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是发展信托业的战略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重组论文,战略论文,信托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有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信托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如何结合这一战略构想实现改革和发展,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略陈管见。
一
我国现代信托业发育成长于改革开放的初期,在改革开放的政策推动下,作为现代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功不可没。信托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对金融业的垄断,有力地促进了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多元化金融体制的建立;信托业有效地发挥其内在的筹资融资、利用外资功能,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信托业作为地方政府参与金融活动、引进外资的主要载体,充分发挥了拾遗补缺的功能,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换代等等。
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信托业开办伊始就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和不规范,表现为照搬计划体制那一套,信托身份不明,业务范围不清,多头管理,法人地位架空。1993年以后,国家实行货币紧缩政策,信托业受到严重的冲击,经营萎缩,资金枯竭,全国90%以上的信托公司出现亏损,信托业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危机。形成如此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信托业自身制度的缺陷,产权界定不清、政企不分、经营机制僵化。信托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是传统计划体制下行政附属物,与计划经济模式配套的信托管理体制和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充分地暴露了没有财产制约的企业组织制度与确立法人财产权的要求不适应;行政化管理体制和市场化发展趋势的要求不适应;粗放的经营方式与集约型经济增长要求不适应。
二是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有限的国有资本无力支撑庞大的国有经济大盘子,信托公司业务范围缺乏总体界定和法律约束。信托公司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和业务范围的不确定性,必然迫使数量多、规模小、资产质量差的信托公司争相以传统的银行业务手段获得资金和使用资金,名为信托,实为信贷。
上述问题的存在,极大地削弱了信托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所应有的竞争力,使国有经济的“优”无以成“势”,这对强化国家调控经济的作用和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是非常不利的。
二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央已经明确提出对银行、信托、保险、证券进行分业管理。到目前为止,银行、信托、保险、证券共治天下的金融格局正在逐步形成。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信托作为国有金融企业,欲冲破传统经营模式的桎梏,摆脱生存与发展的窘境,开办特色业务,壮大自身实力,真正成为金融业的一大支柱,必须进行体制创新,实现股份制改造。具体说,信托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迫切需要:
第一,是实行企业化经营的需要。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信托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才是对企业产权制度、领导体制、管理体制的根本性改革,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新机制。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实行企业化经营,严格按照股份制规范化要求和《公司法》来运作。在经营管理体制上,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重大事宜由董事会研究决定,从而保证决策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公众性,以利于避免经营的失误。
第二,是稳定资金来源渠道的需要。近年来,在国民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信托公司在旧体制时期形成的隐患逐渐暴露出来。在同业拆借和高利挖存款等主要资金来源渠道已经堵死的情况下,必须借助外力来推动,通过注入新增量资金来盘活存量,否则,信托公司将无法摆脱困境。改制后的信托公司由于有了新的资本金注入,会大大地改善资产负债比例结构和财务状况,达到中央银行对信托机构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奠定良性运作的基础;同时,还可以打破部门、行业界限,广泛吸收不同类型的闲散资金,使公司资金来源渠道趋于稳定,以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第三,是国有资本实现增值的需要。我国的信托机构主要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全资办的信托公司,政府和部门是公司的唯一股东,资本缺乏流动性。资本的流动和增值是其本质属性,而且,资本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增值,资本流动性弱化,不利于资本实现增值。信托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以后,国有资产存量以标准的产权形式投入运营,流动性增强,变现能力提高,有利于资本实现增值和持有人有效地规避风险。同时,股份制公司规范化运作,更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所以说,实现改制的信托公司的国有资本虽然随总股本的增加而所占比重相对减少,但按股权分配的收益额却会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增长。
