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几点看法_全民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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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问题的几点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点论文,形式论文,社会主义公有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应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从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以及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等方面来深入探讨和总结。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就社会主义公有制实现形式问题谈点个人看法。

一、以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出了什么毛病?

公有制实现形式问题的提出,不是凭空想像出来的,而是经过了几十年的实践,我们看到以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出了毛病,才不得不提出和研究解决这个问题。那么,究竟出了什么毛病呢?在理论认识方面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第一个认识误区,认为越公越先进,而不是认为什么所有制最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什么所有制就最先进。因而认为全民所有制最先进,曾经一度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如何,一味追求改变生产关系,搞纯而又纯的单一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全民所有制。于是又得出结论,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是先进的生产关系与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个命题就意味着:承认越超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是“先进”的生产关系;承认越超生产力发展水平,去改变生产关系是可行的;承认“先进”的生产关系可以促进落后生产力的发展。这就完全违背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生产关系既不能滞后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也不能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先进”,只能是适应。

第二个认识误区,即认为公有制与私有制水火不相容,公有制姓“社”,私有制姓“资”,有我没你,有你没我,是水火不相容的关系。于是,为了捍卫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纯洁性,就急于消灭私有制经济。为此,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第三个认识误区,总是认为非公即私,非此即彼。这就完全否定了在所有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它的实现形式的多样性。这是一个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的长链条,如果把共产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全民所有制看作链条的一端,把私人生产、单独经营、私人占有的私有制看作链条的另一端,而中间还有若干连接两端的结点,这些结点不完全与两端的所有制实现形式相同,而是逐渐演化、多种多样的。所以如此,是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水平的要求而产生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股份公司是由单个私人资本转化为众多生产者所共有的一个必须经过的过渡点,“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注:《资本论》第3卷第494页。)他又说:“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注:《资本论》第3卷第498页。)。恩格斯指出:“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辩证法是唯一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想方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54-555页。)因此可以说,除了公有制有适应各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各种不同的实现形式以外,在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也存在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实现形式。因而“认为普遍有效的、固定不变的”非公即私的认识,是与马克思主义格格不入的形而上学的认识观,我们现在是应该走出误区的时候了。

第四个认识误区,是把共产主义时代才可能实行的全民所有制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拿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实行,因而超越了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越超了历史发展的阶段。

全民所有制,即全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或者称生产资料由全社会成员占有。这种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马克思、恩格斯预言到共产主义时期的一种占有形式,就是说实行全民所有制的“实际条件”是共产主义社会。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但是,这样一来它就消灭了作为无产阶级的自身,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也消灭了作为国家的国家。”(注:《马克思主义著作选编》(乙种本)第176页。)他又说:“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注:《马克思主义著作选编》(乙种本)第179-180页。)很显然,全民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实际条件是消除商品生产,消灭阶级差别,消灭阶级,进而消灭国家的共产主义社会。这种预言是否正确,没有实践验证,我们只能当作终生为之奋斗的理想。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我们现时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不具备这种条件的,因而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是不可行的。

第五个认识误区,是把全民所有制与国家所有制混淆起来,进而把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误认为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的特殊形态,误认为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征。

全民所有制前面已经叙述过了,它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预见共产主义社会时设想的一种公有制实现形式。但国家所有制则不然,它是自从产生国家以来就有的,而绝不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的特殊实现形式,因而国有经济占整个国民经济比例的多少不能构成判断不同社会性质国家的标志;就是在同样性质的不同国家,这个比例也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这个比例也是各不相同的。我们应走出这个误区,不要再把国家所有制占的比例的多少当成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并与资本主义的本质相区别。

总之,使所有制关系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超越历史的发展阶段,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主要毛病。

