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与高等教育融资渠道的拓展_税制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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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扩大高等教育筹资渠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制论文,高等教育论文,渠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府财政拨款和学杂费收入作为我国高等教育资金的最主要来源,目前已到极限。虽然我国教育财政支出占GDP的比例与其他国家有较大的差距,但由于我国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偏低,从总体上限制了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比重的大幅提高。而现有的学费水平相对于农民和普通城镇居民 的收入而言也已经没有上涨的空间。

作者认为,通过财政外的渠道和手段解决高等教育筹资问题只能作为补充手段,最根本的手段仍然应该在财政政策内部。一是加大对高校捐赠和投资的税收优惠力度。分析现行的所得税征收规定可以发现,虽然对于教育捐款行为进行税收优惠,但一方面准予税前列支的额度很有限,捐赠数额越大,获得的税收优惠相对越少,此种规定明显不鼓励大额的捐赠行为。另一方面,给予的优惠局限于通过机关和团体的捐赠,而事实上捐赠者却更偏爱直接捐赠给学校或某些优秀的贫困学生,现行的规定显然不支持他们的偏好,因而不能最大限度地激励他们的捐赠行为。二是增设新税种专项用于高等教育。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开征财产税和遗产税,以地方立法形式规定其全额或一定比例的金额专项用于基础教育,并取代现行的教育费附加。同时针对高等教育的经费不足应另行开征高等教育税、“人才使用税”和“毕业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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