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经营秩序混乱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因论文,秩序论文,混乱论文,外贸论文,对策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既要面向国内市场又要面向国际市场。近20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对外贸易也取得长足进展。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显著提高,外贸出口占我国GDP比重呈上升趋势,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但是对外贸易也存在一些隐患,外贸经营秩序混乱就是一个重要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本文就外贸经营秩序混乱的现状进行了成因分析,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外贸经营秩序混乱的现状
在出口业务中,对内抬价抢购,对外削价竞销;在进口业务中,抬价争购;在对外承包劳务业务中,压价投标争项目等,愈演愈烈,严重困扰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1、这些年来,随着我国商品出口物量指数增长,而出口价格指数不仅没有增长,反而下降,这表明,我国这些年来,外贸出口增长主要是依靠量的增加来实现的,经济效益是下降的。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自相竞争,低价竞销,使我国出口产品投入多、收益少,外汇收入损失严重,造成了肥水外流,加剧了利润率的下降。
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自相竞争、低价竞销在许多商品上都有表现。如我国镁砂出口占世界市场85%左右,按理我国应占垄断地位,能够控制价格水平。但由于多家经营,又缺乏有效的协调,结果相互竞争,使我国镁砂的出口价格从1984年每吨80来美元下降至近年来的每吨40来美元。
据国务院经济研究发展中心权威经济学家匡算,现在我国由于本国企业在海外市场自相竞争,压价竞销造成的损失高达100多亿美元。这一数字是很惊人的。现在我国每年的商品出口总额也不过千多亿美元而已,每年100多亿美元价值就这样白白流失了。
2、国际反倾销浪潮对我国的影响很大,到1997年底,外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案件多达200多起。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案件越来越多。在70年代总共发生2起,80年代每年年均发生7起,90年代平均发生近30起。据统计记载1997年5月累计已达近284起,涉及的商品多达4000多种,不仅涉及到我国传统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还涉及到大屏幕彩电、电脑软件、微波炉等高科技产品,反倾销的特点是:地域扩大,世界有贸易活动的五大洲没有一块平静的地方。国家增多,过去是发达国家对我实施反倾销,现在发展中国家也大量采取行动,由个别商品扩大到大面积反倾销。有的国家一次对我提出反倾销的商品达4000多种,而且,还潜伏着更严重的危机。日本准备对我五大类纺织品和服装进口设限,涉及出口额15亿美元。欧盟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后放松了对一些发展中国家商品进口的限制,唯独对中国增加7种非纺织品进口的数量限制,在两年内,我国这七大类商品将取消普惠制待遇,我国将损失优惠关税金额约20亿美元。
外国提出的反倾销案件,大多数以我方被裁决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或我方承担提价,限制出口数量而告终。外国提出的反倾销使我国一些产品的出口市场丧失、贸易额下降。由此看来,自相竞争,低价竞销,不仅使我国遭受很大的实际损失,而且对我国出口产品的信誉损害也是严重的,它恶化了我国企业在外国市场的经营环境。
3、我国的许多工业企业另起炉灶直接搞外贸,他们自己招聘、培养外贸人才,派人员到海外摊销,重复设立销售网点。而专业外贸公司为取得稳定货源,又去搞已饱和状态的工厂。结果工贸劣势相克,经营业务雷同,自相竞争的情况就出现了,给企业和国家均造成很大的损失。如在美国纽约,有130多家大陆企业,90%从事一般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大致相同。在泰国的曼谷,单从事机械设备进出口的中国公司就有千家。在多哥共和国,单做茶叶生意的就有5个省市不同的公司。还有,我国自行车、布鞋、彩电等商品一窝蜂式生产,重复雷同,大量出口,结果生产过剩,供过于求,价格猛跌,造成经营秩序混乱。
4、正常的汇率变动,依赖于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正常变动。由于盲目发展,自相竞争,把价格搞乱了,因而也使汇率发生扭曲,影响汇率的正常运作,使外汇市场失常。另外,出国展销、招商过多、过滥、参展商品质量次,布展水平低,人员素质差,有损我国的改革开放形象和外贸信誉。
二、外贸经营秩序混乱的成因分析
外贸经营秩序混乱给我国的危害是重大的,影响也是持久的,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认真分析,总结其成因,准确号脉,对症下药。主要成因如下:
第一:政府出口创汇刚性指标的驱动。在我国实行指令性计划制度的情况下,政府下达给各部门、地区的企业的出口创汇指标,是硬性任务,必须完成和超额完成。当前我国外贸出口计划已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虽然如此,因为下达的指标是切块下达,完成与否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奖励和能否继续得到银行的贷款,所以现在的出口计划指标仍然具有较大的刚性。在上级压指标的情况下,完成出口指标变成了硬性的政治任务。目前,在政府除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外,还要完成创汇指标的要求驱动下,广大国有或集体企业全力出口,但一些企业由于内外原因,即使付出全力也可能难以完成出口计划,也就是通过正常途径或渠道无法扩大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无法完成计划指标,因此,他们为竞相出口而不惜工本和不择手段。而每种商品的海外市场都有一定的容量,我国企业为完成政府出口创汇的刚性指标,拼命自相增加出口数量。这是我国企业在国外市场低价竞销的重要原因。事实上,上级指标压得越高,企业自相竞争,低价竞销的势头越大。
