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国有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黄日华

浅议国有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_黄日华

黄日华

(包头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内蒙古,包头,014010)

【摘 要】本文作者接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国有投资项目管理在项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国有投资;项目管理;问题;建议

笔者在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发现,由于建设单位缺少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建设经验缺乏,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成本控制、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亟待规范的问题,应该引起重视以规避风险。

一是补充协议不规范。建设单位签订与招投标文件和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补充协议。项目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约定沥青为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施工单位要按期储备沥青,若因未按期储备沥青,发生的价差发包人将一律不予调整。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储存沥青,发生违约。另一方面建设项目资金未到位,造成因工程计量不能足额支付以及征地拆迁等建设单位原因,致使路面工程施工工期延期2年,而不及时进行索赔处理。真正沥青砼路面实施时,项目管理单位为了所谓的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联合施工单位对沥青采购进行联合招标,恰恰忘记了工程招标时对沥青采购的约定。由于以上的因果关系,工程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背离原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由此形成多结沥青价差。

二是施工措施不到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不到位,项目管理单位未按照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及时调整工程建设进度,仍批准施工单位按原合同文件工期约定组织机械和人员进场。根据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合同价款支付不到位会造成建设单位违约,形成工期和费用索赔。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计量不能及时足额支付,而施工单位也没有资金支付能力,进场设备未投入使用,造成机械设备停滞4个月,建设单位在索赔事件发生3年后终期计量支付时确定索赔费用成立。

造成补充协议不规范和施工措施不到位增加索赔的主要原因和危害:一是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为卖方市场,建设单位往往提出一些不平等的条件,将本应建设单位承担的项目风险转移到施工单位一边。而施工单位为顺利承包到工程,迫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压力,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先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投标做成的承诺又不能及时兑现,或者根本无法兑现,造成工程项目实施被动,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甲乙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二是国有投资项目往往都是民生工程,具有极强社会效益,其项目管理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更重视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对投资效益不够重视,发生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时,合同双方本应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约定办事。但建设单位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做出让步妥协,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诚信度的建立。签订补充协议背离背离了原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违背等价有偿原则。同样索赔发生后应依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地对单项索赔进行处理,不应采用“一揽子索赔”处理方式,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是对诚实守信原则的公然破坏和肆意践踏。

针对以上合同管理中的表现形式、原因和危害,建议项目管理单位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审慎选择承包商。全面仔细考察参加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确保投标企业的内在质量,优选信誉好、施工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承包商。

二是加强承发包双方合同履行的法律意识。合同文件为发承包双方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最高行为准则,要把合同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完善合同条款,使之对双方都有严格约束,减少产生合同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三是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四是加强索赔费用的管理。违约形为的出现,就会增加履行合同的困难,造成索赔事件的发现,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因此,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应从预防索赔发生着手,发现工程实施中可能导致索赔的起因,防止或减少索赔事件的出现。同时要注意资料的积累,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施工单位要求索赔时,建设单位有原始数字或记录资料,可以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论文作者:黄日华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11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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