第四,是拓展信托业规模的需要。旧体制下信托业的经营规模,无论总体还是个体,都是比较小的。到目前为止,我国信托业资产总规模6000亿左右,只占金融业总资产的1/10,而且相当分散。虽然从理论上讲,信托业是现代金融业的四大支柱之一,但目前其支柱的地位却远未形成,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相匹配的。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的实际状况,都说明经济发展要求信托业的规模不断拓展,以实现规模效益。而拓展信托业的规模,除实行股份制改造之外,别无选择。唯有股份制,才能为信托业提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融合的机会,实现金融业与工商业的优势互补;唯有股份制,才能为不同经济区域间的资本流动、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接轨创造条件,从而促进信托公司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国际化的经营战略。
三
把信托公司由政府或部门独资经营改造成股份制公司,在目前各方面都存有约束的条件下,资产重组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方式。所谓资产重组是指通过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要素的流动与组合,盘活存量资产,使企业间资源配置优化,并借以提高资产运作效率,减少亏损或产生新的利润增长点。信托业的资产重组从理论上讲,可以通过出让股权或增资扩股的方式加以实施。
通过出让股权实现资产重组,是指在总资本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把部分股权转让给有实力的投资者。这样做对政府或部门来说,可以收回部分或全部的投资,用于急需资金的地方,使政府或部门在没有资金压力情况下,实现公司改制;但对信托公司来说,资本总量未扩大,仅仅是改变了所有制结构,发展规模问题仍然无法得以解决。同时,在目前信托公司规模较小、资产质量较差、大量存量资产难以用标准化产权形式(股权)来表现其价值额度的条件下,这种资产重组几乎无法操作。所以,目前信托业真正意义的资产重组只有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来实施。
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实现资产重组,是指吸收新股东,使资本规模扩大。在我国现阶段,在保证信托公司中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为了改变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的状况,使有限的国有资本能有效地撑起国民经济大盘子,借助非国有经济的股份制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的潜在实力,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对信托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是符合我国信托业的实际状况的。其现实意义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有利于把摆脱生存困境和培育发展后劲结合起来,信托公司目前困难很大,解决历史包袱问题,需要资金,实现规模扩张,提高竞争能力,也需要资金,即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在困扰着信托公司。如果就解决生存问题而言,可以有多种出路,有些信托公司就是在不改变其管理体制的情况下,通过政府注入资金或划拨资产形式增加公司的支付能力,以解决公司生存问题的。但是发展比生存更为重要,唯其有发展空间,才有其存在的价值。企业只有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才能不断发展壮大。信托公司作为金融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形式完成股份制改造,可以使资金来源更广泛、更稳定,使资产配置更趋合理,最终达到扩大经营规模,不断发展的目的。
第二,有利于把实现公司改制和优化资本结构结合起来。在单一国有资产所有权条件下,所有者的利益、所有者的职能、所有者的责任和所有权约束等等,在企业活动中被弱化,导致企业效益低下。通过资产重组,在保证国有经济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引进其他所有者,有利于形成公司制的产权结构;有利于强化所有者对资本效益的关心;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达到改制的目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可分为产业资本和金融投资资本两部分。资本运动的一般规律是:没有产业资本增值,金融投资资本的获利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反之,缺乏金融投资资本,产业资本就会凝固化,失去资本的本性。就目前我国实际状况来看,金融投资资本发展严重滞后,几乎等于零,而且自身资产质量差,也需要增量资金注入来加以活化。所以,通过增资扩股形式进行资产重组,是加快金融投资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达到资本结构优化的最佳结合点。
第三,有利于把信托公司优势和参股公司优势结合起来。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受我国资金窘迫状况所困扰,盘活存量资产所需的增量资金是难以解决的问题。而其他的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恰恰可以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入股信托公司,既可以使信托公司资产活化,进入正常循环轨道,又可扩大信托公司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的融资能力,获得稳定的经济效益。对参股信托公司的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来说,参股以后,可以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既可以拓展自己的经营范围,又可以得到最大的融资便利(包括从信托公司和二级市场融资),使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最终达到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综上所述,通过增加股份公司参股这种资产重组方式实现改制的信托公司,在经营上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而这种优势必然形成公司走向集约化、规模化和国际化的推动力。由此可见,从我国信托业的实际状况出发,鼓励业绩良好的股份公司参股信托公司,是解决信托业生存与发展问题的战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