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产品流通理论贫困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产品论文,对策论文,贫困论文,理论论文,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产品流通不畅越来越成为农业发展的瓶颈和农民增收的障碍,严重地制约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农村社会财富的增加。解决农产品流通顺畅,探索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客观上要求依托农产品流通理论研究深入。目前关注“三农”问题的专家学者、论文、论著较多,但对农产品流通进行理论探索很少,我国农产品流通理论研究明显不足。
一、我国农产品流通理论研究的回顾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农产品流通主要由国家指定的四大机构(注:“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产品流通机构主要由供销社、国营商业、粮食商业和有关的外贸公司组成,90%的农产品流通通过四大组织体系来流通的。”参见黎元生《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年版,第46页。)统一承担收购、销售职责,与其担当流通功能,倒不如说履行行政分配职能。生产决定流通,流通处于绝对从属地位,流通的重要性停留在人们视野的时间非常短暂,以致忽略它的存在。80年代随着“三多一少”(注:流通改革目标模式“三多一少”,即多种所有制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和少环节。参见万典武:“多条流通渠道中的专业批发商问题”,《人民日报》1981年12月4日。)流通改革目标获得广泛赞同,我国以粮食为重点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尤其是1995年国内贸易部提出的深化商品体制改革的“五三一”工程(注:“五三一”工程指国内贸易部1995年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意见。五,是指搞好粮、油、肉、糖、菜流通体制改革;三,是指商业粮食物质三大系统推行连锁、两线运行和代理制改革;一,是指完善市场体系。参见徐从才《现代商品流通:转型与发展》,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2页。),我国一批经济学者和关心农村经济发展的专家,开始对农产品流通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囿于流通理论研究现状,农产品流通研究主要围绕流通体制、流通主体、流通体系和流通运行而展开。农产品流通体制方面丁声俊(1998)和李柏园(1999)提出宏观调控下市场经济型农产品大流通目标模式,从改变观念、载体建设、转换机制、购销改革和体制创新角度阐述释放农产品流通活力问题;农产品流通主体研究主要体现在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来解决产销衔接效率问题,例如纪良纲的《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研究》(1999),曹利群的《农产品流通组织体系的重建》(2001)和罗必良等(2000);流通体系方面有叶兴庆的《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和刘召勇《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中的缺陷及其完善对策》,浙江大学卡特中心黄祖辉提出消费主导型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设思想,华南农业大学的温思美提出批发市场为中心目标体系;农产品流通运行研究方面,王秀杰(2001)提出完善现货交易,大力发展远期和约交易,稳步发展期货交易。寇平君从商品流通方式的历史演进角度提出由“双段三元”向“现代单段三元”过渡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及其他科研院校在农产品流通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果。理论研究更新了人们流通观念,推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实践的深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为探索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提升农业竞争力提供了智力支持,填补农产品流通理论的空白。
但囿于流通理论研究自身研究缺陷和农业经济刚刚进入转型期,上述研究成果基本还处于纯理论探讨层面,仅提供研究与实践方向,缺乏实际的操作、应用性和系统性。面对农产品供给结构过剩,居民消费需求的多样性和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发展农业经济必须在解决流通环节大做文章,做到以销导产、以销促产;要引入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抓好流通体制、主体、运行、加工环节、标准化、食品安全环节研究,构建和谐价值链,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业长期低效问题。急需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农产品流通理论来指导和提升农产品流通竞争力。
二、我国农产品流通理论贫困的表现
1.小规模大群体与大生产大流通矛盾解决需要理论突破。我国农业生产中最为突出的矛盾之一就是小规模大群体与大生产大流通矛盾。规模小是指农产品生产、经营、流通普遍零碎细化,没有规模效益;大群体指参加农业生产的主体众多,离散性强,缺少联合,组织化程度低,导致生产盲目性,对同一价格信号作出放大行为,容易造成农产品买难和卖难的交替出现(纪良纲,1999)。小规模大群体制约大型产业组织的诞生和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竞争力得不到提升,长期处于低水平运营。农业生产要扭转这一现状,必须向大生产大流通模式转换,客观上要求作好理论调研,将流通一般经济规律与农产品生产流通紧密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大生产大流通格局。
