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联合团结——兼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云南民族工作的两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论文,云南论文,条件下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以1992年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深入思考我国和云南民族工作新的实践,进行理论上的探索,十分必要。我始终认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民族实际正确结合的结晶,随着民族实际的发展变化,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必将也必须有新的发展,才能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实际起到更有力地指导作用,才能真正体现理论的超前预见性。要发展就不仅要善于继承,而且要有所突破,敢于“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敢于在理论与新实际的结合中说“自己的话”。我不揣冒昧,就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意见,目的是抛砖引玉,倾听大家的批评与评论,以便和同志们一道共同努力,继续探索前进。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和民族本身的两重属性
江泽民同志1992年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发言精辟,立论准确。我反复学习多次,深深体会到,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是各民族的联合和团结。
马克思、恩格斯根据无产阶级必须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的科学论断,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以实现崇高的历史使命。70多年前,列宁针对帝国主义时期世界革命的特点,在“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的革命要求。新中国建立时,毛泽东主席也着重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号召。这就是说,在无产阶级未取得政权或遭到帝国主义侵略、压迫时,各民族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联合起来反帝、反封建,争取民族解放和阶级解放;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各民族就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团结起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小平同志十分重视中华各民族的大团结,他指出:“大家都是中华民族子孙。我们要共同奋斗,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党的十四大,更把民族团结提到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大依靠力量之一的高度。深刻领会这一核心,对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中国乃至全人类的每一个成员,都无一例外地分别属于不同的民族。民族有人口多少、居住区域大小和社会发育程度高低的不同,没有优劣之分,各民族都具有勤劳、勇敢和智慧等优秀品质。但是,作为一个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各个民族之间的关系,就不仅仅是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不仅仅是一般的先进与落后、多数与少数的关系,而是各有民族特点、各具长处和不足的人们共同体之间的关系。这就决定了每一个民族既有与其他民族相互依存、和睦劳动、团结发展的本能愿望和要求,也有对内认同、对外排他的特点,鲜明地表现出相对的排他和联合两重属性。
当民族沿着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的规律发展而来,就产生了与其共同体成员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共同的民族利益,使人们自然地产生民族意识和民族意志,关注本民族的地位和命运。各民族在创造自己灿烂历史文化的过程中,又不断培养着民族成员对自己民族的自豪感和责任感,锤炼出一种千百年来代代相传的深厚的民族感情。于是,相对的对内认同和对外排他就成了贯穿民族发展历史的重要属性之一,“民族”便常常成为一条区分人们异同和亲疏的鲜明界限。这种属性,既能使民族赖以凝聚发展,保持自身个性和尊严,又往往在面对民族利益时,很容易也很自然地会使人们只着眼于本民族的具体的利益,并因民族大小强弱的不同,自发地产生出不同形式的民族利己倾向。特别是在阶级社会里,反动统治阶级为了自身的剥削利益,总是有意利用和挑动这一倾向,出现相互歧视、相互对立、纠纷争斗、剥削压迫等各种形式的民族主义,甚至在内外反动势力的煽动和操纵下,发生各种正义或非正义性质的民族战争。
民族排他属性的“被利用”,常常是产生民族问题的重要根源之一。利用民族排他属性,是各种非无产阶级政治势力和统治阶级的惯用伎俩,其结果总是使各族人民为此付出代价和承受灾难。历史不仅证实了这种规律性循环,而且证实了民族排他属性“被利用”的悲剧会反复发生的特征。只要民族存在,这一特征现象过去、现在,以至将来都有发生的可能。
