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进入立法倒计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倒计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1年,中国加入WTO。当时中国政府承诺:以商业方式存在提供的无固定地点批发或者零售服务(包括传销)在入世3年后逐步取消限制。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有望于年内制定直销业有关法律,并据此严格区分直销与各种形式的传销。
这表示,直销在中国已进入立法倒计时。
传销屡禁不止
在今年年初举行的全国工商局长会议上,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王众孚透露,2003年1月至11月,全系统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2253件,捣毁、取缔窝点、场所16078个,清查驱散传销人员10多万人次。
而中国最早允许国外传销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是在1992年。并且,1997年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对传销有过如下定义: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传销管理办法》是中国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给予传销合法的地位,同时对传销企业的设立运作、传销员的资格和管理作了严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责任条款保证对传销活动的监控。
但是《传销管理办法》并没能防止传销企业脱离依法发展的轨道,传销一度成为谋取非法暴利的工具。1996-1997年,中国的传销遍地开花,老鼠会泛滥,出现了危害稳定的事件,传销业失控。
1998年4月1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应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传销管理办法》同时失效。传销企业进入严冬。
于是,处于被禁之列企业的出路便成了问题。它们是: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杭州玫琳凯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苏州百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特百惠(中国)有限公司、日晖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娜丽斯化妆品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它们都是外资企业。
1998年6月18日,中国禁止传销整整两个月之后,又出台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以上10家企业转型经营。
没有被批准转型的外商和国内传销企业,有的结束经营,有的则转入地下非法经营。而直销企业本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亦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出现了大规模、集团性质的诈骗等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活动。
2002年2月21日,中国再次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此被称为“31号文件”。
而中国今年对直销业立法的核心,就是要严格区分直销和各种形式的传销,在继续大力打击非法传销的同时,鼓励合法直销。
中国的工商部门已将广西、广东、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吉林、辽宁、四川、北京等作为重点区域,以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据工商部门的人士透露,在国家新政策出台之前,他们仍将依据自身权限对一切不合规范的销售行为进行打击。
给直销一个说法
严格地讲,中国目前的传销活动与西方社会合法的直销模式其实是有明显区别与严格界限的,主要看其有否认购高额产品或者交纳高额资金作为“入会费”的要求,以及薪酬的获取方式是怎样的。
“凡是不以产品的销售数量为凭据,而主要甚至单纯以其发展的‘传销商’数量为薪酬的销售模式,就是国外所谓的‘金字塔销售’和‘老鼠会’,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直销,而是借多层次营销为名,行暴敛钱财之实的骗局。”中国的有关官员如是说。
1998年6月18日,由原国家外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国内贸易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10家外资企业以店铺加推销员的方式开展直销业务。
这些外资企业转型的特点是:一、其雇佣的推销员只能将产品推销给产品最终的消费者;二、推销员只能按其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提取报酬;三、必须在公司所在地和辖区内设店铺才可雇佣推销员;四、每个推销员只能在店铺所在地从事推销活动;五、推销人员不得从事培训活动。
而200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原外经贸委与经贸委共同出台的31号文,则对前文所述10家转型企业的销售行为进行更为详尽的规范。比如,集会的规模模式、销售员的培训方式、身份限制等等。当时某些企业极其煽动性的销售培训集会,被国家公平贸易局严厉批评。安利中国一位高层领导承认说:“2003年安利处罚销售队伍中违规销售的人员有2000余名。”
今年2月9日上午,中国国家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经贸座谈会”上透露说,中国有望于2004年年内制定并出台直销业的相关法律。正在中国访问的安利全球公共事务副总裁侯力威先生对此评价说:“自2002年中国加入世贸以来,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就直销立法问题公开表态,这显示出中国政府在清理法律法规、履行入世承诺方面的公开与透明。”
这似乎是外资们苦心游说的结果。对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直销行业人士透露出此前几家大型企业为中国直销立法所作的努力。早在1998年,中国开始禁止传销的时候,这几家企业就借国务委员吴仪接见美国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时,当面向吴仪女士提出要求,要求中国政府允许外资直销企业正常经营,并保护外商投资公司的合法权益。
