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东南亚地区的经济分化、政治认同与民族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东南亚论文,民族论文,政治论文,关系论文,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73/77.6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392(2010)03—0083—05
当代东南亚地区的民族关系相当复杂多变。研究民族关系必然要牵涉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的考察。战后东南亚地区迅速的社会变迁更增加了当地民族关系的复杂化,如何全面解析东南亚当地的民族关系成为一项难题。其中,经济分化及公民归属问题成为研究当地民族关系所必须考量的两个重要相关问题。一方面,作为横向平面性的群体间关系研究,民族关系必须与纵向性的经济分层研究相结合,而后者既包括民族内部的阶级分化,也包含民族间的分层。另一方面,同属横向性群体归属的公民归属又必然和民族归属间发生亦或冲突亦或重合的联系。因此讨论民族关系与此二者间的联系,以及在全球性条件下的变动,可为东南亚民族关系研究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一、东南亚地区经济分化与民族矛盾之间的关系
民族和经济分化而致的阶级有着相似性,二者都可以界定社会成员的群体归属,但是,民族与阶级有更多的不同之处。首先,民族的历史比阶级长得多,它们先于阶级而存在,“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1](P332)其次,自古至今民族的概念发生了许多变化。古代民族的血缘成分居多,现代民族的政治成分居多。阶级的概念变化较小,大致都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地位的人群,或是与生产资料发生不同联系的人群。再次,民族归属较有稳定性。阶级归属则随经济地位的起落、生产资料的占有与否而发生变化,相对而言较具易变性,故民族属性较阶级属性更为稳定。
在东南亚,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交织的现象起源于殖民地时期,殖民统治者有意混淆了两类矛盾,从而使其关系难于理清。殖民者惯于利用种族差异来制造经济差异,其实质是利用人的生理差异来制造人的社会差异,从而模糊了人们对社会差异产生根源的认识,扭曲了阶级差异与经济——社会差异的因果关系。在英属马来亚,华人与马来人经济活动领域的不同,导致了二者阶级分化的不同步,从而使两大种族的阶级结构有所不同,相互之间没有对应的阶级可言。马华的隔离则使种族界线相对分明。而在当代东南亚,二者历史上难于理清的关系进一步复杂化了。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历程表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与阶级分化相伴而行的,马来西亚现代化的发展使马来人也产生了阶级分化。但是恰在此时,全球化进程也已开始。全球化与现代化的叠加,使本来可以清晰的阶级阵线反而进一步模糊。“两化”的同步发展使民族国家经济一体化的同时,各民族在文化上的接触也日益频繁,后者使民族身份问题反而凸显了出来,进而各民族强调自身的文化也成为趋势,这就出现了经济上相互交融和文化上各自标榜特质的一体两面的社会发展进程,从而使反映文化特质的民族界线比反映经济状况的阶级界线更令人瞩目。
具体而言,当代东南亚地区民族关系与阶级关系之间的联系,可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之上展开讨论。
