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下的转移支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保障体系论文,转移支付论文,社会养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JEL分类号:H55;J61;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246(2013)02-0033-13
一、引言
2011年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面简称“新农保”)视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①。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财政全数支付,由于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城镇(在减免了农村税费以后更是如此),新农保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城镇对农村的转移支付,被视为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途径(邓大松和刘远风,2011)。
农民收入偏低的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关注,解决思路大体上有两种,第一种是城市化:农民进城后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留守农民的收入也会因为人均耕地面积的扩大而提高。一般认为,城市化是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根本手段(武少俊,2000;黄少安,2003;林毅夫,2003,2004)。可以认为,这属于“市场化”的解决办法。第二种思路则是,政府向城镇部门征税以补贴农民,可以称之为“行政化”的解决办法,新农保也属于其中之一。然而,正如标准的经济学理论所揭示的,政府出于善意的行政干预,常常会扭曲市场机制,结果适得其反。既然“城市化”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市场机制,那么,政府对城镇部门征税以向农民发放养老金,会不会扭曲这种市场机制,导致农民收入不升反降呢?这正是本文的研究内容。值得强调的是,本文的研究虽然以新农保为主要背景,但本身仍属于理论研究,抽象掉了许多现实因素,因此只能提供一种分析视角,而不可能反映事实的全部。对新农保政策效果全面而实际的评估,更多地属于实证研究的范畴。
本文思路如下:如果居民的养老金是与“身份”(在中国表现为“户口”)挂钩的,那么,(1)如果人口可以自由迁移,即农民进城后会获得市民身份,那么,均衡结果将是城乡居民总收入(即工作收入加上养老金现值)相等。政府为了实施转移支付而向城镇征税。这会降低城镇居民总收入,因此也会降低农民总收入。具体原因在于,城镇居民税收负担的增加,降低了农民向城镇迁移的动力,令过多劳动力滞留在农村,降低了农民收入。(2)如果人口迁移是“半自由”的,即农民(指具有农民身份的居民)进城后不能获得市民身份,那么,由于养老金与身份挂钩,农民的迁移决策只受工作收入的影响,均衡结果将是农民在城乡获得的工作收入相等。基于与前面类似的逻辑,转移支付会降低农民的工作收入。但是农民的养老金会增加,这能否弥补其工作收入的损失,取决于市民(指具有市民身份的居民)占人口比例是否足够高,市民占人口比例越高,分享养老金的农民就越少,因此每个农民获得的养老金就越多。此外,养老金需要根据利率折现,如果利率很高,养老金的现值就会很小,无法弥补工作收入的损失,因此利率也是重要的决定因素。本文将建立一个简单的两部门模型,证明上述思路的合理性。
本文剩余部分结构安排如下:第二节评述了相关研究,第三节给出模型的假设,第四节分析了当人口自由迁移时,转移支付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第五节研究人口“半自由”迁移时的情形,并对比了不同的给付方式,第六节研究了政府征收间接税时的情形,第七节是结论。
二、相关研究评述
社会养老保障对居民收入和劳动供给的影响,是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相关文献很丰富,Lindbeck和Persson(2003)对此做了详细综述。然而,只有极少数文献在两部门(或多部门)框架下对这一话题进行理论研究。Groezen等(2007)、Fanti和Gori(2010)、Corsetti(1994)及Schmidt-Hebbel(1997)采用了两部门框架,但他们的研究都不涉及部门之间的转移支付。在主流文献当中,研究二元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下部门之间的转移支付的,似乎只有Jung和Tran(2012)②。他们建立动态一般均衡模型,并通过数值校准模拟出巴西九十年代初的情形。他们发现,转移支付会扭曲部门间的资源配置,福利影响则比较复杂。本文与Jung和Tran(2012)的一个显著差别在于,他们没有考虑“身份”因素,而本文重点关注这一因素。
