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旧的经济体制首先需要破除反映旧体制的思想理论观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体制论文,体制论文,观念论文,理论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邓小平文选》,1版,第3卷,3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在改革的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旧体制之所以改革起来那么困难,不但因为改革涉及到权力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变化,而且由于反映旧体制的一整套理论观点长期禁锢着人们的思想而难以解脱。因此,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首先需要破除反映旧体制的思想理论观念,需要解放思想,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这次在党校有机会重新学习马克思的《资本论》,使我们通过这本经典著作所精辟阐述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剩余价值的流通和实现、剩余价值的分配过程的理论,加深了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产生、发展和消亡,以及科学社会主义的产生等必然规律的认识。然而,我们面临的现实是,原来的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都失败了,特别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瓦解了,人们不得不考虑这是为什么。我们重新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必须回答这个问题。
众所周知,马克思所预见的社会主义是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后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恰恰是在不发达的国家出现的,再加上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并没有出现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他对未来的社会主义只能预见一种总的趋势并作出某种设想,而不可能提出和解决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具体理论和实践问题。这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就必然历史地首先落在领导建设全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斯大林的身上。斯大林在1952年写作并出版了当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经典著作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本著作是“苏联模式”的经济理论的反映,又进一步强化了“苏联模式”的经济体制。
这本著作对中国共产党人曾产生重大的影响。我们曾经把它奉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指导思想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时至今日,我认为已到了结合苏联七十多年和我国四十多年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来重新阅读和评论斯大林这本书的时候了,以便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弄清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基本理论观点,回答苏联的失败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失败,还是“苏联模式”经济体制的失败的问题。由于自己理论修养的局限,我主要是提出问题,同时也就斯大林的某些观点发表一些看法,这些看法不一定正确,主要是想引起同志们对这个问题的重视,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斯大林这本著作的可取之处,在于他批评了当时不少苏联经济学家的一个理论观点,这些经济学家错误地认为在苏联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后,“苏维埃国家、它的领导人能废除现存的政治经济学规律,能‘制定’新的规律,‘创造’新的规律”。(《斯大林选集》,中文1版,下卷,5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斯大林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把科学规律——无论指自然科学规律或政治经济学规律都是一样——了解为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的反映。人们能发现这些规律,认识它们,研究它们,在自己的行动中考虑到它们,利用它们以利于社会,但是人们不能改变或废除这些规律,尤其不能制定或创造新的科学规律。”(同上书,第540页。)尽管斯大林的上述观点在苏联的经济体制中并没有也不可能得到贯彻,包括他自己也没有实行,但不能否认他的这一理论观点是正确的。在我国,对经济规律客观性的认识,作为一个理论问题似乎并不存在,但在实践中却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它主要表现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因不尊重客观经济规律而受到惩罚的事例是很多的。从大的方面说,例如,我们犯过“大跃进”的错误,在农村所有制方面搞过“一大二公三纯”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后来的“文化大革命”带来的经济大破坏等等;从小的方面说,在我们的工作中也常犯违反客观规律的“长官意志”而造成的失误等等错误。无论我们在大的方面还是小的方面犯的错误,其中一个重要根源就是不承认经济规律的客观性,或对它认识不足,往往以主观意志来代替客观规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斯大林阐述的不能“废除”、“创造”和“改造”经济规律的论点,至今对我们仍有重大的实现意义。
但是,斯大林这本著作中的若干重大的错误观点,不但同“苏联模式”经济体制的失败有着密切关系,而且也对我们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直至现在,我们体制中的一些僵化消极的东西,一些“左”的思想理论观点,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与受这本书的影响有关,对此我们必须加以认真的分析研究和澄清。
一