第一,相对于阶级矛盾来说,民族冲突与矛盾更加深刻、影响更为广泛和持久,在这东南亚地区的表现是明显的。首先就矛盾涉及人群来说,当一个民族与另一个民族发生对抗时,同一民族内部的各阶级联合起来一致对外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如东南亚殖民地时期的民族解放运动。而当社会斗争(包括阶级斗争)发生时,属于同一个阶级的各民族成员是否能联合起来则有许多变数。如马来族工人阶级就无法与华族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其次就产生原因而言,阶级斗争主要居于经济利益之争(政治斗争是其集中表现),民族斗争虽然也有利益之争,但文化差异往往是更深层次的原因,所以民族斗争所包含的矛盾更为复杂且深刻。经济矛盾的可调和性取决于经济利益重新分配的可能性,民族矛盾的可调和性则不仅取决于经济而且取决于文化,所以后者能否调和成功更为复杂也更难预测。在东南亚一些存在民族分离倾向的地区,尽管政府在经济上作了许多安抚和让步,但局势仍常有反复,说明文化层次的问题没有解决,就不能实现长治久安。再次就影响范围与持久性来看,阶级斗争更多的是局限于一国之内,所以引起外国干预的可能性不大。民族斗争是否局限于一国之内则有较大不确定性,更有可能引起外国干预,从而演变成跨国的民族斗争。在东南亚,跨界民族问题当中往往有邻国干预的因素。同时,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都会起伏不定,但阶级斗争的酝酿过程较长,而民族斗争更具有突发性的特点。这是由民族斗争具有某种非理性成分所决定的。东南亚一些突发性的民族冲突便是明证。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存在虽然都是长期性的,但是由于文化融合所需时间更长,而经济利益协调相对容易见效,再加上民族的存在时间比阶级要长得多,所以民族斗争的存在必然比阶级斗争的存在时间更长。
第二,在全球性时代,民族关系问题已取代阶级关系问题成为人们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东南亚也不例外。安东尼·吉登斯说:“在欧洲,左派和右派以前主要在政治和阶级不平等上发生分歧,但在今天,对于移民问题和文化差异问题的态度在选举和政治中所扮演的角色比以往的阶级分歧更加重要。所以,这是民族国家内部发生的重大变化……”[2](正文,P7)这里的移民问题和文化差异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民族问题或民族关系问题。东南亚地区除了历史上延续下来的“土著民族”与“外来民族”的关系问题之外,还有跨国劳工移民问题,如大量印尼人到马来西亚打工,占菲律宾人口1/10的劳务输出等,它们都成为新的民族关系问题,也引发了新的文化差异问题。为什么民族关系问题会取代阶级关系问题成为人们最关注的社会问题?有学者是这样解释的:“当阶级问题无法由经济与政治手段得到满意的解决时,种族、宗教、部落等身份的差异就成为凝聚社会抗争力量的指标。尤其当抗争的对象又不能以政府为主时,种族、宗教、部落等身份的差异就会演变成敌对的状态。”[3](P315)这是他们在研究1998年5月印尼华人受到土著“暴民”攻击时所作的解释。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解释可以适用于其它的社会冲突。这是因为全球化时代阶级关系与民族关系高度相关,并且文化已经成为压倒性的社会冲突因素。
进一步分析,将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一起放在社会矛盾的大框架下加以考察,可以发现以下情况:二者重叠部分(既是民族矛盾又是阶级矛盾)的大小,是与民族利益与阶级利益重叠部分(既是民族利益又是阶级利益)的大小成反比的。换言之,民族利益与阶级利益相互重合的部分越大,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相互重合的部分就越小。无论就民族关系还是就阶级关系而言,利益重叠的部分越大,说明相互之间的依存度越大,此两种关系中和谐的一面就越突出,反之亦然。同样的,民族关系与阶级关系叠加后,两对关系之间也有利益重叠或错位的问题,利益重叠使和谐的一面凸显,利益错位则使冲突的一面更令人瞩目。当人们在评估两种关系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时,也必须把握和谐的一面与冲突的一面互为消长的内在动因。
如果将经济分化的研究视角进一步延伸,从民族间的关系、而非民族内部的阶级角度来考察,就会发现经济分化可能与民族地位相重合,族群分层现象便出现了。这种分层不仅仅表现为经济分化,更是结构化的不平等体系,是“中心边缘”关系。在东南亚,当利益分配中处于弱势的社会集团与种族界线恰好重合时,非常易于产生民族分离主义运动,这种非良性的民族关系是否必然?如何打破少数民族边缘化与分离主义运动二者互为因果所产生的周而复始的怪圈?
