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开某些领域市场秩序混乱的迷雾--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市场经济秩序(一)_市场经济论文

抛开某些领域市场秩序混乱的迷雾--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市场经济秩序(一)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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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混乱的八种现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的构建是一个不断改革创新、不断积累经验、不断修正失误的探索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高增长的GDP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就像是在一条公路上,拥挤着无数满载货物的车辆,由于有一部分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或者有的地方信号灯失灵,导致整条公路行驶不畅。市场经济秩序被称为巩固和繁荣市场经济的“基础设施”,即使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也是一个苦苦探求、百多年来从未停止过的目标。对我们这样的经济转型国家来说,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新的课题、新的难题。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这是世界共同的现代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任务,同时也给我们为世界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创新做出贡献提供了机会。

正是由于制度变迁受到行政和市场双重力量的影响,市场秩序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显得更为复杂和艰难。当前我国一些领域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正吞噬着原本就弱小的市场机体,如不给以足够重视,不仅直接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我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严重影响经济的健康运行乃至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而且严重败坏国家信誉和改革开放形象,也会使我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的地位。

对于当前我国一些领域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现象,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归类。我们根据1997年重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分类方法,将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现象分为八个类型。

现象之一

假冒伪劣扰乱市场秩序

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得到消息且经实地采访了解到,去年春天,北京平谷、顺义地区上百农户从北京凯恩特蓖麻种植技术公司购买了种子商承诺亩产达300公斤的蓖麻种,播种总面积约4000亩。但秋收时,该蓖麻实际亩产量却只有50-60公斤,扣除人工、水电、肥料、农药等支出,每亩蓖麻反而亏损450元到576元,预计农户总损失将超过100万元。后经农业专家认定,该蓖麻种纯度不够,没有达到国家标准,销售之前既没有经过种子管理部门的审定,也没有检测。据悉,这件事目前尚无结果。农民叹气:“‘高产蓖麻’让我们白忙乎一年,真是自个儿花钱买罪受。”

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全国打假联合行动开始到去年12月25日,各地公安、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管、烟草专卖等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03万人次,武警也出动警力进行配合,共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1217个,立案查处制假售假案件63000多起,查获假冒伪劣商品标值30多亿元,处理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1533人(其中判刑106人,刑事拘留683人,留置335人,另有409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分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人。查获的假冒伪劣主要产品多达70多种,从食品、药品、卷烟、酒类、饮料到化妆品、棉花、服装,到家用电器、汽车配件、劣质钢材,凡是与百姓生活和经济建设相关的,假冒伪劣几乎无所不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计表明,我国1999年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22.46万起,捣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窝点8200多个,假冒伪劣商品总标值达35.43亿元人民币。

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得知,在2000年全国消费者的投诉统计中,质量问题占64.6%,假冒商品占5.0%,两者占投诉总数的近七成。据中国消协不完全统计,2000年受理消费者因使用假冒伪劣商品造成人身伤残和财产损失的重大案件共1578件,致伤1034人,致残72人,死亡16人,造成财产损失1098万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调查统计表明,全国283家名优企业的650余种商品都被伪造,目前查处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据有关方面对146家被假冒产品侵害企业的调查,其中23家假冒产品的销售额占真品销售额的50%以上,有11家超过了100%,最严重的一家,假冒产品销售额是真品销售额的568倍。中新网2000年11月23日报道,有关方面测算,近年来,中国年均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值在1300亿元左右,国家因此年均损失税收250多亿元。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教授说,制假售假不仅表现出数量大、品种多、范围广的特点,而且已经呈现明显集团化、区域化的发展趋势,甚至出现产供销一条龙的现象。十年前全国就已开始“打假”,但直至今天,假冒伪劣依然是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头号杀手”。“十年打假,声势浩大,收效甚微”——全国打假办主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对此也作了同样的概括。

现象之二

走私冲击正常贸易

自1998年7月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国海关加大了反走私反腐败的力度,随着湛江、厦门远华等走私腐败大案的查处,全国打击走私成效显著。据海关总署提供的数据,1980年—1998年,海关共征收税款7718.6亿元,年均关税428.8亿元;而1999年海关税创下税收1589.6亿元,同比增幅80%后,2000年达到2241.95亿元,又比上年增加652.18亿元,增幅为41.02%。这与自1998年以来的打击走私高压势态密切相关。1999年,全国海关、公安等部门共查获走私案件21100多宗,案值达127.2亿元。各地查获上亿元的重点走私商品涉及汽车、钢材、成品油、香烟、食用油、各类文物及毒品等。去年1至6月,全国海关、公安等部门已查获各类走私案件1万多宗,案值28.9亿元。