第二:“一放就乱”始终未有效解决。权利下放给外贸企业带来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近24万家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竞争客户,促使利润率下降,以及相互间出口价格的竞争,使国家财产受到严重的损失。我国进行外贸体制改革,下放权利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是下放权利(包括管理权和进出口经营权)和宏观管理不配套、不协调,致使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调节十分困难,企业之间抬价抢购货源,出口价格不统一,相互竞争,相互拆台,使我方出口价格越来越低,也容易给对方造成倾销现象。
第三:传统计划经营方式模式进行,行业商会协调乏力。由于我国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秩序难以马上建立,而旧的经济体制经营模式又不能完全、彻底改革。外贸企业经营方式仍没有完全褪尽传统计划经营的运行模式,与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和发展能力为中心的市场经济经营运行模式相差甚远。很多企业缺乏较强的竞争能力和有效的竞争手段,企业的竞争仍停留在比较初级的价格竞争上,竞争环境尚不成熟、规范;外贸企业以业务员为运作中心,产权不清、责任不明问题,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外贸企业的经营就是各个业务员的个别经营,由于业务员在经营业务时,考虑问题比较单一,孤军奋战,短见倾向较严重,从而产生只注重本部门或本人的经营业务,而不考虑整个企业、行业的整体秩序和效益,直接造成了无序竞争,加上企业是国家的,不是职工自己的,即使有所损失,也只是企业、国家的损失,对职工而言,并没有重大损失,甚至有的人还可以趁机挖国有资产。以上所造成的经营秩序混乱,虽然成立了行业商会,也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因为企业对维护行业利益缺乏有效措施,有的企业领导还不能从行业角度出发考虑无序竞争的影响及危害,少数企业领导虽有所察觉,但对解决该问题难以采取有效措施。
第四:产业结构低质雷同,产品性质“轻小散”。我国现存众多的、小型的、分散的外贸企业,基本上都是单位企业,各自分散经营,无法建立形成稳定的出口货源和出口主导产品。各企业之间,盲目竞争,削弱力量,且产业结构低质雷同。看到某些行业、某些产品的市场好,就一窝蜂式的生产,不顾市场容量的限制,最终导致产业结构低质雷同,产品过剩,供过于求,使价格下跌。目前,又较难改变我国部分产业低质雷同的现状。许多企业单靠产品内销也不能完全解决企业生存和发展,于是,纷纷把发展眼光转向国外市场,从而形成众多产品出口雷同的局面,必然会导致经营秩序混乱;再由于所经营外贸产品性质“轻小散”,无法形成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较高附加值和强劲竞争力的产品,名牌少、无特色、无竞争力产品居多,易导致外贸经营的个体化,而个体经营外贸,也必然导致经营秩序混乱。
第五:局部利益驱使。我国外贸企业,实际上是部门所有、地方所有,每一个部门、地方受局部利益的驱使,死死抓住自己的企业,拼命抢指标、抢市场、抢资金、抢原料,来发展自己的企业,加上外资企业有一定的优惠权,它们都想得到好处,于是造成自相竞争,秩序混乱的局面。
三、稳定经营秩序的对策
从成因分析可知,外贸经营秩序混乱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带有一定的必然性和不可超越性,所以解决此问题,关键在于政府的政策与措施,企业经营的规范性,行业商会的协调作用,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同时应加强宏观调控,组建综合商社,走集团化、实业化、国际化的道路,来缓解过度竞争。具体对策如下:
1、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措施,企业部门进一步规范经营。政府部门在给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时,要考虑能否真正增加出口创汇,能否开发新产品出口领域,能否有利于抵制发达国家的种种限制,能否有利于改善出口经营秩序和提高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因素。政府部门也应摒弃以出口创汇的刚性指标作为对企业主要考核内容的做法,以彻底适应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需要。同时,外贸企业应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规化经营。对有关业务员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应有进一步改进,在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同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再教育和再培训,使其能进一步发展成熟,并具备成熟的市场经济下的经营意识和经营水平。创建适应外贸良性发展的、与国际接轨的外贸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为规范经营秩序创建具有根本保障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2、统一、规范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外贸政策,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全国的优惠政策,除重点扶植的少数产业外,大体应该统一,以便各类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需要将部门和地方的管理改为面向全社会的统一的外贸管理,从控制各类企业进入海外市场变为对企业行为的规范管理。实行外贸经营的登记制,国家就设立外贸公司、经营外贸业务制定明确、具体、可行的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向有关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外贸业务。政府主管部门则可因此在行政上消除对各类外贸企业的实际差别。实行设立外贸公司、经营外贸登记制,消除市场进入的不平等性,创造企业经营外贸的平等条件。
