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结式的配价层级及其歧价现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层级论文,现象论文,动结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动结式(verb-resultative construction,也称述结式、动结结构)指“点亮、砍钝、听懂、讲累、哭湿、睡醒、气死、铲平整”之类的黏合式述补结构。在研究动结式的句法结构和语义特点时,关于动结式的配价能力也就是动结式的价质、价数及其句法配置的讨论是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牵涉的问题比较多。从理论上来讲,讨论动结式的配价可以有两种思路。一种是将动结式看成一个整体性的结构式,它的句法功能实际相当于一个动词,这样就可以将考察动词配价的方式沿用到动结式的配价上来。例如:
(1)a.爸爸点亮了煤油灯b.爷爷砍钝了三把菜刀
c.小姑娘哭累了
d.张老师讲累了
这里“点亮”和“砍钝”都支配两个论元,因而是二价动结式;而“哭累”和“讲累”只支配一个论元,因而是一价动结式。这可看作是自上而下(top-down)的分析思路。另一种分析思路是将动结式看成由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整合而成的结构式,进而根据两个底层动词的配价及其论元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动结式的配价。如“点亮”的论元结构是由述语动词“点”的论元结构和补语动词“亮”的论元结构整合而成的。显然,动结式的价数并不能简单地看作两个底层动词价数的算术和,如“点亮”并不是“点”的价数和“亮”的价数相加后得到的和(2+1=3),这就必然要对底层动词的价数整合进行说明。这可以看作自下而上(bottom-up)的分析思路。
从操作过程来看,自下而上的分析策略似乎具有更强的分析能力和解释能力。如人们能够感觉到(1)中的“砍钝”跟“点亮”并不完全相同,“讲累”跟“哭累”也不完全相同。如“砍钝”和“讲累”能构成下面这样的结构:
(2)a.爷爷砍排骨砍钝了三把菜刀b.张老师讲课讲累了
这是动词拷贝结构(verb-copying construction),而“点亮”和“哭累”一般不能构成这种句式。这就似乎告诉我们不宜单纯地将“砍钝”看成二价、将“讲累”看成一价的了。又如“砍钝”和“讲累”中,“砍”和“讲”的客体论元可以有条件地提升为动结式的致事(causer),另外“钝”和“累”的主体论元提升为动结式的役事(Causee),(注:为了体现动结式所支配的论元跟动词所支配的论元在性质上的差异,本文将动结式所支配的主体论元和客体论元分别称作致事和役事及与事,而将动词所支配的论元径直称为主体论元和客体论元,不再作语义角色的细分。另外,在(3)这样由述语动词的客体论元提升为致事的句子中,“把”字句的可接受性一般要高于主宾句。下文中有的主宾句的可接受度是比较低的,我们就在句子前加上问号;而这些句子变换成“把”字句后就完全可以接受了。这是由动结式的语义特点决定的,本文对此不加讨论。)形成下面这样的表达:
(3)a.?这些排骨[爷爷]砍钝了三把菜刀/这些排骨[爷爷]把三把菜刀都砍钝了
b.? 这种几百人的大课讲累了张老师/这种几百人的大课可把张老师讲累了
这样,要对上面这两种现象进行系统说明,就需要建立底层论元的提升规则,从而对底层动词的价数整合进行说明,刻画底层动词的论元结构整合成动结式论元结构的具体过程,从整合过程的描写中自然推演出整合的结果。而自下而上的分析策略正试图对此做出说明。
由于这种自下而上的分析思路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预测力,因此讨论动结式配价的文献一般都采取这种思路。然而在沿着这种思路操作时所采取的策略并不一致,所得的结果也有不小的差异。如关于上面提到的几个动结式的配价,在是否将述语动词的客体论元计入配价、如何计入配价时,不同的分析策略所得到的结果并不一致。这就促使我们思考问题的实质所在,在此基础上有必要重新确立一个具有内在一致性的动结式配价的分析框架。为此,下面我们就先讨论当前学界在此思路下分析动结式配价所采取的不同策略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而从层级性的角度提出我们描写动结式配价的设想。我们的目标是使配价分析具有较广的覆盖面、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预测力,而且尽可能使操作手段简明而系统。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动结式配价中普遍存在的歧价现象(即同形动结式的不同配价表现)。
本文所使用的符号有:V和R分别代表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VR代表动结式,这类右上标的数字表示动词的价数,NP表示述语动词的客体论元,S表示动结式的主体论元,O表示动结式的客体论元,这类右下标的数字分别表示动词和动结式所带双宾语的序列,“→”表示由底层动词论元结构整合成动结式论元结构的过程。