应当看到,打击走私力度的加大明显地抑制了前一段疯狂的走私势头,但走私活动并未根除,国内外走私集团或化整为零,或改头换面,活动依然十分猖獗,走私仍然是扰乱我国市场秩序的一大元凶。

当前,海关的腐败案大多是受贿放私,据统计,受贿放私案占到海关腐败案的70%以上。受贿放私与行贿走私是同一犯罪过程中的两个犯罪行为,一些走私分子为了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走私牟利,往往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贿赂海关人员,少数海关关员经不起物质的诱惑,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走私开绿灯。在这一犯罪过程中,一方面是走私分子为走私而行贿,另一方面是少数海关关员为受贿而放私,有的甚至协助当事人走私,二者互为手段和目的,相互勾结,共同完成受贿放私和行贿走私两个犯罪行为,形成了行贿与受贿、放私与走私的对应关系。从近年来查处的此类案件看,海关的腐败案虽然系少数害群之马所为,但其对市场秩序的危害却很大,这从以下的初步统计中可见一斑:

●1998年11月,福清海关原关长郑平(女)因涉嫌放纵走私、受贿罪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经查,1997年5月至1998年7月间,郑平共收受贿赂人民币86万元、港币4000元以及价值8.9万港元的家用电器等物品。

●1999年3月,三亚海关原关长黄贵兴因受收贿赂被捕。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黄贵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李姗平共收受他人贿赂57万元。

●1999年6月,湛江海关原关长曹秀康被判死刑。曹秀康在任湛江海关关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走私分子的大量钱、物,共计人民币205万元、港币22万元、美金1万元、高级手表2块、照相机2部。

●2000年1月,杭州海关关长耿永祥被捕。从1998年至案发前,耿永祥先后4次收受了走私分子董某的贿赂,共计美金4万元、人民币1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5万元的首饰。

●2000年3月,舟山海关原关长陈立钧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于浙江省纪委的赃款及违法所得人民币53.4万元、美金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0年8月,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被开除党籍及公职,并被移送到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赵玉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本人及亲属从中大肆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17.9万元。

●2000年11月,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被一审判处死刑。杨前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赖昌星贿赂折合人民币140.7万元,并由赖昌星出巨资为其包养情妇。

这些触目惊心、震惊中外的大案,涉案人员级别之高、腐败分子受贿数额之大、牵扯人员之广,不仅在政治上、经济上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也损害了海关的形象,使海关蒙受了耻辱,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现象之三

妨害对企业的管理秩序

根据《刑法》规定,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包括12种犯罪,其中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对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等。199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标志着对公司管理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制定公司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对公司的管理确实要经过由乱到治的一个相当长的过程。以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为例,有些上市公司为了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以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和在财务报告中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造假”。前者可谓“无中生有”,比如,编造虚假的税后利润数额,伪造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数额等;后者是“瞒天过海”,比如掩盖公司经营业绩不好的现实,隐瞒公司负债情况等。无论是造假还是隐瞒,都涉及公司的经营或财会的重要事实,这些重要事实一般都是足以影响股东收益或者可以左右人们是否认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目前,在股市上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手段之一,便是提供虚假财会报告,造成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内容严重不实。这一行为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轻者使股东利益受损,重者导致不同程度的社会不稳定。

表1 我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的测度

年份

社会总产 投入要素 三次产业 GNP构

市场参数

值流量构 价格几何 构成加权 成综合 简单平均

成加权市 加权市场 市场化加权市 市场化

场化 化 场化

1979(估计值) 1.44.4 4.7 0.23.12(2.09)

198520.8

23.9 35.4 12.720.1(16)

198833.4

36.1 44.5 27.5 - -

199032.4

33.3 45.1 25.1

37.4(29.6)

199253.9

54.7 55.0 51.0 - -

199459.0

59.4 60.0 57.3

62.8(49.4)

