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集团实施资本管理的思考_资本经营论文

关于企业集团实施资本管理的思考_资本经营论文

企业集团实行资本经营型管理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集团论文,资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在《建议》中指出,要抓好一大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资金为纽带,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充分发挥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选择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中“企业集团按母子公司的体制进行改建”的要求,现有的企业集团必须贯彻执行《公司法》,在企业组织制度创新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上下功夫,以股份制特有的功能为企业集团的建立和发展创造条件,促进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之间建立资产纽带,形成资产、利益、决策的制约机制,从而使企业集团成为以资金为联结纽带的资产经营共同体。笔者结合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构建公司制企业集团发展模式中的实践,就实行公司制的企业集团发挥集团股份制优势,强化资本经营型管理,谈一些认识。

一、实行资本经营型管理,是公司制企业集团发展集团经济的内在要求

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1993年3 月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协调小组批准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作为全国第一家由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改制而成的股份公司,立足主业,开拓新业,为使企业由“流通型”转向“实业型”,我们积极探索资本经营的路子,强化资本经营型管理,开拓电力能源、创汇工业、基础建材等产业领域,不仅扩大了集团公司的规模,而且提高了集团公司的经济效益。经三年发展,集团公司已拥有了12家全资子公司和8家控股、参股企业。1993年实现净利润2757.33万元,1994年实现净利润4986.6万元,1995年实现净利润5069.93万元。 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短短的三年内,起步之快、发展迅猛,主要是因为实行资本经营型管理,吻合了企业集团发展的内在要求。

1.实行资本经营型管理促使核心层企业成为集团的投资中心,从而有效地理顺集团成员企业的产权关系

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轻纺城企业集团的核心层企业,现有的12家全资子公司和8 家控投参股企业是企业集团的紧密层企业和半紧密层企业。从集团的组织形式来看,核心层企业和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是一个多法人的联合经济体,但从集团的资本构成来看,核心层企业,其实是紧密层和半紧密层企业的控股公司;从公司制的角度来认识,就是母与子的关系。集团公司通过奖金提放、控股、参股等形式,已构成整个企业集团不可分割的资产网络,从而有效地连结起成员企业的法人财产权。

2.实行资本经营型管理促使核心层企业成为集团的经营管理中心,从而有效地行使集团的调控权

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控股、参股,成为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的母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可依据控股的股份,按法定程序,对子公司行使股东的权利,对子公司董事人选、决议、经营策略和经营人选加以控制。三年来,集团公司作为核心层企业按母、子公司的体制强化对紧密层和半紧密层企业的调控,使企业集团成为真正的经济利益统一体,以一致的经营方针,谋求企业集团一致性的经营利益,使集团公司的资产得以保值增值。

3.实行资本经营型管理促使核心层企业以资金为纽带,盘活存量资产,从而有效地扩张集团规模

在公司制企业集团中,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作为子公司,依据《公司法》,也可独立向其他企业持股或创立控股的子公司,从而构成母公司(核心层企业)的孙公司,逐步扩大集团规模。在这一方面,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合企业集团的实际,发挥核心层企业母体优势,作了有益的尝试,将控股、参股的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的存量资产盘活,鼓励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形成新的资本增长点,壮大集团组织。如紧密层企业中国轻纺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运用投资、参股等形式创办了“中国轻纺城保税仓库”,“中外合资华越纸箱有限公司”等孙公司。孙公司的经济效益回报于子公司,而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又必须受到母公司的制约。这种层层明确的资本经营活动,促进了企业集团资金的合理流动,有力地促进了集团经济的发展。

由此可见,公司制企业集团内的核心层企业其实就是各紧密层企业、半紧密层企业的控股参股的母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制企业集团要发展和壮大,主要是运用资本经营的方式来体现,核心层企业成了紧密层企业、半紧密层企业的投资中心、成本中心、利润中心,从而明确了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是以母公司为中心,以股东利益为前提的资本运作过程。因此,走资本经营型管理之路是企业集团进行公司制改建后的发展要求,也是企业集团“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最好途径。

二、企业集团实行资本经营型管理的必要条件

从某种角度看,资本经营就是扩大资本的过程和资本不断重组的过程。实行资本经营型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保证资本在重组和扩大的过程中得以保值增值。因此,要保证资本经营型管理的运用,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应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组。出资者拥有股权,企业法人拥有财产权,公司受股东委托经营出资者投资形成的法人资产。

2.企业集团的核心层企业应当是控股公司。它不仅以产品和技术的龙头来连接成员企业的关系,而且是以资本的形式控制和协调成员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使各企业结成可调控的企业集团。

3.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应当是股份制企业。核心层企业应通过掌握一定量的控股股份与成员企业构成母、子公司的关系。

三、实行资本经营型管理是企业集团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

国务院《关于选择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方案》中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要按《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集团实行资本经营型管理有利于企业集团寻求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发展途径,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企业摆脱政府行为,真正进入市场自主经营;有利于企业完善内部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迈进,形成企业集团内部权责分明、团结合作、互相制约的机制;有利于企业集团走国际化经营之路,实施大集团战略。

综上所述,企业集团实行资本经营型管理,是企业集团转换经营机制,适应逐步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的需要。对于企业集团的经营者而言,是站在资本社会化的高度进行资本运作的一种模式,是增强企业集团整体资产的获利能力、提高核心层企业投入资本的收益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笔者认为,企业集团实行资本经营型管理,有利于一些劣势企业和小企业通过公司制改造,资产重组,以资本为纽带投入到“大企业”中,从而发挥出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应有的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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