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民族问题及其对地缘政治的影响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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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界民族的内涵及其分类

跨界民族的内涵及其分类不仅是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更是分析现实跨界民族问题的一个前提条件。这一问题不搞清,其他相关问题就无法深入探讨。为了界定跨界民族的内涵,需要做出三个区分:

第一,要把狭义的跨界民族和广义的跨界民族区别开来。

狭义的跨界民族,就字面意义而言,是一切因政治疆界与民族分布不相吻合而跨国界居住的民族。究其原因,跨界民族是各民族集团之间的自然地理界限日渐模糊和国家间的政治界限日益分明交互影响的结果。所以,狭义的跨界民族是民族本身和民族传统聚居地被国家分隔的产物,简言之是国家分隔力的产物。

广义的跨界民族既包括被国家分隔、消极被动跨界而居的民族,也包括主动积极移民跨界而居的民族。前者是国家分隔的产物,后者是移民的产物。所以,广义的跨界民族是国家分隔力和民族跨界(移民)的双重产物。把民族的移民现象从跨界民族的范畴中肢解出去的做法是不科学的。只承认狭义的跨界民族,而否认广义的跨界民族,也是不全面的。

第二,要把跨界民族与跨国民族及跨境民族区别开来。

和狭义的跨界民族不同,跨国民族和跨境民族是移民的产物。(注:Ethnic and Racial Studies,Volume 22 NO.2 March 1999,p.218.)跨境民族是从本国迁徙到其他国家境内(而不是边界)的移民而形成的民族集团, 英文表述是“

Trans—borderEthnicity ”或“ Transnationality”或“Trans—nationlism”。(注:Ethnic and

Racial Studies,Volume 22 NO.2 March 1999,p.218—233.)跨国民族泛指跨居别国的民族,中间可能相隔一个国家,也可能相隔两个或者数个国家,其英文表述是“International Ethnicity”。 凡是地处两国或三国或更多国家交界地区的才是跨界民族,否则就是跨国民族或跨境民族。 跨界民族英文的对应词是“Cross—border Ethnicity”。上述三个概念虽然有所交叉,但其本来的含义是不容混淆的。

世界上的犹太人是移民的产物,所以当其形成移民集团时便是跨国民族而不是跨界民族,而在当地还没有形成移民集团时便只是单纯的移民,还不能构成民族集团。跨国民族由于其地域不相毗邻,不会产生涉及到国家领土主权的问题。

第三,应把跨界民族与跨界移民族群区别开来。

跨界移民族群由于并没有连成一片的聚居地,使其为争取民族自身利益的运动不具规模或不成气候,和有连成一片聚居地的民族有着不同的特征。

基于上述,笔者认为,狭义跨界民族的内涵是那些原发民族和其传统聚居地被分隔在不同国家内而在地域上相连并拥有民族聚居地的民族。而广义跨界民族的内涵是,原发同一民族或者因消极被国家分隔在不同国境内,或者因主动积极跨界而居,地域相连并拥有民族聚居地的民族。上述跨界民族定义依然是浅显的。即便是如此浅显的跨界民族定义,也还是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需加区别,比如西亚和北非阿拉伯人问题、东西德统一前后的德意志人问题,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按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将跨界民族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按地理性质可把跨界民族划分为陆界跨界民族和海界跨界民族两大类。本文侧重研究跨界民族问题和研究跨界民族与地缘政治的关系,因此将以跨界民族的政治地位为标准,把跨界民族划分为下述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双边主体跨界民族。

双边主体跨界民族是指原来疆域连成一片的同一民族由于后来被国家政治分隔,虽然分属于不同国家,但其在双边依然是两国的主体民族或占多数的民族。这一种类型的跨界民族绝大多数是狭义即国家分隔型的跨界民族,而极少是广义即移民型的跨界民族。因为,通过移民使双边都成为本国的主体民族的可能性是极小的。像新加坡的华人实例,在世界上毕竟是极其罕见的。