1997(预测值) 62.5

62.8 64.9 61.468.0(55)

资料来源:根据各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有关数据测算。

括号内数据为除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之外,还包括金融市场在内的四个市场的平均数。

表2 各主要领域的市场化变动趋势表

年份 1979

1985

1988

1990

1992

1994

1997

工商企业

0 - - 23 15 2539.6

48.0*

政府行为

4 - -63.3

62.2

66.6

72* 72*

商品市场 2.25

- - 6054.5

84.7

85.9

85.0*

劳动力市场3.24

24.2- -

34.7- -

- -65.0*

金融市场 1.03.6 - -6.3- -

- -10.0*

房地产市场 0- -27.8

22.8

21.9

38.2

40.0*

技术市场0

46.3- -54.1- -

- -71.0*

农业 7.67 49.753.9

51.6

50.5

64.7

66.0*

工业0

23.532.1

- - - -

48.4

50.0*

外贸 1.59.019.0

- - - -- -

54.4*

地区差别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北部地区

南部地区

(1996) 70.3(56.8) 64.4(52.1) 64.9(52.5) 66.4(53.7) 67.9(54.9)

注:(1)"*"表示估计值。

(2)地区差别以不同的权数测度可得出不同的数据:这里选择了最高和最低的两组,括号内为最低一组。

资料来源:南开经济研究所谷书堂基金资助的1996年课题《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的11个子报告。

现象之四

金融管理秩序屡遭破坏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有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持有、使用假币;伪造、变卖、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变造金融票据;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伪造、变造股票、公司或企业债券等24种。

近几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完善了金融市场,加大对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的监督和查处力度,纠正金融市场中的违规经营行为,金融秩序明显好转。同时,公安等部门也加强了对金融违法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和现象仍时有发生。

专家透露,目前金融市场上最突出的问题是,贷款企业大量逃脱银行债务。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欠债不还,贷款不还利息。据介绍,目前我国银行贷款收息率还不到70%。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卓元以“债转股”为例,按照中央政策,对“债转股”有一些具体要求,只有符合要求、可以挽救的企业才进行“债转股”,予以扶持挽救。但是实际情况往往变成许多“债转股”后的企业并不能还购股票。如天津钢管厂,债务有100多个亿。而按照有关规定,效益好了后,债转股的企业要回购资产公司的股权。但是该厂无法支付十几个亿的利息,贷款不能偿还,回购股权的协议也根本兑现不了。张卓元研究员认为,这种行为对金融市场的破坏作用是很大的。

据了解,在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中,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有一定的普遍性。当前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7种:一是违法违规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非法吸收资金;二是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化,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三是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四是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五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六是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七是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经过加强管理和打击犯罪,这一现象已得到有效控制,但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不可能一下消除。

此外,银行帐外经营、擅自提高利率、乱拆借、乱担保等违规经营的现象还有发生;证券市场上,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问题,大户操纵股市现象仍然存在;保险公司不正当竞争、以社会保险名义经营或变相经营商业保险业务时有所闻;基金黑幕有所暴露;地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还存在不公平竞争;企业逃骗外汇的不法行为常有发生。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心脏”,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就好比向“心脏”刺了一刀,轻则破坏银行信用,让银行蒙受损失,重则造成金融风险,最终酿成经济危机,东南亚危机就是一个明显的事例。前车之鉴,后车之覆,此中教训,值得借鉴。

现象之五

金融诈骗屡见不鲜

金融诈骗有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信用证诈骗等8种类型。金融诈骗不同于一般的犯罪,由于它作案手段相对隐蔽,涉案金额大,影响面广,一旦发生,往往产生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会严重扰乱我国的金融市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还容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据有关材料显示,2000年我国金融系统发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与1999年相比呈上升趋势,实际损失是1999年的2.3倍。

