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完善论文

法学研究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完善论文

法学研究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的实践与完善

邱雪梅/广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法学研究生“多元”KAQ培养模式存在培养模式的目标不清晰、课程设置以理论课程为主、教学方法较单一。法学研究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的完善路径为:其一,培养目标定位应清晰化,以培养法治人才为主;其二,课程设置应当更加多样化;其三,教学方法应更加多元。

关键词: 法学研究生 多元 KAQ培养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所谓的法学研究学 “多元”KAQ培养模式,是指高等学校为法学研究生构建多元知识结构,养成学术能力、法律专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综合素质,设置课程体系、教学活动和考试制度等一系列培养途径和方式。新时代法治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要培养“德法兼修”具有多元素质的法治人才,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在现行高等教育制度的框架下对法学研学生培养模式进行革新?

二、法学研究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的实践

(一)培养模式的目标

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目标最初是单一的培养法学人才,经过三十多年的教育实践,法学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转变为培养具有多元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高层次法治人才。我们以中国政法大学为考察对象。中政2018年的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将培养模式的目标定位为“高级法律应用人才和法学研究人才”。例如,证据法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培养高级法律应用人才和法学研究人才。该校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目标也转为了培养能从事法学研究与法律实务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譬如,2018年民商法专业的培养方案明确培养从事法学研究或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专门人才。而中政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目标则一直都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

(二)课程设置

法学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从传统的单一的法学理论课程体系转向综合性的课程体系,尤其是“跨学科协同创新”和“跨培养主体协同创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多元性和实践性。我们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课程设置,发现如下问题:其一,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不仅专业理论课程同质化严重,而且法律硕士(非法学)实践性课程数量不足;其二,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跨学科课程数量较少,完全没有实践性课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入选法学学科“双一流”的高校,但是该校的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尚存在明显的问题,那么其他普通高校的法学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可能存在更多的问题。

(三)教学方法

法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依然以理论课程为主,教学方法自然主要采用课堂教学方法。由于法学研究生主要采用小班教学,常用的课堂教学方法是研讨式教学方法。这种研讨式教学法主要是训练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另外,该教学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学生的参与度不够,尤其是在专题研究中,负责专题的学生能够深度参与,与老师保持良好地沟通和互动,但其他学生很难积极参与该主题的讨论和研究。[1]虽然法学研究生教学引入了案例教学法,但不可否认的是,案例教学法仍不是法学研究生教学活动中所采的主要教学法,甚至在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课堂教学中有些教师仍沿用传统的理论课程的讲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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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美国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借鉴

第二,课程体系的创新注重综合性和学生的可体验性。美国法学院课程改革最全面的评估来自 “明日律师教育”项目的研究成果。2011年,项目组成员对所有经美国律师协会认证的118所法学院进行了一项课程体系改革的调查,以衡量法学院课程和组织创新的趋势。该调查明确要求做出答复的学校列出并说明它们在课程方面所做的改变,以及它们为促进教师重视教与学习而进行的活动,包括它们因此对教师任期和奖励程序所做的所有变革。最终的调查结果显示,118所法学院的回复率为60%。根据回复的法学院的反馈,所有法学院都全面更新了课程体系,特别是增加了综合型课程和体验课程。从2012年开始,“明日律师教育”项目每年召开年度大会,邀请教育工作者、研究人员、雇主、监管机构、执业律师和司法人员,以及致力于法律教育创新学习联盟的法学院。从近年会议的反馈来看,课程创新的方向是正确的,各法学院培养的学生质量在逐年提高。[3]

第一,“知识——技能——伦理”法科学生培养模式是根据美国法律实践的需要构建的。美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监管者是美国律师协会。该协会依据法律实践的要求,不断修正法学院认证标准,主张法学院不仅要传授给法科学生法律知识,而且要传授给学生法律职业的历史、目的、结构、价值、规则与责任等相关知识,尤其强调要培训学生从事法律职业所需的技能和伦理。[2]因此,新的法科学生培养模式深深地打上了律师职业的烙印,所有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更新都是围绕如何更好地将律师技能、职业伦理和职业认同感融入法学院的日常教育之中。这种完全以法律职业价值为取向的培养模式有利于形成一个具有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近三十年来,美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在不断提高的法学院认证标准推动下进行持续性的改革,值得借鉴之处如下:

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均出现了“法学人才和法治人才”并列培养的现象。究其根本原因是考虑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毕竟高层次的学术型法律人才的市场需求不大。然而,这种以就业市场为导向而改变培养目标,尤其是变更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并非明智之举。各法学院系应做的是缩减学术型研究生的招生规模,提高培养学生的水平和质量,而不是动摇培养高层次学术型人才的根基。因此,法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具体定位为“法学学者”。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定位则可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定位保持一致,均是培养高层次的法治人才,具体定位以培养法官为主,培养律师为辅。一方面,从域外本科后的法学教育,特别是美国法学院的培养目标,完全是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并具体定位为律师。但是,这并不影响高层次学术型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从国内高校法学研究生教育实践来看,多数毕业生都进入法律职业领域,仅有少数选择继续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如同许多学者呼吁的一样,笔者也主张取消硕士研究生阶段“学术型”和“应用型”之间的区分。

