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中国金融改革的“第三股力量”_银行论文

民营银行:中国金融改革的“第三股力量”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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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历经了约20年的历程,畸形的市场结构和银行经营模式却仍然制肘着金融的深化和稳定,尤其当前,我们即将向世界敞开金融大门,这些体制陈旧、竞争力低下的金融企业和结构混乱的金融市场是决难回避的软肋。金融改革的历次实践充分说明仅仅依靠体制内力量是很难带来根本性突破的,要从体制外引入制度创新,由外而内地进一步推动变革。民营银行,毫无疑问是这种“第三种力量”的中坚。回顾整个改革的历程,“体制外经济”——三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的飞速发展,填补了体制内企业在提供商品服务、安排就业和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留下的空缺,直接带来了经济改革的成功。中国的金融制度改革完全可以借鉴其经验,从体制外入手,在内部“金融存量”没有变动的情况下,在外部的“金融增量”上狠下功夫,组建股份制民营银行这些真正意义上的“体制外”银行;并以此为突破口,打破体制内银行的市场垄断,实现从计划金融到市场金融的根本改变,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竞争力。

一、发展民营银行是顺应多方要求的必然选择

1.民营银行的引入能更合理地配置市场资源、满足民营经济发展的需要

过去20年里,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辉煌成就,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民营经济的发展。目前,非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已经达到63%,对城市就业的贡献已达到56%,改革的稳步推进不仅取决于国企改革的成败,而且与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休戚相关。

但是在现存的金融体制下,我国银行的大部分信贷资金却被低效的国有企业所占据,尤其是1985年“拨改贷”以后,国家预算内的项目投资改由银行贷款,只占企业总数1/4的国有企业依赖其和四大国有银行的亲缘关系获得了后者80%的贷款;在经济发展中贡献大、效率高,有强烈资金渴求的大量民营企业却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投入,企业发展举步维艰,严重违反了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原则。同时,银行对国企的大量注资并没有获得良好的效益,反而形成了后者对前者的刚性依赖。一方面,国有企业预算约束软化,在资信不足的情况下仰仗政策和亲缘关系获得贷款,银行债务并未形成企业创新的动力,反而助长了企业的投资饥饿症;另一方面,银行被国有企业的贷款所累,形成了数额巨大的呆帐坏帐。这直接带来两个严重后果:其一,银行的可贷资金总量下降,民营经济的贷款空间变得更为狭窄;其二,银行的谨慎度提高,对于规模大多为中型或小型、抵押和担保都不太完善的民营经济更加不愿承担贷款的风险,即便是这些企业在事实上比国企有着更低的负债比率和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现实经济中,高达15045亿元的银行存差和一大群民营企业嗷嗷待哺的状况并存,其关键显然是缺少一个中间环节,可以将两者协调起来,达到“双赢”而非“双损”。民营银行在这个问题上必然可以担当大任。(1)信息的完备与否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信用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决定某一领域能否获得金融的支持(樊刚)。民营企业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贷款前的信息获取成本高、审批程序长和贷款利率难以合理确定,是国有的或者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不愿向其发放贷款的另一重要原因。但是和民营经济一样扎根农村和中小城市的民营银行在这方面却成了行家里手,它们熟悉地方和社区内的各种信息,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信水平,对企业的前景也有较好地把握,成本较小,风险较低,进而在价格上也能适应民营企业的需要。我们当初在城乡建立信用合作社的经验可以表明:在对地方的中小型企业进行融资的时候,中小银行天然具有优势。其后来不成功,主要原因在于体制和管理上的失误,因此,不但不能推翻上述的结论,反而更加说明了“民营”的重要性。(2)民间的融资渠道并不是不存在,只是很不规范。大多数民营企业仍是以亲友借贷和其他多种集资方式为主,规模不大,又容易出现非法集资和诈骗。建立民营银行可以将这些现象纳入正常的经营轨道,畅通资金供求渠道,减少非法金融活动,避免动荡的隐患。

