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散保险风险的资本市场创新工具(论文文献综述)
王才伟[1](2021)在《论巨灾债券的保险法规制》文中研究指明巨灾债券与传统再保险相比,在偿付保障和风险分散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是一种能够连接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替代性风险转移安排。但正因其具有证险融合的复杂属性,而为其监管带来不确定性,阻碍了其健康规范发展。因此,应明确巨灾债券业务中SPV、发起人保险公司以及巨灾债券投资者的保险监管,为其进一步发展与应用扫清障碍,从而裨益我国抗灾赈灾工作。
郭莎莎[2](2021)在《山西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层分散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洪涝、旱灾等厄尔尼诺现象日益频现,山西省作为中部农业大省,气候多变,旱灾严重,在此背景之下,大灾随时可能突然发生,给山西省的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造成影响。山西省2013年加入政策性农险行列,农业保险覆盖率逐步提升、保费规模和保额不断增加,虽说在减缓农民受灾压力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亦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压力,对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构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山西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管理以政府补贴为主,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分层分散机制。因此,在开展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山西省需积极进行农险大灾风险分层分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本文沿着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的特征,以风险和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基本指导思想,基于山西省现行的农业保险政策和玉米种植保险赔付的具体状况,以玉米种植保险为依托,运用POT模型对玉米保险大灾赔付点进行测算,并运用Va R、TVa R的方法对大灾赔付风险进行分层,结合不同的分担主体构建山西农险大灾风险分层分散机制,实现市场资源最优配置和农业保险的优化供给,以期为山西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层分散机制的建立提供科学的实证依据。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农业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转面临大灾风险的威胁,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便是构建科学的分层分散机制;(2)农业大灾风险的系统性特征和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共同决定了农险大灾风险的分散必须多主体共同承担;(3)稳健的机制需要以风险量化分层为基础,本文以山西玉米种植保险为例进行模拟分层实证,结果表明以阈值点?、Va R、TVa R作为分界点较为合适,将农险大灾赔付风险分为四层:免赔率~?,由保险公司承担;?~Va R值(25年一遇),由再保险承担;Va R值(20年一遇)~Va R值(50年一遇),由大灾风险基金承担;Va R(50年一遇)值以上,由资本市场和政府承担,资本市场和政府的划分由TVa R值决定,基于此对山西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层分散机制进行了完善。
江建国[3](2021)在《R再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偿付能力及管理对策的研究 ——基于“偿二代”制度》文中提出再保险是保险公司分散风险、转移超出自我承保能力的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当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后,按照其自身合理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小以及公司战略安排,将部分所承担的风险转嫁给其他保险公司或者再保险公司,以确保自身保险经营的稳定性。再保险公司是主营风险负债,其偿付能力一旦出现问题,不但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运营,同时也会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自2016年起,偿付能力管理第二代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在我们国家全面实施,提升了我国保险业风险度量科学性水平和风险管理有效性水平。本论文以R再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为例,通过应用实证分析等方法讨论影响R再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偿付能力的要素。并在其中选择三个不同维度的风险要素,运用风险资本等相关理论,归纳总结各自对R再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程度及成因,最终探索制定有效地优化策略,提高R再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偿付能力水平。据此,通过提高实际资本结构、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以及控制风险管理能力,可以改善外资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鉴于在中国“偿二代”制度下,业内尚无外资再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研究,本文望对外资再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的偿付能力及管理对策提供实践参考,同时评估度量风险管理及资本结构研究作增量贡献。
马玉馨[4](2020)在《淮河流域洪水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淮河流域地处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带,发生气象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近年来,受到气候变暖、环境恶化等因素的影响,流域内洪涝灾害更为频发,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相比较于传统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可以减少在传统再保险模式下自身承保能力的限制,同时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能够为保险公司提供更高的价值。