各类犯罪中,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居各类案件之首。一是票据诈骗最为突出,成为金融诈骗的主要形式。作案的手段是,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变造银行票据、印鉴,有的已经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如农业银行某办事处在去年受理一张转帐支票时,发现该支票是利用伪造的印鉴购买的。此后,农行对这个办事处有关账户全面清查,查出涉及资金上亿元人民币,形成风险资金上千万元;二是非法转移客户存款诈骗银行资金。主要作案手段是伪造印鉴、身份证等证件,进行虚假挂失,签发支票、汇票、办理汇兑等,然后提现或转划款项;三是银行计算机犯罪严重。其手段是,利用计算机虚存实取盗窃银行资金,多表现为银行职工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先办理小额存款以取得账户和存折,再由银行职工利用计算机向账户空存大额资金,然后到储蓄网点提现。如2000年4月10日凌晨2点,某银行支行职工利用在该所工作期间偷配的大门钥匙潜入营业柜台,使用主管柜员口令进入计算机系统,向事先开立的13个账户虚存15笔,共计2627万元人民币,302万美元,而后剪断通讯线路后逃离。

集资诈骗对社会的危害性最为巨大。最近,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百花实业有限公司集资诈骗一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以李建为首的“百花”实业在1996年5月至1998年5月,先后注册和骗取注册了10余家公司,并非法以这些公司的名义,用高息为诱饵,采用与会员签订“营销协议”等方式,非法向公众吸收存款。结果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就吸收存储资金3亿余元,有数千名群众上当受骗,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该案只是众多集资诈骗案件中的一个。据了解,为打击犯罪,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监管,对各类非法金融经营业务活动进行了认定和取缔工作,并会同工商、司法等有关部门严打犯罪,然而此类案件一旦发生,负面影响便很难消除,给金融市场及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大的后遗症。近几年来,随着高科技的发展,金融犯罪的手段也越来越高超,作案也越来越隐蔽。日前,重庆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特大国际信用卡诈骗案,抓获一个国际信用卡诈骗团伙。据查明,这伙号称“信用卡杀手”的职业犯罪团伙利用国际信用卡疯狂作案,一年多时间里在北京、云南、上海等地作案上百起,查实的诈骗金额近300万元,各地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达20余人,缴获假国际信用卡130余张。据犯罪嫌疑人交待,他们在大陆所使用的绝大部分是伪造的万事达卡和visa卡,这些假信用卡是在非法盗取他人信用卡资料后,篡改真正持卡人姓名而伪造出来的。

在利用高科技手段诈骗的同时,通过伪造、变造金融票据,进行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的犯罪也逐渐增多。特别是信用证诈骗,更是近年来才开始出现的犯罪现象,曾经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牟其中信用证诈骗案就是第一例。牟其中案虽已尘埃落定,但这起国内迄今涉案金额最大的信用证诈骗案却揭示了金融犯罪的一个新走向。在南德集团策划的所谓30多单“信用证融资”业务中,其手段都是假造进出口合同、海关提货报关手续,进行假融资、真骗汇,仅涉案的一项就给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带来了高达3500万美元的经济损失。

近年来,我国金融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且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专家指出,这些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不仅造成银行债权不能实现、银行呆坏帐成几何级数增长,还常常与贪污及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引发其他类型的违法犯罪活动,其危害比一般犯罪更为深广。必须加强金融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在全社会有效地筑起防范金融诈骗的“防火墙”。

现象之六

危害税收征管

据国家审计署的材料透露,国家税务总局严格执行审计决定,2000年已补征、追缴税款25.54亿元,调整入库级次3.21亿元;在对地方税务部门审计中,山东、吉林、河北、上海等21个省、市查出应征未征税款21.60亿元,山西、江苏、陕西等6个省查出税收会计报表反映不实11.90亿元,吉林、陕西、重庆等6个省、市查出违规提取经费和代征代扣手续费7694万元;在对地方国库部门审计中,广东、青岛、福建等5个地区查出国库办理入库不及时、延压税款3.23亿元。

2000年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从检查出的问题看,最严重的问题是越权违规批准减、免、缓税问题。据税务部门的检查,发现税务机关违规批准减、免、缓税少征税款几十亿元,此类问题的发生多是由于税务机关故意造成,其中违规缓税的问题尤为突出。

第二是随意改变税收征管范围,混淆税款入库级次。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未将中央企业参股的股份公司纳入国税征管范围,或者不按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划分入库,将中央企业所得税全部纳入地方金库。

第三是擅自应征不征税款,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2000年共查出税务机关应征未征税款、少收滞纳金合计62.91亿元;另外是为小规模纳税人“高开低征”、清缴欠税不力、任意扩大退税范围。如某市国税局直属分局为小规模纳税人按17%或13%开票,但是按6%税率征收,价税合计7.88亿元,影响国家税收7205万元。

