,有时甚至被视为“正常”。银行“粉饰性”措施的结果,只能是使银行问题更加严重,银行陷入恶性循环,难以自拔。因为银行的贷款将更加集中在资信差的借款人;银行冒险在高风险领域贷款和投机;为获取流动性不惜付出高息;防止银行自身股票价格下滑而出资在股市上购买自己发行的股票等。银行“粉饰性”帐户还可能隐含着欺骗性,最普遍的欺骗行为是银行“自促成贷款”(Self-lending)。总之,银行的“粉饰性”措施是无效率的监管当局难以发现的,银行隐瞒自身管理问题的最终后果是面临破产的危险。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对银行业的内在风险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得到充分的认识、监测和控制。在这方面,国家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管理层的督促十分重要。监管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监管当局制定、使用审慎的规定和要求(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金、资产集中程度、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的规定和要求),以控制金融风险。这些规定和要求可以是定性的,也可以是定量的,目的是限制银行草率地承担风险。这些要求并不是用来替代管理决策,而是通过施加最低的审慎标准来确保银行以适当的方式经营业务。如果银行遵循这些规定和要求,监管当局则不对银行经营加以干涉;否则监管当局将采取强加补救和罚惩性措施,以确保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部门的健康运转。同时,银行业务的动态性质要求监管当局定期评估审慎规定和要求,检查现有要求的有效性和制定新规则和要求的必要性。一般来讲,重要的规则和法律应该包括:①市场准入原则;②统一资本充足率要求(无论私人银行或国有银行;无论商业银行或万能银行);③良好的会计帐户体系(资产的分类与评估);④有效偿还率和银行倒闭程序;⑤存款保险机制;⑥监管者有明确的强制力;⑦银行重组等。

纵观新兴市场国家,由于金融体系的自由化或私有化处在不断进行之中,银行管理金融风险的能力还相对有限。会计和法律基础结构的发展还不足以有效地监督和执行贷款合同,银行往往依据不规范的会计体系对现有资产质量进行衡量,不能对贷款真正价值做出正确估计。在许多国家,银行体系的金融风险管理,特别是信用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银行贷款扩张迅速,往往只集中在少数部门,造成信贷质量的下滑,逾期贷款问题较严重。在墨西哥,逾期贷款占全部贷款比率从1991年底的4.6%上升到1994年中期的8.5%;同一时期,逾期贷款占资本的比率从46%猛增到97%。(注:戴维·福克兹等,《国际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和政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8月,第15页。)除信用风险增加外,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往往还承担着不能完全套头保值的市场风险(汇率、利率、股票价格风险)。例如,银行作为主要的国外借款人承担着巨大的外汇风险暴露,以及银行由于持有大量股票投资而暴露在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之下。与此同时,新兴市场国家的有效金融监管的法律模式框架还没有很好地确立,银行监督和立法机构还没有成为独立的、高度胜任的机构,对银行的“粉饰性”措施难以发现和制止,使有问题的银行失去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在一些国家,监管当局还因缺乏政治独立性,无法阻止关系贷款的过度增加,无法关闭有严重问题的金融机构,或立即采取强迫性措施纠正银行业已存在的管理较差的问题,而使银行不稳定性的累积效应增加。最后,监管当局管理银行的市场纪律约束可能被银行通常从公共部门大量隐含的对偿付能力的担保中获益所削弱。换句话说,公共部门在银行出现较严重偿付问题时,对银行进行资本补充而不会让存款者承受损失。这种做法表面上稳定了银行机构,但实际上是助长了银行的道德风险,不利于银行自身金融风险管理的质量提高。

以东亚新兴市场国家的银行体系为例,它所存在的缺陷包括: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较低;对单个借款人或相关借款集体,没有制定和强制实行法律上的约束;银行运作的公开性与透明度较低;资产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条款落后于国际标准;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的转售政策缺乏准备,以及监管不力。由于常常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银行治理乏力,这加剧了银行运营效率的低下。例如,许多贷款的发放以抵押为基础,而不是以现金流量为基础,从而淡化了对潜在项目盈利和风险分析的要求。贷款倾向于流向那些与政府或私营银行家有关系的借款人以及需要照顾的部门,而不考虑项目的资金流量、现实灵敏度分析和可收回抵押价值。泰国(1983-1987年)、马来西亚(1895-1988年)和印度尼西亚(1994年)都曾经历过金融不稳定,但是这些金融不稳定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部分或完全的公共紧急救助解决的。这种紧急救助增强了人们对政府保护存款甚至银行流动性的切身感受,从而破坏了市场法则。在有些情况中,重建的金融机构管理并未有所改变,因此,这更在无形中损伤了人们在未来采取审慎行为的积极性。这种不健全、不正常的银行行为进一步削弱了银行体系的竞争力和稳定性,并增加了风险。

三、外汇市场“收敛游戏”效应的加剧

在外汇市场上,中央银行与其他市场参与者(私人交易代理人)时常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这种联系体现在双方资产与负债的往来上。

假设市场只有一个中央银行和一个代理人,代理人可以用两种货币(本币和外币)从中央银行获取信贷,并在期末时归还信贷。

在t=0时,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是(初始财富简化为0):

d[,0]+f[,0]x[,0]=m[,0]

上式左端代表中央银行的资产,包括国内信贷d[,0]和外汇储备f[,0]x[,0](f[,0])是外币量,x[,0]是汇率);上式右端是中央银行持有的国内高能货币。所有项目均以国内货币单位计值。

相应地,代理人资产负债表便是(是上式的反射):

m[,0]=d[,0]+f[,0]x[,0]

