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墓志铭考释及相关问题研究_墓志铭论文

唐李恪墓志铭考释与有关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墓志铭论文,唐李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6.1文献表示码:A 文章编号:1001—6252(2007)03—0005—18

李恪是唐太宗李世民的第三个儿子,曾经先后分封为蜀王、吴王,任益州都督、齐州都督、秦州都督、谭州都督、安州都督等,母亲是杨妃隋炀帝之女。唐高宗即位,拜李恪为司空、梁州都督,后受房遗爱谋反事件牵连被诛杀。两《唐书》记载李恪事迹非常简单,不过寥寥数十字,中间还有很长一段唐太宗在李恪即将出任安州都督时的书诫之文:“吴王恪,太宗第三子也。武德三年,封蜀王,授益州大都督,以年幼不之官。十年,又徙封吴王。十二年,累授安州都督。……高宗即位,拜司空、梁州都督。”① 关于李恪被杀的原因,两《唐书》记载与墓志铭完全不同,墓志铭记载李恪被诛是因为谋逆,而两《唐书》的记载是其母出身名门,他自己才能出众,威望过高,唐太宗以为类己,曾经一度准备立李恪为太子,遭到长孙无忌等人忌嫉,双方关系很紧张。高宗时期,长孙无忌因房遗爱谋反事件作为借口将李恪处死。② 近年西安市长安区博物馆在基建工地发现了李恪墓葬,清理出《唐李恪墓志铭》一合,墓志盖篆书“大唐故李君之墓志铭”九字,墓志铭共三十一行,每行三十二字,除去空格,共八百七十九个字,主要记述李恪的生平事迹及其被杀的原因时间等。墓志铭记载的很多内容,不见于两《唐书·李恪传》,因此墓志铭可以补充两《唐书》记载之不足,并对于研究李恪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墓志铭的撰写时间是唐高宗永徽四年四月间,墓志铭对李恪的评价及记载被杀的原因等与两《唐书》记载出入很大。另外墓志铭记载李恪的生平事迹及其封授过程都与两《唐书》记载存在详略不同,或者有无不一。为了让学术界对该墓志铭有所了解并展开对李恪本人的研究,现将该墓志铭内容及其有关问题考释如下。

一、李恪墓志铭释录与内容考释

李恪墓志铭是永徽四年二月李恪被杀之后同年四月十五日以国公礼仪埋葬时撰写的墓志铭,它与其同父异母弟李祐一样,都是先杀而后又以国公礼仪埋葬的,因此墓志铭行文中充满同时代贬抑之辞。所不同的是李祐谋反是事实,李祐死后被贬为庶人,一直没有也不可能为其平反。③ 但是李恪就不同,李恪是他威望过高遭长孙无忌等人嫉妒,因受房遗爱谋反事件牵连,被唐高宗、长孙无忌等作为借口处死。李恪谋反被杀一案,在当时被认为是一件冤案。所以不久唐朝就追封李恪为郁林王,武则天长安年间追赠为司空。诛杀李恪是唐高宗为巩固帝位排斥异己而制造的第一件冤假错案,但是这件事件也反映出来唐太宗在处理子女之间矛盾问题上的诸多失误。

李恪墓志铭是研究唐朝前期历史的一件珍贵资料,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我们根据墓志铭拓片进行释录,为了保持墓志铭书写原貌,我们在释文中没有对李恪墓志铭进行标点断句,行文中平阙格式也基本上保持了原貌:

大唐故恪墓志铭并序恪字厶陇西狄道人也

太祖武皇帝之孙

太宗文皇帝之第二子也弗遵大训侮慢彝则譬以周德休明管蔡为文王之子汉邦隆盛胥旦为武帝之男爰自髫绮早纡宠命封汉中郡王

太宗龙德既昇帝业方远唐建茅社式固磐石进封蜀王仍授大都督益简绵嘉邛隆六州诸军事益州刺史纶绂已行輶轩未驾大开盛府高选僚属第优逰于朱邸又育景于宸扃改授都督秦成渭武四州诸军事秦州刺史乃拥旆岐梁駈马岍雍度关山而明月逾陇首而吟箫跨蹑尽于华戎刺举穷于河渭七年还授都督齐淄青莒莱密七州诸军事齐州刺史居鲁卫之亲任侯伯之重春秋鼎盛血气渐刚传相怀赐罢之忧宰司申切责之旨改封吴王徙授潭州都督不行转授都督安隋温沔复五州诸军事安州刺史十一年又与诸王同 诏代袭安州刺史天爵弥厚逸情转纵逞鹜豈凌践稼穑扼青兕于云泽捕文豹于平林犬马悠悠掩旬弥晦主相之奏屡闻于丹陛士师之请频造于青蒲

天子算前王之辙迹念姬德之仁厚虽王赫斯怒物皆无妄而思贷之旨恕以更新自是颇修外迹怀卷凶戾 今上以大明纂位敦序九族饫赐加等荣望益隆策拜司徒徙授梁州都督寻又重授都督安隋温沔复五州诸军事安州刺史任总方隅位昇台辅履霜弗诫坚冰转积潜构之恶情灭于人理干纪之衅罪极于常刑

皇帝冕旒常宁思八辟而兴念公卿进执三刺而无捨春秋卅有五以永徽四年二月六日罄于有司之别舍呜呼哀哉积恶数稔自贻灰灭虽行父之志鹜鹰鹯而不已姬文之泣寔有怆于宸衷乃下

诏曰恪等性各凶愚识皆庸鄙苞祸心于睥睨彰逆节于家国虽不义所割旬人之制难亏深衷所悼私亲之情何已以其年四月十五日优赐国公之仪葬于高阳之原也攒塗夙启遣罇宵溢悼精魄之离散闵生灵之永毕遵陇路之超远望松庭之萧瑟卷嚣雾于韬杠翳愁云于丰綷负深衅于重壤背休明之白日庶千载而申鉴纪凶德于泉室其铭曰

地纪效灵天枢表庆宗文祖武光临宝命吊喾才子姬昌公姓玉叶裁敷金柯以映诞维凶戾赤叨嘉福属系景气分青陆接萼文昭连华武穆照耀光宠声明事服拥万里锡壤千城履危忘惧招满遽轔轔车马靡靡旃旌駈驰原陆騁须麋麖

乾鉴匪谌临下有赫警无妄肃敛凶迹

大明载纂重滋宸泽燮衮台衡董司方伯履霜既积祸淫斯着清问靡辞金科有附三千莫比八辟奚恕敛衽明刑甘心泉路 圣慈恻隐庸被哀荣蜃宵引悲笳夜惊悽凉原野寂漠坟茔勒铭申诫永志佳城

《唐李恪墓志铭》是一通价值极高的历史史料,对于了解李恪被杀的真正原因以及贞观年间围绕太子之位展开的皇权之争的历史事实,作用非常大。为了便于大家对墓志铭并序记述的问题有一个全面整体的了解,我们将墓志铭记载的问题分为八个方面,结合唐代史籍进行必要的梳理和考证。