除了社会保障方面的文献,还有一类文献与本文的研究方向较为接近,那就是与“工业反哺农业”(下面简称“反哺”)相关的文献。
林毅夫(2003,2004)认为,向工业部门征税以补贴农业,会造成农产品过剩,导致产品滞销或者价格过低(这意味着对农业的补贴反而会伤害农业),长期而言,提高农民收入的唯一办法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蔡昉(2006)的观点与此类似。
在此基础上,安同良等(2007)提出了“强制性反哺”(向工业部门征税以补贴农民)与“自然反哺”(农民向工业部门转移从而获得更高收入)的概念,他们发现,高税率对“强制性反哺”和“自然反哺”都不利,并且,政府对“强制性反哺”的偏好越强,最优税率反而越低。但在他们的模型中,政府并没有把工业部门的税收用于“三农”。此外,他们没有把农民的收入内生化。本文则假设政府会把税收用于增加农民收入,并把农民收入内生化。
皮建才(2009)在蔡昉(2006)的基础上,研究了强制性的“反哺”对社会福利的影响。通过对比转移支付所产生的社会成本与农民需求扩大所产生的“启动效应”,他发现,从农村流向城镇的人口越多,强制性“反哺”提高社会福利的可能性就越小。但是他并未把人口迁移以及农民的初始收入内生化,因而没有考虑到,强制性“反哺”会阻碍人口迁移从而降低农民的初始收入。本文则把两者都内生化。
此外,本文与现有文献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本文考虑了身份制度(或者说户籍制度)与“强制性反哺”的关系,现有文献虽然很关注户籍制度,但仅仅考虑到其对“自然反哺”效果的影响,而本文将证明,其对“强制性反哺”的效果也有重要影响。
三、模型的假设
假设一个国家同时存在城镇部门和农村部门,两个部门都是竞争性的,其生产函数均为C-D函数,城镇的产出(Yu)为:
其中,0<α<1,0<β<1,Lu、Lr分别为城镇和农村的劳动力,K为资本,N为土地③。上述假设与陈钊和陆铭(2008)相同,也与Mas-Colell和Razin(1973)、Jorgenson(1967)以及Jung和Tran(2012)一致。容易证明,即使把城镇的生产函数设定为,本文的结论也不会改变,农村的情况也一样。因此这一假设是不失一般性的。
和Khan(1982)、Chao和Yu(1995)、Din(1996)、Chaudhuri(2007)、Beladi等(2008)、刘晓峰等(2010)④一样,我们假设经济是开放的,资本可以自由进出,因此利率r是外生的,由国际资本市场决定。由于中国对外资的开放程度较高,这一假设是合理的。并且,本文研究的是农民的终生收入,这意味着本文关注的是长期的情形,这增强了这一假设的合理性。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假设意味着我们忽略资本积累的过程。
居民的一生分为两个时期:工作期和退休期。在工作期内,城镇劳动者的收入为工资 W,这等于劳动的边际产出;农村的产出按从事农业的人口平均分配,因此,农业劳动者的收入为,这一假设与陈钊和陆铭(2008)相同。
居民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具有市民身份的居民和具有农民身份的居民。政府向城镇部门征税,税收用于向具有农民身份的退休居民平均地发放当期的养老金,为了方便,本文称之为“转付养老金”⑤。政府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征税,一是“直接税”,即直接向处于工作期的城镇居民(无论是否拥有市民身份)征税。如果政府不是向城镇征税,而是从城镇社保系统抽取资金,那么“直接税”假设也是适用的。二是“间接税”,即对城镇的产品征税,例如对企业征收增值税。为了表述上的方便,本文将首先假设政府征收“直接税”,税率为>0,第六节再研究“间接税”的情形。两者的基本结论是相同的。
我们把一代人的人口总量标准化为1。同时,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和Groezen等(2007)一样,假定所有人都在工作期无弹性地提供一单位的劳动力,并且人口增长率为0,这并不影响本文结论的一般性。
四、人口自由迁移时的情形
在这一节,我们分析一种理想的情形,假设人口可以自由迁移,即农民不仅可以进城工作,而且进城后会获得市民身份,脱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我们把农民数量记作λ,把城镇居民数量记作1-λ,此时不存在“农民工”。
命题1 当人口自由迁移时,转移支付令城乡居民的收入都下降了。
这一结果虽在意料之外,却也在情理之中:当人口自由迁移时,均衡结果是城乡居民收入相等,转移支付降低了城镇居民收入,因此也必然降低农民收入。具体地说,转移支付降低了城镇的吸引力,令更多的劳动力留在农村,减少了农村的人均土地,因而农民收入下降,城乡劳动力配置也被扭曲了。
五、人口“半自由”迁移时的情形
