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实践观的新阐释_理性与感性论文

马克思实践观的新阐释_理性与感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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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哲学界在关于主客体理论和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中,许多问题涉及到对马克思实践观的理解。但是过去理论界基本以现行哲学教科书体系阐述的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去理解马克思的实践观,而马克思本人的实践观不但没有得到完整的反映,甚至受到某些歪曲。因此,对马克思的实践观进行系统的考察,有助于恢复马克思实践观的本来面目,有助于准确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质。

一、实践的内涵与特点

哲学史上,哲学家对实践的内涵做过不少探讨。康德把实践看作人的道德践履,黑格尔把实践看作抽象的精神活动。费尔巴哈的实践观在原则上与康德、黑格尔的实践观相对立,但他偏重于日常生活实践,如吃、喝、个人交往等,工商业活动这一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实践形式被他看成犹太人卑污的利己主义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马克思不同于这些哲学家,在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下简称《提纲》),他明确地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客观的活动。”①

《提纲》是马克思新世界观完全成熟的标志。在这篇简短的《提纲》中,他对实践作了二重理解。一方面他从客观现实的活动形式去规定实践,把实践看作是人的“现实的、感性的活动”,从而在根本上区别于唯心主义;另一方面他从主观性方面去规定实践,把实践看作是主体在一定目的和意志驱导下的人的能动的活动,以区别于机械直观的唯物主义,区别于费尔巴哈肤浅的生活实践观。客观现实性与主观目的性相统一是马克思理解的实践观的本质规定。这又引出另一个问题,即实践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马克思不是一个纯粹的哲学家,他兼具理论家和实践家两种品格。他毕生从事的理论活动不是为了把他的思想写成厚厚的书,然后作为新福音向世界宣布,他的理论活动的中心是为了弄清时代提出的迫切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以便有效地指导无产阶级的解放运动。因此,即使在比较纯粹的理论著作中,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他都没有从教本或体系的角度给实践下一个严整的定义,只是从不同的侧面阐发实践的特点和要素,由此揭示出实践的深刻意蕴。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主要从对象化活动的层面上对劳动(工农业劳动)这一具体的实践形式进行了探析。在这里,实践的对象性和现实性特点已鲜明地突现出来。在《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从人的本质是一切现实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和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两个带根本性的结论出发,既一般又个别的重点阐述了实践的客观性、主观能动性和社会性的特点。1867年马克思出版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资本论》第一卷。在这部巨著中,他以更加明确和精炼的语言论述了劳动实践的结构和要素,实际上是特定地提出了实践范畴的概念式规定。因此,具体地考察一下《资本论》中的有关论述是很有必要的。

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②“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③即是说,劳动是劳动者运用劳动资料,运用劳动者自身的自然力和外部自然力、机械力作用于劳动对象,使劳动对象发生适合于人的需要的变化的一种活动。但是,人的劳动不同于动物的活动。人的劳动不单纯借助于物质力,它必须有主观因素的参预,主要表现为劳动主体在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地从事自己的劳动实践活动。马克思指出:“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与这种劳动的目的性相联系,在劳动过程中,“除了从事劳动的器官紧张之外,在整个劳动时间内,还需要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④

当然,马克思这里谈的是物质生产劳动的实践形式,不是实践的一般形式。但是马克思在论述实践的其他形式时,虽然构成其实践要素的具体内容有异于劳动实践,基本思想却是一致的,即任何实践都是一种对象性的活动,是主体借助中介指向客体的一种现实的活动过程,其基本构成要素是主体、客体和中介。所谓中介是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手段与方法,既包括物质性的东西,也包括观念性的东西,而不限于物质中介一种形式。

从上面的考察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所特有的活动方式,它具有感性即现实性、客观性、社会性、主观性和对象性等特点。这些特点相互联系、相互交叉,相互补充,从不同的侧角对实践的内在本质属性进行了全面深刻的揭示。所谓感性,马克思完全赞同费尔巴哈的看法,感性即现实。⑤社会性也是一种现实性,或者说社会性是现实性的社会表现形式。马克思特别强调“首先应当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⑥所谓客观性主要是针对当时“德意志意识形态”空谈精神、意识、无血肉的人等抽象唯心主义倾向提出的,这种客观性本身就是与抽象性尖锐对立的现实性。而主观性是指社会的个人具体的主观性,如目的、意志、愿望、情感等。这种主观性与抽象的主观性根本不同,这种主观性本质上是现实性的一种表现形式。由此可知,现实性是马克思实践范畴的基本特点和基本属性,它贯穿于实践诸特点之中,并决定了马克思新实践观的唯物主义性质,从实践本身来说,建立在感性经验事实基础上的人的实践活动,无论就其内容和形式而言都是现实的活动,都包容于现实之中,是现实母项的子项。正是在这个层面上,马克思有时直接地把实践与现实等同起来,即不是从活动意义上而是从既成存在状态的意义上使用实践概念:实践就是现实。