3、加强进出口商会的协调服务职能,建立企业之间的以利益机制为基础的联合。资本主义企业采取卡特尔式在国外市场进行联合,大大缓解了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所谓卡特尔式即企业联合或产销同盟,在买进时,一些买主通过协定都以某种价格购进;卖出时,几个卖主一致协定,以某个价格向外卖出。如日本大的钢铁、化肥财团,统一向中国报价。从中国进口,他们也一致向中国压价。中国提出大循环战略,两头在外,日本反应最快,许多公司一起抬高了化肥及钢铁价格。日本五家钢铁公司对我出口钢材,从50年代初直到现在都是协调一致的进行。西方国家虽颁布有《反垄断法》,但都允许企业进行对外活动时的联合,也就是说这些国家企业之间的联合是得到政府支持,甚至是在政府干预下实现的。
我国经营外贸的企业在对外活动中联合之所以常常失效,除压指标、企业上面的婆婆太多,没有真正实行自负盈亏,还要加上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进出口商会讲话没人听。因此,当前加强进出口商会的地位和作用,刻不容缓,进出口商会已成为外贸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肩负着依法协调企业进行对外活动的重要任务。今后除了提高商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以外,重要的是赋予商会以相应的协调职权。如对破坏联合的企业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对配额的招标和管理,许可证的发放等,可由外贸部制定法规、原则和程序,由商会具体执行。政府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在外贸经营活动中的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
4、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国家对竞争性行业要进一步放开放活,对那些长期缺乏竞争力、扭亏无望的产业,应在市场竞争中自然淘汰,以便腾出手来建立和发展新兴产业,建立有利于改善进出口结构、促进引进技术消化、创新的机制。企业应加强研究与开发,努力提高产品档次、质量、加工深度和附加值,开展一场中国产品品质形象大革命,实现名牌向名牌资本大转换。国家要鼓励优质产品出口,让企业看到生产优质产品的经济效益数倍于劣质品,优先优质择配出口指标,限制劣质品出口,对以不正当手段、低价倾销者处以重罚,改变传统的外贸绩效评价指标,由量向质转变,由总额向附加值转变等等,明确把信息给企业,使之按经济理性、利益最大化原则组织生产和行为选择。此外在市场行为上引导企业以非价格手段如商标、包装、公关、广告、技术创新、策划等等策略组合应用参与竞争。
5、加强宏观调控。要抓紧制订《外贸法》的配套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海关审价制度,加快外贸行政管理、海关、结汇银行的电子计算机联网,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施有效的综合监管;扩大配额商品有偿招标范围,运用经济手段,防止抬价抢购,削价竞销;我驻外经商参处要对我国企业在驻在地市场的重要经营活动加强指导和协调;各级外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领导和教育,对其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的监督;建立信息网络和社会中介机构;搞好信息指导服务和社会监督;整顿出国展销招商秩序。要对有出展权的企业严格进行资信考核,建立保证出展和提高质量的完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加国际上正规的有知名度的国际博览会和专业展销会,对自行组织在国外举办综合性或专业性展览会要严格进行审查把关。
6、组建综合商社,走集团化、实业化、国际化的道路,来缓解过度竞争。综合商社被认为是外贸企业集团化的有效形式,尤其在日本、韩国获得了巨大成功。这两个国家在历史上都有过打乱仗的情况,后来都是走相对集中的道路,使问题得以缓解。他们的办法是培育和支持大型的综合商社。日本九大综合商社占日本国内外贸易的一半以上,其销售能力,在世界最大的500家公司中名列前茅,韩国几家大综合商社也在韩国国内外贸易中占支配地位。资本主义企业从历史上看走的就是分散——集中——垄断的道路。途径是激烈的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结果是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少,进入市场的企业数量少了。几家大企业之间就容易达成协议,自相竞争、秩序混乱的现象也就少了。
我国外贸企业要以企业资产为纽带,以经济利益为目的,以自愿互利为原则,组建一批新型的大型外贸企业集团,走集团化的道路,营造一批综合商社,组建新型的外贸企业集团。首先是要打破企业的部门所有制和地方所有制界限,让企业资产等生产要素实行自由优化组合。这些企业原来的投资主体,则按照其在新的企业集团中所占股份的比例,行使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其次是新型的外贸企业集团必须按照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的原则,实行跨国经营和跨行业经营。要以贸易为龙头,集生产、科研、金融、信息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实行综合性经营。
同时应加强工贸、技贸、商贸结合,发展实业化、国际化经营。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以股份等经济形式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逐步成长为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以贸为龙头的贸工、贸技等相结合的外向型企业集团或股份联营公司。同时,授予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进出口自营权,逐步形成一批以产业为龙头的工贸结合的外向型企业集团,尽快建立和完善科技和外贸相结合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把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附加值高的出口商品。授予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外贸经营权,增强实力。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发展国际化经营,由进出口贸易向国际贸易转变,由商品贸易向多功能转变,由中国外贸公司向跨国公司转变。
[审稿 周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