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区网络协同运营研究_物流网络论文

物流园区网络协同运作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物流园区论文,网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自1999年国内第一个物流园区深圳平湖物流基地建成后,我国物流园区的发展已经走过了十余年,在此期间建成了数以百计的物流园区,无论从规模上还是数量上,都远远超过了国外发达国家物流园区的增长速度[1-2]。但长期以来,由于各级物流园区规划的决策者没能够将物流园区的运作,上升到对内整合区域物流资源、对外协同其他物流节点的系统层面去考虑,而是仅仅从单一物流园区的自身利益角度出发,或者以行政区域为单元进行物流园区的规划和运作,较少关注与其他物流园区的互动关系,从而使得本该扮演着物流网络系统中重要枢纽角色的物流园区孤立运作、信息共享机制缺乏、无法实现协同互动,最终导致物流园区成为一个个物流信息孤岛,物流资源无法得到充分的整合与高效利用。

从相关研究来看,有关物流园区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对物流园区与区域经济之间的联动关系,尤其是物流对于区域的发展和贡献度、物流园区形成机理等有相应探讨[3-5];(2)对物流节点体系(物流中心或配送中心)的协同优化技术和方法研究[6-7];(3)对于特定物流园区的需求预测、布局选址、规模确定等方面有较为成熟的研究[8-9];(4)对物流园区的经营模式包括投资开发模式、管理模式、盈利模式、治理模式等进行了分析,并借鉴国外经验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10];(5)从微观层面研究物流协同作业的共同配送模型、车辆路径优化、装车优化、园区内部布局等[11-12]。

综上,目前学术界尚缺乏从网络运作的视角对物流园区之间的互动机制和协同运作模式的研究。在具体实践上,依托物流网络思想,实现物流园区间的网络协同运作模式,将是未来我国物流园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物流园区网络协同的内涵分析

(一)物流园区的网络节点属性界定

本文认为物流园区作为一类特殊的物流节点,既体现为物流业的一种产业集聚形式,也表现为社会物流网络中最高层级的节点形态;既是一个独立的运营主体,又处于一个大的网络体系之中。与传统意义上的物流节点不同的是,物流园区脱离了具体的、直接的需求指向,主要定位于各类物流业者集中处理业务和资源交换的跨区域共享平台。每个物流园区都是一个开放的主体,都可以从外部获取信息和资源,也与其他节点共享自己的资源,物流园区之间通过互动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的过程便是物流园区网络的形成过程。

根据物流网络理论,现代物流的本质是物流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而建立现代化的物流网络服务体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13]。物流网络表现出来的网络效应是在一定专业化条件下的组织网络效应,是一个资源充分共享、可动态重组、开放的多边网络[14]。各级物流网络节点依据自身可调用资源条件,确立自身的“角色”,这种角色定位不是某些企业甚至某地方产业部门能够单方面选择的结果,而是由物流节点之间相互联系和互动而演变和共同决策的过程。因此,物流园区的发展如果单纯强调规模经济效应,就会产生“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认识偏差。“规模化发展”和“网络化发展”,一词之差反映了物流产业发展过程中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前者将导致在具体的实践中更关注于一兵一卒的得失或贪大求全,而后者则注重于效率的提升和弹性化的策略,以合作和联盟求生存;前者关注竞争与垄断,后者注重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物流园区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形态,在现代物流活动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资源载体和产业集聚角色,它按照专业化、规模化的原则组织物流活动,将众多物流企业集中在一起,共享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具有一定的准公共属性。因此,就单一物流园区来说,物流园区主体本身并不经营与物流企业内容相同或相似的物流活动,它只是为入驻物流园区提供基础性和公共性的设施和服务;而从组织网络的角度来看,物流园区主要承担着物流园区内部相关物流业者的组织和整合功能,同时承担着与物流园区外部其他物流节点的开放对接和互动。表1所示的是不同层次下的物流园区属性定位。

(二)物流园区网络协同的内涵

我国物流相关的基础资源和信息资源分散在各个不同部门,物流管理政策和体制尚不成熟,物流园区的网络协同可以有效地解决物流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物流园区组织之间的协同运作,对解决跨区物流平台对接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对于物流市场的客户而言,物流企业是生产性的服务业,物流园区又是为物流企业服务的企业,起着支持物流企业的作用,具有二线、后台、平台的性质[15],如图1所示。

图1 物流园区网络协同示意图

据此,提出物流园区网络协同的内涵:以整合区域物流资源、形成产业集聚的物流园区为基本组织单元,以市场为导向,由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大型龙头物流企业引导或发起,通过物流园区平台之间的常态沟通和互动协调机制,推动物流基础设施资源和信息资源的相互开放和共享,实现各类物流资源要素的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入驻物流企业之间的跨区域、跨平台的网络化运作,达到物流园区投资和管理方、物流企业、货主客户以及地方政府等多方受益的多赢目标。