二 目前动结式配价分析的主要观点及其分歧所在
下面讨论、比较当前学界关于动结式配价分析的各种操作方案的同异,尤其关注对底层动词所支配的论元的提升规则的说明,同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2.1 动结式配价分析中的几种主要观点
黄锦章(1993)主要研究“行为类可能式”动结式的整合情况,提出了这类动结式配价的计算方法和不同论旨角色(thematic roles)进入透视域(perspective)的优先序列:受役者>使役者>其他。(注:黄锦章(1993)提出的行为类可能式动结式(原文称作“行为类可能式V-R短语”)有这样一些特点:(1)V是行为动词;(2)V-B的中间可以插入“得/不”构成可能式;(3)在语义上,V和R分别与两个不同的命题相联系,并且,这两个命题所表示的事件之间有因果关系。)在如何将VR的论元结构跟V和R的论元结构关联起采方面,黄文提出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办法。在计算VR的价数时,分两类处理:如果V和R的论元的逻辑和(union)小于或等于2,那么VR的配价数等于论元的逻辑和,如“飞远(鸟飞,鸟远了)、吵醒(他们吵,邻居醒了)、晾干(他晾衣服,衣服干了)”;如果V和R的论元的逻辑和大于2,那么VR的配价数等于2,如“扛肿”(我扛小麦,肩膀肿了)。
然而,黄文的考察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一,只考察了有限的几种类型,包括“飞远、吵醒、晾干、扛肿”几类。其实,即便是按照该文的界定,行为类动结式的类型也远比这几类复杂,如“教会”等。第二,在计算动结式的价数时分两类处理,似乎缺少一致性的规则。第三,“扛肿”类的计算条件显然是一种硬性规定,原因在于V和R没有同指(co-referent)论元,这样V的客体论元就不能直接提升上来,必须通过话题化等方式才能提升,如“这些小麦我把肩膀都扛肿了”(例引自袁毓林2001)。但黄文似乎不考虑话题成分的配价地位。然而在讨论“洗累”的配价时,黄文又认为这种动结式是二价的,又似乎考虑到话题成分的配价地位。有意思的是,黄文在归纳动结式配价的计算方法时,却没有谈及“洗累”类。由此可见,这种硬性规定折射出的是处理原则的矛盾性,同时也说明,动结式的配价分析或许需要从不同层级来考虑。最后一点就是没有提出明确的论元提升规则。
郭锐(1995)、王红旗(1995)等则将动结式的各种类型综合在一起考虑,各自提出了配价的计算公式。他们都概括了动结式中V和R的论元提升规则,袁毓林(2001)对此作了以下概括:
i.述语动词的主体格提升为述结式的主体格,客体格不参与提升;ii.补语动词的主体格提升为述结式的客体格,消价、共价的情况除外;iii.如果补语动词有客体格、并且其主体格跟述语动词的主体格共价,那么这个客体格提升为述结式的客体格。(注:这里的主体格、客体格就是本文所指的主体论元和客体论元。“共价”指的是如果底层有同指成分,在提升上来时相同的成分只计算一次;“消价”指的是“吃早”“教迟”这类动结式(即R不虚化的指动式)中v的客体论元不能提升上来的情况。另外,他们还提到“并价”,指的是某个结构式的价数等于其各个组成成分的价数之和减去共价数。共价和并价的计算方法都属于集合论中并(逻辑和)的计算。)
由于他们只考察出现在类似例(1)的这种基础句S+VR(+O)中的论元数量,所以认为V的客体论元不参与提升,这自有其方便之处。但我们觉得,在动结式论元结构的整合过程中,所有的论元都应该而且可以参与提升,只不过提升的方式不同,有的是直接提升,如例(1a)的“爸爸”;有的是同指论元在提升之前发生了叠合,如例(1a)中的“煤油灯”(既是“点”的客体论元又是“亮”的主体论元,所指相同);有的还发生了转化,例如:
(4)听懂:我听你的话+我懂你(话中)的意思→我听懂了你的意思
这句里的“意思”借助转喻(metonymy)关系蕴涵在“话”中,“懂你的话”实际就是“懂你的意思”。因此“你的话”可以跟“你的意思”叠合,这种叠合方式可以看作是转化后叠合。(注:关于论元提升的几种类型,详见施春宏(2005)。)如果认为V的客体论元不参与提升,便将转化的提升方式掩盖了起来,不利于此类动结式的语义解释,实际也不利于其他提升方式理解上的一致性。而且,要求V的客体论元不参与提升以及在提升R的主体论元时将消价、共价的情况排除在外,同样有硬性规定的地方。按照郭锐(1995)的处理办法,得到的是动结式的最小价。如郭文指出,按黄锦章(1993)的计算方法,“唱累、看烦、吃胖、学坏、想疯、听怕”等是二价,实际应该是一价。其实我们在看出黄文计算配价思路徘徊之处的同时,也说明了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不同的结果,如袁毓林(2001)就将“唱累、吃胖、想疯”作为二价举例的。
对此,袁毓林(2001)作了进一步分析,用论元优先等级来说明动结式作为一个整体对其构件V和R原有的论元进行选择和准入的情况,概括了动结式的论元准入规则:(注:原文规则共七条,这里引述的是前五条。另两条是关于隐性致事、外在致事的提升说明,此处从略。)