另一方面,任何民族都不是孤立的群体。从民族形成开始,每一个民族及其成员,为了生存发展,都有和平、联合(包括追求和维护国家统一)的本能需要,都有与其他民族及其成员接触交往的愿望与行动。因此,每一个民族同自然、外敌搏战的生存发展史,总会与其他一个或几个民族的生存发展史紧密相连。多民族共存的历史和现状,注定了各民族具有利益相互渗透和相互依存的特点,形成个人利益、家庭利益、地区利益、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的相互交织和冲突,特别是比较发达民族内部不同阶级利益的尖锐对立,形成“一个民族”实际是“两个民族”的现实,更促成了各民族间同一阶级的共同命运和相互联合。因此,对外开放、联合和互利互助也必然成为民族的又一重要属性,使历史长河中常常出现民族分解与交融的现象。在这种属性作用下,基于民族自身发展和繁荣的需要,特别是民族内部广大被压迫和被剥削阶级的利益需要,就使民族的最大利益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民族自身的具体利益,而是与各民族、特别是各民族中被剥削阶级紧密联系的利益,促进着民族间内在的团结和联合。事实上,这种团结和联合,代表着民族的根本利益,是现代各民族进一步繁荣昌盛的关键所在,也是民族逐渐走向融合的必然发展趋势。
民族关系上这种相对对外排他和对外联合两种趋向的存在,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但是,这两种趋向之间并不均衡和对等。由于历史条件不同,由于各个时期的利益不同,基于这样那样的主客观因素,有的时期或有的民族更多地表现出对外联合倾向,而另一时期或另一些民族则又更多地表现出对外排他的倾向。因此,在考虑民族相对对外联合和对外排他属性时,要特别注意时代特点和民族状况的不同。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成了国家的领导力量,由于基本上消灭了剥削阶级,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历史上民族压迫和剥削的状况,民族之间的关系已主要成为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尽管前进过程中会有曲折和反复,但从主流看,各民族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确实发生了巨大变化,民族间出现了平等、团结、互助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建国后的中国历史,以及云南各民族发展历程都证实了这一点。顺便说一句,即使斯大林时代的原苏联和铁托时代的原南斯拉夫,尽管他们的民族政策有过这样那样的错误和失误,但从根本上讲,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所以社会主义的几十年里,并未发生大的民族仇杀和民族战争,与现有解体后一些国家出现的民族分崩离析、战争频仍是有本质区别的。
总之,正是社会主义才真正加强了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为民族指明了彻底解放的正确方向和道路。真正的共产党人虽然来自不同民族但却都跨越了民族壁垒,成为服务于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工人阶级先锋队。共产党作为各民族和一切劳动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完全能够用自己全心全意为各族人民谋利益的模范行动,通过坚定不移地执行真正民族平等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一系列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力地唤醒和激发民族之间的联合属性,领导和帮助各族人民,逐步实现彻底解放和共同富裕。
当然,这决不是说民族问题因此会自然消除。恰恰相反,由于民族界限(包括民族差别、经济文化等发展水平差距,以及各民族具体利益差异等)的客观存在,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民族的相对排他属性不可能完全消除。共产党人关于各民族根本利益一致的高度觉悟,也不会由于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各个单一民族的自觉认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各民族既有根本利益一致的方面,也有具体利益差异和冲突的一面。加上历史遗留的民族隔阂、积怨(这种民族积怨和不满,潜伏期最长,反复性最大,而且常常会连锁反映),以及党在工作中难以避免的失误和错误,内外敌对势力的利用和破坏,使民族排他属性及其衍生的民族不满和民族主义,仍然会拥有生存场所和膨胀机会。如果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出现大的失误,生产没有发展,人民生活不能改善,社会主义国家几代人流血牺牲打下的江山,就很难说是“铁打”的。如果失去共产党的领导,就会从社会主义制度蜕变到资本主义制度,民族间甚至会因为小的矛盾发展成大规模民族冲突。我们党所以始终强调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强调民族问题必须极为慎重,工作决不能稍有松懈,强调民族主义——无论其形式是大民族主义还是地方民族主义,都是最难攻破的“堡垒”,都必须坚决反对。其道理就在这里。因此,强调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联合和团结,就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了。
二、民族联合团结与民族平等政策的联系和区别
