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消费空间差异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差异论文,区域论文,实证研究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区域差距与区域消费的关系
理论上讲,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均收入会越高,相应消费能力就会越强。由于我国客观上形成了从东到西经济发展水平依次降低的空间梯度格局。因此,消费能力的地域差别也必然与其一致。但考虑到现实社会有农村与城市之别,那么人均GDP就必然要分别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呈现正相关的联系,并且它们的联系程度可能也会不同。另外由于收入与支出之间存在较高正相关关系,因此人均GDP就与人均(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消费支出之间也有较高的相关关系[1]。基于此,笔者根据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提供的1999年中国经济发展的有关数据,计算三大地带人均GDP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人均GDP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相关系数。其分别为:CGI、CIE、RGI和RIE。具体见表1。
表1 三大地带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与支出相关系数表(1999)
从全国来看,人均GDP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人均GDP与农村纯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与生活消费支出都呈高度相关。但三个地带各异,东部地带的相关系数较高,西部地带却较低,中部地带的CGI呈微度负相关,表明该地带人均GDP高的省份,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反而低,如中部人均GDP最高的黑龙江(766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却比较低(4595元);人均GDP最低的安徽省(4707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却比较高(5065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湖南省(5815元),人均GDP却较低,仅为5105元。可见,在收入分配格局上,各地有较大的差距。但对于大多数省市,人均GDP越高,消费支出也较高。因此,消费支出的差异,很大的程度上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造成的。
二、中国区域消费规模的空间差异
自1978年历经二十几年的发展,中国的消费规模已得到了快速的提高。1978年为2239.1亿元,而1999年增加到49684亿元。平均年增长10%左右。
(一)全国最终消费规模的区域差异分析
为了系统地揭示地带以及区域之间最终消费规模的变动,笔者根据年鉴数据计算了各地区1978~1999年消费规模变动的情况。并得出以下重要结论:
第一,三大地带国内生产总值的变动与消费结构比值的变动呈现一致的方向。东部地带经济实力不断加强,GDP比重从1978年的49.7%上升到1999年的57.4%,提高了将近8个百分点;而消费结构的比重也从1978年的44.9%提高到1999年50.6%,上升近6个百分点。与此不同的是,中部地带和西部地带的GDP比重和消费比重都呈现了下降的势头。
第二,从各个地带内部来看,东部地带GDP比重下降的有四个省市,上升的则有八个省市,尤以广东省上升的点数多,达到了4个百分点,而上海下降幅度最大,为3个百分点;虽然东部地带有四个省市GDP比重下降,但最终消费比重却只有三个省市下降,并且相对于最终消费上升的幅度而言,下降的程度都很小,不到1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带十八个省区如果将西藏除外的话,将没有一个地区的消费比重上升,也就是说在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整个中、西部地区各个省区的最终消费规模在全国总消费中均出现萎缩的现象,其中以西部地带的四川降低的最为剧烈,为3.4%;与消费变化相对应,GDP比重的变化基本也是以降低为主导趋势的,其中中部地带有三个省份出现了上升,西部地带则有两个省份上升。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消费在各区域的分布与GDP占全国比重的分布是一致的,变动的方向也基本是一致的。
第三,从消费比重变化与GDP比重变化的相对变动幅度来看,如果两者变化方向一致的话将存在一个经验的规律:凡是GDP比重增长的地区,其增长的幅度往往大于最终消费增长的幅度;而GDP比重降低的区域,其降低的幅度却往往小于最终消费降低的幅度。对此,笔者试图用消费比重与GDP比重之比构造出指标3对上述区域进行统计分析,具体结果可参见表2。
表2
注:西藏、海南除外。天津、河北、新疆有一比值为0,不进行计算;而其他省份中,只有上海表示GDP比重降低。
总之,经过二十几年的经济发展,我国最终消费的规模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地区特征,较1978年而言,这种新型的格局更进一步体现了空间的不平衡性。正如表2所显示的,消费规模得到增加的地区多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或是后来迅速赶上的地区,如广东、福建等。因此,区域消费特征的动态变动就必然与经济发展水平变化呈现正的相关关系。
(二)区域内城镇及农村居民消费规模的空间差异