(一)模型设定
在这一节,我们假设人口迁移是“半自由”的,这是指:尽管农民可以进入城镇部门工作,却无法获得市民身份,只能保留农民身份,因此仍然可以享受转付养老金。这一假设符合中国的现状⑥。并且,假如政府未来的政策是,不但给予农民工市民身份,而且继续向农民工发放转付养老金,那么这一假设仍然是适用的。因为就本文的研究而言,“保留农民身份”的唯一意义在于,农民工可以领取转付养老金⑦,因此本节的模型可用于分析这种政策⑧。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本文的假设,政府在城镇征得的税收,被用于向退休农民发放当期的养老金,这种给付方式实质上是“现收现付”型的,这也是新农保所采取的方式⑩。在这种给付方式下,长远而言,转移支付的“增收”作用会受到折现率的限制。相反,如果改用“基金制”的给付方式,即把税收用于补贴还在工作的农民的个人账户,那么,农民的均衡收入为,转移支付的“增收”作用不再受折现率的限制,也不会再因为过高的利率而导致农民收入下降,长期而言,农民收入会比采取“现收现付”的给付方式时多。
但是,在“现收现付”的给付方式下,转移支付在初期会呈现出强烈的“增收”效果,这是因为在一开始实施转移支付时,政府就可以向退休农民发放转付养老金(11)。从而立竿见影地增加他们的收入,并且这不以降低他们的工作收入为代价,所增加的收入也不需要折现,因此“增收”效果格外明显,这是“基金制”的给付方式无法达到的。然而,这么明显的“增收”效果,只会出现在第一代农民(即开始实施转移支付时已经退休的农民)身上,而对于往后的农民,“增收”效果就不会这么显著。不仅如此,第一代农民的“增收”是有代价的:往后的农民的收入,会比采取“基金制”的给付方式时低,当时,甚至低于没有转移支付时的收入。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在“现收现付”的给付方式下,初期强烈的“增收”效果,是对未来“增收”效果的透支,当利率足够高时,这样的透支将导致未来的“增收”效果是负的。
一元结构的现收现付制社会养老保险,把财富向第一代人转移,其代价由后代承担,这一结论已广为人知(Auerbach和Kotlikoff,1987;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2000;Lindbeck和Persson,2003)。而本文表明,二元结构的社会养老保险。如果部门间的转移支付采用“现收现付”的给付方式,也会产生类似的问题。
3.市民占人口比例的影响
在上文,我们假设,这是为了保证,给定W、N和μ,城镇税负不会太重以至于没有农民进城工作,但这同时意味着μ的取值不能太小,即农民占人口比例不能太低。这一假设符合中国的现状。但在这一小节,我们将专门研究,随着市民占人口比例的提高,转移支付的“增收”效果会如何变化。出于这一研究目的,我们不仅要关注现状,还要分析未来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时的情形。因此,我们放松上面的假设,允许μ在(0,1]内变动。
命题3 市民占人口比例越高,转移支付越能增加农民收入,并且存在一个临界值,如果市民占人口比例大于该值,则转移支付会增加农民收入,反之则反是。
如前文所述,转移支付令农民的工作收入下降了W,但农民获得转付养老金作为补偿,因此,转移支付能否增加农民收入,取决于(折现后的)转付养老金是否超过W。给定总人口,则市民占人口比例越高,分享转付养老金的农民就越少,每个人的转付养老金也就越高,当市民占人口比例足够高时,(折现后的)转付养老金超过W,从而增加了农民收入,并且。“增收”作用随着市民占人口比例的提高而不断增强,反之则反是。
六、政府征收间接税时的情形
因此,命题1、2、3都继续成立。
七、结论
新农保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城镇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并采取了“现收现付”的给付方式,被政府视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建立了一个包含人口迁移的两部门模型,研究城镇向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转移支付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发现,如果居民的养老金是与“身份”挂钩的,那么,(1)当人口可以自由迁移,即进城工作的农民会获得市民身份时,转移支付令过多的劳动力留在农村,扭曲了资源配置,导致城乡居民收入都下降;(2)当人口迁移是“半自由”的,即农民能进城工作但不能获得市民身份时,转移支付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取决于市民占人口比例以及利率的高低。市民占人口比例越高,转移支付的“增收”(增加农民收入)作用越大,并且存在一个临界值,当市民占人口比例超过该值时,转移支付会增加农民收入,反之则反是。利率越高,转移支付的“增收”作用越小,在过高的利率下,转移支付会降低农民收入。在“现收现付”的给付方式下,转移支付在初期有很大的“增收”作用,但代价是长远的“增收”作用下降,甚至会降为负的“增收”作用,即减少农民收入。无论政府是对城镇居民还是城镇产出征税,上述结论都成立。
