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投融资现状与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西论文,投融资论文,现状论文,对策研究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广西科技投融资的基本格局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与科技体制改革,广西已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 多样化”的新型科技投融资格局。
1.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开放以前,政府是投资的主体,全社会科技活动资金的筹措和使 用都主要通过财政统收统支的单一渠道来实现。实行财政体制改革后,地方、部门、企业筹 集与支配科技活动资金的自主权大为扩展,科技投融资领域也随之由传统的政府一统天下变 为政府部门与企业、科研单位和个人等非政府部门并存发展的新格局,并且随着经济体制与 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非政府部门科技投入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和突出。据统计,1990 年以来,广西每年的全社会科技投入资金总额中,非政府部门投入均占到70%以上;政府部 门则按照市场经济运作规则,逐步缩减科技拨款范围,拨款额度保持在11%~28%的水平之间 。
2.融资渠道多样化。20多年的融资体制改革使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政府拨款一并成为广 西科技融资的三大主渠道。1990~1999年,广西全社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累计达到96.7 5亿元,其中政府科技拨款17.92亿元,占18.52%;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51.82亿元,占53.56 %;银行科技贷款16.42亿元,占16.97%;其它资金来源累计10.59亿元,占10.59%。由此可 见,广西科技融资格局呈现出“以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为主,政府拨款和银行贷款为辅”的 特征,这种特征与当前国际、国内科技融资格局的发展总趋势是相一致的。
二、广西科技投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广西的科技投融资格局从总体上看已与国内、国际发展趋势接轨,但在实际投融资领 域 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科技投入总量不足,相对量偏低。(1)科技投入总量不足。伴随着科技投融资基本格局的 演变,广西的科技资金投入总量发生了巨大变化,由1978年的0.16亿元上升到1999年的11.0 7亿元,年均增长22.4%,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年均16.60%的增长速度。这一成绩反 映了广西各级、各部门对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视,但若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较,广西的科技投 入总量还存在着很大差距。根据国家科委对各地区科技竞争力的综合评价分析,1999年,广 西科技投入排在全国第27位,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2)科技投入相对量偏低。研究与开 发经费支出(R&D)占GDP的比重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科技投入强度的通用指标。在这一指标 值上,广西长期以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90年,全国R&D/GDP是0.71%,广西是0.21%,不 到全国的1/2;1999年,全国R&D/GDP首次达到0.80%,广西仍在0.20%左右,位居各省市末位 。
2.科技融资形式缺少多样化,融资渠道不畅。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科技融资已突破政府 拨款、银行贷款和自我积累的传统方式,开辟了证券融资、风险投资等融资新渠道。广西的 科技融资却依然以传统方式为主,新型融资方式发展非常滞后。既便是传统融资方式,也存 在着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1)财政对科技的投入水平较低。1994~1999年,广西财政科技 拨款以年均11.78%的速度增长,低于全国17.68%的平均增长速度。广西财政科技投入水平低 ,固然有广西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及财力较弱的原因,但更为重要的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对加大 财政科技投入问题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和支持。例如,自1990年以来,广西财政科技拨款占财 政支出比重就一直在1.35%附近徘徊,没有显著性增长,在全国排位也一直处于下游水平。( 2)企业尚未成为科技资金投入主体。企业是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投资主体,而广西不少企 业尚未树立起依靠科技进步、产品创新求发展的意识,缺乏增加科技投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 加上近年来企业经营效益普遍下滑,留利减少,也极大影响了企业对技术进步的投入能力。 据有关资料显示,广西大中型企业1998年的技术开发经费仅占销售收入的0.93%,低于全国1 .38%的平均水平。(3)金融机构对科技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够。银行科技贷款是广西企业科技 融资的重要渠道,但在全自治区金融机构贷款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却相当低。特别是随着国有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全面推广,银行对具有较高风险性的科技贷款变得越来越审慎 ,科技贷款比重明显下降,严重影响了科技项目的实施进程。据统计,1999年广西银行科技 贷款比重为0.04%(全国为0.13%),分别是1996年的1/6、1997年的1/2和1998年的2/3。(4)企 业上市融资能力不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飞速发展,上市融资逐渐成为企业扩大科技融资 规模的重要渠道。但在广西,这条融资渠道作用的发挥却极其有限。截止1999年底,广西上 市公司12家,占全国上市公司总数的1.26%,其中高新技术企业3家,占同年全国上市高新技 术企业的3.03%,占全自治区上市公司的25%。广西目前尚无单独发行B股、H股的上市公司, 除广西玉柴机器被光大集团从STAQ系统标购后重新包装进入美国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外,再无 第二家企业能开通国际证券市场融资渠道。广西企业上市融资规模小,既有股票发行上市条 件严格的外部原因,更有广西企业本身经营机制不健全、经营效益不好的内部原因。(5)缺 少高科技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机制是现代科技投融资体制中的重要一环,是市场经济条 件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重要手段。中国于1998年掀起风险投资热潮,许多地方、政府 争相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扶持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内类似风险投资机构现已达到90多 家,风险资本总额约85亿元。而广西的高科技风险投资机制至今仍处于调研与理论研讨阶段 ,尚未进入具体实践。