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甚至给国际直销协会写信说,我们已经要求中国政府解除其市场壁垒并允许直销企业继续在华拓展业务;美国商务代表此次同中国方面就双边贸易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进行讨论时会重点突出上述问题。
而2001年11月11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中国向谈判方作出的承诺是: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三年内,取消“市场准入制”和“国民待遇限制”;中国将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进行磋商并制定符合中国具体承诺以及中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义务的、关于无固定地点销售的法规。
据透露,中国商务部已经定于上半年早些时候组团赴美考察美国直销立法,为中国的直销立法进行准备,并把直销立法设想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告诉美国公司,希望听取他们对于中国直销立法的一些意见,因为直销立法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对直销和传销的界定。
2004年2月11日,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再次确认了中国将加快直销立法进程。他表示,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直销业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负责此项工作的,是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市场流通法律处。该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称,关于企业无店铺销售的管理办法正在制定当中,其适用对象既包括外资企业也包括内资企业。
但是谁也没有透露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以及出台的具体时间。一般来说,直销立法应该包括两部法律法规,一是《设立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二是关于直销业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设立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目前已经完成起草工作,但是这项工作的主持者并不是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而是商务部外国投资司。
据介绍,《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审批和领取营业执照的程序,可雇佣推销员的分公司的审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禁止的行为等。
此外,为保障外商投资直销业能够持续发展,制订外商投资直销业规章时,会与现已出台的规范外商投资直销业的规定相配套,如坚持店铺加雇佣推销员的直销模式等,在此基础上还应加上国际上通行的管理直销公司的做法,如保证金制度、冷静期、退货和退出制度等。
在国内国际做法相结合的同时,规章中还将明确以企业的具体行为来判断是金字塔诈骗还是正当直销。对于界定为金字塔诈骗的欺诈行为,将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安利们的好日子来了
去年安利在中国发展强劲,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中国一跃成为安利全球最大的市场。而安利更是希望传统直销合法化。
事实上,安利、雅芳等国际直销巨头对中国政府的立法表态都表现得极为关注,这显然与这些巨头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巨大利益密不可分。以安利为例,其在中国的发展道路可谓一波三折。早在1992年就进入中国内地的安利,在1995年投资2.2亿美元正式成立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后,第二年就成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41家可从事传销的企业之一。
但当时为数众多的传销公司和各自的营销模式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混乱。1998年4月21日,对安利绝对是个难以忘记的日子。当天,为了打击金字塔式传销,《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正式出台,据一位当时在安利工作的媒介人士透露,就在一夜之间,安利公司在内地30多个城市的分公司和上千名员工立即停了工,每个月的基本损失都在1000多万元人民币。尽管当时安利在中国的销售额仅有15亿元左右,但中国业务的变故立即回馈到美国总部,安利亚太区有限公司的股票当即在纽约股市狂泻20%!而对于安利公司来讲,这些还只是直接影响,几乎在一夜之间就令众多中国消费者突然发出质疑:“安利到底是不是合法企业?”才真正让他们心惊。
经历了3个月后,安利才从阵痛中解脱,当时国家从原来的传销企业中筛选出10家直销转型企业,安利成为其中的第一家。从那时至今,安利在中国几乎是重新创业,逐步摸索出了推销员加传统店铺经营的新模式,这也促使安利在6年间在中国形成了庞大的网点资源。目前安利在中国设立了110多家专销店铺并拥有7万多名推销员。去年安利在中国的销售额已经占到其全球总销售额的1/5。
尽管这些国际直销业巨头目前在中国开展的业务均在合法范畴之内,而且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但长期以来中国对于直销和传销尚无明确定义界限,因此他们的业务也常受到一些消费者的误解。他们对中国政府即将对直销立法给予了积极评价。一位直销巨头企业的高层坦言,他们感到不安是因为至今中国尚没有对直销和传销有明确的定义区分。同时,一些地区猖獗的老鼠会式传销也给合法直销企业的运营带来了干扰。
而位居全美500家大企业之一的玫琳凯公司,也是最早进入中国的外资直销企业之一。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的通知之后,该公司于1998年9月成为第一家获得中国批准转型为有店铺雇佣推销员销售模式的专业化妆品公司。
据介绍,玫琳凯公司目前在中国的经营模式主要为分公司和经销商两种形式,他们分别又雇佣一定数量的推销员(该公司称之为美容顾问)来完成其产品向社会的推销过程。该公司自1998年进入中国,2001年开始赢利,目前已经占有中国化妆品市场7-8%的市场份额。
另一家在中国享有盛名的直销公司——雅芳公司对立法一事也欢欣鼓舞,“积极支持直销立法,相信政府将开放直销市场。雅芳非常欢迎中国政府于年内制订直销业相关法律。”该公司高层人士欣喜地说:“我们的黄金时代正在来临。”
不错,安利们的好日子已是渐行渐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