因此,淮河流域可以将洪水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作为分散洪水巨灾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本文第一部分阐述研究背景及意义,归纳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并指出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创新和不足;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巨灾保险证券化相关内容进行分析概述,描述巨灾风险的主要特征,比较相关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同时分析巨灾债券的运作模式;第三部分是对淮河流域洪水巨灾风险的现状进行分析描述,主要介绍淮河流域洪涝灾害的风险状况,描述淮河流域引入洪水巨灾债券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同时说明目前淮河流域发展洪水巨灾保险证券化面临的问题,为下一步的实证分析作理论铺垫;第四部分主要是在相关巨灾风险债券定价模型研究理论的基础之上,选取1994-2018年25年间淮河流域四省(河南、江苏、安徽、山东)洪涝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的汇总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最后,第五部分为结论和对策建议。本文的研究成果和结论主要体现在:第一,在理论分析方面,本文证实洪水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是解决淮河流域洪水巨灾风险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可以在淮河流域合理推行洪水巨灾债券;第二,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首先利用SPSS软件对查询到的淮河流域洪涝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得到样本的主要描述性统计变量,通过对样本数据的拟合,得出1994-2018年淮河流域洪涝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数据服从于参数为(?)的对数正态分布,然后计算出淮河流域历年洪灾损失发生的概率,运用CAPM定价模型得出不同类型下淮河流域洪水巨灾债券的票面利率,最后以多时期的现金流贴现模型为例(假设n=3)确定不同类型洪水巨灾债券的价格;第三,针对淮河流域发展洪水巨灾保险证券化在保险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外部环境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出要完善洪涝灾害再保险市场、加强宣传,提高居民整体的投保意识、建立高效的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发展机制;健全资本市场发展体系、建立我国权威的巨灾风险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完善与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以及加强对巨灾保险证券化专业人才培养的建议。
陈新立[5](2020)在《关于保险公司偿二代下风险管理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且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偿一代及偿一代下的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保险行业监督监管体系已无法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要求,也远落后于世界先进国家。2016年,风险导向的偿二代正式实施,给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带来了深刻影响。本文将介绍和分析中国偿付能力发展的历程,偿二代及其下阶段的完善,偿二代与其它国际偿付能力监管方法的比较,偿二代的影响及保险公司的转型,偿二代下的资本和资本收益优化,着重研究了偿二代下的风险管理和实务,以及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不足管理。研究发现在偿二代下对保险公司在资产端的风险管理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重点在于管理资产配置、降低资本需求、有效管理利率和市场风险、充分与负债端联动、优化风险调整后的投资收益率;负债端的风险管理则是充分优化利润、资本和增长三者之间的关系,重点着力于优化并调整产品结构,平衡投资能力和风险,提高股东的资本效率;在企业风险管理方面,则应该加强完善风险管理框架和治理结构,全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以实现更效率的资本利用效率。在偿二代下风险管理已经完全不同于偿一代,其大大提高了在治理架构、风险偏好、风险限额、风险流程、内部控制、自有偿付能力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另外偿二代的实施对不同规模保险公司的影响也是非常不一样的,因此需要更加差异化的保险公司经营,包括差异化的行销能力、产品开发能力、资本管理能力、投资能力等,特别是过去处于事后的风险管理,更应走向事前、事中,包括深入到保险公司的战略规划、预算等领域,更具体的是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制度和流程、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研究同样发现偿二代的实施不是一个孤立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性的管理,本文也分析了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需要继续完善的地方,以及如何就偿付能力管理与中国的会计准则等有效结合以提高监管效率。
谢振东[6](2020)在《基于贝叶斯推断的洪水损失分布与巨灾债券的定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是遭受洪水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通过政府赈灾、公益救助以及传统的保险与再保险等途径已经无法有效的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巨灾保险证券化为巨灾风险的分散和转移提供了一种优良的解决方法,而巨灾债券是当前应对巨灾风险最为成功且交易最活跃最广泛的巨灾风险管理工具之一,它大大提升了保险业的承保能力,为巨灾风险提供了可靠的转移途径,同时还能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方式,促进其向多元化发展.所以本文以我国洪水巨灾风险作为研究背景,基于贝叶斯推断的方法对洪水损失数据进行分布拟合,并对我国洪水巨灾债券进行研究设计.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巨灾风险债券化的现状与发展,突出创新型巨灾风险管理工具的优势,并分析了我国发行洪水巨灾债券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其次重点探讨了巨灾债券的交易机制以及定价模型,描述了巨灾债券的资金流向和时间结构安排,并确定通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对洪水巨灾债券进行定价分析;然后利用贝叶斯推断实际拟合我国洪水损失分布,根据无先验信息和有先验信息的贝叶斯推断进行对比分析,得到我国洪水巨灾损失频数服从泊松分布,其参数?=19.62,我国洪水巨灾损失额度服从均值为3.05,方差为2.15的对数正态分布;最后通过蒙特卡罗模拟法计算出不同损失额度下各个触发点所对应的概率,利用CAPM计算出本金保证型、本金50%保证型、本金没收型三种类型的洪水巨灾债券的收益率,并通过计算未来现金流的现值确定了我国洪水一年期巨灾债券单一时期和两时期的发行价格,发现随着触发值的增大,对应的触发概率不断减小;巨灾债券的收益率随着本金保证比例的降低而升高;另外债券的发行价格随着损失金额的增加而升高、随着本金保证比例的增大而上升.