大多数国家现代化的起步阶段,其分配原则往往是“重在效率,兼顾公平”,东南亚国家也不例外,因此各社会集团利益分配不均带有某种必然性。不过一般地说,分配不均不会无限制地扩大下去。就纯粹的经济利益来说,根据“库兹涅兹倒U型曲线”理论,一个国家的经济起飞阶段收入差距扩大、不平等加剧的状况,在达到极限后会发生逆转,此后差距缩小,分配不均趋于缓解,平等效应将呈正向发展。[4](P78)虽然一些东南亚国家由于独特的社会文化因素使分配不均的趋势一时得不到有效遏止,如菲律宾马科斯的“亲朋好友资本主义”和印尼苏哈托的家族统治都使财富分配进一步悬殊,但毕竟不能代表东南亚的总体发展趋势。近年来东南亚各国民主化和市场化的发展有利于分配不公问题的解决,一个中产阶级也在东南亚各国出现了。把分配不公问题与民族分离主义联系起来是有时间和条件限制的。即便财富与社会资源占有不均的社会集团与种族界线刚好一致,也不意味着民族分离主义非出现不可。因为一国之内的各族群都已不同程度地融入了相互依存的经济生活之中,民族分离运动将会带来“一损俱损”的后果。所以民族分离运动与利益分配不均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从现实主义的立场看问题,“东南亚的许多文化群体规模太小,或缺乏足够的资源,以至不能形成一个能凭本身力量生存的国家,一些种族民族主义致力于保护一个团体在更大政治实体内的地位。其他群落,诸如克伦、掸、缅甸和北大年的穆斯林以及摩洛人,反对在他们居住的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民族主义的政治倾向。没有一个民族成功组建得到承认的独立国家,但每一个民族都组建了自认为是新生民族国家的‘想象出来的社会’。”[5](P235)大大小小的族群民族主义,要么无法使其分离运动获得成功,要么退而求“自治”,其要害均在于政治诉求与经济基础的脱节。换言之,分离主义者并没有办法找到他们想象中的“国家”赖于存在的经济基础。
既然分离主义的成功缺乏可能性和现实性,那么少数民族的离心倾向为何难以消除?这里牵涉到一个“中心—边缘”的民族关系问题。在现实条件下,没有中心与边缘之分的均质化的国家是不存在的。在某种意义上,少数民族就是“边缘化”的代名词,因为主体(主要)民族确实居于中心地位。但人们往往不愿意接受既成事实,特别是那些分离运动的发动者,他们更是要以自我为中心:承认现实并不意味着认可它的合理性和不可更改性。少数民族经济地位相对低下并不意味着他们将永远如此,更不意味着他们的政治地位也要相应地低人一等。但如果一味地以分离手段来解决边缘化问题,结果只能适得其反,亦即少数民族将更加边缘化,此类事例所在多有。在印尼亚齐和菲律宾棉兰老,都经历了愈穷愈打、愈打愈穷的恶性循环;泰南穆斯林分离运动自2004年初重新高涨以来,该地区的边缘化也明显加剧。正是在这种恶恶相报的循环往复中,边缘化与分离主义产生了互动。显然,边缘化生成的矛盾并不能以民族冲突亦即武装的分离运动来加以解决。接下来的问题是,“边缘化—分离主义”的怪圈能以其他方式被打破吗?人们已经从痛苦中领悟到:逐步缩小经济文化差距从而缩小边缘化的程度,是解决分离主义问题的一条可行之路。但其前提是必须承认差距,以及隐藏在背后的民族间的差异。因为缩小差距必须待以时日,而消除民族间差异的道路更漫长。所以,急于用非和平的方式改变“中心—边缘”格局是不可取的,只能是在承认既成事实的前提下以和平、渐进的方式使这一不合理的格局不断地向合理的方向转化。
二、东南亚地区民族归属与政治归属间的关系
除去纵向性的阶级、阶层归属之外,横向性的公民归属亦与民族归属间存在着重合或冲突的复杂关系,即当一个人作为民族国家的一员时,他既要在这一政治共同体中表明自己的公民归属,又要在自己所属的民族共同体中表明自身的文化归属。政治共同体中的所有公民都被视为是平等的,其个人特征(如民族成分、宗教信仰等)无关宏旨。而在民族共同体中则相反,它是以共同拥有独特的文化特征为基础的。[6](P253)如何解决二者的矛盾?