当我们明确提出“联合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核心这一命题时,不少好心的同志们持有质疑和保留态度。有的同志认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是民族平等,没有民族之间的平等就没有民族之间的团结;也有的认为“联合团结”的提法,会冲淡和低估民族平等在解决民族问题中的极端重要性。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是混淆了二者的联系与区别,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加以探讨:
其一、实现民族真正平等要求,根源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和团结斗争的利益。列宁就曾指出,无产阶级承认民族平等,“但它把各民族无产者之间的联合看得高于一切,提得高于一切,并从工人的阶级斗争的角度来评价一切民族要求,一切民族分离。”〔1〕我体会为了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胜利,为了各民族的联合反帝和团结建设,我们必须坚决实行真正的民族平等,也只有实行真正的民族平等,才能巩固的持久的实现团结联合,否则,就不能共同胜利地建设社会主义。也就是说,民族的联合团结是无产阶级“解放全人类”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而民族平等则是无产阶级实现民族联合团结的最基本的政策原则。两者有方向上的一致,又有主从关系的区别,更有性质和范围的不同:一个是民族观的核心,一个是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原则。
民族平等并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是要靠无产阶级领导各民族团结联合去争取的,不能把“没有民族平等就没有民族团结”这一提法绝对化。恩格斯说:“无产阶级平等要求的实际内容都是消灭阶级的要求。任何超出这个范围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于荒谬。”〔2〕列宁更明确讲:“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要消灭民族的(和一般政治上的)压迫是不可能的。为此必须消灭阶级,也就是说,要实行社会主义。”〔3〕这个意义上讲,没有无产阶级领导各民族联合团结,共同斗争,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
事实上,“民族平等”首先是新兴资产阶级提出来的,我们无产阶级接过这一口号并给民族平等注入了新的内涵,响亮提出民族间不仅实行政治上、法律上的完全平等,而且实现民族经济、文化等社会各方面的完全平等。以无产阶级伟大的胸怀和气魄,勇敢地提出“逐步消灭历史遗留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事实上的平等。”这不仅彻底揭穿了资产阶级民族平等的虚伪性,而且把民族平等与民族的长远利益,特别是与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紧密联系在一起。
其二、历史实践证明,各民族能否联合和团结,首先来自于各民族有没有共同命运、共同利益和共同目标,来自于共同奋斗中是否坚决执行民族平等政策,从来不是先平等后团结。就从中国抗日战争来说,当日寇入侵,中华各民族都面临当亡国奴危险的时候,尽管当时的国民党反动政府始终执行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政策,不承认中国有不同民族,只承认有“大小宗支”的不同,但各民族即使带着对国民党的不满,还是万众一心地团结起来共同抗战。当时只有我们共产党人首先提出为了各民族共同抗日,要主动争取政府实行民族平等和区域自治,并以身作则,在共同抗战中率先实行民族平等政策,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少数民族的抗战热情,内蒙古骁勇善战的抗日骑兵队和遍布华北威震敌胆的各地回民支队、回民大队,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这些既说明党的民族平等政策的威力和作用,也说明共同命运、共同利益对于民族团结联合的决定意义,更说明民族的团结联合与民族平等的主从关系。如果联系到云南片马和班洪各少数民族的反英斗争,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各族人民的反蒋斗争等等,可以肯定地说,这一特点是民族关系上的历史规律。充分证明马克思关于“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4〕论断的完全正确。
现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成为中华各民族共同的奋斗目标。我们党在处理新时期民族问题中,始终坚持民族平等政策,并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民族团结、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同时,党和政府也始终承认这样一个历史现实,即各民族仍然存在着历史遗留下来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和民族之间经济发展差距的拉大,并把这一问题作为必须逐步解决的重大任务,采取了多数民族照顾少数民族,先进民族帮助后进民族,发达地区支援落后地区,多方鼓励发达地区人民到贫困民族地区去共同开发建设等措施。所有这些照顾、支援和帮助,实际上已远远超出了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范围,实质上恰恰是真正的民族平等精神。在中国大多数少数民族还处于贫困落后的条件下,没有这种“实质上平等”的关心、照顾和帮助,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就很难发展,就没有真正的民族平等,更谈不上民族的真正团结。这是来自实践的真理。
