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与评标方法探析论文_鲁岩

建筑工程招投标与评标方法探析论文_鲁岩

鲁岩

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 100022

摘要:随着建筑工程的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与评标工作的开展更应遵循科学公正的原则。在工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应的工作程序,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减少招投标中不公现象的出现,保证招投标的公正合理,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有序发展。本文对建筑工程招投标与评标方法进行了分析,针对招投标的发展情况对招投标制度评标方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改善评标方法,强化建筑工程招投标与评标方法的公正、合理性。

一、我国招投标制度评标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1. 评价体系缺乏合理性

在我国招投标中主要使用评标方法中评标价,根据工程造价及各投标单位的平均投标报价,以这两方面的价格为依据使用一定的权数组合与市场平均下浮率相乘,从而确定评标价。但这种评标价体系将中标的条件局限在一定范围内,只有接近投标人的平均报价才有可能中标,并且带有较大的随机性,极易造成投标人的废止性,导致串标或哄抬造价的情况出现,甚至引发恶意竞争的情况。

2. 评标定标缺乏科学性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招标单位在评标中仍缺乏科学性,只是重视报价的高低,缺乏一套完整有效的评标方法。同时,根据规定在招投标中,评标专家需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但是在实际的评标中起决定作用的却不是这些专家团队,而是根据规定,业主指定的担任评标委员会主席的人员,由此使评标委员会主席的权利过大,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准确、正确。此外,在评标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定性因素,而定量因素非常之少,导致公平招标后仍存在议标的情况,影响招标的科学合理性,将一部分的投标人排斥在外。

3. 存在恶意竞标的情况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市场监管的缺失,一些承包商为了夺得中标的资格,甚至不顾市场秩序,在招投标中只是一味地恶意压价,而不顾存在的市场风险,因此招投标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一些中标的承包商在中标后并不能合理地进行施工,造成自身的损失,甚至使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来追加费用,而在追加不到费用时,并以停工作为威胁,造成承包商投机取巧,偷工减料的情况出现。同时,有的承包商还在中标后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转包,致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甚至造成造价失控、返工费用增大的情况。

4. 计价定价模式缺乏合理性

在招投标过程中,虽然已逐步向市场计价定价模式转变,但占据核心内容的仍是工程计价定价模式,这种模式使得招标项目按定额计价的方式进行计费定价,与市场定价计价相比缺乏科学性。与此同时,承包商并没有建立起企业内部的定额,而多数的业主或招投标代理机构也只是利用定额计价的定价方式,而真正市场化的定价模式还未形成。

5. 滋生腐败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招投标的标准是不公开的,

而且评标中定性因素多,而定量因素少的情况,使评标缺乏合理性。并且,评标专家与招标单位往往为了自身的利益无视各项标准与规定,在私下就定好了中标的企业,这种不顾市场秩序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招投标行为导致招投标市场的混乱无序,无法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使用的评标方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使用的方法有无标底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以及综合评分法,其中最为常用的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以及综合评分法。

1. 无标底法

无标底法主要是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不需要编制标底。只要在各投标单位进行报价后,去除其中的最高值与最低值,并将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衡量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标准,以此确定中标单位。

2. 经评审最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主要是在保证投标人的各商务条款都满足招标文件后,保证各项报价在基准价的合理区间内,以此在评审后取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在经过一定的评议及审核修改后就是投标的价格,其中最低的价格则为经评审后的最低投标价。这种方法在使用的过程中必须重视招标初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用全方位的方法对投标人予以审核,保证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这种方能有效地降低投标的报价,从而减少建设成本,增加收益,并且还能抑制最低价中标的几率。只是这一方法也有可能造成投标人联合影响基准价情况的出现,大大影响建筑施工的质量,不利于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3.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主要是一种对投标单位和投标文件进行综合的评议、量化计分的评价方法。这种评价方法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的经济标、技术标、商务标等进行审核,并用不同的权重加以量化,从而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情况,并将其进行排序,而排名前三的则为中标候选人;在经过评标委员向招标人推荐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才确定最终情况。使用综合评估法能对有效地综合评价投标人的综合能力,从而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只是这种方法评标专家的主观性会较大,因而在评估的时候难以用客观全面的方法进行评价。

三、改善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的措施

1. 使用统一的招标评标实施办法

针对招投标评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应从实际出发制定出相应的实施办法,完善市场秩序,并使用更为合理的招标评标实施办法。在进一步完善招标评标实施办法时,应从国家层面入手,改进招投标管理体制,并建立一个以统一招投标管理的专业部门团队,从而根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地制定出有效的评标实施办法,规范评标的操作,保证评标工作开展的公正、公平、科学、合理。

2. 科学选择评标方法

现行的最为常见的评标方法有经评审最低价法与综合评估法,而为了科学有效地完成招标工作,应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因此应对不同评标方法的适用情况做全面的了解,并分析不同招标方法的利弊,继而根据具体的需要来做出科学合理的选择,促进招标工作的有效展开。

3. 明确评标方法的适用范围

一些工程项目比较复杂,因而在选择评标方法时更应慎重,虽然行业间有自身比较常用的评标方法,但在使用评标方法的过程中仍应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进行有效的分析。尤其是一些复杂的工程项目,由于投资额较大,通常有一些特殊的条件与要求,因而在使用评标方法时应充分地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从而增强评标方法使用的合理性。此外,一些项目即使用通用型的设备,最低评标法以及经评审最低投标法也并非完全恰当。

4. 建立招标文件公开征求制度

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开征求,可以对评标标准的合理性进行评定,针对评标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公开的征求意见,保证其对投标人没有倾向性与歧视性。而对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最有发言权的应是投标人,因为这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并且投标人对这行业有一定的了解,可以提出相对合理的意见,由此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

5. 建立招投标完成后的评价机制

在招投标完成后,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有助于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定期对招标项目进行随机的抽取以及回访评价。同时,可针对一些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评估,从而找出招标、评标过程中的优缺点,为以后的招标工作积累经验,并为相关政策的制度提供所需的数据理论支持。

四、结语

综上,在建筑工程领域,完善招投标制度,建立切实有效的评标方法尤为必要,尤其是在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有待健全的情况下,要想完成招标项目更加困难。因而,相关人员要改进评标方法,提高招投标的科学、合理性,并逐步完善招投标市场及相关的法规政策,从根源上提高招投标质量,以保证评标的公正合理性。

参考文献:

[1]姜典朝.对建筑工程招投标及评标方法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3(9):145-146.

[2]赖震宇.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科技广场,2011(11):195-198.

[3]魏凯铭.建筑工程招投标及评标方法的几点思考[J].建材与装饰,2015(37):265,266.

论文作者:鲁岩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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