1、李唐家族的郡望问题

《唐李恪墓志铭》记载:“恪,字厶,陇西狄道人也。”《唐李祐墓志铭》记载:“公讳祐,字[厶],陇西成纪人。”同样都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儿子,但是所记载的郡望却不一样。根据《新唐书·高祖本纪》记载李渊祖籍称:“陇西成纪人也。”而《旧唐书·高祖本纪》记载李渊祖籍:“其先陇西狄道人,凉武昭王暠七代孙也。”可以肯定唐朝关于李唐王朝的祖籍就有两种说法,一是陇西狄道人,一是陇西成纪人。根据唐《李无亏墓志铭并序》记载:“公讳无亏,字有待,本陇西成纪人,汉丞相蔡之后也。虎云表梦,才子彰迈种之风;龙德在躬,上仙启无为之绩。宗为魏将,名重七雄;信总秦兵,威吞六合。成陇西之冠族,为上京之羽仪。九代祖崇,后魏幽州刺史,子孙因家焉,故今更为范阳郡人也。”④ 也称之为陇西成纪人。关于李唐家族既称陇西成纪人又称陇西狄道人,这种歧义的根源在于《晋书·凉武昭王李玄盛传》的记载:“武昭王讳暠,字玄盛,小字长生,陇西成纪人,姓李氏,汉前将军广之十六世孙也。广曾祖仲翔,汉初为将军,讨叛羌于素昌,素昌即狄道也,众寡不敌,死之。仲翔子伯考奔丧,因葬于狄道之东川,遂家焉。”⑤ 李唐家族无论称之为陇西成纪人或者陇西狄道人都是可以的。

2、李恪被封长沙郡、汉中郡王事迹考释

《唐李恪墓志铭》记载李恪:“太祖武皇帝之孙,太宗文皇帝之第二子也。弗遵大训,侮慢彝则;譬以周德休明,管蔡为文王之子;汉邦隆盛,胥旦为武帝之男。爰自髫绮,早纡宠命,封汉中郡王。”《旧唐书》作第三子,“楚五宽,太宗第二子也。出继叔父楚哀王。智云,早薨。贞观初追封,无后,国除。”⑥ 墓志将李宽排除在李世民诸子之外,故李恪为第二子。墓志铭并序记载中将李恪的弗遵大训侮慢彝则的行为比喻作周文王的儿子管叔、蔡叔和汉武帝的儿子广陵王刘胥、燕王刘旦,这些都是谋逆的典型。《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破殷杀纣王:“封纣子武庚禄父,使管叔、蔡叔傅之,以续殷祀。”⑦ 武帝死后,根据《史记·周本纪》记载:“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诸侯畔周,公乃摄行政当国。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畔周。周公奉成王命,伐诛武庚、管叔,放蔡叔。”⑧ 管叔、蔡叔同为周文王子,成王叔,但是在武王死后联合殷后谋反,这里将李恪与管叔、蔡叔相比。《汉书·昭帝纪》:“武帝末,戾太子败,燕王旦、广陵王胥行骄嫚,后元二年八月上疾病,遂立昭帝为太子,年八岁。”⑨ 根据《汉书·武五子传》记载:“齐王刘闳与燕王刘旦、广陵王刘胥同日立,皆赐策,各以国土风俗申戒焉”。后来刘旦争位失败,汉昭帝时,与齐王刘闳、鄂邑盖长公主、左将军上官桀父子谋反被杀。广陵王刘胥:“胥壮大,好倡乐逸游,力扛鼎,空手搏熊彘猛兽。动作无法度,故终不得为汉嗣。”⑩ 后谋帝位,使女巫李女须“下神祝诅”皇帝,事败自杀。墓志铭中是将李恪与汉燕王刘旦、广陵王刘胥相比。大训,指皇帝的教诲;彝则,指日常法度。刘胥、刘旦之藩时,汉武帝都为之赐策,让他们管理好封国,为汉朝藩辅,毋作怨,毋作非德。但是他们都没有听武帝教诲,到藩之后,不遵守法度,行为不检点,最后都以谋反被杀被诛。

李恪什么时间开始被分封为王,没有明确记载,只是称在李恪髫绮之年。髫绮,髫,指童子下垂之发,凡是与髫搭配组成词汇如髫龀、髫发、髫辫、髫丱等都表示童年;绮,可解释为光色、华丽,如果与绮搭配组成年龄词汇如绮年、绮岁等表示青春、少年;由此可证,髫绮表示一个年龄段,即童年。

李恪被封汉中郡王见载于《唐李恪墓志铭》,《新唐书》、《旧唐书》没有记载李恪被分封为汉中郡王,但是记载到李恪先被分封为长沙王,后又由长沙郡王徙封为汉王,汉王,即指汉中郡王。

《新唐书·高祖本纪》和《旧唐书·高祖本纪》都没有记载李恪封汉中郡王事件,由《旧唐书·高祖纪》记载得知,武德三年六月封皇孙李恪为长沙王。《新唐书·高祖纪》记载:武德三年六月,“封皇子元景为赵王,元昌为鲁王,元亨为酆王;封皇孙承宗为太原王,承道为安陆王,承乾为衡山王,恪为长沙王,泰为宜都王。”(11) 根据李恪死亡时间是永徽四年,年龄三十五岁,以此推算李恪出生时间是武德二年(619年),武德三年,李恪大约刚2岁,还是一个幼童,就分封为长沙郡王。根据《新唐书·高祖本纪》记载,武德元年唐高祖即位之后,封建成为太子,李世民为秦王,李元吉为齐王。根据《旧唐书·高祖纪》记载武德元年五月高祖即皇帝位,除了分封秦王李世民、齐王李元吉外,还分封宗室蜀国公李孝基为永安王、李道玄为淮阳王、昌平公李叔良为昌平王、郑国公李神道为永康王、安吉公李神符为襄邑王、李德良为长乐王、李道素为竟陵王、李博义为陇西王、李奉慈为渤海王,不久又改封永康王李神道为淮安王。(12) 这些被分封的诸王中除了李世民和李元吉之外,没有分封诸子或者皇孙为王。就是说,李恪一出生就封王,故这次也没有分封他为王,那么李恪分封为汉中郡王肯定不是这一次。而次年六月,李恪又被分封为长沙王,两《唐书》没有记载李恪被分封汉中郡王一事,墓志铭可以补唐史记载之不足。

李恪被分封为汉中郡王的时间,根据《旧唐书·太宗纪》记载:“贞观二年春正月辛丑,齐国公长孙无忌为开府仪同三司。徙封汉王恪为蜀王,卫王泰为越王,楚王祐为燕王。复置六侍郎,副六尚书事,并置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前安州大都督、赵王元景为雍州牧,蜀王恪为益州大都督,越王泰为扬州大都督。”从贞观二年李恪是被由汉王徙封为蜀王,因此可以肯定李恪被封为汉王是在武德三年之后,贞观二年之前。

武德九年(626年)李恪被分封为汉王,时年李恪8岁,即童年,也就是墓志铭所载的“爰自髫绮,早纡宠命,封汉中郡王。”《新唐书·太宗纪》记载武德九年,“是岁,进封子长沙郡王恪为汉王,宜阳郡王祐为楚王。”(13) 《资治通鉴》记载与《新唐书·太宗纪》同:“是岁,进皇子长沙郡王恪为汉王,宜阳郡王祐为楚王。”(14) 所不同者,正史记载为汉王,而《唐李恪墓志铭》记载为汉中郡王。《旧唐书·太宗纪》虽然没有记载这件事情,但是记载的另外一件事情肯定与这次徙封有关:武德九年“十一月庚寅,降宗室封郡王者并为县公。”(15) 也证实当时分封李恪的是汉中郡王。

3、李恪被分封为蜀王益州大都督事迹考释

《唐李恪墓志铭》记载唐太宗时期李恪被分封为蜀王,但是没有记载具体分封的时间:“太宗龙德既昇,帝业方远,唐建茅社,式固磐石,进封蜀王,仍授大都督,益、简、绵、嘉、邛、隆六州诸军事益州刺史。”“龙德既昇,帝业方远”指唐太宗即皇帝位之初;茅社,《尚书·禹贡篇》疏引汉蔡邕《独断》:“天子大社,以五色土为坛。皇子封为王者,授之大社之土,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使之归国以立社,谓之茅社。”这里的“唐建茅社,式固磐石”,指封建诸侯以为藩屏,长保社稷。