在商品生产问题上,斯大林曾正确地指出:“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同上书,第548页。)但是,他又认为,苏联的商品生产并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它的活动范围只限于个人消费品”。(同上书,第551页。)
把社会主义社会中商品生产的活动范围限于个人消费品,这种观点长期禁锢着我们的思想,并产生了非常有害的后果。这种观点完全不符合马克思关于单个资本再生产和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理论,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马克思在谈到资本循环的条件时,认为产业资本的总循环,是三种资本循环形式(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的统一,是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的统一。实现资本循环的基本条件是三种资本形式的空间上的并存和时间上的继起。马克思在论述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时,认为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核心,是要求社会总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在价值形态上得到补偿,在实物形态上得到替换。这种双重补偿实际上就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即表现为市场问题。社会总产品各个组成部分都能够实现的条件,就是社会总资本再生产能够顺利进行的条件。马克思的论述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但实际讲的也是商品生产的一般规律。从这里可以看出,要使社会资本再生产能够顺利实现,必须在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大部类,以及三种价值形态之间借助市场得到交换补偿和循环。因此,那种认为生产资料不应进入商品交换市场,只有消费资料才能进入商品交换市场的观点,不但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两大部类的相互联系被人为地割裂了,它怎么能循环得起来呢?只要分析一下苏联、东欧各国的实际情况就可以说明这一点。
由于生产资料不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换,它就难以顺利地进行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或是只能通过国家补贴和各种优惠政策才能支持其扩大再生产。同时,由于生产资料不能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影响到消费资料也不能作为真正的商品进入市场,实际上也是由政府的直接计划来规定其生产。不管市场是否需要,生产出来的消费品往往由国家商业部门(实际上是消费资料分配部门)收购,实行统购统销,这也是一种变相的产品分配。正是由于这样,消费品生产企业不是直接为了市场需要而生产,而是为了完成计划任务而生产,因而缺乏竞争意识和积极性。在这种体制下,“短缺经济”和“卖方市场”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有些东西因日益短缺(当然也有些东西大量积压),不得不按“计划”供应,产品按计划分配的特点就更加明显地表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已完全脱离市场而变成政府计划的附属物,银行变成财政部门的出纳,货币变成只是一种计算的工具,等等。
我国在实行改革开放以前,这方面的情形同苏联基本上是一样的。我国同苏联和东欧等国的不同之处是,苏联和东欧等国在发生问题甚至问题已很严重时,仍然不作改变,最后走向失败;而我们则是发现了问题并总结了经验后,使消费资料越来越多地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促进了消费品的生产,出现了消费品比较丰富的繁荣局面。与此同时,生产资料也逐步地作为商品进入了市场,现在更进一步提出让我国的企业(这里主要是指生产生产资料的大中型国营企业)面向市场。可以预料,我国两大部类的商品生产必将相互促进,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会有更大的发展。
二
斯大林虽然指出:“在有商品和商品生产的地方,是不能没有价值规律的”,(同上书,第552页。)但他紧接着又说:“在我国,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首先是包括商品流通,包括通过买卖的商品的交换,包括主要是个人消费品的商品的交换,在这里,在这个领域中,价值规律保持着调节者的作用,当然,是在一定的范围内保持着调节者的作用”。(同上书,第552页。)他还说,在苏联由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的作用,由于根据这个规律制定的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整个经济政策,“就使得价值规律在我国发生作用的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使得价值规律在我国的制度下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同上书,第554页。)这样,实际上就否定了价值规律的作用。
我们知道,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只要那里有商品生产和交换,价值规律就必然起调节作用。这种调节作用也不是像斯大林所说的主要是表现在个人消费品交换方面,而是表现在整个商品生产和交换中。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指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1卷,6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也就是说,价值规律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要求按照在正常的社会生产条件下所耗费的平均劳动时间来决定商品的价值,即核算作用;二是要求社会将劳动总时间在各种不同产品的生产之间进行合理配置,即调节作用。总之,社会劳动时间节约的规律,是一切社会生产中的首要规律,它要求社会劳动的分配和使用达到以最小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劳动成果的目的。无疑,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必须甚至应当更加自觉地遵循这个规律,否则就要受到惩罚。
价值规律主要是通过商品交换的市场来起调节作用的,它是不能离开市场而用数学手段来模拟的。否定市场的作用实际上就是否定价值规律,就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价值规律的惩罚。因此,我们不能用一个无所不包的计划来决定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商品的合理生产。事实证明,不论是原来的苏联、东欧国家还是我国过去都无法做到这一点,甚至可以说反而事与愿违地助长了比例失调。由于计划的主观性和失误造成的比例失调对经济的破坏性也不能低估。