第四是违规代征代扣手续费,截留或挪用国家税收。2000年共查出税务机关违规提退代征代扣手续费1.87亿元,采用设置税款过渡账户等方式截留、挪用国家税款。如某县国税局采用虚假入库的手段截留增值税217.33万元,某市国税局采取重复计算抬高计提基数的办法,按照比全部实际征税额多三倍的数额违规计提手续费776万元。这些行为性质极为恶劣,分别被审计署和财政部专员办查处。

第五是瞒报欠税税额。2000年共查出各级税务机关瞒报、少报欠税的税款,数目不小。

除此之外,纳税人偷漏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时有发生。各种“明星”偷漏税经常成为媒介的报道题材;另外抗税、甚至杀死税务征管人员的事也时常发生;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等,已经在某些地区演变成为“骗税经济”。在广东潮阳、普宁等地,虚开增值税发票成了人们致富“流行行业”,不少企业放弃正当生意,专做开发票套钱的生意。甚至一些从未经过商的农民也成立虚假公司,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潮阳市峡山镇农民黄金池先后成立9家虚假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合计2亿多元。在广东普宁,一些乡镇政府人员与骗税分子勾结,编织了一张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网络,明目张胆地从国库中“挖”钱。流沙镇原党委书记、后任普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黄植辉等人,以镇政府的名义向镇所属企业抽调资金支持外贸企业假出口,并成立所谓“流沙镇经济发展总公司”,设立专门账户接纳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然后将这些骗出来的出口退税上交,完成税收任务。这种“政府骗税行为”给国家造成多大损失目前还难以统计,现在正在调查的重大骗税案件有80多件,已查出涉案税款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骗税案件就有20多起。

现象之七

“掠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一般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和其他成果权。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包括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假冒专利和侵犯著作权,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等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投入的增加,一些团体和个人开始把“获利”的眼光瞄向知识产权的“掠夺”上,致使知识产权不能有效保护,假货大行其道,使花大价钱投入在研究与开发的团体或个人受到严重损失。从保护生产力、保护开发、保护创造、鼓励创新的意义上说,保护知识产权非常重要,因而必须打假!

去年以来,上海海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连连告捷,1~11月,缉获知识产权侵权案件87起,案值3076万元人民币。比如,安徽某进出口公司向外高桥保税区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自行车配件。海关开箱查验,发现其中59箱自行车后轴皮包装盒上印有“上海凤凰自行车股份有限公司”字样,200箱自行车前叉上印有“凤凰”商标。经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上述货物均为假冒,侵犯了该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凤凰”商标专用权。去年11月25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在查验时,发现江苏某工厂申报出口的帽子有侵犯“耐克”和“阿迪达斯”商标权嫌疑,并当场查获仿冒“阿迪达斯”和“耐克”帽子81箱。

另据国际唱片工业联盟的数据,世界最主要的音乐盗版市场,中国在世界排位第三。1995年中国音乐市场合法销售额为1.78亿美元,盗版销售额为1.68亿美元,盗版销售额占全国销售额的48.5%。显然,合法的行为抵不过违法的制品,虽然中国政府一直在加大力度打击盗版,但是,并没有有效地降低盗版水平。反盗版已经成为音乐创造者、出版商和录音公司的强烈要求。

现象之八

扰乱市场秩序

 中国商业政策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万典武说:所谓市场秩序,是指个人、经济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之间的经济往来所引起的商品、货币、资产、债权债务等客体的转移状态。这种转移必须遵照法律、法令、条例的统一规定或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做到有条不紊,秩序井然。

如今我国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可以概括为“假冒伪劣猖獗,坑蒙拐骗横行,欠账赖帐有理,虚假广告遍地。”各种千奇百怪、骇人听闻、触目惊心的事例俯拾皆是,小到提供虚假证明,大到倒卖土地使用权的大案,无一不昭示着规范和整顿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虚假广告是扰乱市场秩序最典型的现象之一。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去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查广告违法案件5.02万件;另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仅去年第三季度全国虚假广告投诉案就有3601件,成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之一。可见虚假广告已经成为危害消费者权益的一个毒瘤,已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在消费者的投诉中,药品的虚假宣传问题最多,一些药品广告往往只强调药品的疗效,却忽视其产生的副作用,在药品说明上没有提示、警示用语,导致人体伤害。

