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邓小平的市场经济理论构建我国新的经济体制_市场经济论文

坚持邓小平的市场经济理论构建我国新的经济体制_市场经济论文

坚持邓小平市场经济理论 构建中国的经济学新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市场经济论文,经济学论文,体系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05]01—0005—08

我国正处在指由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由落后的农业国向现代的工业国转变的经济转型期。实践中出现了的许多复杂经济问题都需要给以理论的回答,但很难。有关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工程建设中的经济学学科建设,属于理论的价值判断范围,面对实践中出现的复杂问题,需要在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内,回答“应该怎么办”!我敢斗胆说,这个理论体系还很难形成。不成熟的实践,就不会产生成熟的理论体系。但是,只要我们按照邓小平理论去深入研究,实事求是的面对实践,分清是技术操作问题还是思想理论问题,我想,问题还是不难解决。这里,想就一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以读书笔记的形式,谈谈自己的意见。在我看来,这些基本理论问题都属于构建中国的经济学新体系的基本配件。

一、关于邓小平理论在中国经济学新体系中的指导地位。

邓小平理论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没有邓小平理论,就没有我们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历史创举。但对经济学学科建设来说,最重要的有四点:

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由邓小平最终肯定的。1980年4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谈到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教训,他指出: “现在我们正在总结建国三十年的教训,总起来说, 第一,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左”的亏。第二,不管你搞什么, 一定要有利与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要讲究经济效果。......。要研究一下,为什么好多非洲国家搞社会主义越搞越群。不能因为有社会主义的名字就光荣, 就好。”(注:《邓小平文集》第二卷,第313页。)1981年,在邓小平主持下制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在初级的阶段”。1982年9月, 党的十二大又一次指出: “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现在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物质文明还不发达。”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中再次强调: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针对某些具体问题,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基本思想。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而正式提出, 是在1987年12月党的十三大前后。邓小平在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他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2页。)党的十三大按照邓小平的思想,第一次系统的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党的十三大结束后,邓小平充分肯定了党的十三大,指出:十三大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阐述了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8页。)在这以后,邓小平严格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继续批判过去, 展望未来。他在1988年6月说:“‘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中国吃了苦头。中国吃苦头不只这十年,这以前,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犯了‘左’的错误。总的来说, 就是对外封闭, 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 忽视发展生产力,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69页。)1992年初, 他在南方重要谈话中有针对性地再次指出: “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 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决不能掉以轻心。”(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9- -380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给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竖起了的鲜明路标。

其次,“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理论。

邓小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地总结了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以极大地理论勇气向传统理论挑战,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副总编辑吉布里时说:说市场经济只限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231页)1985年10月在回答美国企业家代表团团长格隆瓦尔德关于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关系的提问时说:问题是用什么办法更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去我们搞计划经济,这当然是一个好办法,但多年的经验表明,光用这个办法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应该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样就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加速生产力的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8页)1991年12月在上海、1992年初在南方视察时,有针对性地指出: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那回事。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市场多一点还是计划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3页.)在社会主义市场理论的确立中,邓小平的这三次讲话最为经典,他从中国社会生产力还很不发达、国家综合实力还很不强、人民生活水平还很不高的实际情况出发,既坚持二、三代人所已经做出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选择,又通过市场经济机制来焕发社会主义的活力。但是应该注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并不是说市场经济仍然具有姓“社”姓“资”的属性,它只不过是在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这种说法的一种简单表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强调说: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相似。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理论以生产力为标准,挑战传统思维方式,形成了中国经济转型的总体思路。

第三,围绕“发展是硬道理”的思想,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有关所有制结构调整、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宏观调控目标确立、对外经济开放、借鉴市场经济方法等一系列思想,从而为“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奠定了经济理论基础。

第四,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关系。邓小平指出了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主要弊端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第327页)“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第313页)邓小平把政治体制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国家,以在新的政治体制下保持国家政局稳定;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持续发展生产力。

邓小平理论是我们构建中国的经济学新体系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上述四条,也可以说是纠正某些偏差所应该遵守的“底线”,如果跌破这个底线,将会给意识形态带来新的混乱。邓小平理论是在让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开放时代的产物,把邓小平理论说成是“中学”、暗喻为“山沟里的马克思主义”,是毫无道理的。(注:杨承训:《中国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人民日报11月25日)

