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型、度假型自然风景区的定位与开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景区论文,自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自然风景区从功能上可划分为观光型风景区和度假型风景区两大主要类型。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度假旅游对于中国人来说才刚起步,观光旅游占据了我国旅游业的主导地位,致使以往差不多所有的自然风景区都被当作观光型风景区加以定位和开发。许多旅游者至今仍对度假旅游存在着误解,认为它是有线人的高档享受。度假旅游比之于观光旅游,尽管属于更高一级的行为层次,但在旅游者占据了较多的闲暇时间和可自由支配的经济收入后,它就成了大众消费形式。
我国正在建立12个国家级度假区,18个省级度假区,并将1997年确定为“中国旅游年”,以“度假休闲”为主题。在12个国家级度假区中,海滨度假地占了很大比例。很明显,国家旅游局是想以海滨度假地为龙头,吸引国际游客和中国东部沿海旅游者。在1997年这个“度假休闲年”中,已达到每年近6亿人次的国内旅游者,却很难购买到度假旅游产品(中西部地区的旅游者更是如此)。度假旅游产品明显供不应求。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应利用各种自然风景区广泛开发度假旅游产品,尽快改变观光型自然风景区单一旅游产品结构。特别应当以大中城市为依托,多开发各种省级、市级旅游度假区,使“度假休闲游”年真正成为国内大众的旅游年。
那么,究竟哪些自然风景区适宜开发为观光型旅游产品,哪些自然风景区适宜开发为度假型旅游产品呢?
二
概而言之,自然风景区都具有观光功能。但有的自然风景区发展观光旅游对旅游者的吸引力并不大,若发展度假旅游。反而吸引力更大。在开发自然风景区前,对自然风景区的定位要准确。尽管有的风景区可同时开发为观光、度假复合型旅游产品,两种功能客观上存在着交叉重叠关系。但这类风景区毕竟不太多。一个自然风景区,是开发为度假旅游产品还是观光旅游产品,这种主导性定位直接关系着景区的开发特色、规划及对客源市场的吸引力。
自然风景区开发为何种类型的旅游产品,是由以下几个重要因素决定的。
(一)自然风景区的自身特色和品级
适宜开发为观光型的自然风景区,一般要求风景幽美、景点众多、景观特点突出、风景资源品级高,尤其在同类或同区域景区中一枝独秀,或者在某方面有独特性,具有独到的观光、游览价值。观光型自然风景区的景观特色和风景资源品级是对客源市场产生吸引力的最重要的因素。一个自然风景区是具有国际客源市场吸引向性或者国内各源市场吸引向性,或者只具有地区客源市场吸引向性,也就是说该风景区对客源市场的吸引向性有多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此因素。景观特色越突出,风景资源品级越高,对客源市场的吸引力就越大。此外,在多数观光型自然风景区并非只是单一的自然景观,自然景观往往与人文景观融为一体,形成自身的特色。如峨眉山除了以它的“秀”闻名天下外,作为全国四大佛教名山之一的地位也同样注定了它的资源品级具有国际客源市场吸引向性;青城山不仅以“幽”名闻四海,还因为它作为道教发源地的历史地位也使之享有国际声望。这一秀一幽以及作为佛教、道教的圣地,恰是对峨眉、青城二山的特色和资源品级的高度概括。所以,峨眉山、青坡山对国际、国内客源市场就具有了很强的吸引力。与之相应,有的观光型自然风景区仅对本地区客源市场产生吸引力,这也同样是由风景区的特色和资源品级决定的。
对于那些离中心城市较近,可进入性良好,资源品级高,景观特色突出的观光型自然风景区,可以适当开发度假旅游,增加其度假旅游功能,使这类自然风景区的旅游功能向复合型发展,如峨眉山、青城山等风景区,已具有这种条件。但对于那些距离中心城市远且可进入性较差的风景区,就不便开发为度假型旅游产品,如九寨沟、海螺沟等风景区即是如此。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离中心城市近、可进入性好,但资源品级不高、产品特色容易被同类景区替代的自然风景区,则以开发度假旅游产品为宜。
