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与审计_司马光论文

司马光与审计_司马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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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是宋代陕州夏县(今属山西)人,司马光一生中,有两件事情称得上是显赫的:第一件事情是,他历时十九年,在一批学者的协助下,主编了编年体史书《资治通鉴》,宋神宗钦赐书名并为该书作序,为当时及后世所称道;第二件事情是,在宋神宗元丰年间,他曾经以“尚书左仆射”的身份主持朝政,“尚书左仆射”这个职务也就宰相,职位相当于一个国家的总理。做官做到这个份儿上,可以说是位极人臣,登峰造极了。

司马光曾经担任过专职审计官员

在司马光的宦海生涯中,曾经于宋仁宗庆历年间做过几年的专职审计官员,这个职务的官称是“判度支勾院”,“勾院”在南宋时期被朝廷改称为“审计院”。“判度支勾院”的职责是:“负责对三司下属的度支部管理的朝廷各项开支、水路粮食运输、供应全国费用等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审计监督”,这是个名副其实的审计官员职务,级别相当于“厅局级”吧。他担任判度支勾院大约是在宋仁宗庆历六年至庆历八年(公元1046至1048年)这段时间,当时司马光还是个二十八、九岁的年纪,用现在的眼光看也算得上是很有前途的年轻“局级干部”。他担任专职审计官员有两三年的光景,据宋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6记述,司马光担任判度支勾院职务的时间是三年;宋代赵汝愚《宋代名臣奏议》卷102说是二年。虽然司马光担任专职审计官员的时间不算长,但是必然会积累一些审计实践经验,形成一定的审计理念。用我们现在的标准看,司马光担任的判度支勾院是一个“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北宋时期最高财政机构三司下设了包括度支勾院等三个内审机构,这些内审机构是对应三司下设的财政机构而设立的,这样设置内审机构的好处在于:将被审计单位按行业归类,便于审计人员掌握和了解情况,便于审计监督的开展。

审计官员要具有专业技能

司马光从判度支勾院这个职位上不断升迁,十几年后的宋仁宗嘉七年(公元1062年),他官为知谏院,这个官员的职责是对朝政的失误提出纠正意见,这一年他在写给宋仁宗的一个专题报告——《论理财疏》中,对当时审计监督的状况及改进方法,发表了他的见解。

司马光分析当时财政资金管理失当、财用匮乏的状况,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朝廷不注重选择那些通晓财政经济的人担任财政、审计官员造成的。他说:我们大宋朝建国初期,能够根据官员的特长选派职务,注重选择那些懂得经济管理的人担任负责财政及审计的官员;挑选精通文学言辞的人担任秘书之类的职务;以精通刑法的官员担当司法事务。通过定期考核他们的能力,业绩突出的提高级别待遇,不称职的官员降级调离。对称职的官员不要随意调动,“官久于其业而后明,功久于其事而后成”。先朝财政支出数额很大,而财政经济并不感到紧张,是得力手财政、审计公务用人得当,而且又不轻易地调动他们的缘故。

在总结了宋代初年成功的理财经验之后,司马光分析了宋仁宗执政时期在任用审计官员上存在的弊端。他说:近年来,三司执掌财经、审计的官员,大多选用精通文学辞令的官员担当,而不甄别他们是否具有财经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才能。充任三司财经、审计官员的文辞之士,尽管也有熟悉知晓财经管理和审计监督的人,然而他们不能专意于财经管理和审计监督,只以此作为升迁的资格和途径。于是有的三司官员把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看成是厌烦的事情,因而不勤于职事;有的三司官员看不起财经管理和审计监督,因而对本职事务不加过问。此外,三司的财政、审计官员调动过于频繁,有的官员还没有熟悉属下就调走了,有的还没有了解清楚本岗的职责就被调走了。司马光以自身经历为例说:我担任判度支勾院这个职务才两年,三司内各财政、审计机构的主要官员都发生了变动,有的则更换几次了。虽然有恪尽职守的财政、审计官员,不分黑夜白天地努力做事,刚刚建立起一套可行的章程和方法,很快就被调走了,而继任者对这些章程和方法有不同的意见,前任的努力就付诸东流了。更何况有一些懒惰怠工的财政、审计官员,对待公务得过且过,时刻想的是升迁高就。在这种情形之下,国家的财政经济怎么能治理好呢?