现在实际上就存在着两种值得注意的看法:一种是肯定民族间都已实现社会主义和民族平等,不愿也不肯承认民族间仍然存在着历史遗留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甚至认为谁提出这样的看法,谁就有民族主义倾向。另一种则以为民族间既然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就认定民族间没有什么团结的基础和前提,由此引发一些民族的不满和怨气。这里需要警惕的是一些敌对势力利用这一借口,抓住一些毛病,挑起民族纠纷,甚至鼓吹民族分裂情绪。这两种看法都是片面的、有害的,必须坚决反对,在理论上加以澄清。
这里需要特别提出,市场经济必然有竞争,必然会优胜劣汰,平等地制造不平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必然出现实质上十分有利于民族的发展利益,而表面上却有“不平等”的矛盾现象。如果看不到民族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就会被某些“不平等”现象所迷惑,出现心理不平衡和思想混乱,甚至在言行上损害自己民族的长远利益。由此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的民族政策“是真正的民族平等”;看问题“要着重于实质,而不在于形式”,“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等论断,是多么正确和及时。如果我们在理论上把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关系本末倒置,只强调一般的“平等团结”,而不深入理解两者内在的辩证关系,在新时期就很难更有效有力地提高各族人民的政治觉悟,也就很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由此我也深感党在新时期民族理论战线上,确有一些值得我们认真深思和着力探索的问题。
三、民族的“团结发展”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必须贯彻始终的主题
基于上述讨论,我坚信团结发展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是民族工作战线上一个贯彻始终的主题。社会主义事业是注定会胜利的伟大事业,不论前进道路上出现任何曲折,各族人民也一定能在共产党领导下战胜挫折,继续其团结发展的事业。
社会主义建设的无数事实证明,团结和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互为因果和不可分割的。在维护祖国统一,巩固边防,稳定社会和经济建设中,民族团结往往具有多种作用,并处于首要地位。江泽民同志提出“在各民族人民中,团结固,则社会安,百业兴;团结亡,则社会乱,百业衰”,是对中国历史和我党处理民族问题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团结是发展的基础,发展则是团结的目的。也就是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要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着眼于民族经济的发展和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各民族共同富裕目标的完成和各种民族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要靠民族经济文化(包括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没有各民族不断的共同发展和富裕,也不会有长久而牢固的团结,所以,发展是团结的基础,团结也是发展的结果。民族平等,包括民族区域自治,使民族真正当家作主,如果没有相应的物质基础,只能是一句空话。一个经济上不能自给的民族,是很难有真正自主的。
但是,不论团结和发展,都需要不断巩固地前进和提高。要做到这一点,又有赖于民族素质的全面提高,不仅包括普及教育提高民族文化水平,而且包括民族的思想品德、科学技术、劳动技能、身体等多方面的素质培养和训练。因此,各民族必须通过主观努力和客观的影响帮助,使自己在上述方面不断取得长足的进步。这就决定了民族的团结和发展,必须始终着眼于和致力于民族的全面进步。从而使团结、发展、进步,成为新时期民族工作一条贯穿始终的红线。
过去我们党虽然也曾努力探索,想方设法地要加快民族经济发展,但由于高度计划经济体制的局限和“左”倾思想的影响,未能找到一条各民族共同富裕的正确路子。现在,根据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通过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实践,我们已看到了和摸到了各民族通过先富后富,共同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和规律。中共云南省委认真总结思茅等地外来资金、技术、人才同当地民族劳动力、资源等优势结合,促进民族经济较快发展的典型,提出民族经济“三结合一体化”的发展方针。我们认为,只要在结合中抓住等价交换、互惠互利和发展规模化、科学化商品生产这一精髓,变革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产业结构和旧的经营体制,民族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山坝之间、内外之间实现经济上的优势互补,确实能够产生出1+1大于2的新生产力。 民族地区这样一批相互结合的联合企业和乡镇企业典型,给民族团结注入了新的内容。它们既是经济实体,又是民族间共同利益形成的新型民族关系的载体,并使民族关系在原先“谁也离不开谁”的基础上,出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趋势和新因素。这些实践初步展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沿着“团结→发展→更团结→更发展”的良性循环规律,不断进步,逐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