由于理论指导的毛病,在实践上出现了若干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造成所有权的虚置,窒息动力机制。全民所有只是理想化了的所有,而不是拥有财产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的真正所有。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做工的职工没有参与他们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分配,仍处于打工者地位,因而很难说他们是生产资料的真正的、实实在在的主人。无论对生产者还是经营者都很难形成利益机制和内部动力机制。有一些经营人员是凭着一种党性、精神动力的支持(当然精神动力不可少),但只靠精神动力是难以持久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在物质利益当中,广大劳动者对财产占有的物质利益是最根本的。让广大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实实在在地占有,即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没有什么可担心的。

二是造成所有权上边多位、下边缺位,产权不明晰的情况。国有资产的拥有者现在明确是国务院代表国家所有,但实际拥有者却分散在若干部门,如计划部门、经贸部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和各个专业部(局)都拥有所有权,都有一定的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上边多头所有、多头决策、各自分割,是造成“小而全、大而全”、重复建设弊病的原因之一。但是,出了问题又谁都不负责任,谁也负不了责任。在下边,说是全民所有,可是谁都不实际所有,利益机制薄弱,造成公有资产“大家拿”、“不拿白不拿”的局面,损失了国有资产既无人负责又无人心痛。这样的情况不是个别情况,如此下去,如何调动职工积极性?又如何使国有资产尽快增值?如何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呢?

三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了国有企业的“大锅饭”、“铁饭碗”、冗员过多、消耗过高、浪费严重、劳动生产率低下;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形成行政主导型经济,亦即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计划经济,导致企业技术改造滞后,产品、设备更新滞后,资产和企业经营滞后的局面;企业缺乏市场观念和市场竞争能力,难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我们现在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是以往这些弊端长期积累的结果,绝不是哪一届政府或哪个领导人造成的,有些问题解决起来处于两难境地。我们要认真检讨,痛下决心,再难也要往前改革。改革难,但有出路;不改革是死路一条。

四是造成政府办企业、企业办社会的本末倒置,功能错位的不正常状况。由于企业是政府办的,属政府管的,自然企业的事要由政府(部门)说了算。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这个权力是与利益紧密相联的,这不仅造成国有资产运作方面的诸多弊病,并且还造成机关庞大、人浮于事,而且容易使机关产生腐败的土壤。而企业反倒依附政府,向政府伸手要钱,谁能搞大全能、小全能,谁向国家要的钱多,谁的本事就大,反之无能。企业对政府的依赖,又是权钱交易的根源。企业搞了大全能,可以万事不求人,企业办了政府应该办的事情,自己的事情都没办好。可见,产生政府与企业功能错位现象仍然是产权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五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国有企业有的经营者心态极不平衡,总觉得还比不上私人老板和外商,于是以给职工谋福利的名义实行超分配,从而损害国家利益,更有甚者总觉得自己吃亏、寒酸,于是便设法挥霍国有资产,把国有资产掏空,甚至与外商、私商勾结,串通犯罪,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这种国有资产的暗中流失是值得严重关注的问题。产生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仍然是国有“老板”没把自己当成真“老板”,而看成是与打工者一样的“假老板”,归根到底还是在产权的所有和利益的分配上存在问题。

从上述的理论认识到实践两方面看,公有经济的产权制度非改革不可,不改革,公有经济无法走出困境;不改革就难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我们要以改革成功的经验为基础,以十五大报告为指针,不失时机地把公有制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的改革推向前进,取得成功。

二、深圳经济特区公有制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的探索

深圳10多年改革的实践概括起来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体制方面主要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十大体系;在运行机制方面主要侧重建立企业内部的动力机制,市场公平竞争和对企业的压力机制,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机制及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机制。其中投入精力最多的还是进行公有经济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产权改革即公有经济多种实现形式的探索和试验。