从价值实现角度来看,物流园区网络协同可以获得竞争协同效应和互补协同效应:协同竞争效应是指物流园区通过协同运作,加大地区物流市场的竞争范围和开放程度,促使物流企业获得依靠自身力量或局部市场无法实现的价值提升,包括自身服务效率的提高、运营成本的降低以及服务创新能力的提升等;协同互补效应是基于资源上的互补性,物流园区间通过资源的开放和共享,使得入驻物流企业能够获得额外的价值收益,包括业务范围的扩大、服务能力的提升以及新产品的开发等。

三、物流园区网络协同运作机制

网络机制是组织网络赖以稳定运行的调节器,是为网络成员所共同遵守的规则。根据我国物流园区孤立运作的发展现状,本文分别提出以下基于资源共享的运作机制和基于运作成本分摊的运作机制,前者关注网络整体收益和效率,后者关注个体利益和成本。

(一)基于资源共享的物流园区网络协同运作机制

资源观理论[16-17]认为企业是由一系列资源或对应的资源获取能力的集合构成,这些资源特别是异质性资源是企业持续保持竞争优势的来源。当合作双方存在资源或能力的互补性或异质性,联盟个体从联盟体中获得可利用的资源使其成本下降、利益增加。而联盟体收益大于联盟个体竞争时收益之和的涌现现象便成为竞争性联盟形成的根本动因[18]。

基于这种观点,本文认为物流园区内的物流资源可以以某种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协议形式向其他物流园区开放,通过物流资源的共享来提高物流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得到以物流园区k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时的产量为

因此,有理由认为,基于资源开放的网络协同关系的建立,可以使得任一物流园区获得比独立运作更有效率的结果,既体现在物流企业的业务规模量的增加方面,也体现在物流园区自身收益水平的提升方面。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基于资源共享的物流园区网络协同运作有助于提升每个物流园区的物流服务效率,物流园区之间资源的互补性越好,网络协同效果越明显,这也是资源要素向能力要素转化的便捷途径。

(2)物流园区的资源开放程度(即共享系数越大,每个物流园区的实际投入就越少,有利于规避大规模投资建设产生的沉没成本,网络协同效应将越加明显。按照一般规律,物流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成本最终会通过市场传导,转移到作为“资源租用者”的物流企业上,因此,如果物流园区能通过物流资源的共享和开放,必然大大减少物流企业的资源使用成本,并最终达到改善社会物流服务的总体效率和降低物流总体成本的目标。

(3)物流园区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与物流园区网络的整体效率要求并不矛盾。当前,我国物流资源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背后,实际上是对预期利益分配的争夺,无形中便产生了非预期的“囚徒效应”式的市场失灵局面。物流园区之间可以转变封闭资源、孤立运作的观念,依托市场机制和物流信息平台的技术支撑,通过物流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提高物流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物流园区的互动共赢。

(二)基于运作成本分摊的物流园区网络协同机制

在物流网络运作中,各物流节点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在共同目标驱使下可以形成一个网络共同体,通过建立合作和资源共享的方式,获得网络效应和规模效益。但网络中任何独立的个体,都会力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对自身利益的追求直接反映在对共同成本分摊的关注上。因此,能否制定合理的费用分配方案就成为保证物流网络运作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关键。

按照威廉姆森(O.E.Williamson,1985)的观点,关系型专用资产的投入有利于参与主体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由于有了这种基于互利共赢关系的物流基础设施的共同投入,物流园区之间的协同运作的意愿和协调机制的建立就相对容易实现。从合作博弈的角度来说,上述问题属于成本分摊博弈(Cost Sharing Game)的研究范畴[19]。根据合作对策思想,对联盟配送成本进行合理的分摊,即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摊,能够有效地提高合作关系的稳定度和满意度、规避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

物流园区网络协同运作过程中的成本费用合作分摊的基本条件定义如下:

(1)参与分摊的总费用在所有收益物流园区之间完全分配;

(2)任一物流园区在协同网络中分摊的费用不大于单独运作时的成本;

(3)分摊到任何联盟S中的费用之和不应大于该联盟的最大费用;

如果上式无解,说明计算所采用的子联盟的费用过小,为了鼓励物流园区之间的合作,可以通过放宽中间联盟S的约束来求解(即最小核心法),使可行解落在“核”(初始分配集)内。