经济中典型的代理人持有国内货币是为交易动机,以及为长期资金需求融资。

中央银行参与市场交易是确保货币政策或汇率政策的执行,具有非盈利性的特点;而代理人是以盈利性为目的参与市场交易,追求利润最大化。

为研究的方便,现在只考虑两个时期,初始时期(t=0)和期末时期(t=1)。在t=0与t=1之间的时期,国内信贷的单位货币产生的名义利息是i,外汇储备的单位外币产生的名义利息是i,现金不产生利息。

在t=1时,汇率是x[,1],汇率变化(如果存在)与利息收付均反映在净财富项目(W)之中。则中央银行(CB)与代理人(P)的资产负债表分别是:

以收益率来代替利润目标函数,收益率定义为风险厌恶效用函数(Risk-aversion Utility Function)的二阶Taylor近似值。这样总收益是:

(为简化符号,将初始汇率x[,0]标准化为1,x[,0]=1。一般来说,x[,0]在浮动汇率制下是内生变量;x[,0]在固定汇率制或钉住汇率制下有时被视为外生变量)。ω是资产偏好参数。

如果以收益率项目简化均值一方差目标函数,以一个递增的凹函数T(·)表示高能货币的交易动机,那么代理人在t=0时的目标函数是:

上式中,E代表期望算子;V代表方差算子;λ代表初始负债以本币表示的比例;γ代表风险厌恶系数。

在实际外汇市场交易中,由于不同的代理人的风险偏好不同,资产偏好不同,对流动性的需求不同,所以对本币和外币的持有头寸也不相同。这就是外汇市场存在异质性行为(Heterogeneous Behavior)的原因。但是,当外汇市场出现明显的有利可图机会时,众多代理人会采取“收敛游戏”(Convergence Play)行为,如试图在某种强币资产与某种弱币资产之间套取利润,或集中于对某种货币的交易(远期交易、套汇交易等),这种收敛效应是使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如某种货币)面临较大的市场压力。在固定汇率制度下,中央银行有责任缓解这种压力。这样便有:

上式中的Δ代表汇率的影子贬值率,g(c)是中央银行放弃现存汇率制度而付出的代价。一个政策制定者的最优选择是:当来自货币贬值的利益低于货币贬值的代价时,即Δ<g(c)时,中央银行将捍卫固定汇率制度;否则当Δ≥g(c)时,中央银行将放弃固定汇率制。

在中央银行缓解市场压力的过程中,有一种类型的代理人(投机者)对“收敛游戏”打赌,预测在未来某一时点上(如Δ=g(c)),代理人的“离散行为”(Divergence)即将发生,所以在Δ<g(c)时,投机者的行为是加剧“收敛游戏”效应,促使Δ≥g(c)时刻早日出现,并在“离散行为”即将普遍发生之前,撤出这场“游戏”,赚取最大利润。

可见,“收敛游戏”效应加大了外汇市场某种货币(资产)价格变动的压力,极易引发外汇市场不稳定性。而“离散行为”则一方面是“收敛游戏”效应的极端结果,另一方面又是“收敛游戏”的动机。

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交易在外汇市场上引起各类货币交易商的广泛注意。原因是新兴市场国家在全球贸易和资本流动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交易商为了避免其在新兴市场业务的风险,缓慢而稳定地增加外汇市场上衍生产品的使用。同时,许多银行靠之生计的产品(主要是即期、远期交易)的赢利性正在下降,不得不尝试涉足更具诱惑力的产品,如新兴市场的风险管理工具。目前,墨西哥比索、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度卢比等新兴市场国家货币在外汇市场的交易均在稳步上升。而与此同时,尽管新兴市场国家的外汇市场的参与者有所增加,但银行仍然是市场的最大参与者(代理人)。随着金融自由化深入发展,许多国家取消资本管制,使得银行在非金融客户中寻找范围更广的交易对手,扩大了客户基础,范围从单纯做与贸易有关的交易客户发展到进行投资的客户。因此,国际性的投资者、投机者和其他新的参与者已经成了大部分大银行的客户。这种情景的结果是直接方便了国际游资的投机行为,市场“收敛游戏”机会加大,“收敛游戏”效应的极端结果易产生。

另外,新兴市场国家外汇市场开放之后,国内金融监管当局的市场监管能力难以相应很快提高,也会给外汇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当旧的市场直接管制被突然取消,而新的管理制度却不可能立刻建立,迅速涌入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技术创新不可避免地会加剧外汇市场的内在风险。如泰国的自由外汇交易虽然只有短短几年的历史,但是到1996年底,该市场上交易的衍生金融工具已经包括货币期货、货币期权、国债期货、利率期权、资产调期等。1993年泰国期权、期货市场的日交易额已达6亿多美元;而到1996年底,日交易额又增加了两倍,达到20多亿美元。(注:吴元作,《金融深化过度——泰国金融危机成因探析》,《国际金融研究》,1998年第2期,第28页。)泰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由泰国银行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负责监管,但是监管技术还相当落后。例如,虽然泰国目前已经拥有一个巨大的利率期权柜台交易市场,但却没有任何相关的立法和规定予以规范,对银行的管理也比较松弛。泰国银行规定:对于无担保贷款,拖欠6个月以上才可被划为不良债权,而对于有担保贷款,则甚至可以拖欠一年以上才被认定为不良债权。这种宽泛的规定使银行可以隐瞒自己真实的经营状况,掩盖其不良资产。

综前所述,金融不稳定性在新兴市场国家普遍出现不是偶然现象,它是金融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在新旧经济制度交替时期充分暴露的结果。所以,建立和健全适应经济开放和发展的金融体系是许多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防范金融不稳定性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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