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神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浙江瑞安 325200
摘要:随着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业的税率由原来营业税率3%改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1%,而相近的行业房地产业税率5%没变,从直观上看建筑安装业税率变化幅度最大。“营改增”是否能真正减轻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关键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文就一般纳税人的进项抵扣税负率测算,以及一般计税及简易计税法的选择,分析“营改增”后对建安企业的税负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安装业;税负影响;探讨
引言
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都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营业税已全部改征增值税。由于建筑业成本构成项目所取得的增值税税率3%-17%多种,因此分析建筑业综合税负情况应从建筑成本构成及比重入手。
1我国营改增发展概述
在我国,增值税是1979年被引入的,经过小范围试点之后,自1984年正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12类货物征收。1994年,分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允许新购进固定资产加入抵扣链条,完成增值税由“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变。到了2011年,开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试点,按计划应于“十二五”规划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改革目标,期间不断扩大试点范围。2016年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将余下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我国增值税时代来临。
2建筑业的主要成本构成是材料费和人工费,影响抵扣的因素主要有
2.1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费用约占成本比重的50%左右。由于营业税时代不能抵扣进项税,建筑企业对采购发票是否规范不够重视。营改增后,虽然钢材、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增值税率仍是17%,但对于砂石等建筑材料以及日常零星材料采购,目前大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经营者出售,在不增加采购成本的前提下,一般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个人只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即使取得专票,相应成本也随之转嫁给购货方。
2.2劳务工资
由于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施工班组的劳务费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约占成本比重的30%左右,但员工工资无进项税抵扣,施工班组一般直接整体发包给建筑劳务公司,如果从劳务公司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税率只有3%。
2.3在机械设备方面
已处于企业发展中期,正常的建筑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已基本购置齐全且近期内更新换代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新购置固定资产设备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十分有限,而某些特种设备需要向其他企业租赁使用,而出租企业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税率改为17%,但由于各类大型设备已在营改增之前采购,缺乏可抵扣税款,会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因此租赁企业或将税负转嫁,或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来说,缺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或者增加成本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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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安装企业的应对措施
3.1合理选择供应商和工程分包商
在挑选下游供应商时应尽可能挑选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由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材料设备占的比重非常大,且材料物资的进项税率达到17%,因此若这部分的成本能够全部取得进项税抵扣,对企业来说税负压力便会小很多。而对于分包企业特别是劳务分包企业来说,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难度就略有增加,但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仍可以要求税务部门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建筑安装企业可督促分包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一部分可供抵扣的税款。同时,在工程施工中有零星的材料难以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可与分包单位协商,在合同中规定将这一部分材料交给分包单位采购,这样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分包单位来说并没有增加税负又增加了收入,但企业可以获得部分税款抵扣,对于两者均有益处。
3.2完善现行工程预决算报价体系
建筑安装企业可以改善工程造价确定方法,适当提高工程收入,应对税改压力。由于“营改增”将使得工程造价的确认依据发生一点小的变化,原先的预决算数字己不适用于“营改增”的建筑安装企业,只有适当提升工程造价,特别是注意下游供应商税负的转嫁情况,才能使建筑安装企业维持原有的经营水平。每个建筑安装企业都将面临“营改增”税负增加的情况,所以此举在工程招投标时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不会特别显著,而增加的税负及成本可以通过这个方式消化一部分,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
3.3扩大建造合同的涉及范围
建筑安装企业可与业主协商减少“甲供物资”的比例,争取更多的进项税额。出于控制设备质量与价格,增加抵扣进项税的目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业主方一直是对工程物资都实行统一招标,企业仅负责建筑安装工程的实施。因此企业承担的是整个工程投资中比重很小的部分,若设备购置费中有30%的部分由企业提供,就算甲方企业指定供应商,由企业负责采购设备,那么对企业来说情况就会很不一样。若企业购置设备且合同中不加成,则由于进项税与销项税税率的差别,企业需要上交的增值税变为了负数,即进项大于销项,大于部分可以留待以后月度抵扣。即使购置设备加成,企业仍无需缴纳增值税,还能增加企业的利润水平。对建筑企业来说,下放部分设备购置权责并非不可能,一方面,一些重要程度不高的设备对质量的要求并没有那么严格,由其他公司采购不会影响工程质量,另一方面,建筑企业本身也存在很多留抵进项税额,因此减少一小部分对业主企业的税负没有影响。
3.4改进企业的成本结构
建筑安装企业可以改进企业的成本结构,改变业务模式。由于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是无法进行抵扣的,且内部管理成本很多也无法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采取劳务派遣或者是专业外包的形式,改变成本结构,比如将人事部门的工作外包给中介公司。
3.5做好企业自身管理工作
增值税对于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确保收款及时,付款也能及时取得发票,保证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互相配比,减少多交税款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保管、传递工作,满足税务部门对抵扣联认证的要求,积极探索使用诸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等新的技术手段完成增值税认证抵扣工作。另外,由于进项税专用发票需要在180天的期限内抵扣,因此经办人员必须加强意识,取得专用发票后必须及时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人员也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认证,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结语
“营改增”的实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虽然实施初期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随着建筑企业自身规范及本关政策继续完善,建筑业也会更好地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从长远看,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逐步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税负也将会趋于平稳,整个行业将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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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石磊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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