所以,对于那些自然风景幽美,但风景特色不太突出,其特色容易被同区域内特色更突出的风景区所替代,且风景资源和人文资源品级不高,一般仅具有地区吸引向性的风景区,如果开发为观光旅游产品,对客源市场的吸引力不大,效益不会太好。但如果开发为度假型旅游产品,则可扬长避短。在将这类风景区定位为度假旅游产品后,吃、住、行、玩、娱、购一体化开发,这类风景区就将成为受人喜爱的度假休闲地。
(二)自然风景区的区域分布
自然风景区在某一区域分布较密集,或成块状分布,或成带状分布,这种区域分布状态是开发观光型旅游产品的良好条件。因为它能使旅游者在单位时间内游览到更多的景区,便于形成最佳的闭环式旅游线路,可避免走回头路。旅游者能在沿途欣赏到不同风格的景观,获得较多的旅游信息量,不会因为去某一旅游目的地而将大部分时间消耗在往返途中。但当自然风景区群集为块状或带状的区域分布时,会出现景区特色相互抵消的问题。在这一区域内,如果各风景区景观特色雷同,相互间有可替代性,则景观特色最突出的景区吸引力最大,其它景区的吸引力被其抵消或减弱。此时,景观特色最突出的景区开发现光旅游颇具实力,而其它景区开发观光旅游,对客源市场吸引力不大,倘若后一类景区可进入性好,距离中心城市近,则可开发为度假型风景区,这样反而会变短处为长处。如果将此类风景区不加区别地开发为观光型风景区,其吸引力并不大,这就是定位不准的缘故。
另一方面,若居于某一区域的自然风景区处于孤立状态,周边无其它风景区作依托,旅游者前往观光、游览不得不走回头路,这类风景区除非其资源品级高、景观极具特色,否则不适宜开发为观光型风景区。但如果这类风景区可进入性较好,并且离主要客源市场较近,开发为观光旅游地不是最理想的场所,开发为度假旅游地却十分理想。位于杭州市郊的莫干山风景区长期效益不好,就是由于定位不准开发观光旅游的缘故。由于旅游者不是带着观光目的去旅游,而是以度假为目的去休闲,所以并不太在意走回头路,旅游线路的重复不会给旅游者带来太大的缺憾。旅游者若能在度假地真正享受到娱乐、休闲,能够呼吸到新鲜的空气,享受静谧的环境,就会对度假地满意。因此,度假地娱乐项目和休闲项目的开发,是度假地的生命力之所在。
(三)自然风景区的可进入性
自然风景区的可进入性具体休现为风景区离主要客源市场或风景区离所依托的中心城市的距离,以及中心城市到自然风景区的交通、运输条件。对于自然风景区来说,可进入性是其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条件,旅游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项目就是对风景区可进入条件的开发。可进入性对于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意义,由此可见一斑。尽管所有的自然风景区都需要良好的可进入条件,但由于社会经济实力等原因,决定了在现实中并非如此。在自然风景区可进入条件参差不齐的时候,观光型旅游地对可进入条件的要求就没有度假型旅游地对可进入条件的要求高。也就是说,可进入性好的旅游地适宜开发为度假旅游产品;可进入性差的旅游地最好开发为观光、考察、探险等旅游产品。
度假旅游产品以吸引周末和节假日度假、休闲客源为主,度假旅游者到度假旅游地主要不是去体验奇特旖丽的风光,而是为了享受到身心的娱乐和休憩。旅游者并不希望在路途上耗费太多的时间。度假旅游地一旦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后,旅游者在一生中可能多次去此地,成为该地的回头客。所以,度假旅游地对可进入性要求很高。一般情况下,从中心城市到风景区所依托的城镇要有高等级公路、铁路等运输线路直达,从城镇到风景区的公路等级也要求较高、路况要好;同时,要求从风景区到中心城市的距离不能太远,以在160公里以内为宜(位于偏远地区的观光、度假复合型旅游地除外)。