2.传统农产品流通模式与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对接需要理论创新。传统的流通模式特征:流通环节多,从生产者到最终消费者要经历五、六个中间环节,交易成本高;交易技术水平低,难以支撑日益放大的农产品生产与流通市场化需要;流通信息传递低效、失真,造成价格虚假,误导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经营业态单一,层次低,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农产品大规模生产和流通的积极意义受到限制,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个别有计划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缺乏计划性的矛盾在流通领域得以强化。随着现代物流开发和电子商务兴起,农业生产完全可以依托现代物流技术和网络平台,对农产品流通进行供应链管理,创新流通业态,提高流通效能,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模式,新旧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对接需要理论创新。
3.培育有效农产品流通竞争格局呼唤流通理论的完善。在西方主流经济学当中,农业产业一直被视为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状态,最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福利均衡分配。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究竟是有效竞争还是存在过度竞争?传统的SCP研究范式和判断标准是否适合农产品市场的分析,如果不适合,如何构建农产品流通有效竞争分析框架和评价标准?主流有效竞争理论认为,要实现农产品流通市场有效竞争,要求市场上存在各自严格独立但达到最小经济规模的、符合最优进入数目的企业单位(曹建海,2000),是否会引发人们对家庭联产制度变革的思考?一系列问题解决必须依靠理论创新,只有吸收传统的竞争理论,完善农产品流通理论体系,才能构建充满竞争活力的农产品流通市场。
4.农产品流通政策效应偏差需要理论指导。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政府需要运用看得见的手干预经济生活。农产品流通政策就是针对流通失败而进行的公共介入,“即以农产品流通过程为对象政府利用行政权力对商品流通过程包括流通组织、流通活动、流通机构的介入干涉基本方针,以及依此建立的手段体系”(注:参见Batzer、铃木武编《流通结构与流通政策》,东洋经济新报社1985年版第122页。)。政策目的就是维持交易秩序,提高流通机能的效率,使供需更紧密地结合,调整和完善流通结构,维持和促进有效竞争(吴小丁,1999)。虽经多年的改革和建设,我国农产品市场机制仍不完善,市场体系仍不健全,政府的宏观调控乏力,市场波动大,造成了农产品流通政策目标背离,流通政策效应偏差必须依靠科学理论来纠正。
三、我国农产品流通理论贫困分析
1.狭隘思想偏见模糊人们对流通理论重要性的认识。(1)重产品生产,轻商品流通。建国后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受苏联“无流通论”的影响,消灭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消灭集贸市场,完全采取计划票证供应,计划调拨替代了流通地位。再加上赶超思想支配,生产是核心任务,流通只是处于从属地位,所以理论研究视野很难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流通领域。(2)重工业生产,轻农业发展。为打破西方冷战思维在经济上的围剿,在满目疮痍经济条件下,在客观上孕育以农养工的发展战略,以不公平工农剪刀差,攫取农业剩余价值来贡献工业经济发展,国家投入大量财富来发展工业经济,理论研究的热点也多是工业经济,而农业经济及农产品流通研究则偏隅一方。(3)重政策解释,轻理论研究。在特殊政治历史背景下,我国理论界形成“解释政策”的不良学术传统,流通经济研究也不例外,计划经济决定我国流通必将沦为政策解释学,流通经济学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产生。
2.流通经济学的贫困化将农产品流通理论研究推向边缘化。流通经济学贫困化,就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忽视对流通问题的研究,改革后我国一度出现流通经济学贫困化现象。西方主流经济学缺少对交换问题的专门研究和马克思流通理论的不完整性,是流通经济学研究薄弱原因(夏春玉,2000)。进入90年代之后,随着流通的社会化、民间化、微观化,大部分国家流通职能转移到民间,不需要专门的国有流通组织系统来承担,因而原来的五大流通部门地位开始下降。流通的“重要性”明显弱化,流通理论研究急剧降温,流通经济学的困惑和衰落也随之出现。作为流通理论重要分支的农产品流通理论必然在贫困化环境下难以得到关爱和成长。
3.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和制度意识刚性制约农产品流通理论发展。早期流通产权制度改革并没有突破所有制的桎梏,体现出强烈的路径变迁依赖。农产品流通主体仍然是国有商业为主,执行产品流通职能,造成既得利益集团分享垄断租金,必然偏好已有的制度安排,为维护部门和城市居民的利益,对农产品流通制度和理论创新提出质疑,构成制度意识刚性,反对流通体制改革带来流通理论变革。
4.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和利益集团成长制度缺失,弱化对农产品流通的关注。在发达国家,农民数量和农业产值都不高,但农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和农业政策方面发挥巨大作用,来自农民的政治压力改变政府的目标函数。例如日本有农协,美国有农民协会、农民联盟和农场局,澳大利亚有粮食协会,我国台湾省有农会等组织。农民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形成政府的压力集团,来表达农民意愿。我国农业不仅贡献率低,而且农民大都处于分散的生产和流通活动中,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户之间缺乏有机的社会联系,无论政府层面还是在民间都没有培育出农民自己利益集团。必然导致对自身利益和集体行动缺乏一致性的意识和倾向,缺少内部凝聚力,无法在政府决策中表达自己的利益倾向,唤起决策者对农业生产、流通的关注。
四、创新我国农产品流通理论的对策