这一类跨界民族,其民族过程的发展前景多数是分解,个别是统一。前者由原来的同一民族分解为数个民族,后者如东西德的统一。在后者情形中,跨界民族问题的产生涉及了国家领土主权的问题。以往东西德统一的问题和现在南北朝鲜统一的问题,虽然不仅仅是跨界民族问题也是国际政治的问题,但我们不能因其包括了国际政治的一面就否认其是跨界民族问题的一面,否则认识将是不全面的。

第二种类型,单边主体跨界民族。

单边主体跨界民族是指那些分属不同国家的同一民族在某一国是主体民族,在其他国家是非主体民族。如中朝两边的朝鲜民族、西欧爱尔兰和英国之间的北爱尔兰人、欧洲南部巴尔干地区南联盟科索沃和阿尔巴尼亚的阿尔巴尼亚人、亚洲南部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普什图人、非洲肯尼亚和索马里的索马里人等。

第三种类型,双边均非主体的跨界民族。

双边均非主体的跨界民族是指在双边国家都不是主体民族的同一民族群体。如中俄的蒙古民族,中缅的拉祜民族,西亚土耳其、伊朗、伊拉克和叙利亚四国的库尔德人,非洲尼日利亚、尼日尔、喀麦隆和乍得的卡努里人等等。

二、跨界民族和跨界民族问题的区分

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都很有必要把跨界民族和跨界民族问题区别开来。从逻辑上看,跨界民族和跨界民族问题应该是两个事物,把二者混为一体的做法,不利于问题的澄清和研究。从现实来看,如果把跨界民族和跨界民族问题混为一谈,认为“凡是存在跨界民族的地方就一定会产生跨界民族问题”,就会人为地制造很多国际麻烦和是非问题。

为了准确探讨其中的症结,应该确定科学的分析方法,重要的是要确定区分跨界民族和跨界民族问题的不同标准。确定跨界民族的标准比较容易——跨界民族的标准是现存的国家分隔力,比较难的是如何确定跨界民族问题的标准。

在确定跨界民族问题的标准中,需要运用形式逻辑的和辩证的两种方法。

首先是形式逻辑的方法。从民族演变的历程来看,跨界民族和跨界民族问题之间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我们不能说,只要存在跨界民族,就一定会产生跨界民族问题。用形式逻辑的方法我们不能从跨界民族中直接推论出跨界民族问题。跨界民族问题是指当跨界民族的利益和国家利益产生某种冲突时而出现的问题。中国的现实证明了跨界民族和跨界民族问题不是一回事——中国有30个跨界民族,但中国并没有产生30个跨界民族问题。

就广义和狭义跨界民族相比较而言,跨界民族问题更多地出现在狭义的跨界民族类型中。

从逻辑上分析,跨界民族(狭义)只是形成跨界民族问题的一个条件,或者说跨界民族的存在为跨界民族问题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形成民族问题则还需要其他的条件。这其他的条件,需要运用辩证的矛盾分析方法,才能进一步阐释清楚。

其次是辩证的方法。运用辩证的研究方法和矛盾的分析方法,可得出结论:跨界民族是现存国家分隔力的产物,但跨界民族问题不单纯是现存国家分隔力的产物,而是现存国家政治分隔力和民族向心力这两种相反社会力量交互作用的产物。即是分属于不同国家的同一民族及其聚居地被国家政治所分隔的外在动力与民族传统文化的感召力及民族自身利益的驱使等内在动力交互作用的结果。这两种特殊的社会矛盾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就产生了跨界民族问题。这是两种社会力量对立统一的结果。在其对立统一中,国家的政治分隔力始终是这对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果跨界民族摆脱了本国的控制而与相邻同一传统民族结成一个新的国家,那么他们就不再是跨界民族了,跨界民族与本国主体民族的内部矛盾就已经转化为两国之间的外部矛盾了。可以说,只要有了传统民族的向心力及其对现存国家的离心力,就有了跨界民族问题。这种传统民族向心力及其对国家离心力的发展程度越深,跨界民族问题的严重性也就越大,当民族向心力发展到与本国的分隔力或国家凝聚力相当的时候,跨界民族问题就严重到了发生性质变化的程度。如果民族向心力达到高于或大于国家分隔力或国家凝聚力,跨界民族问题的严重程度就会发展到危及国家领土主权的地步。