《新唐书·太宗纪》记载李恪被徙封为蜀王的时间是贞观二年正月:“丁巳,徙封恪为蜀王,泰越王,祐占燕王。”(16) 李恪由何王徙封蜀王,没有记载,而《旧唐书·太宗纪》记载明确,武德九年六月“废益州道行台,置益州大都督府。”“(贞观)二年春正月辛丑,尚书左仆射、齐国公长孙无忌为开国公仪同三司。徙封汉王恪为蜀王,卫王泰为越王,楚王祐为燕王。复置六侍郎,副六尚书事,并置左右司郎中各一人。前安州都督、赵王元景为雍州牧,蜀王恪为益州大都督,越王泰为扬州大都督。”(17) 《资治通鉴》记载与《旧唐书》基本相同,只是时间稍异:正月“丁巳,徙封汉王恪为蜀王,卫王泰为越王,楚王祐为燕王。”(18) 显然《旧唐书》是将几件事情混在一起了。并且两史书记载时间都在贞观二年正月,但是略有差异。前者在丁巳,后者在辛丑。

唐初继承隋代制度,设置总管府,并为了军事需要,设置了益州道行台,属于中央的派出机构,管理巴蜀地区行政和军事事务,行台官职一同中央,置有尚书、左右仆射等职。唐高祖武德四年四月益州行台左仆射窦轨帅巴、蜀兵来会秦王,击王世充,以长逊检校益州行台右仆射。(19) 武德九年益州道行台尚书郭行方出兵击败眉州反獠。足见益州行台管辖的区域很大,主要以军事为主。益州道行台的废除与武德九年六月玄武门之变关系密切,玄武门之变发生之后,“益州行台仆射窦轨与行台尚书韦云起、郭行方不协。云起弟庆俭及宗族多事太子建成,建成死,轨诬云起与建成同反。行方惧,逃奔京师,轨追之,不及。……废益州大行台,置大都督府。”(20) 益州行台的权利非常大,随着唐朝政权的巩固和军事活动的减少,再这样大行台就没有必要,加上行台权力过大容易与中央部分势力结盟谋反。

至于益州大都督管辖范围和权力大大缩小,益州行台改为益州大都督府,以原益州行台尚书仆射窦轨为大都督,主要管理军事。武德九年“十二月,己巳,益州大都督窦轨奏称獠反,请发兵讨之。……竟不许。”(21) 都督没有单独决定用兵事宜,必须请示中央之后才能行兵打仗。李恪虽然徙封蜀王授益州都督,但是没有之藩,很可能以其他人代行都督事。

4、李恪以蜀王益州大都督改授秦州都督事迹考释

李恪以蜀王益州都督改授秦州都督,仅见墓志铭的记载。《唐李恪墓志铭》记载:“纶绂已行,輶轩未驾;大开盛府,高选僚属。第优逰于朱邸,又育景于宸扃。改授都督秦、成、渭、武四州诸军事秦州刺史。乃拥旆岐梁,駈马岍雍;度关山而明月,逾陇首而吟箫;跨蹑尽于华戎,刺举穷于河渭。”纶绂,指系官印的绶带,这里指皇帝制令。輶轩,使臣所乘的轻车。朱邸,诸侯王在京师的住宅。这里记载的是李唐王朝已经授予李恪蜀王益州都督,正在组织班子,来往于诸王和宫室之间,还没有启程,又改授秦州都督。根据墓志铭的记载,李恪任秦州都督的时间为贞观二年之后到贞观七年之间(628~633年),也就是李恪十岁至十五岁之间。

唐代史籍没有记载李恪出任秦州都督事,墓志铭记载可以补充正史记载的不足。

秦州都督府,根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秦州中都督府。隋天水郡。武德二年,平薛举,改置秦州,仍立宗官府,管秦、渭、岷、洮、叠、文、武、成、康、兰、宕、扶等十二州。”八年废文州,“(贞观)十四年,督秦、成、渭、武四州,治上邽。……天宝元年,改天水郡。依旧都督府,督天水、陇西、同谷三郡。”(22) 武德二年管辖范围甚大,总管范围达12州之多,武德八年废文州,武德九年改都督府,应该都督11个州,但是《旧唐书·地理志》没有记载武德九年至贞观十四年之间秦州都督府所督诸州变化,而到贞观十四年所督仅秦、成、渭、武四州之地,范围大大缩小。

我们根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兰州“(武德)八年,置都督府,督兰、河、鄯、廓四州。贞观六年,又督西盐州,十二年,又督凉州。今督兰、鄯、儒、淳四州。”(23) 这样武德八年兰州就从秦州都督府分出来了。根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成州同谷县“武德元年以县置西康州,贞观元年州废,来属,咸通十三年复置。”(24) 康州,实际上就是西康州,从武德元年置到贞观元废除,存在十年时间,那么贞观元年之后秦州都督府就不管辖康州。这样兰州在武德八年之后就不属于秦州都督的范围。岷州,“武德四年,为总管府,管岷、宕、洮、叠、旭五州。七年,加督芳州,九年,又督文、武、扶三州。贞观元年,督岷、宕、洮、旭四州。六年,督桥、意二州,十二年,废都督府。”(25) 虽然《旧唐书·地理志》记载文州有矛盾,一说文州在武德八年废除,一说文州武德九年属岷州都督府管辖,不论哪种情况,文州在武德八年之后不属于秦州都督府管辖。由此得知,武德四年秦州管辖的范围缩减为8州,武德八年兰州成立都督府,九年将文、武、扶划归岷州都督府管辖,贞观元年康州废除,秦州都督府管辖范围剩下三州,即秦、渭、成。

根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武德九年武州划归岷州都督府管辖,贞观元年岷州都督府不再管辖武州,我们推测贞观元年武州又归秦州都督府管辖,并不象秦州条记载的直到贞观十四年才管辖秦、渭、成、武四州。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唐李恪墓志铭》记载中得到证实。

李恪改授都督秦、成、渭、武四州诸军事秦州刺史的时间,我们根据上引资料还没有办法确定。我们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从贞观二年起还有哪位王授过益州大都督,二是贞观二年至贞观七年间有谁出任过秦州都督。

关于秦州刺史或者秦州都督,《资治通鉴》、两《唐书》都没有记载,到贞观七年太宗第十子李慎授秦州都督,是李恪任职下限。《旧唐书·太宗诸子传》记载:“纪王慎,太宗第十子也。贞观五年,封申王。七年,授秦州都督。十年,改封纪王,赐实封八百户。”(26) 另外我们从两件事件可以推测出来李恪改授秦州都督的大致时间。一件是贞观四年“冬十月壬辰,幸陇州,曲赦陇、岐二州,给复一年。辛丑,校猎于贵泉谷。甲辰,校猎于鱼龙川。自射鹿,献于大安宫。十一月甲子,至自陇州。”(27) 陇州在陇山东,邻接秦州,这次校猎为加强中央对这个地区的控制力度,有可能授李恪秦州都督,这一年李恪已经13岁,从理论上讲可以独当一面了。第二件是与诸王分封有关的事情,贞观五年“二月己酉,封皇弟元裕为郐王、元名为谯王、灵夔为魏王、元祥为许王、元晓为密王。庚戌,封皇子愔为梁王、贞为汉王、恽为郯王、治为晋王、慎为申王、嚣为江王、简为代王。”(28) 我们由《旧唐书·高祖二十二子传》记载得知,同年还对部分王授官,如李元昌“贞观五年,授华州刺史,转梁州都督。”(29) 《旧唐书·太宗诸子传》记载,李泰贞观“五年,兼领左武候、大都督,并不之官。”从唐史记载来看,李恪与李泰一样受宠,升迁封王授官基本同时,贞观二年同时改封王,这次李泰等人授官,李恪理当有所封授。因此我们认为李恪改授秦州都督的时间,应当在贞观五年。

5、李恪还授齐州都督事迹考释

李恪还授齐州都督是贞观七年(633年),时年十五岁。

《唐李恪墓志铭》记载:“七年,还授都督齐、淄、青、莒、莱、密七州诸军事齐州刺史。居鲁卫之亲,任侯伯之重;春秋鼎盛,血气渐刚。传相怀赐罢之忧,宰司申切责之旨。”其中“传相怀赐罢之忧,宰司申切责之旨”,当指李恪违法而遭到申斥。文中仅列出来六个州,而又称七州。这是将六州误书为七州,还是漏记了一个州?