3.科技投入结构不合理,资金分布失衡。(1)科技投入在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 工业化大生产三个阶段的分配比例不合理。发达国家的分配比例一般是1∶10∶100,我国是 1∶1∶10,广西大约是1∶1.5∶9。这种科技资金分配比例必然造成广西乃至全国的科技成 果转化资金紧缺,大量的科研成果束之高阁,科技资源严重浪费。(2)科技投入倾向于国有 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广西社会科技进步体系的 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高技术产业的一支新生力量。与全国其它地方一样,资金融通难也是 广西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例如,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有资本规模 普遍较小,没有足够的资产可供抵押,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财政科技拨款偏向于国 有大型企业和科研院所,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得到,等等。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资金不 足,不仅直接影响到其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极大牵制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
4.科技投入管理乏力,投入产出效率不高。据国家有关部门调查统计,1997年广西科技投 入产出效率约为最高城市北京的1/4,全国的1/2。广西科技投入产出效率偏低由此可见一斑 。究其原因,既有科技投入结构不合理的因素,也有科技投入管理乏力的原因。后者主要表 现在两个方面:(1)科技资金多头管理,使用分散,直接导致科技资金投入产出效益低下。 广西的科技资金分散掌握在财政、科技厅、计委、银行及企业等手中,由于部门间缺乏统一 集中的协调投入机制,投入目的与重点各异,结果导致科技资金投入分散,资金集中度低, 不仅阻碍了一些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产业化,助长了技术重复开发和盲目投资,同时也 降低了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2)科技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科技资金挪为他用 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科技资金使用效益。目前,广西有关科技投入的要求和管理只 是在《广西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广西科技进步条例》中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可操 作性,造成广西科技投入管理乏力,各种各样的人员费、管理费、奖励费等事业性支出挤占 科技活动经费的现象累生不灭,影响了正常的科研经费使用,降低了科研经费使用效益。
5.相关机制不健全,科技投融资环境欠佳。(1)科技项目评估机制不健全。一项科技成果能 否产业化取决于三个条件,即技术的先进性、生产的可行性和经济的合理性,因而科技成果 产业化需要一个规范科学的科技项目评估机制。虽然广西已建立起重大科技项目评估机制, 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移、转让和转化,但由于评估制度还不够完善,评估的依据也不够规范 和科学,因此尚未能很好地发挥科技项目前期论证、评估,减少投资风险的作用,影响了科 技成果对社会资金的投资吸引力。(2)信用担保机制不完善。为解决中小科技型企业贷款抵 押担保难的问题,我国不少省市设立了专门提供信用保证的金融机构和科技贷款担保金,广 西也成立了两家信用保证机构,即广西高科技投资担保中心和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但相对于全自治区数万家企业来说,两家融资担保机构无疑只能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 。(3)权证交易市场机制缺位。对大多数无法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来说,解决其股权的流动性 问题,将有利于增强它们的融资能力和发展动力。为此,一些省市陆续建立了自己的区域性 证券市场,把本地的股份制企业引入其中上市。广西权证交易市场几乎还是空白,难以为科 技企业股权融资创造条件。
三、健全广西科技投融资体制的思路与对策
根据广西科技投融资现状,结合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和广西经济发展规划,笔者认为健 全 广西科技投融资体制的总体思路是:深化科技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 导、企业投入为主体、资本市场融资为核心,全社会、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新型科技 投融资体制。为此,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政府科技投入机制,扩大其引导性功能
1.深刻认识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重要地位,认真抓好财政科技拨款工作。财政科技投入在 全社会科技投入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对非政府科技投入具有启动和导向作用。在人类进入知 识经济时代之际,广西各级政府更应树立起科技投入是生产性投入的战略思想,认真抓好本 级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工作。