1.充分重视流通产业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重要性,加强流通基础理论研究。目前农村经济进入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调整期,伴随农村恩格尔系数下降和农产品普遍供过于求,加入WTO后的农业面临国际市场激烈竞争,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是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而当前调整农业结构的基础和启动点,首先不是“产”,而是“销”,不是看你能种什么、养什么,能不能把东西生产出来。而是看你能不能销得出去,赢得市场。所以,当今流通产业已经成为带动农业、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先导产业。不重视流通产业,就是不懂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吴仪,2005)。农产品流通理论贫困的主要原因在于基础性理论研究滞后于实践,要集中精力加强流通基础研究,将流通规律农产品流通实践紧密结合。
2.加强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研究。农产品流通组织是指介于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参与农产品流通的各类组织,它不仅仅指专门从事农产品流通活动的专职流通组织,而且还包括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流通导向型组织以及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服务的各种组织。农户家庭作为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单元,并不能支撑日益放大的农产品市场化发展,单个农户与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连接机制,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流通组织的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提高农民生产和销售的组织化程度,实现产销衔接,节约交易费用,增加农民收入。研究重点应该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农户等流通组织形式,积极探索新型农产品流通组织进入市场;探索农产品流通组织和农户在市场安排下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分配机制;突出流通组织的先导功能、强化服务和发现消费功能。
3.重视农产品营销研究。随着农产品买方市场成为常态,消费者主权思想成为工学流通业发展的主导思想,人们对农产品的消费观念已经从传统的单一性、繁琐性转向现代的多样性和快捷性,从质和量的维度引发对农产品营销创新思考。农产品经营企业要以市场为中心,研究市场需求,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依靠科技支撑,围绕消费需求改变产品特征、功能、服务为消费者创造更多价值,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增强市场占有率,形成规模效应;从稳定农产品市场和降低交易风险方面进行交易方式创新,不断完善现货交易,大力发展远期和约交易,稳步发展期货交易;配合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大力扶持农产品拍卖制、农产品期货、农产品代理制、农产品配送、农产品网上交易等新兴流通业态,实现产销连接。
4.借鉴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思想整合农产品流通。由于农产品大众生产、大众消费及品质特性(鲜活易腐)特殊;农业组织间相互选择和稳定性制度设计的缺失导致农业链条环节割裂,利益链之间不是合作而是对抗,没有形成统一整体的价值链,尤其在市场化改革后更加凸现,不像工业产品那样易于标准化生产、交换和流通,利于形成稳固的供应链条,现代物流思想在农产品流通领域一开始显得有些先天不足。尽管农产品本身的生物特性和低组织化对物流提出特殊要求,但现代物流在工业物流和商业物流所表现出来的强调过程一体化管理,追求效率、成本与利益的均衡,满足顾客消费需求实现价值最大化,也正是农产品流通所追求的目标。农产品物流是指为了满足用户需求,实现农产品价值而进行的农产品物质实体及相关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理性经济活动。具体地说,农产品供应链包括农产品生产资料供应、生产、收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分销、信息活动等一系列环节,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实现农产品价值增值和组织目标。改变以往分散的环节运转,使上下游企业(农户可以看作经营实体)整体合作,信息共享,农产品流通顺畅高效,分享价值链条协作创造的最大化价值,增加农户收入。
5.加强农产品流通政策研究。农产品流通实现顺畅便捷除了受市场因素影响外,还受到政府的宏观调控影响。政府农产品流通的政策措施,直接作用和影响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微观主体经济行为,关系到“农产品惊险跳跃”的实现。因此政府政策着重体现在优化流通环境、降低流通风险、公平竞争和产品安全标准化等。比如加强乡村道路建设、改善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通行状况,构建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大力推动区域内农产品流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进程,尽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分级分类及包装标准体系、质量检测体系、产品认证体系和质量监督制度;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等。急需创建新的理论来指导实践,避免经济决策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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