这一矛盾是由民主化的公民权在实践中的矛盾所决定的。在当今世界,民族国家仍然是民族共同体的不可替代的存在形式,只不过单一民族的民族国家仅占极少数,而由多个民族组成的民族国家则占绝大多数。就后者而言,不可避免地并存着公民权和民族权利。公民权是现代民族国家区别于传统王朝国家的基本点,公民之间是平等的,臣民之间是存在等级的。但是,“事实上,民族国家从一开始就是一位两面神。它一方面抹去了旧的(种姓和等级的)界线,另一方面又设置了新的界线。即使今天,民族国家仍然既有排他性,又有同样程度的包容性”。[7]这种“新的界线”就包括民族界线,亦即主体(主要)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界线。排他性是界线存在的必然结果。这样,平等的公民权便被不平等的民族权利所切割。非民主政体国家的公民权只存在于理论上,即使在民主政体的国家,公民权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统一仍然存在问题。因此,真正平等的民主化公民权并不多见,更何况像东南亚这样的发展中地区了。如此则主体(主要)民族的权利凌驾于少数民族之上,便是司空见惯的。既然如此,少数民族只能从自身去寻找认同,而不在乎国家认同,“因为人或者个人归属哪里是由人的认同性决定的”,“文明的进程并未缓解人们想在同类中生活的愿望”。[8](P47)不被国家平等对待的少数民族于是将文化归属置于公民归属之上。这也是东南亚民族关系中的一个难题。
少数民族的边缘化导致其公民归属的空洞化,这从反向强化了其文化归属。此种情况在泰国是比较典型的。在泰国南部,尽管穆斯林马来人与泰族在同一个国家中长期共处,但他们以公民身份认同于这个国家的观念却相当淡薄。当他们被政府称为“泰国马来人”时便会有厌恶之感,认为这是抹杀了自己的民族特征,并且认为自己是与相邻的马来西亚的马来人同为一个民族。在泰南五府,马来人把自己视为主体民族,并不认可政府给予的少数民族地位。这是由于泰南马来人被排斥于国家的政治生活之外,从而感到自己并非是这个国家的成员。在泰国北部,虽然政府将山民定义为“泰国山民”,但许多山民甚至没有泰国国籍,在边境地区的游耕生活限制了他们取得国籍的权利,自然也就得不到国民待遇。加之山民历来被视为“野蛮人”,当然也就毫无政治权力可言。所以他们并不自认为泰国人,也就毫不奇怪了。[9](正文,P142~191)
其实,民主化的公民权在实践中的矛盾并非完全无法解决。既然民族国家是民族共同体存在的唯一合法形式,少数民族不可能在统一的民族国家之内建立“国中之国”(民族自治区域另当别论),那么就应当将公民权置于所有其他权利之上,以公民身份平等地对待不同民族成分的个体成员。主体(主要)民族不能一味地以本族之利为国家之利(尽管客观上他们可能代表国家利益),而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的特殊利益。少数民族也不能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换一个说法,公民的平等原则与民族文化的特性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针对上述泰国少数民族的公民权被忽略甚至没有公民权的情况,泰国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加以改进,如鼓励穆斯林马来人参政议政,鼓励山民加入泰国国籍。虽然其效果有限,但毕竟朝着正确方向迈进了一步。民族关系在经过容忍——适应——融合的发展过程之后,有可能使人们对本国的政治认同与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和谐地并存。这虽然是理想中的经过了整合的民族国家应当达到的境界,但并非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而多元文化主义即为选择之一。
事实上,在现阶段,全球化主要是经济的全球化,尚且谈不上文化的全球化。统一性与简单化是目前全球性经济活动的发展趋势,多样性与复杂化却是当今世界文化不争的事实。而民族的本质特征即为其文化属性,没有独特的文化就无所谓民族的差别。这样,经济全球化的划一与民族文化的多样便会产生如下悖论:民族的生存有赖于融入统一的全球经济,而民族特征的保持又须立足于各自的文化属性。[9](前引书,P6)多元文化主义就是为了应对全球化语境下的这一悖论而出现的。可以“把这个术语限定于与不同的族群共存,即每个族群都有自己的文化生活方式”。[10](P9)它与力主全球文化划一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思潮是对立的。那样一种思潮否定了多样化这一世界的本质,显然无视各民族保持自身文化特征的正当性。
