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主义论争中的几个热点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民族主义论文,热点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族主义作为一股重要的社会思潮,在国际社会政治生活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因而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的高度重视。对此,许多有识之士一致认为,我们决不能充耳不闻,置之不理,而应该采取认真对待和深入研究的态度。
现将有关人士近期来就民族主义论争中的几个热点问题整理介绍如下,或许将有助于这一问题的进一步展开和探讨。
一、民族主义是一个“中性”概念
有学者认为,民族主义是一个“中性”概念,它是指人们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系统看法,其阶级属性完全是人为的,与民族主义概念本身并无必然的联系。世界上只要有民族存在,就会产生民族主义,就会有民族主义问题的不同表现形式,而且民族愈发展,民族主义就会表现得愈强烈,除非到未来社会民族消亡之后,民族主义才不复存在。根据权威的工具书《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和《民族词典》对民族主义的解释,均把它看成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产物,是资产阶级民族意识觉醒的表现。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欠妥的表述。他们认为,当民族作为一种人们共同体刚刚出现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时,民族主义就已有了它的早期萌芽。例如,在古希腊、古罗马帝国的某些民族集团中,民族主义的某些早期特征就已初显端倪;在中国古代,早就有了“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说法,这也不能不看成是早期民族主义思想的一种表现。只不过到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民族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思潮表现得更加突出和强烈罢了。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民族主义的影响力日益广泛,且多为不同的人类集团所利用,但这也不能归咎于民族主义概念本身。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民族主义本身都只是一个“中性”概念,它的产生和发展只能与民族有关,而不能把它看成是阶级的派生物,更不能完全把它看成是资产阶级上升时期的派生物。
二、民族主义具有多重复合性表现形式的特点
有学者认为,就民族主义的表现形式而言,它具有多重复合性表现形式的特点。如在当今社会,既有作为国家的民族主义,也有作为政治的民族主义,还有作为民族的民族主义;既有古代的民族主义,也有近代的民族主义,还有现代的民族主义。在多民族国家中,既有大国范围内的主体民族的民族主义,也有大国范围内非主体民族的民族主义;既有民族自治区域内地方性主体民族的民族主义,也有民族自治区域内地方性非主体民族的民族主义。从社会制度和社会形态上区分,既有原始公有制社会中民族的民族主义的萌芽,也有奴隶制社会中的民族的民族主义的早期表现,以及封建制社会中民族的民族主义的一定程度的发展;既有资本主义社会中民族的民族主义的充分显露,也有社会主义社会中民族的民族主义的表现特点。从阶级属性上区分,既有统治民族中的剥削阶级的民族主义,也有被统治民族中的被剥削阶级的民族主义;既有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也有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从性质上区分,既有具有革命、民主、进步的民族主义,也有具有反动、落后、腐朽的民族主义;既有正义的民族主义,也有非正义的民族主义。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上区分,既有先进民族(包括现代民族即社会主义民族和资本主义民族)的民族主义,也有后进民族(包括古代民族即封建社会民族和奴隶社会民族及未开化民族即原始民族)的民族主义。从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上区分,既有居住条件优越的民族(包括居住在城市、平原地带的民族和交通便利、丰富资源已被开发利用、气候宜人、物产富饶等条件下的民族)之民族主义,也有居住条件较差甚至居住条件恶劣的民族(包括居住在边远荒僻地带、海拔、气候高寒、物少人稀、交通不便、自然资源未被开发利用等地区和条件下的民族)之民族主义。从人口多寡上区分,即有人口众多的大民族(包括百万、千万、十亿以上的各民族)的民族主义,也有人口较少的民族(包括几万人、几千人或几百人,甚至只有几十人的民族)的民族主义。从教育程度和民族素质上区分,既有科技文化素质和思想觉悟程度较高的民族(包括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科技发明居于前列、民族觉醒较早的民族)之民族主义,也有科技文化素质和思想觉悟程度较低甚至落后的民族(包括教育、科技落后、文化素质低,民族觉醒较晚或尚未觉醒的民族)之民族主义。总之,无论从哪个方面看,民族主义都具有多重复合性表现形式的特点。也说明民族主义是一个具有多种结构、多种类型、多种表现形式的极其复杂的聚合体,很值得人们从不同方位、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去进行剖析和研究。