i.述结式允准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至少各放入一个论元参与论元提升;ii.述结式优先选择述语动词的主体格,并把它提升为述结式的主体格;iii.述结式优先选择补语动词的客体格,并把它提升为述结式的客体格;iV.如果补语动词没有客体格,那么把其主体格提升为述结式的客体格,消价、共价的情况除外;V.如果补语动词的主体格跟述语动词的主体格共价、或者跟述语动词消价,那么述语动词的客体格可以提升为述结式的客体格。
由于考虑到充当动结式的主体论元(致事)和客体论元(役事)的优先序列,就使论元提升更具有操作性、解释力更强。但袁文将由V的客体论元提升上来作为动结式的话题也记人了价数,这样就有几类动结式的价数与郭锐(1995)有差异。如袁文指出的郭文的两类例外现象:“吃早、办迟、等久、住长、洗久、唱快、念慢、看仔细”等补语并不虚化的指动式(即补语动词以述语动词为论元的结构式),属于消价类,按照论元准入规则(ii)应该是一价的,而根据论元准入规则(v)实际上是二价的(如“这晚饭你又吃早了”);“砍钝、洗湿、擦脏、切折、扛肿、唱哑、喊哑、写秃”等动结式,按照论元准入规则(i和ii)应该是二价的,而实际上是三价的(如“这些排骨爷爷砍钝了两把刀”)。其根本分歧在于像这两句中的“这晚饭”“这些排骨”作为话题的论元是否看作动结式的客体论元、是否记入动结式的价数中。这说明,将什么论元计入动结式的配价,都有一些硬性规定的地方。如何将这种硬性规定化解到具体操作层次上去,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
再者,有些V的客体论元既不能无标记提升到主宾语位置,又不能提升上来作话题。这种情况,动结式的价数小于底层动词的价数之逻辑和,袁毓林(2001)称作减价,如“教晚、学好”。对此,虽然上述诸家的计价结果一致,但都没有说明V的客体论元在动结式中的句法地位。傅爱平(2003)从计算机的操作角度指出,目前对减价的情况还没有提出有效的处理办法。显然,如果采取强制性删除的方式,便无法解决减价问题,不利于计算机处理。而对削价现象而言,将“晚饭我吃早了”这类指动式中V的客体论元提升上来作为话题的成分看作动结式的客体论元(役事),似乎也不合适,它实际跟“爸爸点亮了煤油灯”中的“煤油灯”之类的役事在句法表现和语义性质上有根本性差异。另外,在“这些小麦把我肩膀都扛肿了”中的“这些小麦”,按袁文可以处理为隐性致事;而对“这些小麦我把肩膀都扛肿了”中的“这些小麦”这样的话题成分,是不宜看作隐性致事的,可是根据论元准入规则,恐怕也不好决定其语义性质。
基于上述研究,郭锐(2002)提出了一个新的研究思路,纯粹从名词短语移位(论元提升和抑制)的路子来分析动结式论元结构的衍生规则。从操作过程考虑,主要有这样三条规则:(注:原文规则有六条,这里的概述将不同论元提升过程中存在优先级的说明略去了,一些地方也作了归并。)①V的所有论元都可被提升,但每次最多从V的所有论元中提升一个论元作动结式的主体论元,其他论元被抑制;提升V的主体论元无条件,提升其他论元有条件:V和R的主体论元有同指关系(如“白面馒头吃胖了老王”)或领属关系(如“十里山路走肿了脚”)。②R最多提升两个论元,当R为三价动词时,其主体论元受抑制,其他论元提升(如“我下赢了他一盘棋”);R为二价动词或一价动词时,所有论元都提升。由R提升的论元都出现在动结式之后。③提升为动结式的论元的名词短语有同指关系或已在动结式中出现,其中一个隐含为空代词或用反身代词指代。文中将这个提升原则叫“近距原则”。郭锐(2002)从另一种整合途径能说明上文归纳的大部分整合结果。
不过,郭锐(2002)中似乎还有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学会”类便难以用上面的规则来提升V的客体论元。如“学会”(我学会了拼音),“学”和“会”的主体论元有同指关系,按规则①,“学”的客体论元“拼音”可以有条件地提升为动结式的主体论元,实际并不可以,因为“拼音学会了我”是个不合格的句子。“拼音(我)学会了”中的“拼音”是动结式的役事由宾语位置移位上来的话题成分(郭文也是这样认为的)。再者,“点亮”类中V的客体论元也不能提升为动结式的主体论元,“油灯点亮了”中的“油灯”是动结式的役事前移后形成的。如果认为“油灯”是“点”的客体论元提升上来的,恐怕就不好解释动结式内部的语义关系。至于V和R的主体论元没有同指关系或领属关系时,其客体论元为什么就不能提升上来,文中没有说明;而“这些排骨(爷爷)砍钝了三把菜刀”和“十里山路(我)走烂了三双鞋”中,“爷爷”和“三把菜刀”之间、“我”和“三双鞋”之间,是否存在领属关系有争议,至少这种领属关系跟“我”和“脚”的领属关系不同。