根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齐州都督府于贞观七年重新设置都督府,仅仅管辖五个州:“(武德)二年,置总管府,管齐、邹、东泰、谭、淄、济六州。贞观元年,废都督府及谭州,……七年又置都督府,管齐、青、淄、莱、密五州。”章丘县“(武德八年)又以废邹州之临济来属。”临济“武德元年,于县置邹州,领临济、蒲台、高苑、长山、邹平五县。八年,废邹州,县属谭州。州废,属齐州。”(30) 如果说齐州都督府是齐州总管府的延续,齐州总管府最多也只管六州之地。但是邹州武德八年废除、贞观元年谭州废除,只剩下四州,其中东泰,根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兖州,贞观元年“其年,又省东泰州,以博城县来属。”兖州乾封县“武德五年,于县置东泰州,……贞观元年,罢东泰州”。(31) 实际上到贞观元年,原齐州总管府属州废除只剩下齐、淄、济三州。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郓州:“天宝十三载,废济州,其所管五县,并入郓州。”(32) 那么到天宝十三年前济州一直存在。

关于济州,我们还可以根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濮州“贞观八年,割济州之范县来属。”范县“武德二年,置范州,治昆吾城。五年,州废,县属济州。贞观八年,改属濮州。”郓州卢县“武德四年,改济州,领卢、平阴、长清、东阿、阳谷、范六县。……八年,割范县属濮州。”这里可能将贞观八年错记作武德八年。“平阴……隋为平阴,属济州。天宝十三载,县属郓州。”(33) 至于东阿、阳谷等县,只记载到原属济州,州废,改属郓州,而没有记载济州废除的具体时间。贞观八年范县改属濮州,并没有将济州废除。另外我们还可以从《旧唐书·刘德威传》得到证实,贞观“十七年,驰驿往齐州推齐王祐,还至濮州,闻祐杀长史权万纪,威德入据济州,遣使以闻。”(34) 所以证实直到贞观十七年济州还存在。

根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密州:“隋高密郡。武德五年,改为密州,领诸城、安丘、高密三县。贞观八年,省莒州,以莒来属。”沂州沂水县:“武德五年,于县置莒州,领沂水、新泰、莒三县。贞观八年,省莒州,县属密州,沂水、新泰属沂州。”(35) 就是说贞观八年以前,莒州还存在,属于齐州都督府管辖的范围。而《旧唐书·地理志》记载齐州都督府贞观七年重置时,没有管辖莒州,显然是错误的。

《旧唐书·地理志》记载:“青州上,隋北海郡。武德四年,置青州总管府,管青、潍、登、牟、莒、密、莱、乘八州。……八年,省乘、潍、牟、登四州,……贞观元年,罢都督府。”(36) 这样以来,原青州管辖区域再剩下青、密、莱、莒四三州。

贞观七年唐朝中央政府若以原齐州总管府、青州总管府范围设置齐州都督府的话,应当管辖齐、淄、济、青、密、莱、莒等七州,墓志铭记载齐州都督府管辖七州是对的,只是在列名时遗漏了济州。墓志铭同时证实《旧唐书·地理志》记载贞观七年重置齐州都督府时仅督齐、青、淄、莱、密五州是错误的,遗漏了济、莒二州。

李恪还授都督齐、淄、青、莒、莱、密七州诸军事齐州刺史,《资治通鉴》、《新唐书·太宗纪》、《新唐书·太宗诸子传》、《旧唐书·太宗纪》、《旧唐书·太宗诸子传》等都没有记载,因此具体还授时间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6、李恪该封吴王徙授潭州都督转授安州都督事迹考释

李恪改封吴王徙授潭州都督,《唐李恪墓志铭》记载:“改封吴王,徙授潭州都督。不行。转授都督安、隋、温、沔、复五州诸军事安州刺史。”

根据两《唐书》和《资治通鉴》的记载,李恪于贞观十年(636年)被徙封为吴王,一同徙封还有李元景等10位皇弟和李泰等7位皇子共17人,《旧唐书·太宗纪》详细记载了这次徙封的情况:贞观十年正月“癸丑,徙封赵王元景为荆王,鲁王元昌为汉王,郑王元礼为徐王,徐王元嘉为韩王,荆王元则为彭王,滕王元懿为为郑王,吴王元轨为霍王,豳王元凤为虢王,陈王元庆为道王,魏王灵夔为燕王,蜀王恪为吴王,越王泰为魏王,燕王祐为齐王,梁王愔为蜀王,郯王恽为将王,汉王贞为越王,申王慎为纪王。”(37) 而《新唐书·太宗纪》记载较为简略:“贞观十年正月甲午,复听政。癸丑,徙封元景为荆王,元昌汉王,元礼徐王,元嘉韩王,元则彭王,元懿郑王,元规霍王,元凤虢王,元庆道王,灵夔燕王,恪吴王,泰魏王,祐齐王,愔蜀王,恽将王,贞越王,慎纪王。”(38) 但是并都没有记载授李恪潭州都督,而记载李恪出任潭州都督是《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记载贞观十年徙封诸王与两《唐书》相同。为什么唐太宗要进行规模这样大的徙封,我们可以从《资治通鉴》记载中透漏的信息了解到一些原因。正月徙封诸王,二月其中部分诸王授官:“二月,乙丑,以元景为荆州都督,元昌为梁州都督,元礼为为徐州都督,元嘉为潞州都督,元则为遂州都督,灵夔为幽州都督,恪为潭州都督,泰为相州都督,祐为齐州都督,愔为益州都督,恽为安州都督,贞为扬州都督,泰不之官,益金紫光禄大夫张亮行都督事。上以泰好文学,礼接士大夫,特命于其府别置文学馆,听引召学士。”(39) 从这两条记载联系起来看,贞观十年正月的徙封诸王是为二月任命诸王为都督做准备工作。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二月诸王授都督的只有12个王,还有郑王元懿、霍王元轨、虢王元凤、道王元庆、纪王慎等五人没有授都督之职。经过这次徙封,除个别之外,诸王封国与任职基本一致。根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受封都督的12王管辖有65个州。其他诸王是否授予都督之职,尽管唐代史籍没有记载,我们根据次年唐太宗命荆州都督元景等二十一王任刺史者可以世袭看,其他诸王肯定也有相应的封授。这一点可以从《新唐书·高祖诸子传》记载中得到证实。很可能在随后不久,郑王、霍王、虢王、道王、纪王等五王都授官了,他们只有刺史之职。这次徙封授官中,李恪由蜀王徙封吴王,为潭州都督,同母弟李愔由梁王徙封蜀王,为益州都督。潭州都督,《新唐书·地理志》记载:“潭州长沙郡,中都督府。”(40) 管辖范围根据《旧唐书·地理志》的记载:“潭州中都督府:隋长沙郡。武德四年,平萧铣,置潭州总管府,管潭、衡、永、彬、连、南梁、南云、南营八州。……七年,废云州,改南梁为邵州,南营为道州。……督潭、衡、彬、连、永、邵、道等七州。”(41) 在封授都督的诸王中,应当说管辖范围是比较大的了。