一般的观光型自然风景区对可进入条件要求也高,除非风景区资源品位很高,景观极有特色。在此时,该风景区的景观吸引力可以掩盖可进入条件的不足,对客源市场仍然有较大的吸引力,比如九寨沟、泸沽湖、海螺沟就是如此。换言之,对于那些可进入条件较差的风景区,只能开发为观光型旅游地,一般不能开发为度假型旅游地。
(四)不同类型的自然风景区吸引的客源不同
旅游者对自然风景区的选择行为也会对风景区的开发产生影响。观光旅游者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观光型风景区,度假旅游者也会毅然决然地选择能够愉快地度假的旅游地——如果旅游者是成熟的旅游消费者的话。反过来说,不同类型的自然风景区吸引不同类型的客源。一般说来,旅游者几乎不可能自愿地到同一个观光型风景区去两次,也即是说,观光型风景区很少能吸引回头客。相反,度假型风景区必须将吸引更多的回头客作为自己的开发战略和经营策略。在很大程度上,回头客的数量多少是度假型旅游地是否长盛不衰的根本因素。由于两种旅游区吸引的客源类型不同,决定了旅游区开发的战略也不一样。
在对自然风景区进行开发前,必须对自然风景区究竟适宜开发为何种类型的风景区或者以开发为何种类型的风景区为主进行定位。而自然风景区的开发定位,又是由以上几个因素决定的。有的风景区在开发后,为了转变经营方向,还得进行再开发。在再开发前,也应对风景区进行重新定位。定位,是对风景区的价值、特色、吸引力等方面进行审定,以确立自己在同类景区中的地位和价值。准确的定位,会大大减少开发的盲目性。
三
将自然风景区开发为观光型风景区还是度假型风景区,取决于对自然风景区的定位。在对自然风景区进行了恰当、准确的定位后,不同类型的风景区开发的重点就不同,这种不同的开发重点会使风景区形成各自不同的特色。一旦将自然风景区定位为观光型风景区后,只能按观光型风景区的特色要求进行开发(可同时开发为度假型旅游产品的风景区除外),而不能将景区开发为度假型旅游产品。与之相同,度假型风景区的开发也应遵循同样的原则。
观光型风景区和度假型风景区开发的侧重点不同。观光型风景区开发的重点在景点、旅游线路和游览路线等方面。而度假型风景区开发的重点在食宿接待条件、旅游服务水平、娱乐设施和娱乐项目等方面。因此,观光型风景区开发的宗旨是尽量突出景观特色,以奇丽的自然风光来吸引旅游者。在设计游览线路时,尽可能将本景区的特色景点设置在最佳位置,使旅游者在进入景区,在游览途中和游完景区这三大时间段的时候,都能体验到本景区最迷人的景致,直到游完后仍感意犹未尽。所以,观光型风景区的开发应在“游”字上做文章。度假型风景区的开发应多体味“度假”二字,游客为了达到休闲、娱乐的目的,对景区的食宿条件、服务水平、娱乐设施和娱乐项目这些软硬件要求高。观光型风景区食宿条件稍差一点,游客不会有太大意见,因为自然风景的吸引力可以弥补食宿条件的不足。但度假型风景区的食宿条件差,游客意见就很大。食宿、娱乐等接待条件成了度假型风景区的主要吸引力。所以,度假型风景区的开发,应在“娱”字上下功夫。
此外,开发山地风景区,观光型风景区不宜修建索道,度假型风景区可以修造索道。然而,在我国山地旅游资源开发中,几乎所有的风景区都不加区别地建索道,这是一种典型的滥开滥发行为。观光型风景区的住宿点应尽量建在山脚,山上只能适当修造食宿点。即使在山脚的食宿点,也要尽量避免城市化倾向,楼房的高度、布局、造型等要与周围的风景协调一致。度假型风景区的住宿点除了安排在山脚外,在山上、山腰可以开发度假区。度假区的建筑物要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并应特别注意隐蔽性。度假区的建筑风格与自然景观和环境对称调和后,是增加了自然美,而不是减弱了自然美。所以,度假区的建筑风格、布局等对于度假型风景区来说,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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