另外,郭锐(2002)还区分显性结构和隐性结构。从价数考虑,显性结构的价数按主宾语位置上实际出现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来计算,这样,“我累死了”“累死我了”中的“累死”都是一价,“这些活累死了老王”中的“累死”是二价。同样,“睡晚、学坏、走远”都是显性一价。隐性结构的价数是按照上面的规则计算的,把放在主宾语位置上的空代词都算作动结式的论元,这样,“累死”和“睡晚、学坏、走远”都是隐性二价,而“学会”是隐性三价。可是,在实际句法配置中,“睡晚”不可能以二价形式出现,“学会”也不可能以三价形式出现。这样,很多类型动结式(如“倒赔”类、“听懂”类、“睡醒”类等)的隐性价数就没有显性化的可能,设立隐性价数的必要性就值得重新思考,因为价数的计算正是根据其句法配置的可能性来确定的。
对很多类型的动结式而言,郭锐(1995)和袁毓林(2001)以及郭锐(2002)的显性价数的处理方式所得到的结果是相同的,但对像前文分析的“洗累、倒赔、吃早”等动结式类型来说,其结果并不相同,而且袁文计算出的配价数一般高于郭文。这些整合类型的一个共同点就是,V的客体论元与R的所有论元都不能发生叠合。
2.2动结式配价分析中的主要分歧所在
综观各家动结式配价分析方案,主要分歧在于对下列问题的处理策略上的差异:①削价(包括减价)时V的客体论元的出路及其在计价中的地位;②共价时V的客体论元或R的主体论元的出路及其在计价中的地位;③不能直接提升为致事和役事但可提升为话题的论元在计价中的地位。
从黄锦章(1993)及其他学者的跟进研究都可以看出,我们在讨论动结式配价时,一开始就将例(2)这样的动词拷贝结构排斥在确立价数的句式之外,或许都将动词拷贝结构看作跟“把/被”字句一样的有标记的派生句式。由于在分析动词配价时一般是不考虑“把/被”之类的标记句式的,所以分析动结式的配价除了不考虑“把/被”之类所标记的成分外,同样不考虑拷贝动词所标记的成分。然而我们发现,在由动词所构造的句法平面上,“把/被”之类的标记并不能增加动词在无标记情况下所支配的论元的数量,而在由动结式所构造的句法平面上,拷贝动词的标记能够增加动结式在无标记情况下所支配的论元的数量。由此可见,这两种类型的标记的性质和作用实际上并不相同,拷贝动词的作用在最根本的意义上是为了构造一种新的、原来主宾句所不能完全胜任的基本句式。另外,根据施春宏(2004)的讨论,话题句虽然没有使用格标记,但它在句法平面上是个标记性很高的句式,并非基本句式;而它在语用平面上标记又较低,是基本句式。确定基础配价最好在同一个平面上进行,然后再看各个论元在其他平面上的句法表现。这里关键是要区分句法层面和语用层面的标记现象。而上述各家正是在不同面上来处理动结式的酉2价问题的,有时同时考虑不同层面。
三 动结式配价分析的层级性
3.1 动结式的整合类型及由动结式构成的基础句式
如前所述,上面各种动结式配价的计算方案中,最根本的分歧就是V的客体论元和R的主体论元是否提升和如何提升的问题。以“砍钝”为例,如果将各个底层论元按其性质作线性排列,则似乎是这样的:{爷爷,(砍),排骨}+{三把菜刀,(钝)}当“砍”和“钝”需要结合在一起时,处于它们“中间”的论元就必须通过一定的规则寻找到出路,才能不丢失语义信息。也就是说,只有所有论元都能提升上来才能满足语义理解的要求。有鉴于此,施春宏(2005)提出了下面这样的动结式论元结构整合的“界限原则”(Boundary Principle):
由于受动结式语义关系的制约,述语动词和补语动词之间似乎存在着一个句法界限,限制着动结式整合过程中底层论元的提升方式和提升上来后的论元性质、结构位置及同指论元的叠合方向。
也就是说,V和R之间似乎存在着一个隐性的句法界限,影响着底层论元向高层结构投射的过程。因为动结式所代表的使役事件是个复合事件,它由V所代表的致使事件和R所代表的受使事件整合而成,所以在没有特殊标记的情况下,动结式之前的句法位置提供给致使事件的参与者,动结式之后的句法位置是提供给受使事件的参与者的。这样,在界限原则支配下的底层论元提升过程大体可以归纳为这样三条规则:
①当底层动词没有同指论元时,V的论元向界限之前提升,R的论元向界限之后提升;②如果底层动词有同指论元,则需要叠合,主体论元叠合后提升到界限之前,成为动结式的致事;其他论元叠合后提升到界限之后,成为动结式的役事或与事;③当V的客体论元跟R的所有论元都不同指时,需要在拷贝动词的帮助下提升到动结式之前。
该文根据这条界限原则及具体的操作规则对动结式的基本结构类型做了一一描写。为了陈述的方便,下面就将主要的动结式整合类型分类陈列如下。(注:为了便于称述,每类动结式中选取一个卑型的例子来命名,同时说明底层论元之间的指称关系:主体同指和主体异指(两个动词的主体论元所指相同或相异),客主同指和客主异指(V的客体论元和R的主体论元所指相同或相异),客体同指和客体异指(两个动词的客体论元所指相同或相异)。另外,有的大类下面有一些小类,这里从略;“气死”类下文再讨论。)
(一)不用拷贝动词提升论元的动结式类型:
1.“站累”类:主体同指,没有客体。如:观众站累了。
2.“跑忘”类:主体同指,V没有客体。如:祥子跑忘了一切。
3.“听懂”类:主体同指,客体同指。如:我听懂了你的话。
4.“哭湿”类:主体异指,没有客体。如:黛玉哭湿了枕巾。
5.“点亮”类:主体异指,客主同指。如:公主点亮了蜡烛。
6.“教会”类:主体异指,客主部分同指。如:爸爸教会了小明(下)国际象棋。[同指论元提升为与事]
7.“走晚”类:补语指动,R未虚化。如:团长走晚了。
8.“站住”类:补语指动,R已虚化。如:大爷站住了。
9.“抓住”类:补语指动,R已虚化。如:警察抓住了小偷。