李恪徙封吴王并授潭州都督,墓志铭记载说他没有之藩到任,而《资治通鉴》仅仅记载诸王中只有魏王李泰因为爱好文学之故,经过唐太宗特许没有之藩,由张亮代行都督事,而没有记载李恪并未之藩。李泰没有之藩主要是他以文学争宠,为他后来被幽禁被贬种下了祸根。《旧唐书·太宗诸子传》记载李泰:“(贞观)十年,徙魏王,遥领相州都督,余官如故。太宗以泰好士爱文学,特令就府别置文学馆,任自引召学士。又以泰腰腹洪大,趋拜稍难,复令乘小舆至于朝所。其宠异如此。”因修《括地志》之功,特别受太宗宠爱,“俄又每月给泰料物,有逾于皇太子。”因与承乾争位,被幽于将作监,后降封东莱郡王,寻改封顺阳王,徙居均州之郧乡县。虽然后来进封濮王,但是贞观二十三年唐太宗去世,“诸王为都督、刺史者,并听奔丧,濮王泰不在来限。”(42) 最后死在郧乡。

根据《唐李恪墓志铭》记载,李恪封潭州都督仅仅只是一个任命,实际上没有执行。这年李恪已经18岁,应当有能力独当一面,为什么没有之藩到任。很快唐太宗就任命李恪都督安、隋、温、沔、复五州诸军事安州刺史。墓志铭也没有讲他没有之藩,就表明这次李恪很可能之藩到任。为什么之前唐太宗授李恪潭州都督而没有让他之藩到任,就是因为有了另外的考虑,为了让他赴任安州都督。

7、李恪与诸王同诏代袭安州刺史考

《唐李恪墓志铭》记载:“十一年,又与诸王同诏代袭安州刺史。天爵弥厚,逸情转纵逞骜。岂凌践稼穑,扼青兕于云泽,捕文豹于平林。犬马悠悠,掩旬弥晦。主相之奏屡闻于丹陛,士师之请频造于青蒲。天子算前王之辙迹,念姬德之仁厚。虽王赫斯怒,物皆无妄。而思贷之旨,恕以更新。自是颇修外迹,怀卷凶戾。”岂,墓志铭镌刻近似“豐”。墓志铭记载贞观二年授李恪安州刺史,但是《新唐书·高祖诸子传》记载贞观十一年与诸王同诏代袭安州刺史的情况,李恪是安州都督,即都督安、隋、温、沔、复五州诸军事安州刺史:

明年,诏荆州都督荆王元景、梁州都督汉王元昌、徐州都督徐王元礼、潞州都督韩王元嘉、遂州都督彭王元则、郑州刺史郑王元懿、绛州刺史霍王元轨、虢州刺史虢王凤、豫州刺史道王元庆、邓州刺史邓王元裕、寿州刺史舒王元名、幽州都督燕王灵夔、苏州刺史许王元祥、安州都督吴王恪、相州都督魏王泰、齐州都督齐王祐、益州都督蜀王愔、襄州刺史蒋王恽、扬州都督越王贞、并州都督晋王治、秦州都督纪王慎所任刺史并功臣令世世袭。(43)

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由《资治通鉴》记载证实,贞观十一年正月“辛卯,以吴王恪为安州都督,晋王治为并州都督,纪王慎为秦州都督。将之官,上赐书诫敕曰:‘吾欲遣汝珍玩,恐益骄奢,不如得此一言耳。’”(44) 显然墓志铭是有意将李恪职官记载低,达到贬谪效果。

《资治通鉴》记载贞观十一年十月:“安州都督吴王恪数出畋猎,颇损居人;侍御史柳范奏弹之。丁丑,恪坐免官,削户三百。上曰:‘长史权万纪事吾儿,不能匡正,罪当死。’柳范曰:‘房玄龄事陛下,犹不能止畋猎,岂得独罪万纪!’上大怒,拂衣而入。久之,独引范谓曰:‘何面折我!’对曰:‘陛下仁明,臣不敢不尽愚直。’上悦。”(45) 墓志铭记载的就是这件事。

8、唐高宗策拜李恪司徒徙授梁州都督重授安州都督考释

贞观二十三年(649年),唐太宗病逝,唐高宗即皇帝位,策拜李恪为司空兼梁州都督,时年李恪31岁。

《唐李恪墓志铭》记载:“今上以大明慕位,敦序九族;饫赐加等,荣望益隆。策拜司徒,徙授梁州都督。寻又重授都督安、隋、温、沔、复五州诸军事安州刺史。”《旧唐书·高宗纪》记载贞观二十三年五月太宗崩,六月皇太子李治即位,“九月甲寅,加授鄜州刺史、荆王元景为司徒,前安州都督、吴王恪为司空兼梁州刺史。”(46) 梁州都督府,根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武德元年,置梁州总管府,管梁、洋、集、兴四州。……七年,改总管为都督,督梁、洋、集、兴、褒五州。……八年,废褒州,……(贞观)六年,废都督府。八年又置,依旧督梁、洋、集、壁四州。十七年又罢。显庆元年,复置都督府,督梁、洋、集、壁四州。开元十三年,改梁州为褒州,依旧都督府。二十年,又为梁州。天宝元年,改为汉中郡,仍为都督府。”西县“武德二年,置褒州。……八年,废褒州,以县属梁州。”金牛县,武德二年属褒州,“八年,州废,属梁州。”(47) 墓志铭记载证实贞观十七年梁州都督罢除之后,不是《旧唐书·地理志》记载的显庆元年(656年)又置,而是《旧唐书·高宗纪》记载的此前贞观二十三年又置。

根据《旧唐书·地理志》记载:“安州中都督府:隋安陆郡。武德四年,平王世充,改为安州,领安陆、云梦、应阳、孝昌、吉阳、应山、京山、富水八县。其年,于应山县置应州,领应山一县。于孝昌县置澴州,领孝昌一县。以富水、京山二县属温州。改应阳为应城县。安州置总管府,管澴、应二州。七年州废,澴、应二州县属安州。改为大都督府,督安、申阳、温、复、沔、光、黄、蕲九州。六年,罢都督府,七年,又置,督安、隋、温、沔、复五州。十二年,罢都督府。天宝元年,改为安陆郡,依旧为都督府,督安、隋、郢、沔四州。乾元元年,复为安州。”(48) 这段叙述有些乱,六年罢都督府实际上指贞观六年,以下叙述贞观二十三年,温州正好存在。李恪出任安州都督有两次:即贞观十年二月任命未行,所以十一年又与诸王同诏代袭安州刺史;高宗即位初年重授安州都督。《旧唐书·地理志》记载贞观十二年罢都督府,而在墓志铭没有任何反映,我们从《旧唐书·太宗诸子传》记载李恪得知,贞观十二年累授安州都督,直到贞观二十三年高宗即位拜梁州都督,这中间几乎没有变化,特别应当指出的是,贞观十二年唐太宗授予李恪的就是安州都督。《新唐书·太宗诸子传》记载郁林王恪:“十年,改吴王,与魏、齐、蜀、蒋、越、纪六王同封。授安州都督。……坐与乳母子博簺,罢都督,削封户三百。高宗即位,拜司空、梁州都督。”(49) 从这一记载得知,李恪于贞观十年徙封吴王,二月授安州都督,但是没有之藩,贞观十一年与诸王同诏代授安州都督,贞观十二年因事削封罢都督,此后一直任职安州刺史。而墓志铭记载贞观十一年就与诸王同诏代袭安州刺史,实际上是将贞观十二年削封罢都督降职安州刺史之事,前移到贞观十一年了。