由于城镇与农村作为两个不同的经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严重差距必然在各个地区城乡消费规模的差异上有所体现。因此,城乡间、省市间以及地带间的差距最终使消费规模在空间上呈现出错综复杂的网络结构[2]。为了简化并直观地分析城乡消费规模的差异和特征,笔者将以各省市的城镇(或乡村)居民家庭全年消费性支出规模占总消费支出的比重来衡量。
首先,我们来分析城镇居民消费规模的特征,具体见表3。
表3 中国各省市城镇居民消费规模比重状况单位:%
很明显,东部地带内部各省区居民消费规模在全国各省区中占据着较高的地位,而西部各省区消费规模则相对较小,排序较靠后。一定程度上讲,我国城镇居民消费规模的空间分布体现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的空间格局,同时也反映了各个省份消费结构的不同。[3]比如,东部地带内部各省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均收入水平也高,居民将其收入用于购买商品档次较高商品的支出规模也大。而档次高商品的价格一般较高,故而在实践中形成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消费支出总规模不断提高的规律。
实际上,各个省份居民消费支出比重的大小,取决于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的高低与非农业人口比重的大小。据此,我们可以列出二元分布表来揭示我国区域消费规模与人口分布的关系见表4。
表4 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规模与城镇化程度二元分布表
该表横轴表示地区城镇人口与当地总人口的比例,表示其城镇化发展程度;纵轴表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每人生活消费支出,单位:元。通过该表,可以看出,上海、北京、天津三大直辖市不仅城镇化程度高,而且人均消费在全国名列前茅。而新兴发达地区,如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地区也在不断地壮大发展。从地带上看,西部地带大部分省区城镇居民消费规模偏小,集中在3500~4000元附近,但城镇化程度却不是很低;中部地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在全国处于最低的水平,居民消费支出3500元以下的五个城市全部都是中部地区的,而城镇化水平的空间分布在中部显得更是离散。总体来讲,与东部相比较,中、西部地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水平与城镇化程度没有明显的关联性。
其次,让我们来看一下农村居民消费规模的特征,具体见表5。
表5 中国各省市农村居民消费规模比重状况单位:%
从表5可以看出,农村居民消费规模比重的空间分布与城市居民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在三大地带中,东部地带占据最高比重,其内部各省除了三大直辖市外,所占比重也都较高,而三大直辖市之所以比重低下究其原因在于城市化程度高,农村人口过少。西部地带所占比重最低,几乎仅是中部的1/2;其内部各省消费规模分布的却普遍比较靠后,最低比重的四个省份都是西部地带的。可见西部地带,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城市化程度较低等原因,严重阻碍了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中部地带农村消费规模仅次于东部,而且其内部各省所占比重也都较高,几乎中部九省都位居中间的水平,离散程度最小;这充分说明,中部地带在大力推进工业化发展的进程中,农村经济也深受工业化发展的带动,农民消费日益提高。总之,我国农村居民消费规模的空间分布也体现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高低的空间格局。
三、中国区域消费结构的空间差异
随着区域差距格局的不断演变,不仅消费规模的地域差距呈现明朗化,而且各地消费结构也在迅速发生着变动,从而对地区经济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4]。从现实来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产业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产业结构逐步向高级化演进,可以通过消费结构的变化而窥见一斑。这里笔者所指的消费结构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从全国整体出发各区域消费类型(商品性消费、自给性消费等)的结构;二是从二元经济现状出发的城镇与居民消费商品支出结构。并且,第一层是着眼于动态分析,而第二层则立足静态现状。
(一)区域消费类型结构的变化
在1978年时,除了三大直辖市,我国各区域消费类型结构基本是大同小异。其特点是自给性消费与商品性消费的比值普遍较大,只有少数的直辖市或工业发展迅速的城市比值较低,如辽宁、黑龙江等。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种以自给性消费与商品性消费百分比反映的区域消费类型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显然得益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具体见表6。
表6 中国区域消费类型结构指标1的变动状况单位:%
通过表6可以清楚地看出,经过十七年的发展,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差距加大,由此引起的是大部分地区自给性消费和商品性消费的比值均呈现下降趋势。特别是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广东等省份基本上降低到了20%的水平;但对那些经济结构中农业比重较大的内陆省份该比值仍旧非常高,如湖南、河南、四川、贵州、河北等。这就充分说明,在商品性消费中自给性消费所占比重的高低是与经济发达的程度成正比例的,也客观地体现出了产业发展水平的高低[5]。