10.“教完”类:补语指动,R已虚化。如:他教完了她钢琴课。
(二)用拷贝动词提升V的客体论元的动结式类型:
11.“洗累”类:主体同指,客主异指。如:灰姑娘洗衣服洗累了。
12.“倒赔”类:主体同指,客体异指。如:小王倒电脑倒赔了三万块钱。
13.“送晕”类:主体同指,客主异指。如:小王送客户牛奶送晕了。
14.“砍钝”类:主体异指,客主异指。如:爷爷砍排骨砍钝了三把菜刀。
15.“教笨”类:主体异指,客主部分同指。如:张教练教体操教笨了这孩子。
16.“吃早”类:补语指动,R未虚化。如:他们吃喜酒吃早了。
17.“教迟”类:补语指动,R未虚化。如:我今天教学生辅导课教迟了。(注:在指动类动结式(即补语动词以述语动词为论元)中,如果R已经虚化,则动结式的论元结构继承V的论元结构,如“站住、抓住、教完”三类;如果R未虚化,则V的客体论元因跟R的论元不存在同指关系而不能越界跑到动结式之后,如“吃早、教迟”两类。其实,“抓住”和“教完”也可以看作主体异指而客主同指,这样可以将“警察抓住了小偷”理解成“警察抓小偷+小偷住了”,将“他教完了孩子钢琴课”理解成“他教孩子钢琴课+孩子钢琴课完(结束)了”。只是由于“住”和“完”已经虚化了,这样的语义分解显得不自然,但其内部结构同样合乎界限规则。)
这些整合后的句式都是很基本的句式,有的句子的宾语放在动结式之后不自然,但用“把”字句就比较自然了,如“教笨”类中的句子,说成“张教练教体操把这孩子教笨了”后可接受度大大提高。在有些整合类型中之所以需要用拷贝动词来辅助提升,主要是V的客体论元跟R的任何论元都不同指,也就是说它不是受使事件的参与者,因而不能在动结式之后寻找到合适的句法位置,于是只能到动结式之前寻找位置。而它在基础句中又不能占据致事的句法位置,这样就需要通过一个提升标记来协调。由于汉语中没有一个现成的、比较合适的标记,于是就用拷贝述语动词的形式来实现,这样就既能找到合适的句法位置,又明确标示了它跟述语动词的语义关系。此时,就能将所有的底层论元同时提升上来了。
上面各种整合类型之间有一个规则整齐的现象:凡是根据界限原则不能直接提升或叠合后提升上来的论元,都可以用动词拷贝形式“V+NP”提升上来;凡是不能用动词拷贝形式来提升的,就必然可以根据界限原则来直接提升或叠合后提升。也就是说,如果遵循整合过程中论元数量的寺恒,根据界限原则对底层论元的提升的两种方式是互补的。这种句法互补现象有利于我们确立由动结式构成的相关句式的基础句式。这种基础句式的形成过程是:
如果将底层所有论元都提升到动结式的论元结构中来,必须遵循界限原则:A.直接提升或叠合后提升;否则,B.同时用动词拷贝形式提升。
根据这种提升方式可以得到两种类型的由动结式构成的基础句式:
这样看来,动词拷贝结构虽然似乎是个特殊句式,但它是由句法规则形成的,跟话题句这样主要由语用动因形成的句式并不相同。将由动结式构成的动词拷贝结构也看作一种基本句式,就可以使我们在计算动结式配价时取得理论上的一贯性和操作上的系统性。我们在归纳动词的配价时,就是主要考虑由该动词所在的基础句式中所出现的必有论元的数目。上面各家的配价分析都将动词拷贝结构排斥在基础句式之外。目前学界大多将动词拷贝结构看作跟“把/被”字句、话题句等相类似的特殊句式,而上面的分析却说明,动词拷贝结构只是为了在有限的句法位置上安排必有论元而在主宾句的基础上所作的句法扩展,没有特殊的语用动因,因而也就没有像“把”字句那样的表致使(或者说处置)之类的特殊句式意义。
3.2 动结式的配价层级
如果认同上面对不同类型动结式的整合过程的分析,就有必要区分两种性质的论元:不用拷贝动词而直接提升(包括叠合后提升)上来的论元,也就是基础句中的主语位置和宾语位置上的论元,可以称作自由论元(free argument);用拷贝动词提升上来的论元可以称作依存论元(dependency argument)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在分析动结式的配价时将拷贝动词提升的论元也考虑进去。也就是说,在动结式配价计算中似乎需要将单一的配价看作有层级的形式,第一层级处理能够通过直接提升或叠合提升到基础句的主语和宾语位置上的论元,第二层级只处理用拷贝动词提升的论元。如果不这样处理,只有两种出路:或者设一条强制性规则,将可以用拷贝动词提升的论元强行删除,而不去管它的出路和删除后语义信息的丧失;或者将那些本可以用拷贝动词提升的论元,根据其话题化的能力而决定是否看作论元。这两种处理方式都有局限,尤其是很难取得内部计算的一致性。