三、民族主义是民族意识的一种极端表现
也有的学者认为,无论哪种形式的民族主义,其立足点和核心问题都是民族利己主义。在民族交往和民族关系中,民族主义总是表现为民族自私和民族至上,从来没有一种民族主义能够在实际操作中真正以利他族、利外族为准则,而总是以利己族、利我族为其原则。民族中心主义(或我族中心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或民族自私主义)是民族意识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在不断增长的民族意识中,往往潜藏着一种民族独立和民族分离的倾向,只不过具体到各民族那里表现强弱不同罢了。当然,由于各种条件和因素的制约与限制,这种内隐的民族独立和民族分离的倾向并不是都可以实现得了的,但一俟条件成熟或时机到来,民族主义者是决不会放弃这种努力的。前苏联解体后各民族加盟共和国迅速分离并走向独立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由于民族主义总是具有民族性、鼓动性、排他性和落后性的特点,在政治上总是表现为试图按民族组建国家,在经济上奉行民族保护主义,在文化上奉行民族文化中心主义,因此,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它都是一种落后、反动的社会意识,都是民族自私即民族利己主义的一种表现,都是民族意识进一步膨胀并走向极端化的反映。诚如列宁所说,任何形式的民族主义,“即使它是最‘公正的’、‘纯洁的’、精致的和文明的民族主义”〔1〕, 都是带有狭隘性和局限的,都不能作为全世界各民族普遍认同的思想准则。有的学者经过历史考察后指出,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自它面世以来〔2〕,就受到了各种各样的赞扬与批评。而且对民族主义的界说,也大相歧异。如有的学者认为:“简单地说,民族主义可以界定为爱国主义和民族意识的一种融合。”〔3〕有的学者则强调:“民族主义是一民族的绝大多数普遍地表现出来并要求普及到它的所有成员中去的一种精神状态;它承认民族国家是政治组织的理想形式,承认族体是一切文化创造力的源泉。”〔4〕有的学者认为民族主义具有多种含义:“或指民族特点和民族特性;或指民族的熟语、成语及特征;或指忠于某一民族并维护其利益的一种感情;或指热望本民族独立和统一的一种态度;或指使这样的热望体现于组织形式中的一种政治纲领;或指以工业国有化为基础的一种社会主义形式;或指一种鼓吹某些民族为上帝的选民的学说;或指历史上民族形成的整个过程等等。也有的学者赞同“民族主义就是要求使一个族体享有从自治到独立的程度不等的权利的政治学说和运动。”〔5〕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情感的共同契约, 它的适当表现是愿意形成一个自己的国家,因此它一般有助于这样的国家的诞生。”〔6〕在比较权威的《不列颠百科全书》中, 也认定“民族主义是一种认为个人应对自己的民族国家绝对忠诚的心理状态。”〔7〕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关于民族主义的报告中则强调民族主义是“个人或集团表现出来的民族一体性意识,或希望促进一民族自由、强盛和繁荣的意识,不管是自身所属的民族还是别的民族。”〔8〕从这些对民族主义的不同诠释中仍可发现民族主义的本质内涵,即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的基本主张是一个族体应享有从自治直到独立的程度不等的权利,而一个现代民族则应享有建立民族国家的权利。应该看到,民族主义的主张反映了自欧洲中世纪晚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逐渐兴起的民族运动的历史必然性和历史合理性。但是在民族国家建立以后,当民族主义主张民族国家向外扩张,侵略、占领、统治和掠夺别的民族和国家的时候,它就变成了民族扩张主义或民族沙文主义;当民族主义主张民族国家对内灭绝、歧视、强制同化少数民族,压制他们要求民族平等和享有基本的民族权利的愿望的时候,它就变成了大民族主义;当民族主义主张民族国家内已经享有或者有可能争取到民族基本权利的少数民族以及势均力敌的若干主体民族单独建立国家的时候,它就变成了民族分裂主义;当民族主义主张超越民族国家的界限,在宗教共同体、传统文化共同体、语言或语族共同体、种族共同体、地理单元的基础上,形成联盟、邦联、联邦甚至统一的国家的时候,它就变成了泛民族主义,如泛斯拉夫主义、泛日耳曼主义、泛突厥主义、泛阿拉伯主义、泛黑人主义、泛非主义、泛美主义、泛欧洲主义等等。由此可见,民族主义无论如何都是民族意识的一种自私、利己而又极端化的表现,它绝对不能在正确协调和处理民族与民族问题中发挥很好的功能和作用。尽管有不少政治家们对民族主义进行了有效地整合,使民族主义能够统属于国家主义即爱国主义的旗帜下,但即便如此,也不能把民族主义完全消弭于作为民族个体和群体的潜意识中,甚至他们总是要时不时地面对民族主义通过动态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的困扰。除非待到民族界限消失,民族主义也就不复存在了。