我们要根据市场的需求来生产,就要按照价格应当符合价值即价值规律的要求来定价,而不能像苏联、东欧等国和我国过去那样人为地、主观地规定各种商品的价格,从而破坏了价格的客观性,造成了价格 对价值的严重背离和扭曲,其结果,不但严重地误导了资源的配置和产品生产的结构,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助长了吃“大锅饭”和不讲效益的现象,各种“补贴”不断增加,财政负担也日益加重,这些都是我们所经历过的。斯大林虽然部分地承认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但在实践中又完全无视价值规律,甚至使苏联的价格体系扭曲到非常严重的程度,这不能不看作是“苏联模式”的经济体制走向失败的重要原因,也是价值规律对其无情的惩罚。
我们近年来的价格改革,比较好地体现了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尽管还是初步的,但已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们仍需要创造条件,尽可能地将价格双轨制并轨,适当加快放开价格的步伐,尽可能让价值和市场的供需关系来决定交换价格,最大限度地避免定价的主观性,以免受到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惩罚。
然而,世界上几乎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市场经济也不例外,它确也有其盲目性的一面,这就需要一种有计划的宏观管理手段来对其消极面进行指导、制约和调节,这些手段包括法律、计划、政策、法规等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及利率、货币供应量、税率、汇率等经济杠杆,以便将市场调节的消极作用限制到最小程度。这种有计划的宏观调节手段对任何国家的经济运行来说都是必须的,也可以说,凡是社会化的大生产都需要这种调节,对我国亦不例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
斯大林在这本著作中把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看成一种客观规律。他说:“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使我们的计划机关有可能去正确地计划社会生产”。(《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44页。)在这种观点支配下,形成了一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成为“苏联模式”的经济体制的基本特点。受这种观点的影响,长期以来,我们固守一种观念,即“社会主义必须是计划经济,搞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其实质是以限制以至抹杀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为目标的。它企图以数学方式和行政命令来达到“有比例”地配置资源并进行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人们长期以来把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制度奉若神明,说成是“计划就是法律”从而使数以千万计的苏联厂长、农场主席及广大生产者根本就不知道市场的需要,而只知为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生产,完全成为计划的“奴隶”。这里我们且不说“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是不是一种客观规律,实践证明,高度集中的无所不包的计划完全是空想,其结果是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也恰恰是这种体制造成了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浪费,以及生产比例的严重失调,最后使这种模式的经济体制走向彻底失败,甚至在某些国家葬送了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在改革开放以后,我们的思想理论观点开始突破这种禁锢,在实践中也越来越注意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特别是邓小平同志不止一次地明确指出,说市场经济就限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是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然而关于计划和市场的问题在相当一个时期内仍有争论。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再一次明确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实践证明,邓小平同志的论断是完全正确和十分科学的。有的同志在谈论市场经济时还提出一个市场经济的盲目性问题。应当指出,自从20年代末期和30年代初期资本主义世界性大危机出现了凯恩斯主义以后,实际上已不存在绝对自由的市场经济,无论哪一个西方经济学派或哪一个国家,实际上都主张并利用这样或那样的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然而,我们不能因为市场经济需要宏观调控而否定它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更不能以此为借口回到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道路上去。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在经济体制总体模式上就不可能有统一的认识和统一的目标,改革在总体上就难以推进。按照我的理解,“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商品经济”这个范畴在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其他西方经济学著作中从未出现过,这个范畴是列宁首先使用的,以后沿用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按照习惯,德国的古典经济学家往往把“市场经济”称之为“货币经济”,而列宁称之为“商品经济”,其他古典和现代经济学家则统称其为“市场经济”。党的十三大的报告,把“有计划的”解释为“有宏观调控的”,因此,“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即“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而从实践看,也不存在“没有调控的市场经济”。因此,我完全赞同江泽民同志关于在我国应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法。就市场经济本身而言,无论是“社会主义的”或是“资本主义的”,其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并没有多大区别。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的市场经济,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并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市场经济。
