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把建筑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形式,是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运用行政方法分配建设项目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也是保护市场竞争、反对市场垄断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众所周知,承建单位的优劣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这种机制的引入,毋庸置疑,一方面可以给承建单位一定的压力,使承建单位在建设施工的过程中更加认真负责,另一方面可以激发承建单位在建筑工程上的精益求精,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事业向前迈进。但随着这种模式在中国的日渐执行,显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先简要地概述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运作模式,再对现阶段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几点相应的对策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及对策
一、建筑工程招标工作的概述
建筑工程招投标也被成为工程招标承包,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必然需要。其模式为:先由建设单位拟定工程招标发布通告,吸引建筑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而有意参与竞争的承包商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书,建设单位再从收到的投标书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协议,而后按照协议来完成工程项目的一种法律行为。虽然现下招投标使用的是这样一种模式,有效的打破了对建筑工程行业垄断的格局,维护了市场的公平正义和良性循坏。但随着我国经济与实力的迅猛发展和对基础建设的大力支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不仅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还极大的损害了社会各方面的经济利益。
二、我国现阶段招投标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招投标在我国已经实行30多年了,但招投标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并在工程项目日益增多的今天,市场竞争达到了白热化,竞标单位的各种方法、手段齐齐上演,由此牵系出的一些诟病也显露出来。
1、行政权力的干预,变着花样招投标。“权力”和“关系”仍是当前社会人际相处的主体,少数领导利用职权之便,直接插手招投标甚至是包办招投标的整个过程,有了这样的渠道,承建单位按捺不住了,今天请吃饭,明天送几万,这样也就致使了腐败的产生,也就有了习主席今天的“老虎要打,苍蝇要拍”的反腐行动。而一些地方政府或者相关部门由于依法办事、公平正义意识淡薄、缺乏招投标经验、前期准备不充分等原因,致使后期时间紧迫,但还巧立如时间紧、任务重、秘密任务等名目,简化招投标流程。
2、招标人暗箱操作,规避招投标。由于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钻法律的漏洞人和事不在少数。一些招标单位也是看中了这点,把一个大项目分解成为若干个小项目以此来规避招投标,并把这些小项目私下承包给对自己利好的一方。或者有些招标单位利用各种借口,把有些小的项目直接转承给其他施工单位,比如有些大楼的建设,招标单位把大楼主体部分进行招投标,而把一些附属的比如绿化、楼道装修等小项目则直接发包。当然,也不是所有的项目都是这种操作,因为有些项目涉及的知识面太宽,工程量巨大,单个承建单位难以把所有的项目做好,这时就需要多方面承建单位参与。
3、代理机构缺乏专业性,立场不公。由于现下工程项目的众多,而某些招标单位或者业主缺乏招投标经验或者觉得招投标过程繁杂,便把招投标这个事项外包给了代理机构执行,这也是近年来代理机构蓬勃发展的推因,但这也就隐藏了一定的诟病,因为这些代理机构对所招聘的工作人员没有过多的要求和限制,能力良莠不齐,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做支撑,甚至于有些工作人员素质低下、见利忘义,这也造就了招投标在实际过程中组织性匮乏、界限模糊甚至是中饱私囊等情况的出现。
4、投标人相互串标、围标,排除异己。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按照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是一种秘密的行为,但有些投标人为了谋求利益,部分结成联盟,相互串通勾结,并通过事先的约定,比如不论哪方中标平分秋色或者哪方中标按一定比例进行工程建设或着轮流坐庄等。此外,还存在着有些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相互串通、各方获利,并通过精心安排和设计,难以抓到把柄,表面看一切都是正常程序进行,实际上只是走个过场,最终结果早已被内定,或者通过一些渠道把最终投标底价透露给对方。
5、评标工作存在着缺陷。评标作为招投标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如果说前期的投标书是递交考卷,那么评标结果就是成绩的最终判定。而在评标环节,由于评标委员会的权利大,评标专家的裁决权自由,使得许多投标人找到了突破口,给相应的评委专家给红包、送礼物,而有些评标专家经不住诱惑,致使在评标的过程中出现很多极端打分的现象,也就不外乎有的时候同一份标书不同评委给出的分数南辕北辙。当然,评标人虽是裁定专家,但还是会征求业主的相关意见,而且工程种类繁多,所以在有些事情上也做不到面面俱到,因此也会出现有失公允的情况。
三、主要对策及解决措施
当然问题不止于此,上述只是把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一些比较常见的和典型的现象进行了探讨。得益于我国的高速发展及与世界的快速接轨,相信以后的工程项目只会多不会少,介于此,出台相应政策、采取应对措施,保护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才是当下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制度完善,严格执法,加大惩罚力度。招投标工作在我国上个世界80年代就出现了,但由于当时的经济相对落后,出台的招投标的相关法律也只能满足当时的需求,虽然国家后期也根据具体实际进行相应的变动,但由于我国近十年来的经济飞速,招投标的相关法律却还是跟不上需求,因此应当加快招投标工作的相关配套法律的完善,细化到工作中的每个细节,根据招投标的不同类别设置不同的权重和评标方法,并优化监管机制、加强监督力度,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责任制,对查出违反交易正常进行的单位、部门或者个人进行如罚款、取消资质等处罚,这样不仅能够有效的遏制串标现象的出现,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工程项目上腐败现象的产生。
2、打破地区及行业保护,加强信息的公开。招投标中公平正义的进行,也有利于后期业主对承建单位的管理,而且承建单位在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也会更加负责,对项目工程的质量也更加有保障。与此同时,加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力度,使公众都能参与对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并对每一项招标的决议了然于心,这样才不会致使优秀的、合适的承建单位的被刷掉,而那些不出彩的反而投到标,并且这样还有利于有关部门实时掌握招投标情况,从而打破了私下操作、暗箱操作的产生。此外,公众的参与也填补了执法部门的监督空白和盲区,使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都在公众和舆论的审查下合法、合理、有序进行。
3、强化招投标意识,并加强对评标委员会的管理。意识问题是最为根本的问题,要想解决问题,就要追根溯源。所以应当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加强对招投标及相关法律程序的宣贯工作,监督招投标人员依法执行,同时敦促相关部门对招投标工作的执法力度,使招投标工作逐步转向健康、有序的发展轨迹。针对评标委员会,首先要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对各成员进行的工作态度和情况进行动态评定,其次加强和落实对评判专家的培训工作,使各专家在评判的过程中更专业、更准确。此外,还要对评标的相关标准进行量化和明确,摒除模糊或者模棱两可的裁定,使评定的结果尽可能的客观、合理,并对那些有较大出入评判结果的标书进行复核,确保整个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
结语: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对市场竞争机制的完美应用。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降低工程建设项目的成本,优化社会资源配置,也有利于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价格,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更有利于加强国际经济技术的合作,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针对现阶段出现的这些情况,有关部门应当出具相应的政策应对,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正义进行,维护市场机制的良性循环,使建筑工程行业在政策的支持下更加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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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李悌师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7年第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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