上海一位在化工设计院工作的曾先生根据电视广告,服用了一种名为“失眠救星”的原产美国的药物,非但没有美梦成真,而且还尝到了清晨起来头晕等类似于一般安眠药的副作用。几度失望之后,他请好友某大学讲师沈先生上互联网查看“失眠救星”在原产地美国的真面目。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中文广告称“失眠救星”没有任何不良作用发生。美国《新闻周刊》则称,约有10%的人服后有副作用。中文广告称“失眠救星”还能延缓老化,保持青春。但从《新闻周刊》中得知,这些结果是极为初步的,只是在用“失眠救星”对老鼠试验中出现的可能性现象,不能作结论性科学依据。中文广告称,“失眠救星”具有抗衰老,防癌增加免疫等奇迹般的功效。《新闻周刊》中则称,“失眠救星”可能有其它许多用处,还需要在试验中进一步证实。中文说明书中称,即使大量服用“失眠救星”,一次高达6克,高出正常1000倍也无妨。但从《新闻周刊》中得知,正常服用“失眠救星”量仅为0.25毫克,那么,6克则为0.25毫克的24000倍,而不是其所称的1000倍。这样的服用量是否真的无妨?

李先生患泌尿系统炎症,他在一家电台的广告中听到,内蒙古一家中药厂生产的一种纯中药疗效奇特、无任何副作用。李先生听后买回21盒这种纯中药,服用两个多月后,逐渐出现恶心、呕吐,身体日益消瘦。又服用了一段时间,李先生被迫住进了医院,经诊断为“肾小管筒质性肾病”,属于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发展下去可能会导致肾功能衰竭和尿毒症,其病因是由于患者长期服用了中药里的“关木通”,这种有毒成分的中药对肾脏有损害作用。

在虚假广告中还出现了“无中生有”的把戏。消费者吴女士来消协反映,一家公司在广告宣传中称她有糖尿病,一直未治愈,自从服用该公司产品后病情明显好转。实际上,吴女士从没使用过这种产品,她气愤地说:“厂家为扩大影响,牟取利润,已经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

著名肝病专家、北京友谊医院王宝恩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常看到一些不负责任的报纸,竟用整版宣传“某位”谁也没听说过的世界级肝病专家“攻克”肝炎的虚夸报道。例如吃了某药可以使澳抗转阴率达到70%甚至90%。王教授说,根据国际最新研究显示,澳抗阳性很难转阴,最高不过10%。

除了虚假药品广告之外,其他种类的虚假广告也并不鲜见。广东南海县的200多户农户就因受虚假广告的欺骗而使2000万元血本无归。南海市大沥颜峰村一位姓孔的女士称,在去年二、三月份期间,她在当地的电视上看到一个广告说,只要你投资养殖一种叫“土元”(俗称“地乌龟”的昆虫),半年养成后,他们公司负责回收,回报丰厚。按照登广告的这个公司后来提供的资料介绍,这种叫“土元”的昆虫具有治疗跌打风湿等药用价值,养殖时先要向他们公司购买“土元”蛋,每公斤2000元,半年之内每公斤蛋孵化后可以养成330公斤的土元,他们公司以每公斤15元负责收购,这样可以卖到5000元,扣除买蛋2000元的成本,还可以赚回2000多元。孔女士在去年四月份共投资20万元买了150多公斤的蛋。孔女士说,蛋孵出小土元后,她完全按照公司的技术指导进行饲养,养了3个月后,发现重量还没有达到公司所说重量的十分之一,在剩下的三个月内,无论如何也不会达到公司说的这个重量。于是,她向公司提出了疑问。公司知道她发现问题后,对她建议,将她的饲养场向别人开放供人参观,以骗到附近更多的人去买土元蛋来饲养,每成功卖出一公斤蛋,公司就在其中抽出400元给孔女士,以弥补她的损失,这个建议遭到孔女士拒绝。据悉,从出售土元蛋的这家公司提供的所谓的可行性分析资料来看,所作的宣传完全是用来误导投资人的,只要你相信它,买了公司的土元蛋,至于是否赚钱,他们是不理的。据南海市农业局畜牧科的一位负责人说,在南海,大概有200户农户受害,涉及金额近2000万元。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材料显示,1999年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投诉达13932件,比1998年增加3425件,增幅32.1%,居各大项投诉增幅之首。广告一旦发布,就是一种具有公示性的公开行为,虚假广告不仅“公开”说谎,而且是广而告之,就成为“真实的谎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并对违反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规定得明明白白。但是,由于利益的驱动。这些“真实的谎言”的制造者们,宁愿“冒天下之大不韪”,也不肯收敛。“真实的谎言”不仅欺骗、误导消费者,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公信力,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