非洲的一些情况证实了上述见解。像肯尼亚与坦桑尼亚的马赛族,莱索托与南非的索托人,博茨瓦纳与南非的茨瓦纳人,刚果、扎伊尔与安哥拉的巴刚人等等,就目前而言还不能说其已经形成了跨界民族问题。因为,他们并不想聚合为一个国家,他们对本国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国家离心力,他们的传统民族向心力并不高于或大于国家的凝聚力,他们在不同的国家中发展,走各具特色的民族发展之路,所以将会演变或分解为不同的民族,是民族的分解而不是民族聚合。承认这个现实,将有利于他们的发展,也有利于国际政治的稳定。

三、影响地缘政治与跨界民族问题的诸多因素

影响地缘政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且许多因素都与跨界民族问题直接或间接地联系在一起。

首先,国家的分隔力通过跨界民族问题影响地缘政治。

由于国家的原因,不仅把原来的同一民族,而且把原来民族传统的聚居地一分为二或一分为三或一分为多,从而为跨界民族问题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除了移民,恐怕没有哪种力量能像国家那样把民族分隔开来。前苏联被一分为十五,南斯拉夫被一分为五,捷克斯洛伐克被一分为二,虽然是民族主义浪潮造成了国家的分裂,但新产生的国家又造成更多的跨界民族和跨界民族问题。这些跨界民族问题成为危及地缘政治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未来出现危及国家领土主权问题埋下了祸根。

国家的这种分隔力将来会怎样运行,虽然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也无法预料,但可以肯定,国家的这种分隔力影响地缘政治的重要途径之一是跨界民族问题。

国家是否强大或发达以及国家民族政策的正确与否,是对跨界民族问题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民族政策越是合理正确,那么其跨界民族也就越难以形成问题,反之跨界民族问题就越加严重。

其次,跨界民族相互之间的联合力既产生了传统民族的向心力,同时又造成了对国家的离心力,是影响地缘政治的又一个重要因素。

有时跨界民族之间的跨界联系表现为经济和文化上的往来,那是跨界民族的正效应。但跨界民族在政治上的联合,则极易产生跨界民族的负效应。任何跨界民族之间都有经济上、文化上和婚姻上的联系,甚至可能是政治上的联系。跨界民族在政治上的联合,就有可能出现涉及到国家主权的问题。北爱尔兰和爱尔兰跨界民族的政治联系造就了爱尔兰共和军,成为西欧地缘政治多年不稳定的原因之一。斯里兰卡北方泰米尔人和印度南部泰米尔人军事和政治上的联系,尤其是斯里兰卡北部泰米尔人联合解放阵线和泰米尔人伊拉姆猛虎解放组织是导致严重影响南亚地缘政治不稳定的因素。

对此,不应泛泛而论,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一般来讲,凡是比较发达并曾创造过比较辉煌的民族文化的民族,其民族向心力表现强烈,才会对地缘政治产生巨大的影响。反之,在被分隔时尚处于比较落后的发展状态而且并未形成强烈的民族自我意识的跨界民族中,则很难产生这种政治斗争。

再次,邻国政府对待跨界民族问题的态度,也是影响地缘政治的一大因素。

这种因素大都发生在比较发达的民族中间。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问题和英国的北爱尔兰人问题说明了这一点。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问题之所以是当今世界一大政治热点问题,是因为泰米尔人是斯里兰卡和印度两国的一个跨界民族,斯里兰卡国内泰米尔人的命运走向无不牵动着斯里兰卡和印度两国人的心灵,从而使僧泰民族问题不仅是一个斯里兰卡国内的政治问题,而且是一个由影响斯里兰卡和印度两国关系进而影响到整个南亚的国际性政治问题。但应当指出的是,印度政府的态度或政策是影响斯里兰卡泰米尔人问题的重要因素。英国的北爱尔兰人问题也是如此:“历届爱尔兰共和国政府都将爱尔兰统一问题列为政府的主要政策,不断地同英国政府对话,要求解决这一妨碍英国关系的棘手问题。”(注:赵锦元:《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及其前景》,《当代世界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四川民族出版社1994年版,第273页。)