进一步讲,消费类型的结构变化还表现在商品性消费与其他消费之间的比例变动,在此笔者计算了文化生活服务性消费与商品性消费的百分比,并将其视为指标2。具体数据见表7。
表7 中国区域消费类型结构指标2的变动状况单位:%
通过对其变动的考察可以得到如下一些结论,服务性消费的增长不仅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而且增长速度也比较快。广东省1978年的指标2为7%,但到了1995年为25.5%,几乎超过了其商品性消费1/4;同样,浙江省1978年服务性消费为商品消费的1/10,而1995年则接近了30%;并且可以看出,1995年该指标相对较高的地区几乎都分布在东部地带。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则不一致,如新疆变动了20%的绝对幅度,服务性消费超过了商品性消费的1/3;而甘肃、陕西等地却仍然很低。总之,经济发展越快的地区,市场经济越发展的地区,人们的消费层次就越高,服务性消费与商品性消费的比例就会越大[6]。
(二)城镇及农村居民商品消费结构
众所周知,中国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差距很大的发展中大国,而且二元结构形态极其明显。因此,在我们考察区域消费的空间结构时就必然也要探讨在二元经济作用下区域消费结构会表现出怎样的特征。在此,为了简便易行,笔者试从城镇与农村居民商品消费支出结构的角度加以研究,主要探讨全国及地带间城镇和农村在各类商品消费的支出状况及其离散程度,以求能够反映出我国1999年的商品消费结构的区域特征。
表8、表9揭示了我国地带间各类商品消费的支出结构及其离散程度。
表8 中国1999年全国及三大地带城镇居民消费结构偏离情况单位:%
表9 中国1999年全国及三大地带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偏离情况单位:%
注:纵列:1表示食品,2表示衣着,3表示家庭设备及服务,4表示医疗保健,5表示交通和通信,6表示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7表示居住,8表示其他商品及服务。横行A表示离散状况的标准偏差,B表示结构平均数,C表示变异系数。并且,居民消费结构指标=各类商品消费支出/全部商品消费支出*100
首先,从全国与地带间离散程度对比上看(指标A和C),三大地带不仅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去不远,而且地带之间的差别也不大。这表明全国各地城镇及农村的消费结构差异很小,消费模式基本相似,因而从商品消费支出结构所反映的居民消费的地域性特征不是很强。
其次,从地带商品消费偏离度来看,东部地带城镇居民消费第1、2、3及5类商品的绝对和相对偏离度大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地带全部消费商品均小于全国平均的分散程度,而西部却只有第3、6类商品绝对(相对)离散程度大于平均水平。产生这种分布的主要原因是,各个地区都有着其独特的自然、经济环境,比如,东部上海温差小、而辽宁却温差较大,从而使衣着支出结构产生很大的波动;再如,三大直辖市第一产业比重很小,城市居民粮食消费成为消费支出中的一部分,而山东却是农业大省,粮食的自给程度高,故而引起了东部地带食品支出上大起大落等。至于西部的这种离散状况主要是因为虽然西部广阔的地区发展水平落后,但个别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如新疆、云南等在娱乐品上的较大开支,使娱乐消费呈现大的变动。与此格局不同的是,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绝对离散程度东部地带只有第3、4、8类商品消费程度高于平均水平,中部仍然是都低于各类商品平均的变动程度,而西部振幅较大的则集中在第2、6类商品。
再次,从商品消费支出的结构上来看,表面上东部与中、西部的比例差别不大,但其实质与内涵却不尽相同。比如,食品消费比重上东部城镇大于中、西部平均水平,而农村则小于中、西部地区。这是因为,一方面农村在食品的消费上主要是以自给自足为主,因此不论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农村居民要求在食品上的购买支出在各地差别不大,相对而言,城镇差别就很大,由于东部地区自给性消费程度远远低于中、西部,所以其在食品上的消费支出要比自给程度高地区多计入了消费支出;另一方面,城镇居民食品消费的层次差别很大,从这个角度看,东部地区的食品消费结构将远远低于中、西部。比如,在粮食消费上,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海南等地粮食消费占食品消费比重低于10%,而黑龙江、吉林、河南以及西部的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都大于15%。肉禽的消费比重南方地区较高,广东、海南、广西等略高于30%,安徽、湖南、四川、贵州及新疆略高于25%。再如,从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看,东部地带省份中耐用消费品支出占家庭设备的比重普遍高于中、西部地区;其中东部地带耐用消费品占家庭设备消费的比重集中在55%以上,中部地带集中在50%~55%;而西部则集中于50%~60%。
总之,伴随着区域差距的变化,区域消费规模以及消费结构也在不断的变动并最终表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特征。可以肯定地说,这种区域性的特征既是经济发展演进的结果,也是促使产业升级和产业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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