为了区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论元,我们借鉴袁毓林(1998)把价这个单一概念分化为一个有层级的系统这一思想来处理动结式的配价问题。但由于动词的价数形成过程(词库规定)和动结式的价数形成过程(在动词价数基础上的整合)并不一致,因此我们这里主要借鉴袁著的思路,而在术语的选择和具体定义及其操作上作了较大调整。我们所有的计算结果都来自于对上述两个基础句式的结构分析。(注:本文所讨论的配价的层级性与郭锐(1995)所讲的配价结构的层次不同。郭锐(1995:187)指出:“配价结构实际上是有层次的:第一层次是组成成分本身的配价结构,第二个层次是组合整体的配价结构。”也与郭锐(2002)区别显性配价和隐性配价不同。我们讨论的是动结式在句法配置上反映出来的层级性。另外,如果像生成语法那样注重各种结构的独立生成,一般是不会考虑动结式配价的层级的。)袁毓林(1998)将配价分析成一个由联、项、位、元四个平面构成的配价层级(Yalence hierarchy)。这似乎将单一的配价问题复杂化了,实际是更加系统化,充分地反映了动词的各种组配能力,增强了配价分析的可操作性。这里只看袁毓林(1998:100)对元、位、项的理解:“元”指一个动词在一个简单的基础句中所能关联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位”指一个动词在一个句子中不借助介词所能关联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项”指一个动词在一个句子中能关联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其中包括通过介词引导的名词性成分)。很显然,这里将作为话题的名词性成分归入“位”和“项”的范围。如果将这种认识推广到动结式的配价分析中,我们也可以而且必须从层级性的角度来看待句法结构之间的系统性,描写动结式的各种组配能力及其相互关系。
这种分层处理给我们比较分析各家观点之间存在的差异提供了一个标尺。如果从袁著对元、位、项的分析出发来考察动结式的配价,我们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动结式的“元”应该指在由该动结式构成的上述句式A中动结式所能直接关联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动结式的“位”应该指的是一个由动结式构成的句子中不借助任何显性标记形式所能关联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动结式的“项”应该指的是一个由动结式构成的句子中所能关联的名词性成分的数量(其中包括通过标记引导的名词性成分)。由此可见,袁毓林(2001)主要是从位这个层面来说明动结式的配价的,所以包括话题化成分,如“这孩子钢琴你教晚了”;同时又涉及“项”这个层面,如“这篇论文我把钢笔都写秃了”。郭锐(1995,2002)更主要关注的是元这个层面,所以上面的“教晚”是一价的,“写秃”是二价的。王红旗(1995)明确将“把”字句作为考察动结式配价的框架(文中对“把”字句的适用范围作做了规定),但引入了删除规则,涉及的不止一个层面。当然,他们都没有涉及拷贝动词的提升问题。
然而这里面蕴涵着一个更为根本的问题:如果从上述定义的动结式的“元”来给动结式定价,那么如何理解和判断动结式的基础句?相对而言,动词的基础句的“元”实际就是它能无标记地支配所有名词性成分的最低能力,它们的语用信息基本上是充足的,如“亮亮吃哈密瓜”。而由动结式构成的句子如果只有“元”,有时语义上似乎并不充足,如“亮亮吃美了”,“吃”的客体论元没有出现,因而语义不充分,比较完整的表达应该是合乎上述句式B的“亮亮吃哈密瓜吃美了”或“这个哈密瓜亮亮吃美了”、“这个哈密瓜真把亮亮吃美了”。这也许是袁毓林(2001)没有以“元”为基础来描写动结式配价而直接用“位”并参考“项”的原因。
那么,能否用现有的“位”的概念来描写动结式的配价呢?实际操作也有一定的困难,因为有很多动结式中的某些论元并不能话题化(即它对内没有普遍性),这样就发生了减价的情况。减价似乎是论元结构整合中的某种损耗,而这种损耗应该是可以由句法而不仅是靠语境来补偿的。而这些减价情况是可以用拷贝式提升的,如“我教他钢琴教晚了”。可见,动词拷贝结构的提升能力最强。这样,对动结式而言,我们就必须调整对“位”的理解。
如果将拷贝形式看作一种句法标记,那么,凡是“元”的层次上不能引入的论元都能通过拷贝形式来引入。拷贝动词的根本作用就是用来帮助提升不能直接提升和叠合后提升的论元。这样,我们不妨用“元”(argument)来指上述基础句式A中的所有论元数和基础句式B中主宾语位置上的所有论元数;同时为了防止跟袁著的概念混淆,另行引入两个术语:用“结”(knot)指拷贝动词引入的论元数,“系”(link)指句式A和句式B中提升的所有论元,即元与结之和。由于本文只关心基础句的论元选择和句法配置情况,至于提升到基础句中的论元能否话题化、如何话题化,则需要另设规则加以说明,此处从略。
总之,动结式在论元结构整合过程中对底层论元的提升是在“元”和“结”两个层面上进行的。在底层动词的论元结构整合成动结式的论元结构的过程中,所有论元都能够而且必须提升上来;当无标记形式的提升不能满足时,就可以用特殊标记形式引导提升上来的论元。帮助论元提升的标记方式主要有话题化、介词引导、拷贝式等,其中拷贝式最为中性。如果这样,就不必在论元提升过程中将消价、减价、共价的情况排除在外,而是放在不同层面处理。
下面用元、结、系三个参数来归纳3.1中提到的各类动结式的配价:
(一)不用拷贝动词提升论元的:
一元零结一系式:“站累”类、“走晚”类、“站住”类;
二元零结二系式:“跑忘”类、“听懂”类、“哭湿”类、“点亮”类、“抓住”类;
三元零结三系式:“教会”类、“教完”类;
(二)用拷贝动词提升述语动词的客体论元的:
一元一结二系式:“洗累”类、“吃早”类;