四、充分认识云南汉族的基本特点及其在民族团结事业上的主要作用
民族团结作为民族工作的主题之一,有着各民族都无一例外的共同规律。而基于各民族情况千差万别,具体到某一地区的民族团结,又必然表现出各自不同的鲜明特点。在云南,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左右着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搞好民族团结的一个重要关键,在于解决好作为主体民族的汉族如何正确对待少数民族的问题。汉族占全省总人口的2/3,遍布全省城乡各地,与少数民族关系密切, 既有与一般汉族在语言文化、传统心理等方面同一的基本共同点,又由于地处边陲,与多民族长期共处等,形成自己突出的具体特点。云南汉族的特点,以及汉族与各少数民族相互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团结发展工作中,一个必须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
在2000多年漫长的岁月里,汉族通过征战、军民屯田、宦游、逃难和被流放等各种形式,不断大批进入云南。云南汉族先民与少数民族先民相互影响吸收,相互依存交融,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云南历史文明,早已形成了有机的血肉联系。历史上汉族先民融合于云南少数民族之中的人数,累计达数十万之多;而云南少数民族主要是先进地区的少数民族,通过各种方式变为汉族身份的现象,也同样屡见不解。云南汉族带来内地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科学文化,有力促进了云南经济的巨大发展。云南坝区的回、白、纳西和部分彝、傣、哈尼等民族,也由于与汉族交往密切,大量吸收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使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直追云南汉族。同样,云南汉族也吸收了当地少数民族的许多生产技术、能歌善舞的灿烂文化和风习,形成自己许多独特的优点,也由于远离内地,交通闭塞,出现了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均滞后于内地汉族的状况。
当然,毋庸讳言,云南的历代反动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通常以民族形式实行压迫和剥削政策,往往残酷地将大批少数民族赶到深山和边疆,而又有组织地把许多汉族安置在富庶的坝区,甚至出现“汉到夷走”的情况。这就使建国前云南汉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在频繁交流交往的同时,也存在着很深的民族偏见、民族对立和民族斗争。
云南汉族有着强烈的“大一统”传统观念,加上身处边疆,聚居地区几乎都为少数民族环绕的地理特点,在建国前民族压迫和民族纷争非常严重的历史时期,许多方面必须更多依靠中央政权支持,因此,对中央政权有着比内地汉族更为强烈的向心力。自明代中叶汉族成为云南主体民族之后,云南可以出现军阀的地方割据,但各族军阀绝对搞不成分裂独立;民众有勇于抵御外侮的高涨热情,但没有问鼎中原的思想意向。在近代云南各民族联合反帝爱国斗争中,云南汉族不仅直接参加战斗,而且总是充当边疆少数民族反帝斗争的后盾,支持和巩固着云南少数民族爱祖国、爱家乡的热情,是云南很难滋生分裂主义土壤的一大重要因素。
综观历史,在英、法侵略者进入云南以前,云南政局往往为民族矛盾所左右,阶级斗争也往往以民族起义的形式出现。虽然汉族内部也存在着尖锐的阶级矛盾和激烈的阶级斗争,但却从未产生过像陈胜、吴广那样试图推翻中央王朝的农民领袖。封建政治家关于治滇问题的争论,之所以一直围绕着“攻心”和“兵战”两个重大策略展开,主要也是着眼于对少数民族的统治。这些值得深思的情况,说明在云南强调民族团结,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和普遍进行民族平等政策教育,确有其特殊意义。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为了实现民族的真正平等,加强民族团结,从根本上消除民族压迫,改变民族贫困状况,先后派出大批内地汉族和各族干部深入边疆民族地区,与解放军指战员一道,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民族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全心全意少数民族服务的好同志,被少数民族人民亲切地称为“新汉人”、“红汉人”、“汉大哥”。逐渐形成云南少数民族的发展离不开汉族帮助,云南汉族的发展也离不开少数民族支持这样一种新格局。
需要提出的是,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云南汉族的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先进地区的汉族(过去以森工、农垦为主,现在以参与边贸为主)不断进入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他们对云南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扩大对外开放,以及密切边疆与内地经济联系等方面,都已起到并将继续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是完全符合少数民族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现象。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仅外来汉族和本地土生土长的汉族之间会有诸多不适,而且改革开放后来到云南的相当一部分从事经济活动的汉族人员,更多地只是为了个人赚钱而来,不懂得云南历史和民族政策,将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那样的利益关系和矛盾。