四
斯大林在他的这本著作中提出:“苏维埃政权依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经济规律,把生产资料公有化,使它成为全体人民的财产,因而消灭了剥削制度,创造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斯大林选集》,下卷,第543页。)并指出要用缩小商品流通范围并将集体农庄的基本财产、集体农庄生产的产品纳入全民计划的办法,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从这里可以看出,斯大林不仅不允许公有制以外的其他所有制存在,就连集体所有制也要改变为全民所有制。这种单一的所有制的空想,无一例外都是失败的,我国过去搞“一大二公三纯”,也吃过大亏。
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这一条不能动摇。我们所以要坚持这一条,是因为没有这一条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就不可能避免财富的高度集中和两极分化,就不可能在未来建立一个共同富裕的公正的社会,也就不可能避免马克思指出的经济周期性的衰退和危机。现代资本主义由于资本社会化、企业国际化和新技术的突飞猛进,以及凯恩斯和现代供应学派提出了一些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近几十年来没有再出现像20年代末期和30年代初期那样的大危机,两次衰退之间的周期延长了,衰退的程度减轻了,但并没有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因为财富虽然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他们的消费也很铺张,但毕竟是有限的,大多数人的消费又不能得到满足,资本的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的矛盾并没有解决,所以衰退和危机也不可能解决。如果财富进一步集中,也不排除未来发生大危机的可能。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可能也不应当是单一的公有制,而应当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体制”。在分配方面除按劳(包括脑力劳动)分配外,也允许按资分配,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这不是我们的长远目标,长远目标还是应当共同富裕。坚持公有制为主没有问题,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把公有制同群众的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这就有一个改革和完善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的问题。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因为我们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解决了土地所有权与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分离问题。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尚未解决这个问题。怎样改革和完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我们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包括股份制在内的各种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正在进行,这方面我们还缺乏经验,需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立法,使之规范化,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五
“苏联模式”的经济体制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下形成的,苏联建立以后的很长时期都处在战争或战争威胁之下。在这种特定背景下,苏联当时的经济体制实际上是一种战时经济体制,他们利用高度集中的行政手段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发展了军事工业和为军事工业服务的重工业。在这种形势下,尽管人民的需要得不到应有的满足,但人民完全可以理解,并仍然表现出对工作和生产劳动的巨大积极性,再加上斯大林利用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资本主义大危机,购进了大批资本主义国家倒闭工厂的先进装备和技术,装备了苏联的工业,从而取得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巨大成功。这种特定的背景一直延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恢复时期。从这里可以看出,苏联违背价值规律和按比例发展规律的问题早已存在,比例失调的消极作用也已显露出来。但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不但人民完全可以接受,而且仍有很高的热情并能显示其成功。然而战后恢复时期渡过后,这种体制的弊端就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在此过程中也曾有领导人发现了问题并企图进行改革,但是,因为“苏联模式”的经济体制不但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而且其体制也更为强化,这套体制又给其运作者带来了小集团和个人的权力和利益,因而有一股强大的反抗改革的势力,再加上当时的改革措施也未必对头,从而使改革根本无法进行。所有这些在苏联形成了一个无法解开的恶性循环的死结,这是导致它失败的一个深层次的根源。当然,他们当时出现的问题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因为不属本文探讨的范畴,故未涉及。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必须吸取这些教训,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沿着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所指引的改革开放的道路大步前进,中国的前途将充满光明。
* 本文为李岚清同志为即将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邓小平理论研究文库》所撰写的重要文章,现征得李岚清同志同意,在我刊发表,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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