一元二结三系式:“送晕”类、“教迟”类;
二元一结三系式:“倒赔”类、“砍钝”类、“教笨”类。
根据这样的重新定义,“元、结、系”都是确定的值。其中“元”是动结式配价的最小值,在1-3之间;结则在0-2之间。零结动结式肯定是由上述基础句式A整合而成;一结或二结动结式肯定是由上述基础句式B整合而成。大多数文献所言的“价”都在“元”这个层次。很多动结式的底层论元结构并不相同,但整合的结果相同。这体现了大的原则的制约作用。至于“系”,上面这些类型都在1-3之间。其实,从理论上推测,它的最大数值可以达到5。设想有这样一个语境:有一个儿童兴趣班的老师在教孩子音乐,结果站在门外等着接送孩子的家长听久了也学会了识五线谱了。这时我们在理论上就可以构造出下面这样的句子来:
(5)张老师教孩子们音乐教会了家长(识)五线谱
这里的“教会”应该是三元二结五系动结式。当然,由于其语义关系复杂,对语境的依赖性很强,所以一般不用这种综合性的表达,而采取分析性的多句表达方式。但例(5)这种表达仍然合乎界限原则。至于例(5)在现实中出现如否、出现频率的高低,牵涉到可能性跟现实性的关系问题,这不影响对根本原则的理解。可能性的存在正是原则的一种价值体现。由于“系”的数目是确定的,下文为了简便起见,便将“系”的数目说明省略了。
3.3 关于动结式的及物性问题
在将动结式的价作层级分析后,还需要对动结式自身的及物能力及其跟底层动词及物能力的关系作一些说明。从上面描写的整合结果来看,动结式跟动词一样,也有及物与不及物的区别。但动结式的及物性跟动词的及物性没有对应关系。首先,“(黏合式)述补结构之为及物的或不及物的跟充任述语的动词及物不及物没有必然的联系”(朱德熙1982:126)。如“哭”是不及物的,而“哭湿”(哭湿了枕巾)却是及物的;“洗”是及物的,“洗累”(*洗累了衣服)却是不及物的。那么,动结式的及物性又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呢?动结式的及物性是否决定于补语动词的及物不及物呢?
先看补语动词是及物动词的情况。从上文对动结式整合类型的归纳来看,补语动词是及物动词时,动结式肯定是及物的,如“听懂、倒赔、跑忘、教会”。
再来看补语动词是不及物动词的情况。此时,动结式可能是不及物的(如“睡醒、坐累”),也可能是及物的(如“哭湿、点亮”)。那么,是什么原因决定了它们的及物性呢?还是从动结式的整合类型来看,似乎两个底层动词主体论元间的指称关系决定了这类动结式的及物性。“睡醒、洗累”的两个底层动词的主体论元同指,即当动结式属于主体同指型时,是不及物的;“哭湿、点亮”的两个底层动词的主体论元异指,即当动结式是主体异指型时,则是及物的。至于像“洗累”这样的主体同指型,在“妈妈洗衣服洗累了”这种基础句中,可以看作是不及物的;而在“?这些衣服洗累了妈妈/这些衣服把妈妈洗累了”这种派生句中,则似乎变成了及物的,但这种变化的条件是十分清楚的。
这样看来,虽然不能单纯从底层动词的及物性来判断动结式的及物性,但根据补语动词的及物性和底层动词主体沦元的指称关系,同样可以预测动结式的及物性,从而也就进一步预测了动结式的配价。其实,述语动词的及物性之所以不决定动结式的及物性,似乎跟动结式的语义特点有关。述语动词所代表的事件只是一个致使事件,这个事件并不是只能作用于他物并使他物产生某种结果,而完全可能作用于自身,这就造成了不及物的表达。由此看来,核心渗透(head percolation)理论单纯地认为V或R的及物性决定VR的及物性,是有局限性的。
至于几种动结式及物性的例外现象,如“喝醉、吃饱”等带同源宾语的问题(如“他喝醉了酒/*他喝醉了茅台/他喝茅台喝醉了”)、补语动词为双音节的动结式所带宾语的位置问题(如“*他打磨光滑了桌面/他把桌面打磨光滑了”)、结果补语表偏离义的动结式的及宾性问题(如“*他买贵了这辆车/他买这辆车买贵了/这辆车他买贵了”)等,详参施春宏(2005)。
四 同形动结式的歧价现象
我们接着讨论同形动结式因不同的整合过程而造成的歧价现象。有一些动结式,底层动词完全相同,但因两个动词之间的论元指称关系的差异,而造成动结式的意义不同,也就是两个动结式的论元结构不同。这类动结式我们称作同形动结式,这种同形动结式所具有的多个价数我们称作歧价(multivalence)。这种同形歧价现象主要有下面一些情况。
当动结式既可以表示主体同指的语义关系、又可以表示主体异指的语义关系时,由于整合过程的不同,就产生了同形动结式,出现歧价现象。例如:
(6)哭醒:a.孩子哭了(孩子哭,孩子醒了)
b.孩子哭了妈妈(孩子哭,妈妈醒了)
句(a)都是主体同指型;句(b)都是主体异指型,其中是客主同指,是客主异指。这些动结式的整合过程仍然受界限原则的支配,“哭”是一元零结动结式,“哭”是二元零结动结式;“唱”是一元一结动结式(属于“洗累”类),“唱”是二元零结动结式(属于“点亮”类),“唱”是二元一结动结式(属于“砍钝”类)。也就是说,同形歧价问题的出现是不同整合过程的结果。从这里还可以看出,如果在动结式价数计算中不考虑拷贝动词提升的论元,势必会将“唱”和“唱”看作相同的了。