给国家带来更大损失的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罪行是倒卖土地使用权。新千年安徽省反贪第一要案中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的妻子周继美于1998年9月,以牟利为目的,采取欺骗、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倒卖2.42亩土地使用权,获利103.995万元;在去年轰动全国的“合浦腐败街”案中,主犯原任合浦县建设局局长阮永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221.95万元;在轰动全国的成克杰一案中,成利用职权,拍板将南宁市一块85亩土地低价出让给广西银兴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周坤,建造停车场、购物城的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使其获利一千多万元。据国土资源部进行的统计,1999年我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清理各类土地违法交易15余万宗,面积6.4万公顷。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出租、抵押等违法交易7.7万宗,面积1.4万公顷,占22%;各类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交易7.3万宗,面积5.0公顷,占78%。这些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显示出倒卖土地使用权给国家所带来的巨大损失,表明加强土地使用权管理已是当务之急。

在当今市场上各种合同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同样严重地扰乱着市场秩序。据报道,2000年6月,南京审判了一个四人跨省合同诈骗团伙。这个团伙于1999年4月至6月,由李玉森冒充台湾港沪华桥企业公司驻大陆总代理的身份,负责与被骗单位洽谈并在合同上签字,路飚和严文斌冒充该公司部门经理,路负责购买已失效的空白香港金城银行支票,严负责在支票上伪造英文签名和盖假章。董祥建冒充香港国际银行金融研究所西北区代办,充当中介人负责对外联系“业务”。4人先后与河南省洛阳市色织一厂等4家单位分别签订了合作、融资等虚假经济合同三份,投资金额达9000多万元港币,李玉森等人伪造了三张金额达1120万元港币的香港金城银行支票给被骗单位作保,共骗取这4家引资单位付出的所谓“付款前期费”25万元人民币。

在海口,检察机关也查获了一个合同诈骗团伙。来自广东电白的商人陈林、杨志祥、杨洪富、黄景雄等4人各自出资3万元,用假名、假身份证在海口注册成立“海南海威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将其作为实施诈骗的“道具”。去年4月13日,陈林从电话号码簿上找到了陕西某麦芽公司的电话,打电话到该公司,称海威龙公司有2700吨优质啤酒大麦出卖,并向陕西方提供了一份伪造的2700吨麦芽商检情况通知单。为骗取对方的信任,海威龙公司还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100万元涂改为1300万元,然后传真到陕西,此后双方签订了2700吨啤酒大麦,价值302万元的购销合同。随后麦芽公司将302万元的汇票传真到海口,陈林等人按照传真件格式伪造了一张足以乱真的假汇票。当麦芽公司派人持真汇票来海口交易时,陈林等人借口核验汇票真伪,将真汇票和事先伪造好的假汇票掉包,想趁对方还未发现前立即到银行将汇票解付。幸好麦芽公司来人十分警觉,及时报了警,陈林等人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据海南日报报道,从1999年至今年8月,海口市检察院起诉(或批捕)了合同诈骗案件十多宗,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据国家工商局统计,截止去年11月底,全国各地共查处欺诈等违法合同案件5.2万件,涉及金额51亿元。从某种意义上讲,合同诈骗不仅破坏国家、集体的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对市场的信誉机制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另外,截止去年11月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2.59万件,其中商标侵权案件1.48万件,罚款总额1.31亿元,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193.28万元。各地共查办走私贩私案件3321件,案值15.3亿元,罚没款3.4亿元。

如果从立法角度说,中国已建立一整套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体系并不为过,从《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海关法》、《价格法》、《公司法》……,我国有关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和条例有20部之多,加上在国际上加入的《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从管理市场的专职政府机构来讲,技监局、工商局、药监局……,执法部门已经有十多个。那么,十多年的法制建设和市场的管理,为何到今天一些领域的市场秩序如此混乱?究竟是什么原因?