墓志铭将降职前移一年时间似乎是一件小小的疏忽,但是实际情况却不这么简单,我们如果沿着这样的思路读墓志铭,就会有这样的感觉,贞观十一年时,诸王都是封王任都督,唯有李恪受到降职处分。加之后来更加横行不法,在唐太宗时期,就已经够得上惩处的严重程度,因此唐高宗赐李恪死,已经够仁慈了。

我们将《唐李恪墓志铭》与《新唐书》、《旧唐书》及《资治通鉴》比较,互有详略,可以互相补充,而墓志铭叙述较唐代史籍更为翔实。但是墓志铭毕竟撰写于当时,难免叙事偏离实际,因此我们在使用中应当严加鉴别。

我们根据《唐李恪墓志铭》及《新唐书》、《旧唐书》、《资治通鉴》等记载考证,李恪的生平事迹如下:

武德三年(620年),李恪2岁,封长沙郡王。

武德九年(626年),李恪8岁,封汉中郡王。

贞观二年(628年),李恪10岁,进封蜀王,仍授大都督,益、简、绵、嘉、邛、隆六州诸军事益州刺史。

贞观五年(631年),李恪13岁,改授都督秦、成、渭、武四州诸军事秦州刺史。

贞观七年(633年),李恪15岁,还授都督齐、淄、青、莒、莱、密七州诸军事齐州刺史。

贞观十年(636年),李恪18岁,改封吴王,徙授潭州都督。转授都督安、隋、温、沔、复五州诸军事安州刺史。

贞观十一年(637年),李恪19岁,与诸王同诏代袭安州都督,寻坐与乳母子博簺,降安州刺史,削封户三百。

贞观二十三年(649年),李恪31岁,策拜司徒、徙授梁州都督。寻又重授都督安、隋、温、沔、复五州诸军事安州刺史。

永徽三年(652年),李恪34岁,房遗爱、薛万彻谋反案件牵连入狱。

永徽四年(653年),李恪35岁,当年二月,与荆王李元景、高阳公主、巴陵公主并赐尽于有司别舍。

二、唐诸王骄纵不法与高宗杀李恪及其有关问题研究

《唐李恪墓志铭》记载是李恪永徽四年二月六日被杀,同年四月十五日以国公之仪埋葬,墓志铭是当时所撰写的,因此在墓志铭中叙述李恪被杀原因,是李恪长期骄纵不法,最终谋反而致。这一记载与唐代史籍记载出入很大,《旧唐书》、《资治通鉴》等认为李恪被杀是他与长孙无忌、褚遂良等朝臣关系不和,威望过高,影响到高宗帝位巩固所致。我们知道,墓志铭撰写当时,长孙无忌等权力炙手可热,没有人敢讲实情,况且墓志铭是秉承长孙无忌等的旨意所写。长孙无忌被贬谪之后,高宗就恢复了案件中被冤杀的江夏王李道宗和吴王李恪的爵位,案件实情明了。因此,在后来撰写的正史中就比较公允。

李恪被杀原因固然是一件冤案,但是事出有因,就是唐朝初期诸王横行不法,骄纵犯罪所致。新出土《唐李恪墓志铭》多处记载李恪谋反被杀原因,如在李恪被封汉中郡王前就称“弗遵大训,侮慢彝则;譬以周德休明,管蔡为文王之子;汉邦隆盛,胥旦为武帝之男。”将李恪同周成王时期的管叔、蔡叔和汉武帝之子刘旦、刘胥相比。周武王死,成王即位,周公摄政,管叔、蔡叔联合武庚谋反被杀;刘旦、刘胥也因谋逆被杀,其情况与李恪接近。记载李恪授齐州都督后“居鲁卫之亲,任侯伯之重;春秋鼎盛,血气渐刚。传相怀赐罢之忧,宰司申切责之旨。”在记载到李恪代袭安州都督后“天爵弥厚,逸情转纵逞鹜。岂凌践稼穑,扼青兕于云泽,捕文豹于平林。犬马悠悠,掩旬弥晦。主相之奏屡闻于丹陛,士师之请频造于青蒲。天子算前王之辙迹,念姬德之仁厚。虽王赫斯怒,物皆无妄。而思贷之旨,恕以更新。自是颇修外迹,怀卷凶戾。”唐高宗即位,进位司空,封梁州都督,“任总方隅,位昇台辅;履霜不诫,坚冰转积;潜构之恶,情灭于人理;干纪之衅,罪极于常刑。皇帝冕旒常宁,思八辟而兴念;公卿进执,三刺而无捨。”乃至于被杀。从墓志铭记载看,李恪的谋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童年时期就“弗遵大训,侮慢彝则”,担任齐州都督后,春秋鼎盛,血气方刚,更加骄纵;代袭安州都督之后更是无所肆无忌惮,胡作非为。

墓志铭记载李恪的很多劣迹并非空穴来风,强加到他头上的罪名。在他担任各种职务中劣迹累累见于记载,同时也有其家族原因。我们根据唐代史籍的记载,似乎唐初诸王不遵法度、骄纵逞鹜、横行不法,是一种普遍现象,是李唐家族风气习俗所致。根据《旧唐书·宗室传》记载长乐王李幼良:“时有人盗其马者,幼良获盗而擅杀之,……自后累迁凉州都督,尝引不逞百余人为左右,多侵暴市里,行旅苦之。太宗即位,有告幼良阴养死士,交通境外,恐谋为反叛。”(50) 江夏王李道宗于贞观十二年坐赃下狱,太宗曰:“道宗俸料甚高,宴赐不少,足有余财,而贪婪如此,使人嗟惋,岂不鄙乎!”(51) 虽然房遗爱谋反事件连累江夏王有株连的味道,也许与江夏王贪婪失去人心,长孙无忌有些借机清理宗族不法的意思。江夏王道宗英勇善战,屡立战功,职位隆显,同时又难改贪婪本性。另外陇西王“博有妓妾数百人,皆衣罗绮,食必梁肉,朝夕弦歌自娱,骄奢无比。与其弟渤海王奉慈具为高祖所鄙,帝谓曰:‘我怨雠有善,犹擢以不次,况于亲戚而不委任?闻汝等唯昵近小人,好为不轨,先王坟典,不闻习学。今赐绢二百匹,可各买经史习读,务为善事。’”(52) 好为不轨、骄奢无比似乎是李唐家族普遍现象。