四、跨界民族问题诱发的三大政治问题

跨界民族问题是影响国际地缘政治的大问题。据考查,跨界民族问题至少诱发以下三大政治问题:

第一,跨界民族问题产生并发展了对国家的离心力。

一旦产生跨界民族问题,就会造成对国家的离心力。争取跨界民族本族的最大利益,是造成对国家离心力的主要原因。凡是形成跨界民族问题的,这就意味着跨界民族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产生了很大的纷争。这种纷争瓦解着跨界民族与所属国家的凝聚力。

危及国家凝聚力最为危险的人物一般不是平民百姓,而是跨界民族的政治家们——如果独立成功后,他们希望自己成为新的国家领导人,以满足自己的权力欲望。

第二,跨界民族问题诱发了危及国家领土主权的问题。

跨界民族问题对国家产生的离心力,是导致危及国家领土主权问题的前提条件。几乎所有跨界民族问题都涉及到领土主权问题。跨界民族影响到国家领土主权问题是逐步演化的。跨界民族起初可能只要求改善民族待遇。当国家满足了其“改善待遇要求”之后,可能会使跨界民族问题得到解决;如果国家并不能够及时满足跨界民族改善自身待遇的要求,跨界民族可能会进一步提出自治的要求,使跨界民族问题得以升级。跨界民族问题的最高表现是跨界民族想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极大地危及到现有国家的领土主权。

虽然目前已经出现问题的跨界民族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各种不同的方案,有的只是要求改善待遇,有的要求自治,有的要求独立,但几乎在所有出现问题的跨界民族中,都至少产生了一个要求独立的极端派别。如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猛虎组织和北爱尔兰共和军。

第三,邻国跨界民族的相互声援造成了地缘政治的不稳定。

跨界民族问题往往伴随着邻国跨界民族相互声援的问题。跨界民族的这种相互声援又会导致进一步的连锁反应,邻国的同一民族会想尽办法向本国政府提出具体的声援要求。

作为邻国的统治者,则有两种不能不考虑的问题。其一是,如果邻国跨界民族的独立要求成功了,政府不能不担心本国的跨界民族也起来效仿,造成本国的分裂。其二是,政治家通过满足跨界民族的某些要求以获得更多的选票,结果更促进了跨界民族问题的发展。在斯里兰卡历史上,提出并通过的“只要僧伽罗法案”,就是政治家们拉选票的产物。

五、跨界民族问题的形成原因及其演变趋势

跨界民族问题何以成为政治不稳定的因素,原因有许多,以下原因不可忽视。

其一,跨界民族问题是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别导致的。

跨界民族地处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如果存在很大的差别,这种差别极易成为导致跨界民族问题的客观条件。这种差别至少存在如下三种隐患:“首先,他们有更多的参照物。他们不仅与本国的其他民族,特别是主体民族作比较,还与边界另一面的同胞作比较,与任何一方的差别都可能触发民族情绪;其次,他们有更强的精神后盾和物质后盾,总是指望边界对面的同胞能为自己做点什么;最后,对于所有被分裂的民族来说,民族统一主义是个神圣的召唤。”(注:葛公尚主编:《当代政治与民族问题》,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81页。)

除此之外,还存在这样一个具有规律性的现象,即由于跨界双方经济的差别产生了以跨界民族为纽带,由不发达的国家向发达国家的移民趋向。这种移民导致了双方人口数量的变化,其中隐含了以跨界民族为纽带的人才流动。在波兰和德国交界处的跨界民族是德意志人,这种跨界民族在波兰形成一种特殊的移民隐患即德意志人的“双重国籍”问题。这是影响到波兰民族关系甚至国家安定的大问题。