2.民营银行的发展是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培养真正的银行家队伍的需要

中国金融改革进展受阻的根本原因在于体制上始终没能突破:改革总是在同一个体制约束下兜圈子。体制的桎梏,表现为严重的政企不分。银行不光在经营上受到横向和纵向的行政干预太多,承担了大量的政策性贷款任务,由此积累了巨额的坏帐,甚至在人事制度上也沿袭行政机关的“三从九品制”,人员级别从科长、处长到局级、厅级、副部级,等级分明。就算是新近几年成立的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如交通、光大、招商等,由于是国家控股,事实上已被“工农中建”同化,根本无法形成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自我约束”的现代企业。政企不分的弊端有三:(1)行政垄断造成银行常常违反效率原则和“三性”原则,不顾成本地扩张经营,滥发贷款,自身的发展危机重重。虽然1999年中央决定实行金融系统垂直领导,但作为“国家的”银行或是“国有控股”的银行,政府的“意见”在大多数时候仍然意味着命令。体制的弊端仅仅是缓解,并未消除。(2)政企不分使银行内部存在严重的人治现象,金融腐败愈演愈烈。政府官员、银行高层经理以及他们之间为共同私利达成的勾结,使动辄成百万上千万的资金流失于私囊。其原因在于银行是国家的或者国营的,它的损失与银行经理的利益关系不大,相反只有损公才能肥私。(3)最严重的后果在于,这样一种畸形的企业制度结构,造成了企业家的缺失。银行的高层经理人员只是国家的官员,他们的报酬和奖惩是按国家标准制定的,旱涝保收,没有刺激也没有约束。一方面缺乏利益动机,难以为实现真正的利润和稳健的经营发挥创新精神,而后者在当今世界的金融竞争中不可或缺;另一方面毫无风险弹性,甚至常常成为一个超越的“风险偏好者”,因为政府是银行的信用基地,企业的亏损有国家作为后台,只要政府的信用还在,银行就可以继续生存,无须担心因资不抵债而发生挤兑危机、清算倒闭。具有这种反常“理性”的银行企业家显然和我们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真正的经理人相去甚远。

反观民营银行,其投资主体是私人或集体,盈亏都会对投资人影响甚巨,从而给企业的经营者也引入了风险激励。银行的经理在这个时候保持着绝对的理性,他可以按风险加成的原则追逐最大的利润,也可以在风险暴露的情况下保持最有效的谨慎,发挥创造力,丰富业务产品,推动企业不断地开拓新业绩;银行的股东们(所有人)也会自觉加强其监督力度,经常性地查阅企业的财务报告,检讨经营者的得失,最大限度保证企业的良性发展、阻止金融腐败。政企分开是民营银行最重要的特征:不再隶属哪一级政府的银行将摆脱来自体制的束缚,给银行企业家和金融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广袤的空间,从微观上夯实金融行业积极稳定发展的基础。

3.民营银行的发展是提高银行业竞争力、应付“入世”以后外资银行挑战的迫切需要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即,银行业面临来自世界的严峻挑战。首先,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尚不足以与国际性的大银行相抗衡。虽然我们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排入世界百强(1998年工、农、中、建的世界综合排名分别为第22、第27、第56和第79),但是在人均资本和人均利润等关键指标上,却远远低于外国的大银行。四大银行的全部资本充足率比之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尚有差距;它们的不良资产比率约为1/4;同时资产—负债结构不尽合理,以国有大银行为主体的银行系统潜藏风险。其次,我国的整个金融体系具有缺陷。四大银行占据了存贷款量的63%、总资产的71%、职工人数的60%和机构总数的70%,形成寡头垄断。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为维护垄断利益而不思进取,经营效益低下,缺乏竞争力;另一方面又压抑了其它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竞争和发展,削弱了整体的竞争力。这几年包括民生银行在内的股份制银行没有得到更好的发展,不仅归因于它们被国有银行同化、自己的经营模式逐渐走样,而且不公平的市场环境也是钳制原因。

回顾国际金融自由化的经验,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并不在于它有多少家大规模的银行,而在于它是否拥有大量存在、健康发展的基础性银行。加入WTO以后,外资银行会带来更廉价的贷款、品种繁多的新兴金融工具、优势的服务、优厚的薪酬福利,国内银行的顾客、人才以及存款必定会流失。问题严重的国有银行,已经国有银行化了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毫无生气的其它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面临更重的改革任务。克服了上述几者弊端的民营银行的引入和发展已是大势所趋。这类新体制的中小银行的出现,不仅能增加市场竞争的主体,带来良性的金融市场机制,推动国有商业银行的企业化改革,更重要的是在中小城市和农村控制住市场,稳定整个经济体系,抵御外来力量的冲击。