本文的研究,是以新农保为主要背景的。然而,新农保作为政府在农村实施的重大政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十分复杂,经济增长、资本积累、社会消费、农民收入、家庭关系、生育率等因素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存在多种影响机制,并且,不同机制或多或少会互相作用。本文作为理论研究,只能集中分析其中一种机制。因此,不能单凭本文的结果就对新农保的总体效果下定论。为了更全面地理解新农保的政策效果,未来的研究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一是资本积累,这对于研究经济增长和社会消费是非常重要的;第二,本文只关注农村对城镇的劳动力供应,然而,这只是城乡关系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城镇向农村提供机械、农药、化肥等资本品以及农业生产技术,因此,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乡产出是有可能同时提高的,如果农村存在剩余劳动力(毛学峰和刘靖,2011),那就更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了;第三,本文遵循新古典主义的传统,假设劳动力供给会对价格(在此表现为劳动者的收入)的变化作出反应,因此如果政府对城镇征税,从农村迁往城镇的劳动力就会减少,农民收入可能下降,但是,如果假设农村对城镇的劳动力供应存在刚性、对价格并不敏感,那么,对城镇征税可能不会阻碍人口迁移,这种结构主义的分析思路,也是很重要的拓展方向。
作者感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隋广军教授、申明浩教授、中国社科院蔡昉研究员、山东大学孙圣民教授、中山大学申曙光教授、林建浩博士、厦门大学傅士和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陆简博士的有益建议。作者特别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建设性意见,文责自负。
注释:
①《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第十五条写到,新农保是“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六章第三节,也把新农保列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
②国内关于新农保的文献虽多,但大多数是叙述性的,少数则进行统计分析或精算分析,似乎没有文献建立数理模型研究转移支付问题。见黄阳涛和李放(2011)的详细综述。
③农村地区的工业和服务业被视为城镇部门的一部分,这不影响本文的任何结论。
④陆铭等(2011)对刘晓峰等(2010)的假设作了详细讨论。
⑤就本文而言,个人账户是可以忽略的。因为只要个人账户缴费额并未超过自愿储蓄水平,个人账户便等同于自愿储蓄(Schmidt-Hebbel,1997),并且,个人账户的建立对最优储蓄规模没有影响(Blanchard和Fischer,1989)。
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保。
⑦对本文来说,市民身份带来的福利是可以忽略的:如果农民工不能获得市民身份,那么市民身份带来的福利不会影响农民的迁移决策,无需予以考虑;如果农民工可以获得市民身份,那么,可以把市民身份带来的福利当作隐性收入,视为城镇工资的一部分,因此也无需额外考虑市民身份的作用。
⑧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指出这一点。
⑨容易证明,即使农民工的工资及税率与市民不同,本节的结论也不会改变。
⑩政府也对处于工作期的农民的个人账户进行补贴,但补贴金额仅为30元/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相反,发放给退休农民的基础养老金达660元/年。
(1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就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12)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建议我们分析这种情形。
(13)由于城镇部门是竞争性的,并且规模报酬不变,因此,在政府征税以前,企业生产函数与社会生产函数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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