针对存在的弊端,司马光提出了改进办法:他主张朝廷应选派通晓财政经济的人士担任三司的财经、审计官员,而不要求他们具有“高等学历”或高贵出身。先让他们从事具体的财政、审计事务,待等到有了突出业绩,任命为“破格代理”三司内部的财政、审计机构长官;三年届期任满,经过考核业绩显著,去掉“破格”二字,任命为“代理”三司内部的财政、审计机构的长官;再干三年届期任满,经过考核依旧业绩突出,就正式任命为三司内部的财政、审计机构的长官。成绩特别优异的还可以提拔为三司的“主要领导”。司马光提出的这些选拔财政、审计官员方法的建议,旨在使财政、审计机构的官员相对稳定,不断积累经验和方法,能够专心致志地干好本职公务,不失为当时做好审计公务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司马光的《论理财疏》上报给朝廷两年后,在宋英宗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十二月,朝廷颁布了三司内部财政、审计机构长官延长任期的规定,即《三司判官久任法》,这是朝廷采纳了司马光建议的结果。

建议设置总计使加强审计

北宋初年,朝廷的财政收入比较紧张,由于财政资金使用得当,因而还能够有一些积累。到了宋仁宗执政时期,财政收入增加了,但是由于财政管理不力,反而使财政资金十分匮乏。司马光对当时财政资金管理不力的情形,在《论理财疏》中进行分析认为:

皇帝身边的服侍人员、皇亲国戚、达官显贵攀比着奢靡,费用不足就向皇帝请求赏赐,或者拿着朝廷的调拨命令领取国库的钱财,假托皇家支用而肆意挥霍国家钱财,“真伪莫辨,多少不会”——钱财支出不分辨是真是假,支用了多少钱财也不核算和审计。形成这种肆意挥霍和侵贪国家钱财的局面,是由于皇帝宋仁宗的纵容造成的:“陛下广度宽仁,不欲拒塞,恶闻人过,不加案诘”——“陛下您宽宏大量,对内宫服侍人员、皇亲国戚、达官显贵挥霍浪费国家钱财的行为不加制止,反而讨厌听到举发别人的过错,对侵贪国家钱财的犯罪行为不予追究责任。”话虽然说得不尖锐,但抨击了宋仁宗这个封建帝王的严重失职。司马光举了一个挥霍浪费的例子:先朝皇家公主的“生活费”标准是每月五千缗,而现在一位公主“生活费”的价码已是先朝的几十倍了。司马光感叹:先祖积累下的钱财十之七、八都被赏赐和挥霍浪费耗尽了。因为过度赏赐和挥霍浪费,内藏库(掌管每年财政盈余,以备非常之需)已经空虚了,而又侵蚀于左藏库(掌管各地财赋收入,供给官吏及军兵俸禄)。

接下来,司马光用“民为本”的观念给宋仁宗上了一课,告诉他国库不是皇帝的私设小金库:“夫府库者,聚天下之财以为民也,非以奉一人之私也。祖宗所为置内藏者,以备饥馑兵革非常之费,非以供陛下奉养赐予之具也。今内藏库专以内臣掌之,不领于三司,其出纳之多少、积蓄之虚实、簿书之是非,有司莫得而知也。若皆以奉养赐予而尽之,一旦有饥馑、兵革之事,三司经费自不能周,内藏又无所仰,敛之于民则民已困竭,得无狼狈而不支乎”——国库,积累全国的钱财以为民众所用,不是供给皇帝一个人私用。先朝皇帝设置内藏库,是为了准备灾荒和战乱所用,不是供皇帝您赡养后官、赏赐近臣准备的。现在内藏库专门委派内廷宦官掌管,不属于三司管辖,内藏库的收入多少、库存积蓄的虚实、账簿记录是否真实,朝廷的有关部门不能够了解知晓。假如国库的钱财都因赡养后宫、赏赐近臣而用尽了,一旦发生灾荒和战乱,三司掌管的钱财不够用的,内藏库又没有积蓄,向民众征收而民众早已困竭无钱交纳,难道不是非常窘困而不能支应吗?

司马光提出了一个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办法,就是设置“总计使”这个职位,对所有财政资金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无论是三司管理的左藏库,内廷宦官管理的内藏库,还是掌管金玉、珠宝专供宫廷需用的奉宸库,都在总计使的监督管辖之下,各库大宗财政钱财支出要事前请示总计使批准后才执行。换句话说:就是皇帝动用国库里的钱财,如果总计使认为是“超标准了”或者是“铺张浪费”了,这钱财也甭想从国库里拿走。年终的时候,各库要将一年的钱财收支情况上报总计使审核。此外,中央朝廷和地方官府的财政官员,管理左藏库、内藏库、奉宸库的官员,“皆委总计使察其能否,考其功状,以奏而诛赏之”——都委派总计使审查他们是否能够履行好岗位职责,审计他们经办的财政收支事项的真实和效率,把每位理财官员的审计结果报告给皇帝,由皇帝对他们给予奖励或处罚。这实质上,就是由总计使对各级主要财政官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司马光敢于对当朝皇帝容忍挥霍浪费、贪污钱财的做法,提出直截了当的批评,这要冒着极大的身家性命的风险,没有点儿“大无畏”的精神支撑着,是不敢发表这些言论的。更可贵的是他希望设置总计使,对朝廷上下(包括皇帝)的经济活动,都实施审计监督。虽然司马光的这个建议未被采用,但他的这些言论和理念是值得称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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