唐高祖诸子的行为也很能说明问题。根据《旧唐书·高祖二十二子传》记载,巢王李元吉“性好畋猎,载网罟三十余两,尝言‘我宁三日不食,不能一日不猎’,又纵其左右攘夺百姓。歆频谏不纳,乃上表曰:‘王在州之日,多出微行,常共窦诞游猎,蹂践谷稼,放纵亲昵,公行攘夺,境内六畜,因之殆尽。当衢而射,观人避箭,以为笑乐。分遣左右,戏为攻战,至相击刺,毁伤至死。夜开府门,宣淫他室。百姓怨毒,各怀愤叹。以此守成,安能自保。’”“肆行骄逸,放纵左右,侵鱼百姓。”汉王“元昌在州,颇违宪法,太宗手敕责之。初不自咎,更怀怨望。”滕王“元婴颇骄纵逸游,动作失度。”在州“遂乃驱率老幼,借狗求罝,志从禽之娱,忽黎元之重。时方农要,屡出畋游,以弹弹人,将为笑乐。”为洪州都督,“又数犯宪章,削邑户及亲事帐内之半,于滁州安置。”(53) 很可能这些王之藩时,年龄尚小,辅佐之人不能约束,本意用以藩卫朝廷,结果为患一方。

唐太宗李世民诸子,根据《旧唐书·太宗诸子传》记载,李承乾:“及长,好声色,慢游无度……长命户奴书数十百人专习伎乐,学胡人椎髻,剪彩为舞衣,寻橦跳剑,昼夜不绝,鼓角之声,日闻于外。”李祐:“而祐溺情群小,尤好弋猎,……有昝君谟、梁猛彪者,并以善骑射得幸于祐。万纪骤谏不纳,遂斥逐之,而祐潜遣招延,狎暱逾甚。”蒋王“恽在安州,多造器用服玩,及将行,有递车四百两,州县不堪其劳,为有司所劾,帝特宥之。”(54) 《新唐书·太宗诸子传》记载:“蜀悼王愔,贞观五年始王梁,与郯、汉、申、江、代五王同封。徙王蜀,实封八百户。出为岐州刺史。数畋游,为非法,帝频责教,不悛,怒曰:‘禽兽可扰于人,铁石可为器,愔曾不知之!’乃削封户及国官半,徙虢州。久之,还户,增至千,复出驰弋,败民稼。”游猎无度蹂践民稼在当时似乎是诸王常习,这也可能是诸王之藩的弊病,诸王年少,在藩国失于约束,属官难以管教,只好放任自由,胡作非为。李愔的“典军杨道整叩马谏,愔捽击之。”后来“吴王恪得罪,倍以母弟废为庶人,徙巴州。”(55) 将李情废除,对封地百姓来说,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李祐之藩之前,“入侍丹墀,出游朱邸。绿车暂动,则麾旆成荫;玳筵才迾,而笙歌继响。”出任齐州都督之后,“岂期溺变诈之俗,争心俄逞;惑谗邪之口,弄兵成衅。”(56) 我们从这些记载得知,骄纵弋猎横行不法是李唐家族风俗习惯。

李唐家族诸王好为骑射畋猎,骄纵不法,很多人因此而得罪。墓志铭将李恪的罪行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纵欲游猎,二是谋逆。我们从唐书记载看,前者是一种普遍现象,是当时一种皇家风尚,有很多因此得罪,但是李唐皇帝对这种行为一般还是宽容的,对第二种行为,坚决惩处,决不姑息,因此也有很多王为之被贬被杀。墓志铭将李恪游猎无度详加叙述,就是为后来谋逆犯法而诛杀找根据的。

关于唐高宗杀李恪的经过,《唐李恪墓志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任总方隅,位昇台辅。履霜不诫,坚冰转积。潜构之恶,情灭于人理。干纪之衅,罪极于常刑。皇帝冤旒常宁,思八辟而兴念。公卿进执,三刺而无捨。春秋卅有五,以永徽四年二月六日罄于有司之别舍。”

关于唐高宗杀李恪时间,主要是受房遗爱谋反事件的牵连,唐代史籍都记载了这件事件的经过:《旧唐书·高宗纪上》记载永徽四年正月:“丙子,新除房州刺史、驸马都尉房遗爱,司徒、秦州刺史、荆王元景,司空、安州刺史、吴王恪,宁州刺史驸马都尉薛万彻,岚州刺史、驸马都尉柴令武谋反。二月乙酉,遗爱、万彻、令武等并伏诛;元景、恪、巴陵高阳公主并赐死。……(戊子)恪母弟蜀王愔废为庶人。”(57) 《旧唐书·房玄龄传》记载房玄龄死后,子遗直嗣:“次子遗爱,尚太宗女高阳公主,拜驸马都尉,官至太府卿、散骑常侍。初,主有宠于太宗,故遗爱特承恩遇,与诸主婿礼秩绝异。主既骄恣,谋黜遗直而夺其封爵,永徽中,诬告遗直无理于己。高宗令长孙无忌鞫其事,因得公主与遗爱谋反之状。遗爱伏诛,公主赐自尽。”(58) 这一谋反事件主要人物,除了房遗爱之外,就是薛万彻了,《旧唐书·薛万彻传》记载事情的经过:“永徽中,授宁州刺史。入朝与房遗爱款昵,因谓遗爱曰:‘今虽患脚,坐制京师,汉辈犹不敢动。’遗爱谓万彻曰:‘公若国家有变,我当与公立荆王元景为主。’及谋泄,吏逮之,万彻不之服,遗爱证之,遂服诛。”(59) 实际这次谋反事件,也就是谋反的语言而已,并没有谋反行为。因为牵扯到荆王元景,所以李元景被杀。《旧唐书·高祖二十二子传》记载元景:“高宗即位,进位司徒,加实封通前满一千五百户。永徽中,坐与房遗爱谋反赐死,国除。”(60) 没有记载与房遗爱谋反事情经过,事出暖昧。至于吴王李恪纯粹就是长孙无忌制造的一个冤假错案。

关于这个事件的经过,《资治通鉴》综合当时各种典籍,记载最为详尽:

散骑常侍房遗爱尚太宗女高阳公主,公主骄恣甚,房玄龄薨,公主教遗爱与兄遗直异财,既而反譖遗直。遗直自言,太宗深责让主,由是宠衰;主怏怏不悦。会御史劾盗,得浮图辩机宝枕,云主所赐。主与辩机私通,饷遗亿计,更以二女子侍遗爱。太宗怒,腰斩辩机,杀奴婢十余人;主益怨望,太宗崩,无戚容。上即位,主又令遗爱与遗直更相讼,遗爱坐出为房州刺史,遗直为隰州刺史。又,浮图智朂等数人私侍主,主使掖庭令陈玄运伺省禨祥。

先是,驸马都尉薛万彻坐事除名,徙宁州刺史,入朝,与遗爱款昵,对遗爱有怨望语,且曰:“今虽病足,坐置京师,鼠辈犹不敢动。”因与遗爱谋,“若国家有变,当奉司徒荆王元景为主。”元景女适遗爱弟遗则,由是与遗爱往来。元景尝自言,梦手把日月。驸马都尉柴令武,绍之子也,尚巴陵公主,除卫州刺史,托以主疾留京师求医,因与遗爱谋议相结。高阳公主谋黜遗直,夺其封爵,使人诬告遗直无理于己。遗直亦言遗爱及公主罪,云:“罪盈恶稔,恐累臣私门。”上令长孙无忌鞫之,更获遗爱及主反状。

司空、安州都督吴王恪母,隋炀帝女也。恪有文武才,太宗常以为类己,欲立为太子,无忌固争而止,由是与无忌相恶。恪名望素高,为物情所向,无忌深忌之,欲因事诛恪以绝众望。遗爱知之,因言与恪同谋,冀如纥干承基得免死。

四年,春,二月,甲申,诏遗爱、万彻、令武皆斩,元景、恪、高阳、巴陵公主并赐自尽。……吴王恪且死,骂曰:“长孙无忌窃弄威权,构害良善,宗社有灵,当族灭不久。”(61)