现在的许多哲学书籍和文章把实践定义为人们探索和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但这个定义不仅在实践的内在属性上,而且在实践的形式上没有反映马克思全面的实践内涵。第一,这个定义简括了实践的结构和基本要素,也很强调实践的唯物主义基础,但满足于字面意义。“客观物质”的细义是什么?是实体还是属性?实际上它借“客观物质”这个一般唯物主义的本体论术语对实践作了本体论的实体化理解,没有恰当地表述实践活动的主观性内容,如目的、意志、情感等。第二,这一定义对实践形式的充分丰富性和多样性涵摄不够。限定词“客观物质”不应有地排除了马克思的“理论实践”的类型和形式。马克思虽然指出实践是感性的客观的活动,表述对物质实践的思想,但他说的客观活动主要是指非抽象的现实活动,物质实践是特指的物质生产劳动等物质性的实践活动,不过对实践内涵的一般揭示,不是认为一切形式的实践活动都是物质实践活动。常谓实践的对象、手段、结果是物质的,因而实践是一种物质活动的说法也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它不是遵循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思维方法,从具体的实践形式中抽象出实践的一般规定,而是先对实践做实体化释义,然后再做重复的实体化论证。这不仅犯了逻辑错误,也为片面夸大实践范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致提出实践本体论者提供了前导条件。而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内在逻辑行程告诉我们,马克思提出他的实践范畴的新界定,不是出于建构所谓以实践为本体的唯物主义需要,而是要以现实的方式最终克服和超越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思维与存在、精神与自然界的理论的、抽象的对立。

综上所述,如果要给马克思的实践范畴做一个尽可能简要的规定,那么这个规定不妨表述为:实践是人们在一定主观因素参与下的对象性的现实活动。

二、实践的类型与形式

实践类型其实就是实践形式,只是实践形式比实践类型更具体、更丰富一些。实践类型展开来就是复杂多样的实践形式。马克思对实践的形式没有做过直接分类,但根据他对实践的大量论述,可以归结出他实际从物质活动、革命活动、理论活动和其他实践活动四种类型去理解实践的具体形式。下面依次进行辨析。

1.物质实践

通常认为,物质劳动与物质实践是同一个对象的不同语言表达形式,二者没有区别。但实际上马克思理解的物质实践和物质劳动之间的关系在逻辑上是真包含的关系,物质劳动真包含于物质实践。物质劳动是工业、农业等物质生产活动,物质实践则宽泛得多。凡以物质产品的生产为核心和目的,或围绕物质产品的生产而直接与之构成一个完整的物质生产运动过程各环节的活动统称为物质活动、物质实践。包括物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基本方面,其中还内含自然科学的研究与实验活动,因为马克思把自然科学的研究与实验视为物质生产过程不可或缺的有机构成部分。可见人们通常把物质生产实践概括为实践的三大基本形式之一,并不切合马克思的原意,事实上削窄了马克思物质实践范畴涵盖的范围。

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了生活而必须每日每时进行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活动,人们为了能够进行正常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必然发生一定的交往活动。人们的物质交往活动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物质活动方式,如分工、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信贷等。物质生产、物质交往活动是人们的精神生产、精神交往活动的前提与基础。马克思说,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唯心主义历史观的不同在于它“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⑦这里的“物质实践”不同于物质劳动和物质生产活动,它相当于物质劳动实践和交换、分配、消费等物质实践活动形式的总和。

物质劳动、物质生产、物质交往、物质活动、物质实践等概念,马克思常常交替使用,相互指代,表现出术语使用上的灵活性,但不能由此认为它们具有同样的内涵与外延。这些术语中,最能反映马克思实践范畴实质的是物质实践概念。物质实践概念的提出,特别是对物质生产和物质劳动实践的认识,标明马克思已经从哲学理论高度把握了人类历史活动的基础、本质和规律,从而标志着不同于以往一切实践观的马克思实践观的生成。