二、关于对所有制和产权的理解。

所有制和产权问题,一直是经济转型实践中的难点,当然也是经济学理论研究非常关注的热点。

马克思经济学中的所有制理论,主要有不同的两种观点:一种是以斯大林为代表,把马克思原来意义上的“所有”和“占有”混为一谈,将所有制理论归结为“所有”并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中独立的一项,即在财产归属的意义上来说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在一个时期是主流观点,是一种超经济的分析方法,如果再把它延伸到经济建设的实践作为指导思想,难免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另一种观点,主要在国内外学术界,把所有制看作是生产关系的总和。60年代初,原苏联经济学界就有了类似的观点。70年代初,中国学者在总结传统公有制教训时,孙冶方教授指出:不能在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即生产、交换、分配之外去独立研究所有制,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也就是所有制形式或财产形式的全部经济内容。还指出:我们不能简单地从文字的标榜上,比如说生产资料的所有或占有形式来判断社会性质,实现了国家“占有”,未必就是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而必须从生产、交换、分配的各个环节来进行具体的分析。(注:孙冶方:《论作为政治经济学对象的生产关系》《孙冶方选集》1984年。)随着人们对传统集权计划经济弊病认识的深化,学界逐步赞同在生产关系的总和上来把握把所有制。

但是,所有制作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不是说不需要对它进行独立的研究。事实上,经典作家对所有制范畴也做过相当深入的研究,阐述了在不同社会形态下,对生产资料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的一般原理。最近几年,学术界逐渐有了研究宪政经济的文献,有的文献在考察了古罗马的先占论、洛克的劳动财产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黑格尔的个体自由意志论,还有布坎南的现代契约主义的一些思想,(注:唐任伍 王宏新:《宪政经济:中国经济改革与宪政转型的制度选择》《管理世界》2004年第二期。)引伸出了宪法和财产的关系。作为学术研究,无疑应该掌握方方面面的资料和思想,但是在我看来,有关文献提供的思想资料,远不如马克思1843年就对生产资料所有制中的“所有”、“占有”的表述深刻。(注:马克思在1843年研究古罗马私有产权是说过:“私有财产的权利是任意使用和支配的权利,是随心所欲地处理什物的权利。……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15就我所读到的文献资料,这一段论述也许是马克思最早对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之间的经济关系的精彩论述,其最重要的思想是:只有有了真正的法律规定,这才使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具有了合法占有的性质。没有法律依据的占有,实际上就是一种剥夺。)研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者说“所有”,是无论如何不能离开特定社会的法律规定即宪政、法律问题。

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是研究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工具,他从根本上回答了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怎样成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为什么应该由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去取代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严格的把握马克思有关所有制理论的基本理论,第一,我们从现实经济运行中的生产、交换、流通、分配各个环节的系统研究中,真正理解所有制结构变化的必然性和现存不同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性质;第二,只有从宪政的意义上理解经济学中的“所有”与“占有”的不同含义,只有对生产资料从“占有”的意义上具有了合法的宪法保障,通过宪法保护公民对财产的所有权,才能成为真正维护经济长期发展的潜在动力。

但是,我认为,在由集权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仅就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已不能完全说明经济运行中的某些新问题。一旦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得到了国家大法的有效保护,有了一个这样的既定的社会制度条件,财产的所有权有了充分的保障,也就无所谓所有权了。理论工作者还在长篇大论所有权,还有实际意义吗?因此,在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进行研究的同时,学界对现代产权理论的研究也成为“热点”。但在正常的学术研究中,对其理解也是还很不一致的,一种观点认为,现代产权理论是西方经济学家在对传统的微观经济学即新古典经济学进行批判的思考中逐步形成的,认为: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就是分析产权界定,但产权理论的提出者,并没有给产权下过一个明确的定义,通常所理解的产权含义,既不同于体现生产条件最终关系的所有权,又不同于企业日常决策的经营权,而是指那种企业财产在市场交易中所具有的使用权、支配权、转让权、剩余索取权等多种内涵的权利,要实现对多种经济物品进行选择的权利,又取决于交易双方对边际收益的比较。因此,产权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是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多种权力的组合,或者说是一种多种权力的结构。另一种观点认为,产权就是所有权,它是某个主体拥有作为财产的某个客体(即拥有对某个客体的所有)所得到的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它实际上就是生产资料归属的法律用语。

上述两种产权理论,其内涵有很大的区别,一种是市场经济运行中权利的契约关系;一种是制度分析中财产的法律归属关系。如果仅仅是在对财产权利的意义上来理解,一种是在经济活动中实施经营活动的权利;一种是对财产的实际拥有的权利。实施财产经营的行使者,未必是财产的实际拥有者;而财产的实际拥有者又未必能够对财产实施有效地经营。因此要大胆吸收现代产权理论中的科学成分,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所有制/产权理论,强化对所有权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利益实现的研究。

