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题新思考:出庭,更要出声
记者 陈敏
当行政机关成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能放下架子和人民群众对簿公堂,是对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直接考验。目前,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稳步推进,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质量至关重要。专家表示,只有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和应诉能力,真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才能更深层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出庭更要出声
早在2011年,市政府就出台了《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2016年,市政府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也印发《关于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暂行规定》。
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建立,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同时,随着全面依法治市的不断深化,全市行政机关依法应诉能力普遍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出庭应诉效果逐渐显现。
(6)断层指标量化及归一化。地质构造可以用本区域发育断裂发育程度即一定区域上断裂发育的延伸长度与面积的比值和地壳表层某一区域在地球内动力作用下的稳定程度来表示大小。根据断层对区域内地质灾害现象发生的影响程度,进行0~1之间的线性归一化处理,得到断层指标归一化结果(图3f)。
如何强化职权法定意识,严格依法履职?市高院也给出建议:应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特别是要高度重视行政审判中反映出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快速增长及有关争议复杂化趋势,加强对行政不作为败诉案件的研判分析,既要防止懒政怠政的不作为和消极作为,也要防止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乱作为和不当作为,以高标准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要大力促进行政审批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裁量标准和行政执法程序,推进公共服务优化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平面控制测量:利用连续运行参考站VRS网络RTK,采用拓普康RTK以固定解状态布设图根控制点A、B、C作为土方现状地面平面起算点。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克服怕出错的心理,如果出庭又出声,就更能体现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义。当然,出庭还能出声,要靠负责人提高出庭应诉能力来实现,这也是我们应该倡导的努力方向。”吴永铭说。
但随着行政登记、行政许可、行政补偿、行政裁决、政府信息公开等依法申请行政行为案件的较快增长,行政机关因不履行法定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具体、不全面而导致败诉的案件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
败诉有这些原因?
据介绍,随着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谭宗泽说,行政诉讼法修订后,立法本意上是要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权规范运行的“制度笼子”,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水平,增强法治意识,促成行政纠纷的化解。所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正确认识出庭应诉的意义。
在现阶段,要重点解决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出声”的问题。市高院建议,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评价机制以及府院联络工作机制,引导激励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发言发声,逐步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实质性应诉。
“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表现来看,也存在部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仅停留在形式上出庭的情况,对其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实和程序问题不作任何表态,即存在‘出庭不出声’的现象。”吴永铭说,究其原因,是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还不熟悉,加之对其被诉行政行为的情况缺乏了解,因此在应诉时“两眼一抹黑”的情况下,担心庭审中说错话,导致其出庭但不出声。
“正确对待司法监督,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和应诉质量,因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有着不可轻视的普法价值。”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谭宗泽说。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明确了其法律义务,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纳入法治化轨道。近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在不断增强,出庭应诉率不断提高,取得了到较好的法律、社会效果。”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吴永铭说。
提升出庭应诉质量
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有哪些?市高院对2018年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了分析研究,从司法审查的角度来看,主要存在证据意识不强,未在法定期限内举示证据或举示证据不完整;程序观念薄弱,不严格按程序办事的现象还较为常见;法治思维不足,超越职权作出行政行为;基层行政执法能力不足,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为被告的行政案件败诉率较高等问题。
《2018年重庆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也显示,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数持续下降,败诉率与行政行为更改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他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和普法课。部门和基层政府只有扎实做好诸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具体举措,才能一点一滴构建法治政府根基,把政府真正建设成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同时,领导干部有了法治思维,在做决定时,就会考虑法律后果。
风险预测、制度管理、流程监督、监测评价是建设内部控制体系的主要内容,但是在这四个主要的建设工作中存在各种问题。
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方便他们准确掌握行政争议的症结所在,从而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首先,谁来进行解释?按照惯例,似乎最高人民法院责无旁贷,而且1991年民事诉讼法典出台后,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便出台了全面的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小额诉讼的解释似乎远非如此简单,因为前已述及,小额诉讼只是一项制度,不是一个独立的程序,民诉法第162条没有对小额诉讼程序作出规定,“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最高司法机关如何来对没有的事项作出解释?这实际上需要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具体创设,而这已经超出了司法解释的范畴,最高司法机关没有能力完成此项具有法律创设意蕴的法解释。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对人民高度负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表现,体现的是行政权对法律和司法的敬畏,展现的是法治政府的姿态。”谭宗泽说。
《背影》是朱自清先生写于1925年的一篇回忆性散文,讲述了普通小人物的平凡小事。文章以“我”的视野记录了1917年离开南京前往北京大学求学,父子二人车站送别的情景。在人物描写方面本文不同于一般的抒情散文,它没有做过多的人物神情、心理、外貌的描写,而是细致刻画了父亲的“背影”。对于《背影》这一经典叙事性散文的研究,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从文本解读的角度分析课文的主题、情感、人物形象等内容,《背影》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其主题的解读也是日渐不同。另一种则是从课堂教学的角度探讨教学技巧,教学方式,研究课堂实录。本文主要研究黄厚江《背影》的课堂实录,对他的教学语言风格做一个解析。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杨国栋也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取得初步成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既体现了法律对于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要求,也体现了行政纠纷实质化解的立法宗旨。他也建议,要注重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质量,即在庭审活动中的实质参与,不能使该制度流于形式,避免对司法和行政效率造成双重负面影响。
(编辑 郭刚 yuan377@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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