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_国企论文

产权改革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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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从一开始就指出,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迄今为止的各项改革并没有把国有企业推向高效化的运转轨道。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与产权制度改革相联系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问题,明确把“产权清晰”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明确把“产权清晰”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勿庸置疑,产权清晰是重要的,是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契机,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但如何在产权清晰中防止国有资产继续流失,则涉及到如何变革产权。因此,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是前提,但关键和重点所在则是如何变革产权、建立何种产权制度结构与运行机制。

一、产权变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制度性前提

产权变革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产权与产权清晰问题。

什么是产权?产权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产权是指除所有权以外还包括其派生的权力,如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一组权力;狭义的产权就是指由所有权派生的那组权力,即法人财产权。二者经常混用,当我们说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时,指的是广义的产权;当我们说国有企业不拥有独立产权时,指的又是狭义产权。不管我们怎么区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股份制的兴起,事实上所有权与其派生权力已不再融为一体,而是逐渐分化、独立,最终裂变为一物两权,即所有者拥有的原始产权和企业拥有的法人产权。

所谓产权清晰实际上是产权的归属和产权主体实现权利的行为边界的规定明确,产权不明晰就会导致权利行为主体边界不确定,从而造成经济中的某些混乱。我国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内部人以各种方式侵吞、划拨国有资产,究其根源,就在于国有产权不清晰,缺乏对产权明确界定的保障。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不清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的原始产权不清。部分国有企业是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的;或者国家就没有投入过资本金,完全靠贷款发展起来的,含有集体成份;完全由国家投资兴办的国有企业,又因产权虚置问题——所有者具体代表的没落实或投资主体的非人格化,无法实现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二是企业不具备法人产权,企业对它所占有、使用的财产不拥有处置权和全部的收益权,而且企业决策又受到许多部门的干扰,一旦亏损则无人负责。三是企业产权缺乏交易性,不仅机器厂房等物质财产缺乏流动,股票等价值财产更缺乏转让和买卖,生产要素长期保持一种凝固状态,表现为一堆推死物或死钱,不利于企业间的投资、参股、租赁、兼并与破产。

由于国有产权不清,大家拿、大家吃、大家占,而大家都不管,导致国有资产效率低下与资产责任落不到实处。只有重新界定产权,明确国有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归谁所有,主要是国有产权具体代表的选定,从而保证有人真正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更重要的是让企业拥有完整的法人产权,特别是收益权和处置权,这样才能使财产的运作与运作主体的长期收益预期相吻合,实现财产增值最大化和企业的高效率运转,从而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因此,产权清晰是产权变革的第一步,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但有人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清晰的,不能变动,不能转让国有企业股权、出售国有企业,否则就是私有化。从理论上讲,产权变革不排除转让部分国有企业股权、出售部分国有企业,但目前占据主体的是产权明晰,是同一所有者下终极产权与法人产权的分割,其中特别是处置权与收益权的分割,并不改变所有制的性质。不过产权明晰的结果是产权流动,投资主体、股权结构会慢慢地从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必将引起法人产权结构的一些变化,加强或削弱原有的所有权关系,但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二、实行股份制不等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同于西方,它不是以明晰的产权为前提,而是在理顺原有产权关系的同时进行现代产权结构的塑造。实践中不是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实行股份化改造,而是通过股份化来清晰产权,并在产权清晰的同时实行股份制。这样在股份制试点中,国有资产往往被低价折股,或按帐面净值入股、或无形资产和土地不作股、或国有股和个人股同股不同利,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种产权变动告诉我们,单纯股份化不可能做到产权清晰,只有在保证产权行为主体的权力时才有可能。那么,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建立的股份制是不是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充分必要条件呢?且不说股分制仅仅是产权变革的形式之一,不可能救所有企业,即使在产权清晰的西方股份公司内部同样也存在着官僚僵化、效率低下的软约束问题。那种认为试行股份制、明确国有资产价值和国有产权,就能保证国有资产增值和企业高效运转的看法,其实是对现代经济中产权关系的误解,是以西方古典市场经济中所有权与法人产权没有发生分离的小企业情况作为参照系的。

西方发达国家所有权关系演变的历史轨迹表明,在工业化以前和工业化初期的私人企业,所有权是决定一切的,随着股份公司的兴起,所有权与其派生权力发生了分离。时至今日,所有者凭借其所有权支配一切为所欲为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则变得日益重要。由于股份分散化,现存于美、英、日等发达国家中的大企业,其股东成员成千上万,甚至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股东多达200万,没有人能依据股权来控制公司运行, 那些小股东对公司的了解程度远不及总经理,小股东能监督总经理吗?最近10年来西方经济学家通过非常系统的研究证实,股东大会总的说来起不到监督总经理的作用。况且股东们关心的是利润而不是具体企业,股票的随时抛售使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极不牢固;而由股东大会选聘出来的董事会及由科学家、工程师、推销员、法学家、经理、董事、经济学家、官员等组成的专家集团领导层则与公司的关系相对稳定,这种稳定的关系促进了权力中心从所有者手中转向经营者手中。