为便于求解,本文采用较为简易的分摊协调模型[20-21]。其基本思想是,不同的受益成员的效益取向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成本分摊标准。为此,在各受益企业在对成本费用分摊前,先要就分摊标准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采用合作对策的思想进行分摊。该成本分摊标准与预期收益标准挂钩,可以充分保证每个物流园区成本费用分摊的公平合理性。常用的分摊标准有以下三类:各物流园区的费用效益比尽可能接近投资的总体费用效益比例;各物流园区的费用效益比应该尽可能均衡;综合考虑各物流园区的成本分摊与最优等效替代费用比尽可能接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物流园区之间的协同运作关系的形成,最终要落实到有限资源的投入以及运营成本如何在不同参与成员之间的分配,尤其对于那些依托资金、资产、股份等产权纽带联系起来的物流园区之间更是如此。

2)如果说物流园区资源的开放是源于对网络协同“效率”的追求,那么成本分摊则是出于对网络协同“公平”的考虑,建立合理的合作成本分摊机制是保障各方形成持续稳定协同关系的根基。从上述模型本身来看,对于每个物流园区来说,最终的解并非一个硬性的均衡点,而是在各方均可接受的区间范围内协商达成的满意解,这显然兼顾了在改善物流园区之间协同运作关系方面的稳定性和市场适应性。

四、物流园区网络协同模式

为更好地推动物流园区网络协同运作模式的实施,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外围环境支持和政策引导,行业协会则可以利用行业影响优势,发挥促进物流园区互动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功能,据此形成了物流园区网络协同模式的基础框架。其基本思路是以物流园区信息共享为主要手段,促使物流园区信息(业务运营信息、资源存量信息、园区管理经验等等)的有效流动,以打破孤立运作、信息孤岛式的传统运作模式,进而实现物流园区组织互动、物流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的最终目标。该模式为物流企业的网络化运作提供平台支撑,并不会改变物流运营单位(园区入驻企业)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物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结构(如物流企业的订单管理、计划调度、作业管理、成本核算、运输跟踪、决策支持、客户关系管理等一整套物流信息系统模块结构,以及涉及到与银行、海关、商检、税务等部门的信息交互等),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与物流园区内部的物流信息平台(LPIP,Logistics Park Information Platform)不同,物流园区协同运作平台并不是一个物理意义上的系统,从技术上说,它是众多LPIP通过开放接口、运用XML技术实现不同格式物流信息和管理信息的交换的一个虚拟的信息交换平台。如图2所示。

由于地区经济和行业政策的不同,在物流园区网络协同模式的总体框架下,物流园区协同主体和运营管理方式一般也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物流园区网络协同运作的治理方式,应考虑在组织结构设计上采取什么样的管理主体和组织形式。本文借鉴威廉姆斯的合同关系治理模式,根据“协调者”的角色差异,将物流园区网络协同运作模式划分为三种治理方式,如表2所示。

图2 基于物流园区信息共享的平台整合模式图

五、我国物流园区网络协同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功能,建立区域性利益协调机制

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物流园区成功经验告诉我们,物流园区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这与物流园区的准公共属性是分不开的。为实现物流园区的持续健康发展,首先要将发展思路进行调整,转变对物流园区运作本质的观念和认识,即从单纯的地理位置层面上升到物流园区内外部资源要素的集约化和协同化运作的综合层面考虑,将物流园区看作物流网络服务体系中的重要节点组织来看待。结合我国物流园区的发展现状,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机制+企业运作”推动物流园区协同运作;

2.构建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两级物流园区协同机制;

3.以市场需求为依据,严格把关物流园区建设由下至上的审批程序;

4.打破行政区划和条块分割,统筹物流园区总体规划;

5.鼓励物流园区之间的资源整合。支持大型优势物流园区企业通过资产划转、增资扩股、加盟连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对现有分散的物流基础设施进行兼并或重组。

(二)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物流园区网络协同运作中的平台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一种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常设性组织结构,在约束成员行为、增进共同利益等方面具有很大优势。与市场机制相比,行业协会通过长期合约代替了一系列的短期合约,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与政府机构相比,它又具有信息和专业优势,能够准确及时的汇集企业经营中的问题。与上述的两级政府协作机制相对应,除了“全国物流园区行业联盟”之外,建议进一步由各地物流园区企业依托经济圈和交通圈优势等,自发组建“区域物流园区协作联盟”。由于其具备更加贴近园区企业、更了解园区企业的诉求的优势,能够更有针对性的处理和协调物流园区成员企业之间的合作问题。由于有着较强的地缘关系或经济活动联系,物流园区之间的合作意向比较强烈,因此,区域物流园区协作联盟可以真正为物流园区间的资产重组整合、业务往来、经验座谈交流等发挥重要平台作用。

(三)加快物流园区信息化建设,打造开放互联的物流信息平台

物流园区的信息平台建设既能够保证园区内企业的信息交流,又能够和园区外部用户(公众用户、政府管理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其他园区的信息平台进行对接,为入驻企业提供跨平台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服务。因此,为保障物流园区之间的有效协作,一方面信息行业管理部门应拟定相关数据规范和通信协议标准,另一方面,各物流园区也要积极加强系统平台之间的接口开发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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