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来说,对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和现代产权理论加以整合,是一件非常艰苦的探索工作。因为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主要研究社会经济形态发生变迁的历史趋势和人类社会制度变革的规律。而现代产权理论却是在既定的社会制度下,基于如何提高效率而研究社会经济组织的契约结构,包括在交易成本分析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产权制度和各种组织。前者回答人类社会经济经济制度为什么会发生变革?后者回答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内部如何变的更加协调?根据目前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的实践来看,不同所有制之间要界定生产资料的归属性质,维护所有者权益;在混合所有制内也要界定市场交易中的经营性产权,(注:10多年前,苏星教授也有同样的观点《经济日报》1991年12月7日)所以,上述两种理解都可以存在,可以用来解释不同的经济现象。但是,产权不能离开对市场交易成本的界定,而如何把握市场交易成本,这在中国市场发育还不是很成熟的现状下,除套用现有的理论作理性的说明外,还需要动态地结合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包括经济的、社会的、人文的、意识形态的甚至还有道德的等各种因素,以对交易成本有越来越成熟的把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文件中提出有关“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的命题,其理论背景就是在产权作为财产归属的意义上来理解而提出的;而有关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命题,则是把产权作为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契约关系来理解而提出的。不弄清这两个重要命题的理论背景,就很难把它作为统一的思想来指导实践。

但是,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探索,还需要实践经验的积累,我们还没有找到公有制实现的有效形式。但是我们在探索中,无论如何也不能忘记马克思有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述。(注:《资本论》第1卷,第832页。)无论是所谓的“社会所有制”,还是“公众所有制”,都需要“在协作和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因为这是物质基础条件。股份制经济作为一种财产的组织形式,它能够使个人财产社会化,同时又能使垄断财产分散化。在各类股份制经济中就业的工人, 他们不但是劳动者,同时也以股东的身份成为公司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他们和公司的管理者在协作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正在“重建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我们都看到,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条件下, 某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界线是很难划分得清楚的,一栋房屋, 可以作公司办公用地, 也可以作生活住宅; 一笔资金, 可以购买各种生活用品, 也可以进行投资,成为可以增值的生产资料即资本。节余的生活资料更可以以货币形式来进行投资。随着“智力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中,所起的作用也将越来越重要。“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更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与此同时,只要国家还存在,国家要行使职能,国家所有制也就是一种不可取代的财产组织形式。任何样的市场化改革,都不会让国有制消亡,就连中国古代皇帝都知道实行“盐铁官营”。对现有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目标是如何实现高效的问题。这里就涉及到产权的实现问题,应该有一套合理的制度设计,一种是将权力配置的重点放在如何建立一个维护财产所有者利益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上;另一种是将权力配置的重点放在如何建立一个让经营管理者向所有者角色转换的契约机制上;与上述两种权力配置相关,无疑还有劳动者持股权利的保护问题。这都应该实事求是的去进行探索,学术炒作,是解决不了任何实质问题的。

三、关于对价值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解

对价值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解,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最为基本的理论问题。

什么是价值?仅建国50年来,就这个题目所写的著作、论文,何止数百万言,其中固然有不少精辟的见解,但相当数量的论说是在寻章摘句,在进行着无聊的概念争论。但是,围绕着“什么是价值”的争论,我们总可以看到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理论家在对“什么是价值”的看法中,总是表达着自己对现实经济问题的理解和追求。但对价值概念的理解,依然有很大的争论。但很遗憾,最近有关价值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讨论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却没有引起学界的关注。

恩格斯在1883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说:“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因素。”(注:恩格斯《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605页。)接着还说:在未来社会中。“价值这个概念实际上就会愈来愈只用于解决生产的问题,而这也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但是学术界对此却常有不同的意见。苏联编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对涉及这段话的文章加了一个注解,说那时的恩格斯才23岁,很不成熟,还没有脱离道德的观念,受到人道主义的束缚。这引发了国内学术界长期对恩格斯的这个观点持否定态度,认为恩格斯讲这段话时,“还留有明显的空想社会主义的痕迹和以道德为标准的分析方法。”断言说,恩格斯的著作不能提供科学的价值定义。中国学界跟着苏联的观点跑,对恩格斯的武断批评是很不恰当的。事实上,恩格斯在1895年逝世前亲自再版有关著作时,依然说:(有关价值是有用效果和劳动花费的衡量的)观点,“我在1844年时已经说过了。可是,读者可以看到,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方才成为可能。”(注:详见恩格斯《反杜林论》第339页)