由于所有权的作用减弱了,由于股份制改革仅仅是产权变革的形式之一。由于股票上市公司寥若晨星,单靠股份化,通过股东监督总经理、通过股票上市来评价以便改变企业效率的想法是幼稚的。因此,股份化既不是产权变革的全部,更不等于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是建立一套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较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核心的企业产权,产权制度的初始选择非常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产权变革构建企业的内在机制。

三、如何变革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国有经济十分庞大,国有企业的发展规模、产品种类、行业地位各不相同,其产权变革必然十分复杂,大体分为4 个递进层次的产权变革:(1)依据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程度进行分类重组, 选择不同的产权变革形式;(2 )公司制改造的企业需共同解决国有产权代表问题;(3)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关键是股权结构的选择;(4)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

1.不同行为的产权变革形式不同

第一类是非竞争性行业,如城市公益事业、基础设施、自然垄断行业、特种行业(如黄金开采)等,以满足社会和国家需要为首要目标,其盈利目标服从于国家和社会需要。对于这类行业,可实行国有国营,也可实行国有民营,即承包制,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成本和社会目标双重承包、政府补贴承包、政府任务承包等不同形式。实际上国营或民营企业,都不具备完整的法人产权权能,虽不属于产权变革范围之内,但仍需总结经验提高效率。

第二类是弱竞争行业,如关系到宏观调控和社会稳定的银行、粮食等部门,其产品关系到国民经济全局,虽具有较强的盈利性,必须参与与市场竞争,但又具有一定的政策垄断性,因而其竞争是不完全的。同时某些具有潜在比较优势、初始时期没人愿投资的重点产业,国家可率先投资予以扶持。对于这些行业,可区别情况采取国有国营或国有民营,但更多的则要实行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独资公司在内的公司制造,其中又以国家独资公司为主体。

第三类是强竞争行业,包括大量的加工、商贸和服务行业,以盈利为基本目的,同一行业具有众多企业,其产品具有可替代性。这类行业的产权变革幅度最大:对长期经营亏损、资不低债的企业,可依法破产;根据需要可通过规范化的产权交易出卖一批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股权,收回的资产价值可用作非竞争性行业的投资或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对大量的现存国有企业,在核定国有资产存量基础上,采取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2.公司制改造企业国有产权代表的确定

凡是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独资公司,其产权变革的目的是相同的:一是让企业拥有独立的法人产权,二是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此必须实行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的彻底分离,这又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权能的划分,原始产权与法人产权是什么及各自又都拥有什么权力,这在产权概念中已论及过;二是谁与谁的分离,即谁代表的原始产权与谁代表的法人产权相分离。谁都知道董事会是企业的法定代表,那么谁是国有产权的代表呢?

对于国有产权代表问题在我国曾有过这样一个认识过程:(1 )国家是国有企业代表。国家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国有国营顺理成章。(2)国家是国有产权代表。随着两权分离理论的提出, 所有权归国家,而经营权归企业,变国有国营为国家所有企业经营。(3 )国有资产管理局是国有产权代表。由于所有权归国家没有解决国有产权虚置问题,无法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为此需要将国家宏观调控权与资产所有者相分离,实现政企分开。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国有产权代表。(4 )国家投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及大型集团公司作为国有产权代表。由于国有资产管理局是一个行政管理部门,而非经济组织,仍不能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需要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行政权与资产所有权相分离,即政资分离。不过由于国家独资或控股公司独自控股或控股比重过大,其产权商品化程度较低,市场对其作用较小,仍有可能成为官僚机构。因此,最好设立两级控股制度,即由子控股公司拥有企业股权,作为股东行使对企业经理人员的控制;在子控股公司之上、在国有资产管理局之下,设立数量有限的包括一些大的投资公司和大银行在内的母持股公司,由它掌握子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并行使对其管理部门的控制。因母持股公司是针对子持股公司设置的,没有直接监督企业的责任,过分干预的情形有可能避免。

可见,只有首先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权与资产所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行政权与资产所有权的彻底分离,才能实现国家投资或控股公司代表的原始产权与董事会代表的法人产权的彻底分离,企业才会拥有独立完整的法人产权。国家控股公司才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3.股份制改造企业股权结构的选择

在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的公司化改造中,前两种形式相对容易些,独资公司成败的关键取决于国有产权代表的落实及能否真正实行政企分开;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股东较少,又不发行股票,股东与企业关系较稳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股东较多,股权分散,特别是股票公开上市的企业影响最大也最难以进行。股份化改造成败的关键取决于股权结构的选择。纵观国内外发展实践,大体有以下4种思路。

一是将股权分散给个人。如中东欧和俄罗斯采取向居民发放股权认购证,建立私人财产为基础的产权变革,为此国家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西方发达国家股权结构的演变趋势表明,以个人掌握股权的分散化、原子化股权结构,代理成本很高,所有者权益受损,公司运转低效,近年来私人持股比例在经过一个共同上升的过程后又趋于下降。因此,个人分散持股作为股权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可以的,但作为占统治地位的股权结构,则既不合算(代理成本太高),又不现实(中国私人财产有限),更不必要(全盘私有化)。