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云南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认真进行普遍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民族政策教育,强调无论土生土长的云南汉族,还是新来的汉族人员,在加强相互团结的同时,都有责任主动地尊重和帮助少数民族。要着重教育汉族同志真正懂得,越是有意识地注意克服大汉族主义思想影响,民族之间就越会团结,也更有利于汉族人民的真正利益。与此同时,也要认真普遍地教育少数民族真正认识到自己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观察民族关系的一切现象时,首先要看其实质是否有利于民族的发展,从而更加自觉地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和各民族结合起来,把维护本民族利益与维护国家全局利益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结合起来,把真正行使民族当家作主权利与积极捍卫祖国统一和社会安定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打破封闭和保守,认真学习汉族的和一切外来的先进技术与经营管理技能,积极反对和抵制敌对势力煽动的地方民族主义思想影响。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云南民族工作必须认真对待的两个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的结合,它通过重视经济效益,增强民族竞争能力,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和民族关系的良性变化,给民族团结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并已初步展示出它的强大生命力。我们党既看到市场经济有力促进生产发展的积极作用,也认真正视一般市场经济必将出现外来冲击,越穷越吃亏、越落后越挨打等消极方面。一再强调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提出其最终目标和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采取各种市场手段和非市场手段来制止、限制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改革开放1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现实,已经充分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是中国各民族达到共同繁荣和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先进民族如此,后进民族也同样如此。
为此,我们的党政领导和各族干部都面临一个关键问题——如何更加自觉地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普遍原则与各个民族的不同实际和特点结合起来。要真正做到这一点,那是要作多方面探索和研究的,在云南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首先需要清醒认识和正确处理这样两个问题:
⒈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云南的民族问题主要地仍然是有着民族特点的农民问题,其中绝大部分又是带有民族特点的贫困后进的农民问题。据统计,在云南全民所有制单位(企业、事业、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共44.88万人,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 3.54%;在全省8州29县民族自治地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 的少数民族职工加起来,也只有37.9万人,占自治地方少数民族总人口的3.64%。当然,这是少数民族中素质较高的先进部分,其产业工人和技术人才则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但从云南少数民族的整体看,仍然是后进和贫困的。全省的贫困县、乡,大都分布在少数民族聚居区;1993年云南近千万贫困人口中,有2/3以上是少数民族。 云南大多数民族农民,目前仍在从事社会效益大、经济效益低的基础产业,仍然依靠市场风险大、自然风险多的弱质产业谋生。由于经济贫困、文化落后,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一些民族地区甚至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起码条件,加上民族语言不通,生产生活方式不同,民族之间或多或少仍残存着某些偏见和隔阂,民族内部也存在不利于民族发展的这样那样的习俗及心理障碍,使许多少数民族农民既不会竞争,也不敢竞争。由于农民特点和民族特点(包括宗教特点)相互交织,贫困问题和后进问题共同存在,互为因果,就使民族关系的实际内容,既是带有民族形式的农民与农民的关系问题,又是带有民族形式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问题。也使我们党带领各民族农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根本上改变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历史任务,更迫切、更复杂、也更困难。