·新闻背景·

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确立的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92年9月的十四大。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的目标,这与东欧改革者在70和80年代所进行的“模拟市场”的“市场社会主义”是不同的。在中国的市场经济里,市场经济是目标;

第二阶段是1993年11月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历史性决议,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在改革战略、以法律为基础的体制、建立市场支持性制度、产权和所有权的四大关键性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为中国走向市场经济道路的转折点。表现在:(1)《决定》确立了“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改革战略,强调了改革的整体协调性和恰当的改革次序,明显的区别于以往的“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2)《决定》首次提出要在各个层次上建立以规则为基础的市场体系,并决定统一汇率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税率;(3)建立市场支持性制度,例如建立规范和财政分税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集中管理的货币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4)《决定》突破了原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企业改革模式,提出通过产权和所有权来推进企业改革。

第三阶段是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十五大在所有制问题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公有制经济由原来的“国民经济的主体”变为“国民经济的基础”,非国有经济由原来的“国民经济的补充”上升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大另一个重大突破是对法律规范的强调,将法律规范视为是一个现代市场经济良好运行的关键。

第四阶段是1999年3月的修改宪法。建立法制和保护个体、私人经济合法权益条款被写进了1999年3月的宪法,宪法第5款修改后包括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宪法第11款将原来的私有经济是公有制的一个补充修改为“非公有部门,包括个体和私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宪法的修改表明了中国建立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全面的市场体制的决心。

·新闻资料·

何为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为牟取非法利润,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在商品经济中,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侵犯他人利益或者有损于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从事超出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的活动,如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制造、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制作虚假广告,走私贩私,偷税抗税,倒卖外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销售和传播非法出版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对这些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必须予以取缔和制裁。国家通过立法和制定有关政策、方针,通过政府各职能部门,制止和制裁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政府管理经济职能部门之一,这是综合性行政执法机关,通过对市场、企业登记、经济合同、商标、广告,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和打击投机倒把活动,来体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职能。

·新闻背景·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主要类型

第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其中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9种。

第二,走私。其中有走私武器、弹药;走私假币;走私文物;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走私珍贵动物、植物等10种。

第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其中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虚假财务报告;行贿受贿;非法经营;为亲友非法盈利;签订、履行合同失职;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等12种。

第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持有、使用假币;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变造金融票证;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24种。

第五,金融诈骗。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等8种。

第六,危害税收征管。抗税;逃避追缴欠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非法出售发票等12种。

第七,侵犯知识产权。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制品;侵犯商业秘密等7种。

第八,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虚假广告;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倒卖车票、船票;倒卖土地使用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逃避商检等12种。

对制假者科以重典

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并非中国独有的现象,其他国家也都面临相同的问题,有人称它是“仅次于贩毒的世界第二大公害”。目前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如同国际贩毒集团一样,已逐步形成严密的生产、运输、走私、销售网络,其危害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一些国家面临假冒行为,均采重典以治之。如美国法律规定,生产、批发、销售假冒商品均属有罪,对生产者、消费者处以25万美元以上和10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年以上的监禁;如有假冒前科的,罚款额可达500万美元。法国的法律规定,假冒违法者可判处2年监禁,罚款100万法郎。西班牙的法律规定,假冒违法者可按情节分为轻、重、严三种,罚款额分别为4千、2万、80万美元,罚款额可超过商品实价的5倍,并处刑罚和勒令关闭工厂。最大限度地加大制假售假者的风险概率和风险损失,是发达国家用法律惩治这类违法者的一条共同作法。德国、法国别出心裁,在闹市开设假冒伪劣商品“博物馆”、“陈列馆”,把造假者的大名公之于众,造假者还得交“展出费”;新加坡则更妙,旅游者一下飞机,就会收到一张“家丑外扬”的名单,详细注明本国有售假劣迹的厂商大名。这些方法,出了制假售假者的丑,断了假货入市的路,还向全体国民灌输了制假售假可耻的意识,很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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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某些领域市场秩序混乱的迷雾--中国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市场经济秩序(一)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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