二是将股权分散给本企业职工。7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兴起的职工参股制度,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企业和我国内部职工股的设置,是较好地解决内部职工的激励问题,但由于内部持有股份的非自由转让导致财产所有权的非商品化;生产者、所有者双重身份决定的利润最大化与劳动收益最大化的双重目标的冲突,容易导致企业行为短期化,何况企业职工属工薪阶层,面对庞大的国有资产,不可能持有较高的比例。因此,占据主体的股权结构应该以财产外部关系为基础。

三是非国有法人持股。包括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法人单位的持股。随中国非国有经济比重的提高,其持股比例会趋于上升,但由于涉及到非国有机构,国有产权的重新安排必须通过市场评估。由于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是经济组织,国有资产评估中难免不发生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等现象,把庞大的国有资产同时抛向市场,容易形成买方市场,人为降低国有产权价格,仍会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对3 万余家国有企业的产权价值重估也是一个任务繁重、耗时很久、成本很高的过程。因此,非国有法人持股也不应当成为主体。

四是国有法人持股。将股权分散给各种公有产权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这是中国目前较为可行的看法,也是西方发达国中典型的产权制度。关键是怎样将国有产权过渡到国有法人持股呢?有人主张在增量股份化和企业的买卖、兼并中实现,但这个自然过程太漫长;有人主张实行股权承包,使之真正有人关心国有资产的增值和效益,但个人抵押财产与国有资产太不相称;最好是将国有资产分散给国有控股公司,通过两级控股制度,缓冲或避免过分干预情形的发生,通过企业间、各级持股公司间及两级持投公司间的相互持股,形成竞争性的外部压力,促使企业效率的改善。同时这种产权变革是在国有产权框架内进行的,即使不对国有产权评估或低价评估,都不会引起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还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平稳过渡。因此,以国有法人交叉持股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是股份化改造的主体形式。

4.企业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

不同公司制下,股权结构的选择与确定,只是界定企业外部所有者之间的产权关系,为避免企业行为短期化和绩效恶化,还应该在企业内部形成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约束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一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即公司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由国有法人股东、其他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共同组成的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通过制定公司章程、任免董事会成员、批准公司年度报告等职责,控制公司的长期经营战略的主要经营目标,并远距离监督公司经营业绩。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组成的公司决策机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它把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力全部交给总经理,如果总经理经营有误或公司经营恶化,董事会有权随时解聘总经理,董事会和总经理的权责划分实际上就是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划分,是公司管理中的关键。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和一定职工代表组成的监督机构,它代表股东对董事会和总经理实行监督。通过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决策、管理、监督三权分离的权力制衡机制,构成了公司的内部约束机制。

二是建立职工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吸收职工内部持股,既增强生产者的所有权激励因素,形成企业命运共同体;又通过财产参与实现决策参与,部分行使经营管理权,从内部监督总经理并进行自我约束,以弥补股东、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经理和企业监督的不足。

三是形成经理分享企业风险与收益的激励——约束机构,即经理在分担一定风验的同时也分享相应的收益索取权,并使这种风险收入长期化、动态化,如允许他们在未来若干年内以现行市场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这种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与外部的股东、董事会及内部职工的监管约束机制相结合,共同促使经理们尽职尽责。如果经理们贪得无厌,他会为自己在企业中盖一座宫殿,享受一切。外部股东无法了解,即使了解也毫无办法,如果经营业绩正常,董事会对他也无可奈何,这时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可能都不起作用。只有来自企业外部的市场竞争压力——破产与兼并才是逼迫经理玩命干的关键,因为企业一旦破产,他的职位、特权随之丧失,同时更使他今后难以谋求相应的经理职位。

企业的兼并与破产不仅使经理们丧失职权,还会使股东们财产受损、职工们失业,总之破产与兼并使股东、董事、经理、职员在内的全体成员,共同面临一种威胁,这种威胁迫使他们共同关心和提高企业效率。因此,企业破产机制将是来自企业外部更为强硬的激励约束机制。不过企业破产机制的形成还有赖于社会保障体系、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劳动人事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这些方面的改革成为除产权变革以外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另一关键问题。

综上所述,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须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通过产权变革来实现,但产权清晰又必须以国有产权的权力保障为前提,通过两级控股制将国有产权转移到国家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等国有独资公司手中。但即使建立产权清晰的股份制也不等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只有建立国有法人交叉持股的股权结构,才有可能增强所有者权限,避免国有资产再度流失。而股权结构只是界定所有者之间的产权关系,为提高企业绩效,避免企业行为短期化,还必须在公司内部形成三权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风险与收益共担的内部经理激励约束机制,并辅之市场硬约束的破产兼并机制。国有产权代表、股权结构与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的三个递进层次的产权变革,其中任何一步没有走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都将是一句空话。同时,如果没有社会保障、金融、投资等宏观体制与市场环境的配套改革,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将步履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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