2.落实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比例,确保财政科技拨款足额按时到位。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 “切实做到每年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的要求,科学、合 理地确定广西各级财政科技经费增长比例。确定下来的指标,一方面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 目标,以调动地方增加科技投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纳入有关地方性法规,通过开展科技执 法大检查,督促各级财政科技投入依法到位。
3.转变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应由对国有大型 企业、科研院所的一般支持,改变为以项目为主的重点支持。项目不管是来自于国有大型企 业,还是中小企业,只要是对广西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有强劲推动力的,政府都应在人 、财、物上给予重点扶持。
(二)运用经济杠杆和政策手段,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开发投入主体
1.企业要彻底转变经营机制,逐步建立起技术进步、技术需求的压力机制和自我激励机制 ,促使自己成为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主体和科技项目的开发、转化主体。
2.政府要为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开发投入主体提供政策环境,制定包括税收优惠、贷款贴息 、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
(三)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方式,拓展科技投融资空间
1.金融机构要重视科技贷款的发放,采取灵活手段扩大科技贷款规模。21世纪是技术创新 的世纪,金融机构只有顺应知识经济的发展潮流,积极拓宽科技金融业务,才能在激烈的市 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银行应积极进行金融创新,调整贷款投向,加大对科技领域 的信贷支持。例如,优先支持有科技贷款担保基金担保或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对 高新技术企业试行发放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品牌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
2.建立商业银行科技支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可由城 市商业银行改制而来,坚持“来自科技,服务科技”的办行宗旨。在资金来源上,以吸收科 技存款为主,以自治区及市科研院所、部属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科技型企业作为服务对象 ,通过提供一流的金融服务,把分散和暂时闲置的科技资金集中起来,全部用在科技事业上 ,充分发挥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资金运用上,以发放科技贷款为主,支持科技企业技术 项目开发和新产品生产,为科研院所上科技项目提供急需流动资金,对民营科技企业提供担 保金配套等等。
3.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科技企业的证券融资能力。(1)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提高科技 企业上市比例。各级、各有关方面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有针 对性地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和公司制改造,尽快使更多的企业达到上市条件。尤其是 优势高新技术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抓紧进行股份制改革,并优先安排其上市。(2) 利 用二板市场,推动科技企业场外融资。针对广西科技企业大都属于中小企业的现实,有关部 门一方面要选择一批潜力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备选项目库,全力以赴地为其进入香 港二板市场创造条件;另一方面要注意引导中小型企业关注即将出台的中国高新技术板市场 ,督促其练好内功,迎接机遇。(3)探索高科技企业与上市公司对接模式,充分利用好上市 公司“壳”资源。广西上市公司屈指可数,“壳”资源显得尤为宝贵,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认 真制定政策措施,既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经营不善、效益不佳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组,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和实力,又要对非上市高科技企业“买壳上市”融资给予支持,使宝贵的“壳”资 源得以充分利用。(4)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一些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推向国际证券市场 。广西具有沿海、沿边、沿江及与东西部地区相衔接的区位优势,受到世人关注,且海外上 市不像国内上市那样受到严格的额度限制,加上广西玉柴已积累一定的国际证券市场融资经 验,因此将广西的一些优质企业重组后,拿到境外上市筹集资金是完全有可能的。
(四)积极进行风险投资试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广西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着资金短缺、证券市场欠发达、风险投资人才匮乏等问题, 因此在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时,不能盲目效仿其他省市和发达国家的做法,要认真、务实地结 合我国和广西实际,稳妥推进。
1.建立风险投资公司。广西风险投资刚刚起步,人们对风险投资还缺乏认识,风险投资资 本很难获取,因此应先创办政府参与的风险投资公司,由财政拨付一定量的启动资金,政府 通过出政策扶持公司发展。待时机成熟时,再鼓励商业银行会同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及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组成具有规模效应、科技含量的风险投资公司,完全实行自主经营 、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原则。这类风险投资公司应成为广西未来风险资本 市场的投资主体。