上面归纳的动结式类型中只考虑到了通常情况下的语义关系所产生的整合情况,如果给出特殊的语境,很多动结式都可能产生歧义。只不过,对语境的依赖性越强,其独立显现时的可接受度就越低。如我们在第一节中说“点亮”和“哭累”一般不构成动词拷贝结构,其实,如果构造一个特定的语境也是完全可以的。也就是说,当“点”的客体论元跟“亮”的主体论元异指、“哭”带上客体论元时,就可以构成动词拷贝结构了。这就出现了下面这样的歧价形式:
这里的“点”便属于“砍钝”类,“哭”便属于“洗累”类。即便是“洗累”,日常语境都是张三洗衣服导致张三自己累了,而不会是张三洗衣服导致李四累了。但假如我们设想一个这样的语境:洗衣服时,妈妈在洗,让孩子涮衣服,结果孩子累着了。这时虽然通常会说“孩子涮衣服涮累了”,但说成“妈妈洗衣服把孩子洗累了/?妈妈洗衣服洗累了孩子”,想想也可以。当然,这种表达因语境太特殊而很不自然,但同样合乎构造原则。
跟“哭累”相关的还有人们讨论较多的“走累”这样的动结式:
(10)走累:a.战士们走了b.战士们走山路走了
这里牵涉到“走”的语义的同一性问题,如果从整合过程来看,既可以将它们的论元结构作不同处理,也可以将(10a)看作(10b)对拷贝内容“走山路”的删略。这都符合界限原则。从这几组例子可以发现,动结式的构造方式是相当灵活的,但都在统一的整合原则支配下操作,即便我们对具体动词的价数认识有偏差,其整合的结果也是具体而明确的。这就是说,动结式的歧价现象在理论上是个相当普遍的现象,而这在动词配价分析时是不可能出现的。
另一类歧价现象是“气死”类动结式,也有两种句法表现:
这里的述语动词具有作格(ergative)和役格(causative)两种用法,表致使义时可引入外来致事。它们的整合过程同样遵从界限原则,这样就都有一元零结和二元零结两种配价。
还有一类因回指现象而产生的歧价问题。当主体同指时,还可以用反身代词“自己”来回指(郭锐2002),这样整合的结果在句法表现上就有一定的差异:
(13)哭醒:a.孩子哭醒了(孩子哭,孩子醒了)
b.孩子把自己哭醒了/?孩子哭醒了自己(孩子哭,自己醒了)
(14)倒赔:a.小王倒电脑倒赔了三万块钱(小王倒电脑,小王赔了三万块钱)
b.小王倒电脑把自己倒赔了三万块钱(小王倒电脑,自己赔了三万块钱)
例(13)、(14)中,句(a)中同指成分因同形而叠合,句(b)中同指成分因不同形而未加叠合。这仍然符合界限原则,但这样的动结式似乎都增加了用“把”字提升的一个回指论元。它们之所以用“把”引入论元,是因为“自己”是整合后的客体论元;由于语用和句法的原因,一般不宜出现在宾语位置。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动结式可以看作同义动结式,价数差异不影响语义关系。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当前的文献探讨的配价实际都是主体论元和客体论元的提升情况,并没有考虑到原因、工具、材料等辅助论元的提升问题,甚至明确提出辅助论元不参与提升。其实,有的辅助论元在一些派生句当中是可以提升为致事的。例如:
(15)考倒:a.张老师(用这道难题)考倒了所有的同学
b.这道难题考倒了所有的同学
显然,这还需要进一步说明。由于本文只讨论(15a)这样的基础句,这里暂不扩展。
五 结语
自论元结构理论和配价理论引入汉语语法研究后,人们开始关注动结式中两个底层动词的论元如何提升为动结式的论元,进而探讨动结式的配价。动结式的配价问题,表面上似乎只是数(定量)的问题,实际上却牵涉到对动结式语义类型和语义关系、结构类型和结构关系等根本问题的认识,也就是其根本目的还是定性。
本文在检讨学界不同配价分析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用配价层级的观念来描写动结式的配价。根据底层论元提升的不同途径确立了由动结式构成的两种互补分布的基础句,并以此作为计算配价的依据,将动结式的价分为元(无需拷贝形式提升的论元)和结(借助拷贝动词提升的论元)两个基本层次。文中利用施春宏(2005)的分析结果,计算了各类动结式的配价。这样可以增加配价分析的操作性和系统性,有助于语义理解和信息加工,提高理论的预测力。这种在统一整合原则下的分层处理,还可以比较方便地说明动结式的及物性问题和同形歧价现象的普遍性问题;同时折射出动结式的整合价跟动词的词库价在计算过程中的根本差异。
这种分层级考察的思路,对我们揭示动结式内部语义关系、比较不同动结式之间的句法功能差异、描写由动结式构成的相关句式之间的关系等都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从而能更深入地刻画动结式论元选择的过程和句法配置的表现,使我们对汉语特殊句式的句式构造和句式意义的互动关系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另外,就“最能体现汉语结构简练而寓意丰富的特点”(李临定1986:198)的动结式而言,在语言教学中一直是个重点和难点。而在机器翻译过程中,无论是理解动结式的语义还是生成含有动结式的结构,就更是困难(傅爱平2003)。这就需要简明而系统的规则,例外尽可能少,而且一般所谓的例外都能明确地指出其产生的条件。我们希望本文这种朴素的整合原则和配价分析能对此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