“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涵盖了当今市场经济运行中许许多多问题,包括微观的、宏观的等诸多方面。在集权计划经济的时代背景下,孙冶方曾费了很多口舌,甚至是冒着政治生命的危险,主张用“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来改造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经济研究》1959年第9期,孙冶方以题《论价值》,全面阐述了恩格斯有关“价值是费用和效用的关系”的观点,(注:就文章检索,除孙冶方教授就“价值是费用和效用的关系”撰写过长篇文章外,张卓元、冒天启也曾写过类似文章,比如:《关于价值概念的几个问题》 (《经济科学》1981年第三期);《关于价值范畴》(《经济研究丛刊》《社会主义再生产、所有制、商品价值问题》1982年)。)强调要以最小的劳动耗费取得最大的经济效果为红线。如果在孙冶方的那个时代,强调“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还需要去区分交换价值和价值决定的不同含义,那末在当今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把价值归结为费用和效用的关系,似乎就成为不需要论证的常识问题了。

谈到劳动价值理论,自然也是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中一个重要的基础理论。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与资本家这样一种对立的矛盾关系的批判中,创建了劳动价值理论。强调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者的劳动所创造,商品价值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建立的剩余价值论,马克思从价值到剩余价值,从剩余价值到利润,从利润到平均利润、生产价格的分析,合乎逻辑的分析了雇佣工人即劳动者是创造价值的主体,他们的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而资本家则作为剥削者亦是不参与劳动过程,只是单纯凭借资本的所有权,不劳而获地拥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家不是劳动者,资本家在经济过程中体力与脑力的耗费,不过要“进行剥削亲自花费必要气力”。(注:《资本论》第3卷第435页)他还说,“工人自己创办的合作工厂,它们提供了一个实例,说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职能执行者对工人来说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像在资本家看来,土地所有者的职能对资产阶级的生产是多余的一样”。(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分册第552页)但是,我们都知道,要成就一个科学的理论,就一般来说,应该有三个条件:一是事实依据或者说假设前提;二是科学方法或者说研究模型;三是科学的逻辑或者说严密的推理。劳动价值理论的事实依据或者说假设前提有两个:一是资本家的作为资本所有者和管理者是多余的!二是劳动者都是无产者。但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生产资料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由于生产资料本身就是劳动的产物,是劳动的产品,也是商品,所有者本身客观上就存在着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且是一种排他的私有权。具有了一定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并不等于他同时就会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他的劳动力只能与别人拥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才能开始劳动生产过程。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具有了生产资料却劳动力不足,同样也不能开始劳动生产过程。劳动力是商品,但在生产资料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人们对其所有权的要求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作为资产要素所有者即资本所有者资本家就并非是多余的。当今在农村,随着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民不仅有了50年不变的土地使用权,一部分还开始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在城市,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一些企业的改组改制,一部分工人持有了企业的股份,有产者大量增加;还有,一大批年纪轻、知识层次高、掌握高新技术的管理技术人员,活跃在高科技的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中。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对推动科技进步,活跃城乡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就业门路,满足人民多样化的需求,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劳动者的多数正在逐步成为有产者这是无可辩驳的经济事实。劳动价值理论借以立论的事实依据即假设前提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难道这个理论还有存在的适用性吗?难道还需要我们去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寻章摘句而发现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不周全吗?难道还需要我们用变化了的经济事实刁难经典作家在特定经济条件下的论述吗?用语录来论证“创新”,更不是科学的研究方法。承认已经存在的经济事实就足够了,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价值理论”,这是一个莫须有的经济学命题。

四、关于对市场经济运行的研究和借鉴外国市场经济理论的理解。

注重对市场经济运行问题的研究,这不是一个难题。我们已经具备了市场经济的常识和积累了解决具体经济问题的经验。但我们正处在由集权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情况,因此,我们还是需要明确,在构建中国经济学新体系中,需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大胆借鉴一些符合中国国情的成熟的市场经济理论,简单化地排斥、批判,提倡一种什么“土生土长”的理论,这不是科学的态度,这里试举两例:

关于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写到:“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应该说,马克思的制度演化理论,对新制度经济学具有重大影响,它们有共同点,在某些方面甚至可以互相补充,比如:在分析方法上,二者都注重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的结合,马克思认为:制度变迁的历史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历史,只有通过考察这一历史过程,才能科学地解释制度变迁。诺思等也注重对经济史和制度演变史的考察,以论证其理论假说,尽管有时所使用的历史材料是例证性的,但也属于历史分析方法。在对待意识形态的作用上,二者都重视意识形态在制度稳定和变迁中的作用,认为不能脱离意识形态来分析制度变迁,而且都认为意识形态具有群体性:马克思的“群体”以阶级为主,同时具有地理环境、宗教等方面的含义;诺思等人则主要从地理环境、文化等方面解释意识形态的形成;在对待制度变迁评价的标准上,马克思坚持生产力标准,把将此标准具体化,如劳动生产率、工资利润率等,就是成本与收益标准即交易成本;同样,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标准,也可以包含在生产力标准中。因为,评价制度变迁是否有效,不仅要考察它是否促进了生产力发展,还要考察人们为实施变迁和在新制度下活动所要支付的代价;在研究制度变迁的动力问题上,马克思从生产力与经济制度的矛盾运动和变迁主体两个方面解释制度变迁的动力,并分析了两种动力的相互作用。新制度经济学虽然只从制度变迁主体的动机来解释变迁的动力,没有涉及制度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的矛盾运动。但他们提出了“相对价格的变化是制度变迁的原因”的观点,再深入一步就能揭示出制度变迁的内动力。

所以,科学的吸取新制度经济学中某些观点,可以丰富马克思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他们之间的差异,比如:马克思生产关系变革理论是在研究不同经济制度的更替;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既定经济制度下研究如何让现存制度更有效率。此外,两种理论都对制度进行了均衡与非均衡分析,以解释制度的稳定与变迁,但二者对均衡有不同的理解:马克思经济学是制度与生产力的协调,是制度框架内各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协调,属于宏观均衡;新制度经济学中,却仅仅是微观市场的均衡。(注:参阅黄少安:《制度变迁理论与中国经济制度变迁》载胡家勇主编《转型经济学》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

关于欧洲的第三条道路的思想。

当代欧洲著名左翼思想家安东尼.吉登斯在90年代末有一部很重要的著作:《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书中说:“150年以前,马克思写道:一个幽灵在欧洲游荡,这就是社会主义或者共产主义的幽灵。这一点在今天看来仍然是正确的,…….。我们不能简单地放弃推动他们前进的那些价值和理想,因为这些价值和理想中有一些是为我们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所要创造的美好生活必不可少的。目前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就是如何在社会主义经济规划已经失信的地方使这些价值再现其意义”。书中还分析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失败的原因,说:“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理论从来都是很不完备的,这些理论低估了资本主义在创新、适应以及不断提高生产力方面的能力。社会主义也未能把握市场作为一种向买卖双方提供基本信息的机制的重要意义。”作者认为:随着社会主义作为一种计划经济管理理论的衰亡,左和右之间的主要分界线已经消失,我们应该研究在什么程度上以及以什么方式来对资本主义进行管理和规制,比如:政府可以同市民社会中的机构结成伙伴关系,采取共同行动来推动社会的复兴和发展,这种伙伴关系的经济基础就是新的混合经济。这是一种“粉红色”的思想。资产阶级的思想家能够在社会主义处于低潮的时期继续借鉴马克思的思想,改善对资本主义的管理,我们为什么不能由此得到启发,比如:在“新的混合经济”基础上协调国家与市民的关系,让政府多一些责任,给民众多一些权利,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机制的同时,扩大政府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开发人的潜能,逐步实现机会平等;发展社会投资型的国家结构,提高“第三部门”的地位;超越“大政府”“小政府”的流行说法,建设功能型的新政府等思想,这对中国处在转型期的政府职能转换是很有借鉴意义的,特别应该指出的是,类似思想对新自由主义才具有更强的批判力。(注:参阅周弘:《福利国家向何处去》,《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一期,文章对所谓的“第三条道路”从更深的层次上作了归纳,意指:把欧洲的传统价值观念与现实的政策主张地结合起来,借助欧洲联盟层面上的自由市场经济来调动民族福利国家的制度改革,同时又通过民族福利国家层面上的社会要求来阻止欧洲联盟层面上的“市场社会化”发展,从而形成一种“市场社会”和“福利国家”之间的“第三种社会模式”。)

发展经济学提供了解决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的有益思路,就连外国学者也承认中国学者是发展经济学的奠基者,为什么要在中国的经济学新体系的构建中却要莫名其妙地首先对其加以排斥?。(注:(25)杨承训:《中国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人民日报11月25)