二、构建产权清晰的民营股份制商业银行

银行的实质是金融企业,其组织体系构造对其发展有重要的影响。如何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拥有独立财产的所有者或产权主体身份自主的法人实体,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一项基本特征就是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其核心是法人产权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之间契约关系的制度规定,它直接取决于股权结构,体现为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责配置,进而表现为金融机构内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运作规则。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商业银行持续、规范、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而最典型的组织形式是股份制。从西方国家的银行体系看,商业银行都是规范的股份制企业,而且银行的财权安排都以有利于促进经营效率为根本出发点;从我国的经验看,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成立了10多家新兴的商业银行,其中深圳发展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制,其余的是过渡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制,与四大银行相比,它们都是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的现代商业银行,虽然受四大银行的抑制和同化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但其近年来的平均资产利润率、收入利润率、人均存款率和机构平均存款率分别是四大银行的6.5倍、6.6倍、31倍、3.25倍和11倍(于粮春,1999),总体上仍获得了成功。民营银行应借鉴我国新兴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建立清晰的产权。这种股份制的产权结构既对开辟资本金来源极为有利,还能为产业资本向银行业的渗透创造条件。随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民营产业资本与银行资本之间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是必然趋势,民营银行采取股份制商业银行形式,将拓宽自身进入资本市场的通道、使一段时期后从社会大众募集资本金成为可能,扩大了银行民营化的意义(郑德王呈,1999)。

三、民营银行的设立模式

民营银行可以采取两种具体的设立模式:(1)由民营产业资本发起设立。民营产业资本按照《公司法》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制筹建,当其资本金达到标准要求,并具备了一定数量的有金融从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后即可成立民营银行。(2)由民营银行资本改造而成,主要是改造商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经济基础较好的民间金融机构。多年来,我国的民间信用的发展中也有相当一些成功的例子,如创于1988年的浙江台州的银座城市信用社,从10万元的注册资本发展至总资产1.5亿元、自有资产9000万元,被誉为是台州人民继股份制以后的又一大制度突破。其成功的经验在于:明晰的多元化的产权结构、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机制、灵活的经营思路、一切按现代企业制度来进行规范式管理,这些信用社已在金融实践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它们有条件成功地向民营商业银行转制。但不管采取何种设立模式,都应严格按市场的规律规范运作,杜绝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避免“四大银行化”,并且要吸取亚州金融风暴的经验教训避免畸形模式的产生。

四、构建民营银行的相关政策建议

1.允许民营银行的业务向多元化发展

民营银行不应再走一些大商业银行专业化经营的老路。相对于国有金融部门而言,民营银行有相对充足的资本金来源,起点高,包袱轻,体制新,有较为宽松的宏观金融环境。利用这些相对优势,民营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具有更好的适应性,具备多方面的需求;改革和发展客观上也需要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民营银行有必要也有能力在新的业务领域进行拓展,广泛运用新技术提高竞争力。再有,民营银行拥有相对较强的约束机制,允许其业务多元化发展,也是提高我国金融体系金融创新能力的有利因素。

2.利率市场化

依据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的金融深化论,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的核心部分是利率市场化,以此带来储蓄、投资、技术创新、就业和收入五大效应。单就银行业自身改革发展来看,它也是极其重要的:价格竞争是最重要、最核心的竞争手段,管制利率政策必然是以扭曲的银行竞争行为为代价的,造成银行经营风险加剧、资源浪费,使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相比由于筹资成本原因而处于不利地位。只有放开价格管制,才能真正达到银行业的有效竞争。而我国目前的银行业发展水平和在有限放松贷款利率管制方面的经验都为此项改革打下了一定基础。利率市场化不是简单地取消利率管制,而是要积极创造利率市场化的客观条件。利率市场化首先要创造基本的信用环境,要有借有还,而不论贷款成本高低;特别要在票据买卖中形成市场利率,发展以票据市场为核心的货币市场是一个关键。其次,统一拆借市场,使国有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通过讨价还价,形成一个较接近的市场利率。

3.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民营银行的建立,意味着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化的程度加深,这要求我国央行的监管能力必须尽快加强,以适应市场化的进程。其实,发展民营银行,本身就包含了民营银行的监管。金融领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问题,容易出现欺诈行为,要实现健康发展必须进行监管,过去中国已出现的一些民营银行之所以后来问题较多,不是因为这种经济形式本身有问题,而是政府的监管缺位。世界上大多数银行都是私有的,它们能够健康地发展壮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它们被纳入有效的政府监管体系之中(樊刚,1999)。对民营银行监管,必须依据法律规章严格执行,监控民营银行准入、资产负债状况、不良资产状况、报表真实程度以及监管民营银行的退出等。最重要的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它和金融监管当局的审慎管理、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功能并列为世界公认的金融安全的三大基本要素。发展存款保险不仅是发展民营银行的需要,也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体系和制度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该制度不仅能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我们还可以藉此建立对出现严重问题濒于倒闭的银行进行处置的合理程序,引入完整的退出机制。

4.完善民营银行的经营环境

完善民营银行的经营环境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应尽快修改商业银行法,在法律上赋予民营银行独立的产权地位,给予其明确的制度定位。非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银行理应是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央行对民营银行的发展策略应该是监督与服务并重,前者应致力推动建立商业银行同业行会,加强自律管理,为民营银行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避免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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