⒉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和各民族都将经历巨大的利益调整,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将不可避免地打上市场烙印。相应地,我国的民族关系也必将经历一个模式的转型期,必然要从原先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基础所形成的民族关系模式,转型为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新的民族关系模式。虽然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原则是不变的,但其具体内容、表现形式和结构模式却是肯定要变的。从不计价值、无偿调拨为主的经济交往形式,到等价交换、追求效益、互惠互利为主的市场经济交往形式;从民族的一些落后价值观念、旧的习惯在市场经济冲击下的呻吟,甚至从差距不断拉大的现象中,都可以看出这种变化的端倪。这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模式转型过程,既是启动和发展民族经济的崭新契机,又往往会在其初期出现“阵痛”,甚至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这一点,所有民族都很难例外,后进民族尤其首当其冲。
这里还应当说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以及民族关系模式新的转型,尽管各民族的基本特征仍会稳定地长期存在,但民族的某些具体特点,包括风俗习惯等却会不断发生渐进的变化,这同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那种主张原封不动地保持民族固有特点的想法,不管其主观动机如何纯正,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当然,那种借口民族特点必有变化,进而忽视甚至轻视民族特点在民族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搞“一刀切”和简单化,也会把事情搞坏。
同时,还应该清醒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扩大,民族意识和经济利益意识日趋增强,后进民族要求发展和贫困农民要求脱贫致富的愿望更加迫切,他们热切期望在党和政府的有力帮助下,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成为自身发展繁荣的契机。但就实际而言,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许多对少数民族特殊照顾政策措施,已经失效或者弱化;一些政府部门为了讲求效益,投资方向往往集中于发达地区和先进工业,对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帮助的力度有限,加上开发中必然要占用民族的土地、山林、水源等等,目前还不可能被广大贫困民族农民充分理解和承受,必然与他们发生利益和观念上的冲突。再加上我们工作中某些“一刀切”、一般化的作法,以及片面追求利润,忽视民族贫困问题,也确实造成了一些失误。以致民族之间、城乡之间、后进民族地区和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日益拉大,某些方面已经出现了贫富悬殊的失衡现象。上述被少数民族农民所关注的问题,往往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政府的政策措施。因此,贫困民族农民那种长期养成的对党的高度信任和较高期望值,与现实反差造成的强烈疑虑、不平、不满相互交织,形成矛盾的社会心态,必然会将其视线焦点对准我们的党和政府,并在一定程度上,会把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帮助力度,作为衡量党和政府对自己民族是否真正关心爱护的尺度。以至当前民族关系比较集中地反映在党和政府对各民族利益的协调上。党和政府与后进民族农民关系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主导着和决定着民族关系的好坏。这是民族关系上一个新的动态,必须高度警惕和清醒严肃地对待。当前民族之间实际上早已不断出现着诸如山水林田争执械斗、市场交易的纠纷、宗教和风俗习惯上的矛盾,以及向国外迁徙等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苗头,如有疏忽或处理不当,很有可能诱发严重的民族问题。
总之,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民族间必将出现许多新情况。我们过去许多固有的提法和做法,诸如如何实现合作互助、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民族提法,以及在云南需要特别重视的边疆问题、宗教问题、回民问题、民族干部问题、民族地区反腐倡廉问题、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问题等等,都需要在不断发展的实践中加以检验,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加以探索。在这一方面,确实任重道远,十分艰苦,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必须肩起重任,努力完成历史重托。
注释:
〔1〕《列宁论民族问题》上册,第325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6页。
〔3〕《列宁全集》第22卷,第319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7页。
标签:民族团结论文; 市场经济论文; 经济论文; 民族论文; 汉族文化论文; 政治论文; 文化属性论文; 云南发展论文; 民族问题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历史主义论文; 经济学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