从以上记载我们得知,这件谋反事件实际上就是因怨望言语得罪,但是长孙无忌在审理这件谋反事件,除了将当事人房遗爱、薛万彻、柴令武等诛杀,牵连人李元景、高阳公主、巴陵公主等赐自尽。同时利用这次机会,清除异己,搞扩大化,将与自己有宿怨的司徒安州都督吴王李恪和特进太常卿江夏王李道宗牵连进来。“江夏王道宗素与长孙无忌、褚遂良不协,故皆得罪。”(62) 后来连李恪同母弟蜀王李愔也废为庶人,流巴州。

长孙无忌因房遗爱谋反事件诛杀李恪,实际原因是高宗与李恪争夺帝位矛盾的延续。《旧唐书·长孙无忌传》记载太子承乾得罪,太宗立晋王李治为太子,“寻而太宗又欲立吴王恪,无忌密争之,其事遂辍。”(63) 《新唐书·长孙无忌传》亦记载:“帝又欲立吴王恪,无忌密争止之。”(64) 因此,与江夏王李道宗一样,很快就昭雪复爵。《旧唐书·太宗诸子传》记载:“恪母,隋炀帝女也,恪有文武才,太宗常称其类己。既名望素高,甚为物情所向。长孙无忌既辅立高宗,深所忌嫉。永徽中,会房遗爱谋反,遂因事诛恪,以绝众望,海内冤之。有四子:仁、玮、琨、璄。并流岭表。寻追封恪为郁林王,并为立庙。”(65)

《新唐书·太宗诸子传》也记载到李恪被杀的真正原因是争夺帝位与长孙无忌等人结下的宿怨:

恪善骑射,有文武才。其母隋炀帝女,地亲望高,中外所向。帝初以晋王为太子又欲立恪,长孙无忌固争,帝曰:“公岂以非己甥耶?且儿英果类我,若保护舅氏,未可知。”无忌曰:“晋王仁厚,守文之良主,且举棋不定则败,况储位乎?”帝乃止。故无忌常恶之。永徵中,房遗爱谋反,因遂诛恪,以绝天下望。临刑呼曰:“社稷有灵,无忌且族灭。”四子,仁、璋、琨、璄并流岭表。显庆五年,追王郁林,为立庙,以河间王孝恭孙荣为郁林县侯以嗣。神龙初,赠司空,备礼改葬。(66)

这条记载也证实唐高宗当时也觉得诛杀李恪是一件冤案。

唐高宗及长孙无忌、褚遂良借房遗爱谋反案件,诛杀与之无关的吴王李恪,是多方面原因促成的,在当时诸王中,荆王李元景和吴王李恪地位最高,一个是司徒一个是司空,影响到长孙无忌和褚遂良的地位,也影响到高宗帝位的巩固,不清除他们就无法巩固帝位,所以处死他们是迟早的事情。只是房遗爱谋反案件促成了这件事情,长孙无忌、褚遂良借机清除异己,高宗也借此消除了帝位的威胁。

收稿日期:2007年7月16日

注释:

① 《旧唐书》卷76,《太宗诸子传》。

② 《旧唐书》卷79,《太宗诸子传》。

③ 郑炳林、张全民:《大唐国公礼葬故祐墓志铭考释和太宗令诸王之藩问题研究》,《敦煌学辑刊》2007年第2期。

④ 郑炳林:《读大周沙州刺史李府君墓志铭札记》,《敦煌吐鲁番国际联络委员会通讯》2004年第1期(总第2期)。

⑤ 《晋书》卷87。

⑥ 《旧唐书》卷76。

⑦ 《史记》卷33。

⑧ 《史记》卷4。

⑨ 《汉书》卷7。

⑩ 《汉书》卷63。

(11) 《新唐书》卷1。

(12) 《旧唐书》卷1。

(13) 《新唐书》卷2。

(14) 《资治通鉴》卷192,唐纪八,高祖武德九年。

(15) 《旧唐书》卷2。

(16) 《新唐书》卷2。

(17) 《旧唐书》卷2。

(18) 《资治通鉴》卷192,唐纪八,太宗贞观二年。

(19) 《资治通鉴》卷189,唐纪五,高祖武德四年。

(20) 《资治通鉴》卷191,唐纪七,高祖武德九年。

(21) 《资治通鉴》卷192,唐纪八,高祖武德九年。

(22) 《旧唐书》卷40。

(23) 《旧唐书》卷40。

(24) 《新唐书》卷40。

(25) 《旧唐书》卷40。

(26) 《旧唐书》卷76。

(27) 《旧唐书》卷3。

(28) 《旧唐书》卷3。

(29) 《旧唐书》卷64。

(30) 《旧唐书》卷38。

(31) 《旧唐书》卷38。

(32) 《旧唐书》卷38。

(33) 《旧唐书》卷38。

(34) 《旧唐书》卷77。

(35) 《旧唐书》卷38。

(36) 《旧唐书》卷38。

(37) 《旧唐书》卷3。

(38) 《新唐书》卷2。

(39) 《资治通鉴》卷194,唐纪十,太宗贞观十年。

(40) 《新唐书》卷41。

(41) 《旧唐书》卷40。

(42) 《旧唐书》卷76。

(43) 《新唐书》卷79。

(44) 《资治通鉴》卷194,唐纪十,太宗贞观十一年。

(45) 《资治通鉴》卷195,唐纪十一,贞观二十三年。

(46) 《旧唐书》卷4。

(47) 《旧唐书》卷39。

(48) 《旧唐书》卷40。

(49) 《新唐书》卷80。

(50) 《新唐书》卷60。

(51) 《新唐书》卷60。

(52) 《新唐书》卷60。

(53) 《新唐书》卷64。

(54) 《旧唐书》卷76。

(55) 《新唐书》卷80。

(56) 《唐国公礼葬李裙墓志铭》,参郑炳林、张全民《大唐国公礼葬故祐墓志铭考释和太宗令诸王之藩问题研究》,《敦煌学辑刊》2007年第2期。

(57) 《旧唐书》卷4。

(58) 《旧唐书》卷66。

(59) 《旧唐书》卷76。

(60) 《旧唐书》卷64。

(61) 《资治通鉴》卷199,唐纪十五,高宗永徽三年至四年。《新唐书·诸帝公主传》:“比景公主,始封巴陵。下嫁柴令武,坐与房遗爱谋反,同主赐死。”“合浦公主,始封高阳。下嫁房玄龄之子遗爱。主,帝所爱,故礼异它婿。主负所爱而骄。方遗直以嫡当拜银青光禄大夫,让弟遗爱,帝不许。玄龄卒,主导遗爱异赀,既而反譖之,遗直自言,帝痛让主,乃免。自是稍疏外,主怏怏。会御史劾盗,得浮图辩机金宝神枕,自言主所赐。初浮图庐主之封地,会主与遗爱猎,见而悦之,具帐其庐,与之乱,更以二女子从遗爱,私饷亿计。至是,浮图殊死,杀奴婢十余。主益望,帝崩无哀容。又浮图智勖迎占祸福,惠弘能视鬼,道士李晃高医,皆私侍主。主使掖廷令陈玄运伺宫省禨祥,步星次。永徽中,与遗爱谋反,赐死。显庆时追封。”

(62) 《旧唐书》卷60《宗室传》:“四年,房遗爱伏诛,长孙无忌、褚遂良素与道宗不协,上言道宗与遗爱交结,配流象州,道病卒,年五十四。及无忌、遂良得罪,诏复其官爵。”

(63) 《旧唐书》卷65。

(64) 《新唐书》卷109。

(65) 《旧唐书》卷76。

(66) 《新唐书》卷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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