四、对民族主义应作辩证地分析和对待
有不少学者认为,看待一切事物都应坚持历史的、辩证的方法和态度,那种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的作法从来就是不科学的,也是非常有害的。对民族主义的分析也不例外。不能说民族主义的一切表现形式都是不好的,反之,也不能说一切都是好的。譬如,许多被压迫民族在反对殖民奴役和侵略以及反对霸权主义的斗争中所表现出来的民族主义,就具有非常明显的革命性、进步性和正义性,而决不能给予否定性的评价。相反,那些居于统治民族地位的殖民主义者、军国主义者、霸权主义者在对被压迫民族实施侵略、扩张和妄图称霸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民族主义,无疑具有非常反动的性质。它们是反革命、反进步、非正义的民族主义,对此我们只能给予否定的批判,而决不能予以美化和颂扬。否则,就会连人类最起码的是非善恶标准都给弄颠倒了,哪还有什么好坏之分和正义与非正义可言呢?再如,有人说中国近现代史上的孙中山、毛泽东、邓小平都是民族情感非常强烈的人,我们认为这也没有什么不好,正因为他们具有强烈的爱民族、爱祖国的意识和热情,才能够将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民族主义自觉地上升为爱国主义,使爱国主义常常地植根于并内在地包涵着民族主义,从而转化为亿万人民的实际行动,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几千年来的社会性质和面貌。象这样的民族主义难道还不值得称许和赞颂吗?当然,李鸿章、蒋介石、汪精卫等人的民族主义,显然就属于另外一种性质了。他们在中华民族面临外来侵略和惨遭蹂躏的时候,不仅不予抵抗,反而与人民为敌,与民族为敌,出卖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甚至根本否认中国有众多少数民族的客观存在。他们把汉族称为“国族”,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为“宗族”,认为他们只是汉族的“大小宗友”并强调各“宗族”之间的差别只是“由于宗教和地理环境的差异”,宣称“中华民族因其宗友不断的融合而其人口亦逐渐繁殖”,“四海之内各地的宗族,若非同源于一个始祖,即是相结合以累世的婚姻。……(都是)同一血统的大小宗友”。这些话都是蒋介石于1943年在《中国之命运》一文中所说的。象这种试图用汉族去取代并同化少数民族的民族主义,难道能说它是进步的民族主义吗?因此,我们对民族主义只能历史地、辩证地去看,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决不能笼统地对民族主义一概予以否定,也不能笼统地对民族主义一概地予以肯定,应本着是什么性质的民族主义就是什么性质的民族主义的态度。这也是我们在看待、分析和处理民族主义问题上的有效良方。
五、民族主义在当前国际国内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
学者们认为,民族主义作为一股重要的社会思潮,在近世以来的国际社会政治生活中,其影响之大,覆盖面之广,是人类史上所仅见的。从20世纪初以来,在亚非一系列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里,先后涌现出一批杰出的民族解放运动领导人。他们在理论上继承了西方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民族主义思想的优秀成果,在实践上则把这些成果用作反抗帝国主义殖民统治、争取本民族的独立与解放的武器。如中国的孙中山的民族主义,土耳其的基马尔(Mustafa Kemal Ataturk)的民族主义, 印度的泰戈尔(Rabindranath Tagore)的民族主义、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的民族主义,印度尼西亚的苏加诺(Sukarno)的民族主义,叙利亚的米歇尔·阿弗拉克(Michel Aflag)的民族主义,埃及的纳赛尔(Gamal Abdul Nasser)的民族主义、加纳和非洲民族独立运动的著名领袖恩克鲁玛(Kwame Nkruma)的民族主义,利比亚的卡扎菲(Omar Mouammar Al-Gaddafi)的民族主义等, 就属于这种类型的民族主义。这种类型的民族主义,就其主要内容而言,可以概括为三点:基一是反对帝国主义的殖民统治,要求民族独立;其二是珍视本民族的历史传统,力求引进西方现代文明;其三是试图用民主、共和、社会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来规范新兴民族国家的发展方向。另外,经济民族主义在拉美国家也有很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和较完备的理论形态,其中影响最大的有巴西现代史上颇有影响的政治家瓦加斯( Getulio Dornelles Vargas)的民族主义、拉美现代史上颇有名望的政治家庇隆(Juan Domingo Peron)的民族主义和墨西哥自1929年起就连续执政至今的革命制度党所奉行的革命民族主义。