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调度制度符合我国国情_审计软件论文

审计调度制度符合我国国情_审计软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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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特派员制度

1.审计特派员制度法律地位的确立。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审计监督,1986年,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设立派出机构的报告》,先在上海、沈阳、武汉、广州等城市和少数中央大型企业试设审计特派员,根据审计署的授权,进行审计监督,直接对审计署负责。在特派员领导下,设立办事处,办理审计方面的具体工作。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又在哈尔滨、南京、郑州、济南、长沙、成都、昆明、兰州等8城市增设审计特派员。并在国务院颁发的《审计条例》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1995年,我国《审计法》正式颁布实施。《审计法》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审计管辖范围内派出审计特派员。至此,审计特派员制度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

2.设立审计特派员符合我国国情,是完善我国审计监督体制的需要。我国的审计模式是行政型审计模式,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威慑力。审计机关和审计管辖范围是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划分的。从被审计单位数量来看,全国约有80万个单位,其中约有3万多个单位为中央及其所属单位,应由审计署实施审计监督。这些单位的资金总量约占全国的70%,多属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规模大、辐射面广,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审计署要有一支相当规模和较高素质的审计队伍实施审计监督。我国地域辽阔,地区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预算和决算情况,审计署也有审计监督的职责,审计署在地方派驻审计特派员是履行国家审计监督职责,完善审计监督体制的重要举措。

3.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职能不断强化,体现了与时俱进。1986年,在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成立时,其职能主要是对中央企业开展审计监督,后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审计工作的发展,审计范围逐步扩展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至财政、金融和经济责任等领域。1998年,国务院在核定审计署职能及编制中明确规定,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根据审计署的授权和安排,审计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央国库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有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驻地方分支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资源环保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参加对派有稽察特派员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国有企业、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承办审计署交办的事项。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的审计范围在不断扩展的同时,审计的内容也不断深化,质量逐步提高。目前,财政审计的重点由预算收入拓展到预算支出,金融审计的重点由对金融机构自身的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对其资产质量以至金融风险的审计,企业审计从一般性财务收支审计转移到了重点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新的历史阶段,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审计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用,防止和惩治腐败,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律和政令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将是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办工作职能的发展方向。

4.审计特派员制度成效明显。一是建立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审计队伍。在过去的19年中,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不管是在数量、规模、职能上,还是在审计业务方面均取得了重大发展。从1986年审计署在上海等4个城市试设审计特派员到2003年,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已达到18个,已有编制2730名,实有在职人员1807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671人,具有中高级职称1099人。二是审计业务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19年中,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为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经济卫士的作用。自特派办成立到2003年,共审计单位14885个,占审计署审计单位数的66.8%,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712.6亿元,占审计署查出金额数的56.7%,是审计署实施审计监督的主力军;为惩治腐败、推进廉政建设发挥了国务院领导和群众眼睛的作用。特派办成立后,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393件,占审计署移送数的64.9%,特别是1998年以来,查处了蓟县国税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何硕瑾等人骗取银行贷款案,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弄虚作假,造成国家建设资金损失近亿元的重大案件,青岛工行私设"小金库",违规开立信用证以及个人转移侵吞银行资金等一批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扩大了审计署、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的影响,树立了审计的地位和权威;为完善国家财经法规、体制和促进依法行政提供了宏观决策的重要信息。到2003年,特派办共提交专题或综合报告20220篇,其中被采纳7907篇,分别占审计署提交数的78%,被采纳数的81%。审计署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大部分内容来自特派办的工作成果;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并得到领导批示的审计信息、要情等,主要也是各特派办提供的审计情况。近几年审计署组织评选的优秀审计项目奖,大部分被特派办夺得。三是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特派办审计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国审计系统的前列。不论在基础设施建设、硬件配备,还是在审计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上,都取得了明显进展。目前,除正在进行基建的特派办外,绝大多数特派办都完成了局域网建设,实现了与署机关的远程信息传递。各特派办基本做到了审计业务人员人手一台微机,并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了一批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审计业务骨干。2001年,审计系统计算机软件评审会通过的18个软件中,特派办组织开发的有7个,占38.9%。在金融审计、财政审计、经贸审计等领域,计算机辅助审计得到较为广泛的运用,极大地促进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特派办的审计领域逐步扩大,审计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影响日益增强。

(二)审计署派出局制度

1.审计署派出局制度的确立。1982年审计署成立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相继成立,各部委也增设了审计局,通称驻部审计局。驻部审计局业务上受审计署指导,人事关系属部委领导。1998年,在全国性的机构改革中,审计署驻部审计局改为审计署派出局,由双重领导改为垂直领导,直接向审计署负责。名称的改变实质上是体制的变化,标志着审计署派出局制度的正式确立。

2.审计署派出局艰苦创业,稳步发展。派出局组建6年多来,在署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署党组的决策和部署,白手起家,艰苦创业,积极工作,稳步发展。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导原则、"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和"摸清家底、守土有责"的基本目标,加强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取得了丰硕成果。不仅在审计工作、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而且打开了工作局面,树立了良好形象。

1999年至2003年,派出局共审计中央部门339个(次),查出中央部门预算执行中挪用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应缴未缴财政预算收入、违规收费及违规融资等违法违规金额430多亿元,预算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实等1100多亿元。2001年开始对4个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审签试点,2003年扩展到25个中央部门,3年来共查出部门决算不实等违规金额90多亿元。同时,还上报了19期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和审计简报。

2003年12月,审计署召开了派出局领导班子建设座谈会,对派出局领导干部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交流调整。这次会议是派出局建设史上的里程碑。25个派出局中有20个派出局做了不同程度的人员调整,调整比例为80%。25名"一把手"中,17名"一把手"做了调整,调整比例约为70%。派出局原有局级干部40名,调出9人,调入12人,现有局级干部43人。又从派出机构和署机关选派了25名熟悉业务、比较优秀的处级干部到派出局任局长助理。经过这次交流调整,充实了派出局领导班子力量,优化了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增强了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这次交流调整的成效在2004年派出局的审计工作成果中得到明显体现。2004年仅有208人的25个派出局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747.8亿元,人均3.6亿元,占派出局成立前五年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的68%。

经过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了预定目标,探索出了一条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路子:一是基本摸清了25个派出局审计管辖范围内57个中央部门本级家底,掌握了中央部门本级财政财务收支资金总量、财政资金总量、二级预算单位分布等情况。二是基本实现了1998年署党组提出的"经过5年审计,使大多数一级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基本做到真实、合法,不出现大的违法违规问题"的目标。三是有力促进了依法理财和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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