首先,深圳坚持以公有经济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方针,建立了以国资委、资产经营公司和企业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进而在城市建立以少数国有独资、多数国有控股和参股的股份制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主体多元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结果并没有削弱国有经济成分,而且形成了一个国有经济大发展的局面。如深圳国有总资产1997年为1329亿元,每年平均递增30%多,和全国各省、直辖市比较,排行第23位,可是实现利润占第3位;国有资产总额占全国的1.38%,但实现利润占全国的6.32%。5项经济效益指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利润率、资本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和获利倍数)都占全国第1位,综合经济效益指数为156%。实践证明,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不但不损害国有经济发展,而且大大推动了国民经济和国有经济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深圳按照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的精神,使深圳更加大胆地在城市试行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和农村股份合作制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其次,随着深圳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不断涌现,如社区集体所有、社团集体所有、基金会集体所有、群众集资集体所有、技术资本所有、经营资本所有等实现形式。特别是把技术和经营作为资本投入,使拥有技术和有经营能力的组织或个人在企业中占有股权,并参与分配,大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深圳开设了科技市场、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把科技创造发明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并使之产业化起到了推动作用。深圳高科技工业产品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91年的8%增加到1997年的35%,今年预计可达39%,在上百家高科技企业中,绝大多数都实行了技术和经营管理占有股权,这种做法完全符合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讲的“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指导方针。现在深圳正按照“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要求继续努力探索和试验。

三、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区别问题

过去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二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三是按劳分配。现在这三条都在不同程度上被突破了或改变了。那么,社会主义还存不存在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还有没有区别呢?这是人们思考的问题,也是现实向我们提出的必须回答的问题。

我认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是存在的,但不是上面提到的三个方面。它们的本质区别只有一条,就是从生产资料的占有上(这里指的占有是实实在在的占有,而不是全民所有制式的占有)来区别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少数人占有大多数生产资料就是资本主义;多数人占有大多数生产资料就是社会主义。这是区别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根本界限。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在你们的现存社会里,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被消灭了;这种私有制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不存在。”马克思正是从消除少数人剥夺多数人的财产占有方式的意义上讲“消灭私有制”的。我们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如能使多数劳动者占有多数生产资料,这是生产资料占有的社会化,是与现代化大生产相联系的社会化,是与公有制实现形式相联的社会化。由劳动者的多数和占有生产资料的多数,这“两个多数”就决定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无论任何国家,谁朝着这个方向前进,就是朝社会主义方向前进;谁做到这一步,谁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共产党人是为广大劳动者谋利益的,广大劳动者大多数富裕起来,并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参与剩余价值分配,难道还不是我们共产党人为之奋斗的目标吗?社会上不劳而获的剥削者是少数,贫穷的劳动者也是少数,而富裕起来的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是多数,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态势。对于“两头”层面的问题可以由国家在社会再分配中调控并加以解决。对于“中间”层面的占有生产资料的绝大多数劳动者可以称之为有产的劳动阶级,这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成功后,逐步要加以实现的阶级状况。这种生产资料的占有的基本特征,一是绝大多数占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首要一条是参加社会劳动,而不是不劳而食;二是有产的劳动阶级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是实实在在的占有,是有资产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的占有;三是这种占有是以资产的社会化、分散化为特征的,但绝不是平均主义的占有;四是这种占有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紧密相联的,记在个人名下的资本也已成为集合起来的、无法分割的社会资本,带有共同占有的社会属性,而绝不同于私有制下的私人资本;五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技术资本和经营资本越来越重要,它们对社会和生产发展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因此掌握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的人群有可能、也应该是先富裕起来的人群。他们是有产劳动阶级的先驱,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而绝不能对他们搞平均主义,否则会抑制生产力的发展。

有人批判我,说我主张的全民所有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的观点是否定无产阶级革命。这是妄加的罪名。我在中央党校写的毕业论文中有这么一段话:“这里有一点值得特别指出,当革命条件成熟时,无产阶级适时抓住历史机遇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完全必要的。其中的关键问题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应该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使生产关系不断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从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绝不是运用国家政权的力量,使生产关系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而‘先进’”。这段话已经回答了他们的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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