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对于东南亚各国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面对多民族多文化的东南亚各国社会现实,这可能是实现多民族和谐共存的最佳选择。一国之内的主体(主要)民族意欲以本民族文化同化少数民族文化,实际上是全球文化划一化的国内版本。这里必须指出,不能将统一的国族文化与主体(主要)民族“以我独尊”的文化霸权混为一谈。虽然客观上统一的国族文化有可能以主体(主要)民族的文化为主,但那是以尊重并吸纳少数民族文化为前提的,不同于“同化他者”的文化霸权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的一个核心,就是公民性与民族性的统一。
安东尼·吉登斯说:“多元文化主义是对全球化生活的否定,意味着生活和文化的多元化。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能否使多元文化社会和国家身份认同彼此得到调和……其实,成功的多元文化社会并不是要否定民族国家的认同,不是要否定法律对于个体的普遍性适用,而是希望把两者结合起来。人们只有在分享共同之处的条件下才能在差异中彼此共存,因此我要宣扬的多元文化主义是,坚持在公民当中保持一定程度的共同性,坚持一些重要的双重身份,不要只顾自私自利地发展自己,如果他人的发展是以你的利益为代价,你应该与他们进行协商和沟通。”[2](前引书,P7)笔者认为,分享共同之处而后在差异中彼此共存,正是多元文化主义的本质特征。就此而言,东南亚多民族和谐共处局面的维持只能寄希望于多元文化主义。
然而,多元文化主义的实现并不是无条件的。M·努尔比斯·菲利普(M.Nourbese Philip)说:“多元文化主义机制的前提是平等,而这前提却未必存于现实”;“我们所知的多元文化主义并不能解决种族主义和白种人优越感等问题,除非有一个明确的力图根除种族主义和白人优越论的反种族主义政策与其相辅相成”。[11](P34)虽然他的论述是针对加拿大而言的,但借用此言来说明东南亚国家的情况并不过分,只要将其中的“白人优越论”改为“土著民族优越论”或“主体(主要)民族优越论”即可。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在东南亚,土著民族对于“外来民族”、主体(主要)民族对于少数民族具有根深蒂固的政治优越感。而只要这种优越感存在,多元文化主义就缺乏存在的基础和必要的条件。针对东南亚的情况,欲实现多元文化主义,国家只能作为超越民族之上的仲裁者来制定平等的民族政策,而不能作为土著民族或主体(主要)民族的统治工具。
再者,要实现多元文化主义还必须破除某些少数民族狭隘的、过时的民族主义。在东南亚,民族分离主义之不合时宜,其表现之一是它还停留在那样一种旧观念上,亦即企图“通过与你争夺领土的敌人来判断自己的身份”。[2](前引书,P7)这一点在克伦人—缅人、穆斯林摩洛人—天主教徒菲律宾人、穆斯林马来人—佛教徒泰国人的关系上都有所表现,少数民族都企图通过与主体民族争夺领土来彰显自己的民族身份,来增强自身的凝聚力。然而,少数民族所宣称的属于自己的“领土”只存在于历史时期,即便那时也只不过是他们聚居的地域而已,并不具备国家主权的意义。如今它们早已成为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完全不可能从一国之内分裂出去。其实分离主义者心中明白这一点,只是以此来标榜“我者”与“他者”的界线,并以此作为与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但这却增强了分离运动的普通成员对国家及主体民族的敌意,破坏了多元文化主义的基础。因此,既要反对来自主体民族的居于自身优越感的民族歧视,又要反对来自少数民族的发端于想象中的“殖民受害者”的敌对情绪,才能真正实现多元文化主义。
综观上述,在东南亚,研究民族关系不能脱离对经济分化的考量,在全球性条件下,以文化性差异为基础的民族矛盾似乎正在成为当地社会冲突的突出表现形式。而政治性的归属与文化性的认同之关系的研究,亦是考察东南亚的民族关系的重要支点,多元文化主义以其对公民权和民族归属权的统一而成为选择之一。总之,只有通过与当地经济分化、政治认同研究的结合,东南亚民族关系研究方可更加深入透彻。
收稿日期: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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