2.开辟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风险投资的目的不在于长期地经营企业,而在于创办企业并将 其培育成熟,然后蜕资赢利,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必须要有蜕资的出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 办法是公开上市、兼并和收购以及股权回购协议。目前,我国企业上市条件较为严格,中国 高新技术板市场又尚未组建,因此广西风险投资除争取公开上市、买壳上市退出外,更多地 应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和技术市场,通过企业购并、股权回购等股权转让方式,以及专利的许 可使用或转卖方式实现退出和增值。
3.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风险投资人才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广西要想形 成一支强有力的风险投资队伍,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抓人才吸引,通过制定优惠政策, 创造适宜环境,吸引一批自治区外、乃至国外的优秀风险企业家、投资家、创新家和金融人 才;另一方面抓人才培养,通过对业务骨干强化风险投资相关知识的培训,或派往风险投资 发达的国家学习取经,使他们成为广西风险投资业的开拓者。
(五)大力开展国际金融租赁和国际科技合作,扩大海外科技融资规模
1.发展国际金融租赁。国际金融租赁是指国外租赁公司(出租人)购买他国企业(承租人)选 定的设备、并按照协议将其租给承租企业长期使用的一种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因有利于 企 业节约新设备购置资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而广受中小企业欢迎。在利用国际金融租赁吸引 外资上,广西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因此广西科技融资应有信心在国际金融租赁上做好文章 。
2.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是指以本地区的某些科学研究优势,吸引外国政府或 国际组织的科研机构共同出资金、出设备、出人才、出技术来研究和开发某项重大课题或技 术的活动。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可以解决科研经费不足、科研设备落后、技术难题攻关等问 题,一些重大课题的合作、研究,还可以为后续产业投资争取国际资金打下基础。广西已初 步 打开了利用国际科技合作吸引技术与资金的局面,今后还须再接再励,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 作的技术、资金融通功能。
(六)建立健全配套机制,完善科技投融资体制
1.建立科技开发、投入主体间的协调监管机制。政府应牵头建立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的高 层次协调组织与监管机构,一方面聚合科技、计委、财政、企业及金融等部门的力量,协调 、引导各方面的科技资金投入,避免企业、单位、部门间的重复研制、重复投资,增强科技 成果产业化的有效供给和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兼负起科技资金投入监管职责,通过加强 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各类科技投入经费真正用于科技事业。
2.健全科技投资项目评估筛选机制。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符合科技发展规 律的科技项目评估体系。科技成果的评审应吸收企业界、投资界的人员参加,遵守公正、公 平、科学的评估原则。对成果的认定既要评审其技术的先进性、生产的可行性与经济的合理 性 ,更要论证其市场前景、投资回报能力与负债偿还能力。经审定的科技项目,汇集到科技项 目备选库,及时向企业、银行、风险投资公司等投资机构推荐。对中标的高科技项目,政府 应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
3.健全科技贷款担保机制。自治区高科技投资担保中心和柳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 尽快探索并建立起有效的运营机制,带动全自治区科技贷款担保体系的形成。
4.发展权证交易市场机制。权证交易市场是改革的产物,目前有关部门尚未对其定性和管 理。广西要快速稳妥地发展和完善权证交易市场,让更多的企业权证上市交易,同时注意防 范风险,不出问题,力争在国家将来治理整顿这一市场时,赢得生存发展空间。
(七)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科技投融资环境
1.进一步完善财税优惠政策。财税优惠政策不仅要体现在对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激励上, 还应体现在对科研院所的科研活动、商业银行的科技贷款以及风险资本投资的支持与鼓励上 。例如,对科研院所进口的直接用于科研教学的仪器仪表,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 商业银行发放的科技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或利息税收减免政策;对投入高科技企业的风险资 本收益实行低所得税率等等。
2.实行高科技产品政府采购政策。高科技产品政府采购是增加高科技投入、促进高科技产 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和激励措施。尽管广西不少地市已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但对高科技产 业发展的扶持意向不明显。建议自治区政府尽快出台有利于全自治区高科技产业和高科技投 入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应优先采购自治区内生产的高科技产品,并通过 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鼓励政府各部门购买,使政府采购成为推动广西高科技投入的“ 助推器”。
3.尽快出台《广西科技投入条例》。《条例》应对科技活动资金的来源、使用、管理与奖 惩措施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科技资金的来源应突出确定各级财政科技投入的量化 指标,科技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则要明确管理主体、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和资金的有效使用方 式。
4.认真制定《广西风险投资暂行管理办法》。在我国《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法》尚 未出台之前,广西可先行制定一些有关风险投资具体管理的暂行办法。风险投资公司的资本 出资方式、出资额、投资运营、管理权限、风险转移、税收、法人股处置等,都应在暂行管 理办法中作出有别于其它一般公司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