2.革命实践

广义的革命指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生的重大的或根本性的变革。马克思使用革命一词的含义基本如此,但马克思赋予它以时代特征与时代任务。作为实践活动的一种类型和形式的革命实践是指掌握了先进理论的群众对他所处的社会关系通过现实斗争进行根本改造的一系列活动。革命实践由于有群众这一物质力量的参与和推动,具有物质性;革命由于有目的性和理论指导,又具有主观性。物质性和主观性是革命的二重因素、缺一不可。那种仅仅满足于思辨抽象的精神活动,如黑格尔精神的概念运动,或所谓纯粹绝对的理论批判活动,如青年黑格尔派鼓吹的“精神暴动”,都不是真正的现实的革命活动。马克思说:“革命需要被动因素,需要物质基础。”⑧“要消灭私有财产的思想,有共产主义思想就完全够了,而要消灭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⑨马克思还用实践范畴对这种革命行动加以抽象概括。他说:“德国能不能实现一个原则高度的实践,即实现一个不但能把德国提高到现代各国的现有水平,而且提高到这些国家即将达到的人的高度的革命呢?”⑩“当法国社会主义工人联合起来的时候,人们就可看出,这一实践运动取得了何等光辉的成果。”(11)费尔巴哈由于“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不了解人对环境的改变“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因而他只限于抽象的思维直观和无力的道德吟唱。(12)

引述表明,马克思所说的革命实践不是泛包产业革命、思想革命等实践内容,而是群众性的改变落后的社会关系,趋向共产主义的一种政治性很强的实践活动,特别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

3.理论实践

理论实践是理论活动的同义语,理论实践即是理论活动。马克思没有直接作出理论实践的概括,他最明确的表述是《博士论文》中的一句话:“哲学的实践本身是理论的”。(13)但是他的一些论述中已经包含了理论实践的思想。这些论述表明,马克思的理论实践思想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理论批判活动,二是精神生产。

第一,理论批判活动。马克思进一步认为,理论批判活动分为抽象的理论批判活动和现实的理论批判活动两种形式。青年黑格尔派的“自由人”把自我意识的批判纯粹化、绝对化,制造批判和群众的对立,把一切现实的冲突无条件地化为观念内部的斗争,这种无对象的空泛的批判属于抽象的理论批判活动。马克思在批判埃·鲍威尔错误的哲学观点时说,自我意识的批判哲学“未能实际地干预事物的进程,而至多只是不得不满足于in abstracto〔抽象的〕实践。所谓哲学是超实际的,这只是说它高高地君临于实践之上。”(14)这里,后一个“实践”是现实的意思,前一个“实践”指的是自我意识哲学抽象的理论批判活动。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对抽象形式的实践的否定正好包含了对理论批判活动是一种实践活动形式的肯定。马克思和青年黑格尔派一样,也积极主张和从事理论批判活动,但他的理论批判不是站在空中,而是从具体的现实出发,以现实的政治、法律、社会、历史为批判的对象,力图通过批判剥现世俗社会的真正秘密。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哲学不是世界之外的遐想,而是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真正的哲学批判的任务就是要揭露旧世界,“对当代的斗争和愿望作出当代的自我阐明”,并“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15)在马克思世界观演变的初期,他比较注重理论的批判活动,随着对市民社会解剖的深入,他日益把理论的批判与现实的革命斗争结合起来,从重点从理论批判转向重点从事物质武器的批判。但是,无论马克思和青年黑格尔派的理论批判活动存在多大的差异,有一点是不能否认的,即二者都是理论实践的具体表现形式。

第二,精神生产。马克思曾多次使用“精神生产”、“精神劳动”、“意识生产”和“观念生产”等概念,但他所说的精神生产与黑格尔等唯心主义者的精神生产有本质的区别。黑格尔等唯心主义者的精神生产是概念纯粹自生的行为,它抽象无人身,它的主体是意识,它的客体是感性外衣下的精神内核。而马克思的精神生产是有血有肉的人在物质条件基础上从事的精神产品的生产,它的主体是社会的现实的人,它的客体是现实的具体的物质现象和精神现象。现实的精神生产主体借助一定物质的和观念的中介,制造出观念形态的产品,或以感性形式表现出来的艺术品。马克思说:“人们是自己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16)

在分析马克思关于精神生产这种理论实践时,把精神生产与精神活动区别开来十分必要。简言之,精神生产是主客体相互作用创造精神产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观的思维活动、精神活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纯粹主观的精神活动只是人脑内的一连串的生理、化学、物理的运动变化过程,它虽然有大脑和肉体作为活动的物质基础,但构成对象性实践活动的基本要素——主体、客体和中介却不存在或残缺不全。所以纯粹的精神活动不可能成为实践活动,当然也不能把它们从理论上概括为实践的形式之一。

4.其他实践形式

物质实践、革命实践、理论实践是马克思论述较多的三大实践类型,每种类型又具有一系列的具体形式,但马克思从来没有把实践的三大类型平均看待。他认为,物质实践特别是物质劳动实践是基本的实践形式,它决定着实践的其它类型和形式;革命实践是根本改造私有制,改变旧的社会关系的主要的实践形式;理论实践贯穿于其它的实践活动,并对其它的实践形式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的影响。

