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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从实行以来,对整个工程领域影响巨大,改变了整个建设项目的管理方式。忽略管理中的任何一个要素,决策就会像湿泥巴垒的墙一样容易垮塌。所以,本文就从“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管理及有效规避风险等方面进行简单论述。
关键词: 建筑项目 工程管理 “营改增” 税务 风险控制
一、引言
建筑行业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形式,有资金投入密集、人力资源需求大及产业链较长等特点,这些特征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在实现当地经济增长、提供多元化就业机会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征收营业税,会导致建筑行业的税负进一步提升,具体可表现为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造成行业成本上升,建筑施工企业面临发展困境;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征收增值税,可以有效发挥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作用,建筑行业外购资产所形成的进行税额可以实现环节性抵扣,在降低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成本的同时,实现了整个产业链价值的增值。在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是我国进行产业结构转型、调控经济发展增速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进行行业性结构性减税的关键举措。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探究
1.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税负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营改增的实施,使企业在一定范围内购入的固定资产等进行税额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扣除,减少了应纳税额,税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减轻;另一方面,对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由于抵扣程序并不完善,人工成本、材料成本等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因素依然存在,使得部分建筑施企业的税负加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具体来说,一是建筑施工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人力资源成本占到发生总成本的30%以上,但由于人工费用不能进行流转,故不能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二是建筑施工企业与传统制造业相比具有生产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用料品种多及施工区域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原材料来源不可能总是从上游企业中获得,其内部占有相当比例的原材料会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企业等地方购买,但由于这些单位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决定了购买所产生的进行税额无法得到有效的抵扣,即此类进项税额排除在增值税抵扣制度的系统之外,这又会进一步加重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三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客户,出于价格、质量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往往会自行采购原材料,即在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的过程中由客户提供原材料,这样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有效抵扣,这样就进一步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
2.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利润和现金流两个方面。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报表,企业利润是销售收入减去相关成本、费用后得到的净值。就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内部管理费用、市场利率及应收应付往来款项目的增多会进一步加大企业负担,造成建筑施工企业内部的经营成本上升,营改增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销售额扣除相关进行税额后得到的纯收入,这样会导致企业的应纳税额减小,内部收益增加。另外,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种的优势显现出来,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将从上游供应商及购买固定资产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法定形式进行抵扣,企业的费用支出会随着抵扣项目的发生而进一步降低。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内部资金流入及流出的重要报表,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具体来说,现金流量表的制定基础是资金的收付行为,即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于权责发生制的形式,也就是说,建筑施工企业内部一项业务的发生,在征收营业税的阶段,是以实际收到的销售款作为纳税的依据,而改为增值税后,建筑施工企业往往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的方法确定某项工程的完工进度,进而核算出应纳税额,这与以前的纳税方式相比会产生一定的时间差。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实施增值税改革,使得企业内部的现金流出在更长的时间段内推迟,资金的时间效用进一步扩大,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有益作用得到体现。
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财务人员的影响和对预算管理的影响两个方面。首先,营改增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影响是根本性的、多方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其自身的行业特殊性,按照传统的纳税思路,营业税的确定、核算及缴纳等环节比较复杂,但营改增后,营业税计税方法与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存在本质性不同,它不仅包括税费的核算,还包括抵扣项的确定、审查等分析过程,这就对内部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营改增的税制变动,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要积极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与学习,尤其是要通过培训等方式掌握必备的增值税专业技能。其次,营改增会对企业预算的制定产生影响,在缴纳营业税阶段,各建筑施工企业预算编制并不完善.
三、应对措施
1. 验工计价的应对措施
首先,在施工开始之前,施工单位可以和建设单位商量一下,能不能修改现在的验工计价的管理办法,根据实际的需要修改或者添加一些条款。双方也可以协商是否可以以施工单位实际收到的工程款作为依据来开具最终的增值税发票。另外,如果建设单位给的工程款和验工计价款有差价的话,应该让建设单位先把差额部分的销项税款处理完结,然后再进行后期的项目工作。
2. 施工机械的应对措施
一是根据本次施工的需要,如果这次的施工机械要长期的使用,就必须选择正规的租赁公司,并且该公司要信誉良好,具有纳税资格。然后要和租赁公司合理商谈,建立一个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可以及时准确的开具好17% 的增值税发票。另外,当需要短时间租赁的时候,如果正规的具有开具发票资格的租赁公司不提供短期租赁的话,也应该选择具有纳税资格和开具发票资格的个人进行租赁,最后也要保证开具17% 的增值税发票。二是就是在施工的过程中对机械的维修。一般情况下进行维修的都属于一些个体,有时这些个体还不具备纳税的资格和开发票的资格,所以当机械需要维修的时候也要选择正规的具有纳税资格的个人或者公司来进行维修服务,最后开具17% 的增值税发票。
四、结语
从开始实行营改增之后,各行各业的表现各不相同,但是实施这项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减小施工单位的税负,尽管改革之后的税率计算等一些方面和以前大不相同,对建筑施工行业短时间内也造成了很多的问题,比如导致利润下滑,税负上升。但是不能因为这些就否决了新的税制改革。所以尽管出现一些问题,但还是要积极主动的参与进来,寻找一些妥善的解决办法,只有这样才可以发挥出新税制改革的价值和积极的影响力,使建筑施工行业的工程经济管理更加的妥善,从而有效的降低施工单位的税负。
参考文献:
[1] 马迪.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J]. 现代经济信息,2016(28):197.
[2] 刘春, 尤完. 基于DEMATEL 方法的营改增对建筑企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J]. 工程管理学报,2016,30(5):6-11.
论文作者:钟滔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7
标签:建筑施工企业论文; 税额论文; 增值税论文; 税负论文; 企业论文; 进项论文; 资格论文; 《城镇建设》2019年第1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