还有,任何一个经济关系,都会有一种数量关系,理论经济学的发展走向数理化,是一个方向。近些年来,计量在经济学研究中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科学的计量研究即以科学的经济理论为指导和经济事实为依据,给以科学的数理模型计算,展现了复杂的经济关系,这是很令人可喜的想象。目前学界有好几代学者都活跃在一线,它们的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制于时代。就像我们已迅“耳顺”之年的学者,要想再用数学模型去表达自己的经济学思想,已经是不大可能的事情了,但既然还要继续吃学术研究这碗饭,就应该不断学习,应该做到能看得懂这些著作,同时能分清优劣、正确与错误,而不能是凡看不懂,就拍桌子、捧帽子,说这是故弄玄虚,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独此一家的学术研究方法的时代,早就一去不复返了。

五、关于对马克思、恩格斯经典文献原创思想的理解。

搞马克思主义工程建设,当然要认真学习马克思恩格斯的原著,但我们要注意完整、全面地去学习、理解,特别是搞专业的人,更要注意经典作家的原创思想,要纠正过去那种按照自己的观点对经典作家的原著目录进行筛选的做法。

这里我想提及一篇在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上有过争议的文献。1850年前后,马克思、恩格斯以《资本论》经济学思想为基础,以《共产党宣言》为主要代表纲领,编辑了《新莱茵报》,宣传阶级斗争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新莱茵报》办到1849年5月19日停刊。后来,马克思又于1850年编辑出版了《新莱茵报:政治经济评论》,撰写长篇的连载三篇:《1848年6月失败》、《1849年6月13日》、《1849年6月13日的后果》,后来出版单行本时又增加了恩格斯的一篇:《1850年普选权的废除》,共四篇,以题为《1848年到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为书名发行。但是,恩格斯在他不久于人世之际,于1985年3月给这本小册子的再次发行,写下了《卡.马克思〈1848年到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导言》,恩格斯在这篇导言中,反思了《共产党宣言》发表近50年的无产阶级革命实践,我想就有关论述摘录如下:

“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做的还要更多,它不仅消除了我们当时迷误,并且还完全改变了无产阶级进行斗争的条件。1848年的斗争方法,今天在一切方面都已经陈旧了,这一点是值得仔细研究的。”

“以往的一切革命,都是归结于某一阶级的统治由另一阶级的统治所替换;但是,以往的一切统治阶级,对被统治的人民群众而言,都只是区区少数。这样,一个统治的少数被推翻了,另一个少数又起而掌握国家政权并依照自己的利益改造国家制度。…….。如果把每一个个别场合的具体内容撇开不谈,那么这一切革命的共同形态就在于:它们都是少数人的革命。”“造成一种假象,仿佛这个少数人是代表全体人民的。”

“历史表明,我们以及所有和我们有同样想法的人,都是不对的。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历史用经济革命证明了这一点,这个经济革命自1849年起席卷了整个欧洲大陆,在法国、奥地利、匈牙利、波兰以及最近在俄国初次真正确立了大工业,并且把德国变成了一个真正第一流的工业国。这一切都是在资本主义的基础这发生的,因此,这个基础在1848年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

“在1848年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达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

“有效地利用普选权,无产阶级的一种崭新的斗争方式就开始被采用,并且迅速获得进一步的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612-591)

恩格斯这里所说“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曾经错了”、“已经陈旧了”、“值得仔细研究”等,就是指《共产党宣言》中的一些观点。在我们党编选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选入了马克思《1848至1850年法兰西阶级斗争》的文章,但拒绝选入恩格斯50年后对这篇文章的《导言》。这就很难让老百姓能够系统地去理解经典作家思想的发展过程。把恩格斯晚年的观点和他们早期的观点以及斯大林、毛泽东的观点相比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种理论性的判断: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可以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社会生产力自然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的因素可以在资本主义内部成长起来,特别是资本主义的物质基础还具有很大的扩展能力的历史条件下,更应关注这种理论的思考;二是以革命的手段来进行剥夺,对资本主义的私有制进行改造。在理论上允许这两种判断存在,拓展了我们认识当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内的社会经济组织的性质和原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思路。当今实践证明,第一种理论判断更具有事实为依据。社会主义可以自然而然地在资本主义内部得到发展,这是恩格斯晚年一个很重要的思想。

如果我们把恩格斯晚年的思想和邓小平的理论联系起来思考,更凸现了马克思主义导师的“务实”、“求实”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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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邓小平的市场经济理论构建我国新的经济体制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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