在阐述实践的三大类型的同时,马克思还论涉了实践的其它一些具体形式,如政治活动、宗教活动、游历等。在《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中,马克思考察了希腊哲学中实体与主观性的转化,他说:“主观性在永恒者身上表现为他的生活和他的实践活动,……如果撇开这种实践活动,那么他的哲学内容就仅仅是善的抽象规定。”(17)这里的“实践活动”含义很广,从上下文可以看出它泛指希腊哲人日常的学习、研究和生活活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又说,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不仅有理论意识方面的差别,而且在实践活动方面也有差别。德谟克利特周游于半个世界,录求知识,扩大视野,伊壁鸠鲁只到附近的伊奥利亚去过几次,而且不是去研究,而是访友。(18)马克思在评价法国大革命的政治派别时说,“吉伦特派”“没有任何有效的手段同人民的潮流对抗。他们的理论在实践上仅限于发表演说和宣言,这些东西使他们彻底地脱离了大众,却丝毫无法影响事件的发展。”(19)“发表演说和宣言”是一种具体的政治实践活动形式。在《“莱比锡总汇报”的查封》一文中,马克思还明确使用了“政治实践”一词。(20)

总括马克思关于实践活动形式的阐述,他认为,实践就是指人们的一种对象性活动和主观合目的性的活动。无论人的何种活动,只要执行着人的愿望、要求、目的、计划,并且指向一定的对象,都是实践家庭的一员。

无疑,人的活动与人的实践是两个不相重合的概念。人的实践固然是人的活动,但人的活动并不全是人的实践。人的思维活动、神经肉体的运动以及种种潜意识和无意识的活动都不在实践范畴之列,但这并不排斥我们可以在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上去把握实践丰富复杂的内容。低级的和高级的,简单的和复杂的,体力的和脑力的,理性的和非理性的人的活动,只要是对象性的、合目的性的活动就是实践活动。马克思的实践观正是全面地概括了实践复杂丰富的形式,才成为科学的实践观。人的认识也只有建立在这种全面的实践观之上,才有可靠的根据得出实践是一切认识的源泉和检验一切认识真假是非的唯一标准的结论。

三、实践标准

实践标准思想是马克思实践观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实践标准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马克思世界观逐步深化的过程。从马克思实践标准思想的逻辑视角分析,他从一般世界观和认识论两个层面阐述了实践标准问题。

1844年以前,马克思的新世界观尚处于初生阶段,其哲学思想的成果尚未达到科学的逻辑体系所要求的分化与综合有机统一的水平。这时他主要从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角度初步提出了实践标准问题。他认为,人们的行为、感性现实和实践是检验人们的各种意图和理论正确与否的可靠标准。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标志,马克思的新世界观的理论框架已基本成型。与此相适应,他开始从理论与实践、精神与自然界即思维与存在认识关系的角度探讨实践标准问题,他深刻地写道:“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21)在稍后的《提纲》中,马克思以更加成熟的理论语言巩固了这一思想,他指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关于离开人的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22)用我们现在的哲学术语概括,即实践是检验一切认识真理性的唯一的和最终的标准。

四、实践思维方式

实践思维方式的形成是马克思在实践观上实现的根本变革之一。马克思实践思维方式的含义有二。其一是作为产生精神产品的逻辑思维方法。这种思维方法以一种精神生产方式的形式出现,在这种精神生产方式规划下不断地创生出丰富的理论、思想等观念产品,从而体现理论自身的世界观内容与方法论内容的共生和统一。在这种思维方式导引下,马克思全面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基础,发现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创立了新唯物主义历史观。其二是实践思维方式作为世界观与方法论的总体性统一成为人们行动的指南。这个意义的实践思维方式把哲学世界观融合进或融化成一定的思维路式,然后指导人们按照这个思维路式去认识和改造外部世界,从而体现出理论形态的实践思维方式的外部现实功能,帮助人们实现所期望的人、社会与自然三者关系不断合理和优化的目标。

以上从四个方面对马克思的实践观做了一个较系统的察析。可以看出,马克思的实践观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三个显明的特点。这些特点不仅表现在马克思实践观的理论构架上,而且在组成这个构架的每个要点上都充分地体现出来。当然,马克思实践观的系统性比起现在许多哲学论著的阐述来似乎要零碎得多,但它却具有更加深广的理论空间和更为灵敏的吸纳和释放功能,而这正是我们考察马克思的实践观所要把握的基础理论精神。

注释:

①⑦⑧⑩(12)(16)(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43、10、9、16-17、30、16页。

②③④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2-203页。

⑤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8、169页。《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08页。

⑥⑨(11)(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2、140、140、127页。

(13)(17)(18)(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8、69、202-203、379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9页。

(15)(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6-418、1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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