第三,教学方法的多元化。新罕布什尔大学法学院和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的教学改革是两个成功的代表案例。两所学院新的法律博士培养模式都是在第一学年的理论课程保留了传统的“判例教学法”和“苏格拉底问答法”,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的课程则广泛地采用了“跨学科协同教学法”和“体验式学习教学法”。最新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传统的“判例教学法”和“苏格拉底问答法”在塑造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方面是有效的。因此,在基础学习阶段应该坚持传统的教学方法,这是理论课程教学的精髓所在。[4]但传统的教学方法是以“教师”为中心,并且无法给予学生体验式的学习经验。这将导致法科毕业生面对实际问题时缺乏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职业认同感。为了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在高年级的教学阶段转为以“学生”为中心,引入“跨学科协同教学法”和“体验式教学法”,在跨学科的知识背景下,为学生提供模拟或真实的案例情境,在体验式教学中培养学生谈判、法律文书写作、口头表达、法庭辩论和协作等实践能力和职业角色认同感。

四、法学研究生“多元”KAQ培养模式完善路径

(一)培养模式定位之清晰化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导入方法没有绝对界限,有时是互相渗透,互相补充的。选择成功的导入方法能为学好一节课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成功的教学所需要的不是强制,而是激发学生的兴趣。因此,如果我们能在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认真研究导入新课方法,选用合理的导入方法,能使学生始终保持旺盛的学习兴趣,能有效地提高教学效率。

2.任务抽组人员不固定性:海上医疗保障人员为临时抽组,各岗位人员不固定,人员之间的配合不够默契。而整体医疗环境的细节布置因岗位人员的变动出现差异。如各医疗设备、物资、耗材的摆放等,医务人员在使用上不顺手,易引起工作的忙乱。从海上医疗保障任务中出现职业暴露的地点分布可以看出,手术室发生最多,这与手术工作需多方配合有一定关系。

(二)课程体系之多样化

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定位清晰化之后,课程体系可区分为学术型课程体系和应用型课程体系。法学博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应保留传统的学术型课程体系,但需要增加跨学科通识课程,以丰富法学博士研究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不仅应以法律职业为,还应重视政治性和思想性。首先,教师应当将正确的政治思想和价值观融入传统法学专业课程引导学生;其次,法学院进行课程设置时应增加交叉学科课程的比例;再次,法学院和法律实务部门应协同创新实践性课程体系。一方面,法律硕士研究生或法学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开设与专业课配套的案例研习课;另一方面,法学院可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共同打造实践性课程,创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最后,我们应开发更多综合性课程。英国诺桑比亚模式是法学综合性专业课程的典范。[5]我们可以将此模式应用到研究生课程之中。法学院可以开设民事实体法和诉讼法模块。第一学年,学生不仅学习民法,而且要学习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第二学年,学生要继续选修与民事诉讼和证据法律实践课程相类型的模块。第三学年将进行法律办公室模块,学生被安排到民法不同方向的学生律师事务所工作,并在真正的律师指导下处理案件。

(三)教学方法之多元化

法学研究生低年级的教学以“案例教学法”为主,教师课前将要讨论的案例布置给学生,并为学生提供案例分析指引;课堂上则采用“苏格拉底问答法”指导学生分析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各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课后要求学生攥写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当然,低年级的教学还可以多借助互联网技术,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专业课程。法学研究生高年级教学则应以“学生”为中心,主要采用“体验式教学法”。高年级可开始模拟课程学生在模拟课程中扮演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人的角色,从而学习谈判、公司规划和起草法律文书等法律职业技能。有条件的高校则可以通过仿真案例系统为学生提供网络虚拟社区,学生在虚拟社区里成为律师、法官或检察官,为虚拟社区的成员提供法律服务。美国新罕布尔大学法学院将高年级的讲授课全部取消,整合成两年的实习课,学生在模拟或法律诊所的环境中培养法律职业技能。[6]这是一种非常彻底的改革,在我国部分高校法学院也有适用的可能。而多数法学院可以适当延长实践课程的时间,目前指导性方案规定的是六个月的专业实习,可以在此基础之上增加实践课程的学习时间。

参考文献:

[1]张卫平.法学研究与教育方法论[M].北 京:法 律 出 版 社 ,2017:219~220.

[2]郭艳利.美、英、德、日法律职业教育的比较与启示[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13(3):64.

[3]William M.Sullivan.After Ten Years:The Carnegie Report and Contemporary Legal Education[J].University of St.Thomas Law Journal, July 2018:336~339.

[4]Jeffrey Kleeger.Implementing a meaningful and effective Legal Education Reform.Journal of Commonwealth Law and Legal Education, Spring 2019:16.

[5]Jonny Hall.An Integrated Law Curriculum: Balancing Learning Experience to Achieve a Range of Learning Outcome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June 2018:91~94.Outcome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June 2018:91~94.

[6]Alli Gerkman&Elena Harmon.Ahead of Curve:Turing Law Students into Lawyers.Institu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he American Legal System, 2015:1~2.

基金项目: 本文系广东省教育科学课题资助,项目名称:高等学校法科学生“多元”KAQ培养模式研究(项目编号:2015GXJK123)。

作者简介: 邱雪梅(1977-),女,汉族,福建龙岩人,法学博士,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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