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破产是不道德企业和制度的破产_三鹿奶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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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终于破产了。对于这个中国乳业曾经的名牌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悲剧;但对于受三鹿伤害的近30万名儿童以及整个中国社会来说,这却是好事,因为它说明,如果一个企业不讲道德,以别人的血甚至生命来滋补自己,不管它貌似如何强大,终究是为社会所不容的。

今天很多中国企业和企业家,常把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的一句话挂在嘴边,“每个人在追求自利的过程中最后达成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不去思索这句话的深刻含义。亚当·斯密所谓“自利”,并非鼓励人们去自私,更不等于为了自私而干一些违反道德和法律的勾当。亚当·斯密明确指出,经济活动必须要有道德基础作支撑。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是要讲道德的。

而目前我们市场经济的一个重大缺陷,就是缺乏成熟市场经济所固有的信仰和道德基础。这种情况并非始自今日,从中国社会改革和转型的那一刻起,普遍的道德溃败就开始隐含其中。市场经济对中国社会来说是舶来品,中国传统社会缺乏市场机制的因子,因此整个社会对市场和市场经济作了普遍的误解,以为市场经济就是自由追逐利润,是不讲道德的。又由于我们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时候,正赶上中国社会进行艰难转型。时至今日,旧的价值体系已经被打破,新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共识还未形成。传统的社会价值体系是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形态上的,小农经济的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通行的也是熟人社会的规则,因此交易用不着契约。但是,改革使中国的农村和城市纳入到了一个市场化和全球化的体系中,商品交易范围极度扩大,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社会价值观已经不能适应这一要求。而在一个互不认识的流动社会里,如果国家采用经济刺激的方式鼓励人们致富,可与此同时,对经济刺激的负面作用没有约束或不能有效约束,那么,出于机会主义的考虑,个人的私欲和自利本性就会被无限放大,“自由地赚钱”就会成为社会实际奉行的价值共识。

企业的不道德除了与大的社会环境有关外,也与企业自身的治理结构密不可分。三鹿也不例外。据报道,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在把三鹿从一家街道小厂发展成为中国奶粉业巨头的过程中居功至伟,从而在为她带来数不尽荣誉的同时,也导致其家长制作风盛行。三鹿形式上虽有完备的公司治理架构,但却形同虚设,企业实际上是“内部人控制”,一切大小事情均由田文华说了算。这无疑为三鹿的危机埋下伏笔。而像三鹿这样,创始人或主要领导因为功劳而为所欲为,不受监督的企业,在中国还为数不少。

一个缺乏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是很难道德和诚信的企业。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领导能够得到有效约束,他即使想做出有损企业、股东或消费者利益的事来,也很难办到。而一个治理机制混乱的企业,把整个企业的命运寄托在企业领导身上,这个领导有责任和道德感还罢了,如果没有,等待这个企业的就只有死路一条。这样的企业和企业领导人更不会对消费者和社会负责。所以,企业若想做大,成为一个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就必须要构筑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企业领导就必须接受有效的制约。

反思三鹿危机,走到今天这一步,也不能光指责企业,食品监管部门同样罪责难免。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通行于食品行业的“免检”制度把关不严也是导致事件扩大化的原因之一。一般来说,“免检”制度要发挥它的预期作用,前提条件是,诚信观念深入人心,生产企业能做到自律。它是建立在企业自觉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的。显然,目前这个前提条件和基础并不存在。因此,指望靠企业自我约束来保证产品质量,根本是靠不住的。

不管怎样,三鹿的倒下,表明我们这个社会还是有救的,这就是希望。而只要有希望,我们就应该尽百倍的努力去扭转社会倾斜的道德和信用基石,重构中国企业的信用和社会责任体系。只有建立一个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责任制度,使企业想犯罪都不敢,企业才会有动力最大程度地去履行其应有的社会责任。文章写到此,我想起招行行长马蔚华曾经说过的一句话,他说,中国转轨时期的企业家精神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要有科学的发展观;二是要有不断创业的进取心;三是要有诚信立业的价值观;四是要有造福社会的责任惑。诚哉斯言,它值得每一个中国企业家和想成为企业家的人去细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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