他们几乎都对本国的自然资源和经济命脉进行有效地控制和享有充分的主权;都坚持应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发展民族经济;都要求必须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进行国际贸易;都力主应采取措施对跨国公司的活动加以管理和控制;都强烈要求在国际关系中应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原则。所有这些,都构成了现时代新兴民族国家“经济民族主义”的基本内容。再则,从世界范围看,以民族主义为内核的大国沙文主义;以区域性为特征泛民族主义;以侵略扩张为宗旨的民族侵略主义和民族扩张主义,以反侵略和反压迫为斗争目的的民族抵抗主义;以民族失落感和自卑感体现出来的民族虚无主义,以民族自强和民族复兴为己任的民族振兴主义;以民族团结、和谐,共同发展繁荣为特征的民族复合或民族共进主义,以民族独立和民族分裂为宗旨的民族分离主义等等,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特别是多民族国家)都有不同的表现。近年来先后发生的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民族主义在其中均起了催化剂的作用。德国纳粹主义日渐复活,日本军国主义逐渐抬头,民族主义在其中也起着很活跃的因素。在我国,有人认为孙中山所强调的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毛泽东、邓小平都是民族情感非常强烈的人。实际上,“民族主义”可以成为振兴民族和国家的内在驱动力。我国的“振兴中华”,无疑也具有强烈的民族情感,并以深厚的民族主义思想作为其内涵,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合为一体,爱国主义所包裹的合理内核就是民族主义。近年来,在历次重大的国际体育比赛中,人们不断地为中国运动员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而欢呼雀跃,同时也常常为运动员们的失误和失败而嗟叹不已!其民族主义情绪和爱国主义激情更是高涨并达到了水乳交融的程度!可见,民族主义在当前国际国内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确实是不能低估的,很值得人们进行认真地思索和探讨。人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对民族主义加以正确地引导,进行正确地舆论导向,它必将会在各国各民族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巨大的功能与作用。
六:对民族主义的研究应与世界接轨
学者们认为,由于民族主义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故国外学术界已对之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和重视,近世以来屡有研究成果问世。如汉斯·科恩所著的《民族主义的观念:关于其起源和背景的研究》(纽约1944年版),A·D·史密斯所著的《民族主义的理论》(伦敦1975年版),卡尔顿·G·H·海斯所著的《民族主义:一种宗教》(纽约1960版),泰戈尔所著的《民族主义》(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苏·乔德哈里所著的《印度民族主义的发展(1857—1918)》(加尔各答1947年英文版),苏加诺所著的《民族主义·伊斯兰教·马克思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吉尔·德拉努瓦所著的《民族主义:七头蛇从未被消灭》(载法国《世界报》1992年5月18日)等等, 均对民族主义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但遗憾的是,我国对民族主义的研究,却基本上还处在“零”的阶段,甚至还被视为一种“禁区”,碰不得,摸不得。实际上,这仍然是“孤陋寡闻”和“闭关锁国”的一种表现。我们搞改革开放,不仅要在物质技术上搞改革开放,在思想文化上也要搞改革开放。学术研究也不例外。学术研究是对客观存在的一种反映,只要现实存在的东西,都可以研究,都可以反映,没有什么好回避的。民族主义作为一股国际思潮,在国外有,在国内也同样有。国外的泛斯拉夫主义,泛突厥主度,泛伊斯兰主义,锡安主义等等,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影响很大,当然值得研究。国内的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根深蒂固,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种种残余形态的表现;还有,国外某些民族主义思想对我国部分民族地区的渗透,特别是某些民族分裂主义思潮的屡屡出现;另外,我国“大一统”的民族主义思想在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稳定中的作用,以及在“振兴中华”中的巨大作用等,这些都是非常现实的民族主义问题,我们理论工作者理所当然不应该回避,而应予以重视和研究,以使我们对民族主义的研究能够尽快地和世界性的民族主义研究接轨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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