其二,跨界民族的自我意识达到相当程度才会产生跨界民族问题。

跨界民族的自我意识是形成国家离心力和民族向心力的直接原因,从而是跨界民族问题产生的重要条件。从这一点来讲,考虑到国家的统一,需要增强的不是跨界民族的民族自我意识,而应是国家统一的国民意识。

可以说,只有充分发展市场经济,改善跨界民族的待遇问题,才会避免跨界民族问题的发生,或避免跨界民族问题的升级。只有增强了跨界民族的国民凝聚力,才可避免因跨界民族问题演变为危及国家领土主权的问题。

其三,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和政治地位上的不平等是造成跨界民族问题的重要因素。

跨界民族与主体民族在政治、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是产生跨界民族问题的客观条件,由于国家在民族政策上的偏差造成的跨界民族在政治、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则是产生跨界民族问题的主观条件。

在斯里兰卡,造成北方泰米尔人的问题,是与“只要僧伽罗法案”的政策有关的。“只要僧伽罗法案”导致了泰米尔人对僧伽罗人的敌对。在历史上,对于两族的分歧,政府明显偏袒僧伽罗人一方,某些僧伽罗人领导人对比也毫不隐讳。1948年独立后,两个民族关系的恶化最初是语言问题引起的。1912年锡兰大会党成立。1937年僧伽罗大会党成立。1946年统一国民党成立。1950年,统一国民党政府的一位资深部长班达拉奈克退出该党,于1951年成立斯里兰卡自由党。由于斯里兰卡实行民主选举制度,因而选票成为决定的因素。为了能与统一国民党争夺选票,顺应民心,斯里兰卡自由党打出了民族主义旗号。在1952年的选举中,班达拉奈克以斯里兰卡民族主义者的面目出现,提出以僧伽罗语和泰米尔语代替英语为官方语言。这一立场因未能得到僧伽罗农民的支持而导致失败。到1956年的大选时,自由党领袖班达拉奈克为了争得占人口大多数的僧加罗人的选票,又走向僧伽罗民族主义,提出“只要僧伽罗”的口号,结果自由党与其他一些政党组成的统一阵线竞选获胜,斯里兰卡便开始推行“只要僧伽罗法案”的政策。斯里兰卡政府从立法上给予佛教以“最优先的地位”,只是满足了僧伽罗人民族感情的需要,可却极大地伤害了泰米尔人的民族感情,加剧了僧泰两族的民族矛盾。

其四,产生跨界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民族利益的问题。

一切社会问题都是利益纷争的问题,跨界民族问题也不例外。跨界民族问题是跨界民族利益与国家(主体民族)利益的纷争。一切跨界民族问题都是因跨界民族利益而引起的问题。跨界民族的利益纷争,决定了跨界民族问题的演变趋势。

跨界民族问题的演变趋势至少是跨界民族和政府的民族政策双重作用的结果。有些时候,还掺杂了国际势力等因素。

尽管跨界民族问题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但在跨界民族问题的演变中,似乎存在着这一发展趋势:由于跨界民族的利益是跨界民族问题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所以跨界民族的问题是从要求改善待遇开始的,一旦这种改善待遇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跨界民族问题就可能进一步升级,其升级的途径是从要求自治到要求独立。如果政府处理得好些,跨界民族又会由要求独立而回转为要求自治或更低的要求。无论是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问题,还是英国的北爱尔兰人问题,都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这个道理。

六、解决跨界民族问题的启示

以往的跨界民族问题及各国对跨界民族问题的解决,给人们提供了十分珍贵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能够从中受到的启示有:

第一,驱逐主义的政策是行不通的。

在处理跨界民族问题的过程中,有些国家采取了“人可以走,土地必须留下”的霸道政策。1962年肯尼亚总统的声明最具典型:“如果他们不愿意在肯尼亚和我们一起生活,那么,他们完全可以自由地离开我们,离开我们的国土,越过边界到索马里共和国去。这是他们能够合法地行使自决权的唯一方式。”(注:[埃及]布特罗斯·加利著、仓友衡译:《非洲边界争端》,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84页。)其实,“人可以走,土地必须留下”的办法只是政治当局单方面的意愿,跨界民族不仅不能接受,而且这是他们一贯反对并坚决反抗的。他们清楚,一旦离开祖居地,他们的生活将会更惨。历史上也确实曾经有过这样的事例——1947年5月至6月之间,在印巴分治付诸实施中,居住在巴基斯坦土地上的250万锡克人迁徙到印度。其结果, 锡克人“失去了在巴基斯坦的400万公顷膏腴土地,而得到的只有250万公顷不如原先的土地,他们丢掉的大量不动产,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他们还把150 多座寺庙和圣地丢弃在巴基斯坦。”(注:[美]爱德华著、郭文豹译:《印度所不喜欢的民族——锡克人》,《民族译丛》1995年第5期。)

第二,独立难于上青天。

以往的历史告诉人们这样一个道理:任何国家都会反对跨界民族的独立。这是因为,允许跨界民族的独立(无论是单独式的独立,还是合并及联合式的独立)将意味着国家领土主权被破坏,这是任何国家所绝不允许的。国家会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办法、手段阻止跨界民族的独立。英国对北爱尔兰人,斯里兰卡对泰米尔人,西班牙对巴斯克人,土耳其、伊朗和伊拉克对库尔德人,都极力反对跨界在自己领土上的跨界民族实行独立。所以,北爱尔兰人、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巴斯克人、库尔德人等跨界民族至今都未能得以独立。可见,跨界民族走独立的道路是艰难的,是很难行得通的。

“现有边界不可改变”的主张即是国家反对跨界民族独立的典型代表。1975年,欧安会成员国及美国和加拿大等35个国家在芬兰赫尔辛基开会,通过了《赫尔辛基宣言》,确定了二战后欧洲国家边界不可改变的主张。这告诉人们,在当今世界上,要改变现有边界使跨界民族得到统一,几乎是不大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对拥有跨界民族的国家来说,可取的办法是在维持现有边界的前提下处理好跨界民族问题。

第三,跨界民族政策的不当会使跨界民族问题有所升级。

历史已经证明,跨界民族政策的不当会使跨界民族问题有所升级。最典型的是斯里兰卡泰米尔人问题,它和当时政府颁布和实施“只要僧伽罗法案”密切相关。

跨界民族问题是一个令政府当局十分头痛的问题。使政府最头痛的是,一旦对跨界民族问题处理不当,就会使跨界民族问题有所升级,从而加大国家政治的不稳定,进而又产生地缘政治的不稳定。

第四,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不同类型的跨界民族问题所含有的危险性是不同的。

单边主体民族往往是跨界民族问题的多发情形。单边主体跨界民族所产生的问题远远比双边均非主体民族的跨界民族问题要多得多。单边主体跨界民族的政治不稳定远比双边非主体跨界民族要危险得多。斯里兰卡的泰米尔人问题、英国的北爱尔兰人问题,都属于这种情形。

第五,对于跨界民族问题,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微杜渐。

虽然并非有了跨界民族就必然导致跨界民族问题,但必须承认跨界民族的存在为产生跨界民族问题提供了一种可能。产生跨界民族问题有一个过程,而跨界民族问题一旦形成,其处理过程相当复杂,涉及到诸多方面,甚至国与国的关系,难度较大。因而解决跨界民族问题最好的办法是防止跨界民族问题的形成。

第六,应该深入了解不同跨界民族的不同要求,以寻找解决问题的不同方法。

从理论上来讲,世界万物,千差万别,发展水平和状况必定有所不同,演变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解决其所发生的问题的方法也理应有所不同。对待跨界民族问题的解决也是如此,不可能用一种方法解决各种跨界民族问题,这应该是解决跨界民族问题的一个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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