同时给出我国发行洪水巨灾债券的可行性政策和建议,希望本研究能对我国发行洪水巨灾债券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崔微微[7](2020)在《中国保险业顺周期性与逆周期附加资本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保险发展与宏观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日益成为热点议题。但与中国保险市场发展不相称的是,保险与银行、证券、信托并列为四大金融支柱产业,保险业是否对宏观经济产生系统性冲击并未得到学界的一致认可。甚至瑞再保险(Swiss Re)早期的保险学者研究发现,非寿险业可能不存在对宏观经济的系统性冲击。随着全球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业的顺经济周期性发展逐步成为研究保险业与宏观经济内在关系的焦点话题。直至今日,保险发展是否存在顺经济周期性波动依然是学界争论的议题之一。2012年3月保监会展开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China Risk Oriented Solvency System(C-ROSS),简称“偿二代”)建设工作,随后中国保监会2012年初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同时考虑引入宏观审慎框架下的保险业逆周期监管机制。2016年保监会正式实施的“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中,引入了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机制,并且《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明确指出,保险公司需要计提逆周期附加资本,但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因此,保险公司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机制有待加速完善进程。为研究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问题,首先弄清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机理是什么?实际中的保险业是否存在顺经济周期现象或顺周期风险?如果存在顺经济周期问题,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如何构建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中介指标?以及如何设计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文研究思路是:梳理相关文献及分析实际经验数据发现并提出问题——中国保险业可能存在顺经济周期现象;然后基于已有研究文献理清保险业顺经济周期发展的内在作用机理;其次依据保险业与宏观经济相关指标构建实证模型,检验保险业发展的顺经济周期现象并进一步实证检验保险业偿付风险的顺周期性,从而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必要性;再次,为实现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首先需确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中介指标,其次便是设计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最后基于保险业逆周期监管问题的研究基础,为宏观监管决策者等提出相关建议与对策。根据以上研究思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基于已有研究文献理清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性的内在作用机理。第二,由于保险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可能与宏观经济之间的顺周期性波动存在差异,因此基于保险业发展演变角度,以保险业及宏观经济样本数据为基础构建时变参数模型(TVP-VAR)并研究得出,无论非寿险还是寿险的发展过程均存在顺经济周期现象,同时其潜在的偿付风险水平也存在顺经济周期特征,且随时间推移顺周期发展强度也随之动态演变。第三,参照《巴塞尔协议Ⅲ》中商业银行资本缓冲机制中“挂钩变量”的设计思路,构建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潜在中介指标体系;然后基于时变Copula模型的动态时差相关分析,并结合KLR信号分析等检验潜在中介指标的经济预警效果,最终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中介指标。第四,基于Markov区制转移(MS)模型判别非寿险和寿险业所处的不同发展区制,最终设计出离散式与平滑式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第五,结合保险业顺周期理论及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机制的相关研究,做出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总共分为七章,具体章节设置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着重介绍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及论文可能存在的创新点与不足等相关问题。其中,文献综述部分主要针对金融业顺经济周期问题、逆周期监管机制及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性及逆周期监管机制等相关问题,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并进一步对相关研究做出总结与述评。第二章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本章首先界定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性、附加资本及逆周期监管等相关概念。然后基于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公允价值的会计制度以及投资不足理论、宏观审慎监管等方面梳理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性的潜在作用机理及逆周期监管的必要性。第三章中国保险业与宏观经济的关联性发展。本章基于保险业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共同发展趋势以及保险周期与经济周期的内在联系得到,保险业存在顺经济周期发展现象,尤其保险业在金融危机期间以及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后,顺经济周期发展现象愈发显着;最后以保险发展与宏观经济内在关联的数理基础作总结,并提出相关研究假设,为下一章保险业顺经济周期发展及顺周期风险问题的相关实证检验打下基础。第四章中国保险业顺周期发展与顺周期风险的实证检验。本章从微观与宏观两个角度分别验证了保险业顺周期性发展现象。首先基于微观角度,以2010年-2018年保险公司财务样本为基础,通过GMM差分估计得到,中国保险业存在顺周期发展现象。然后,基于宏观视角,以时变角度研究保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指标之间的动态演变路径,通过时变脉冲响应研究了保险业的顺周期发展及顺周期风险问题。基于宏观视角,本章选取2005年-2018年月度数据分别研究非寿险业和寿险业的顺经济周期问题,一方面基于保险发展指标研究保险市场发展水平的顺经济周期特征,另一方面通过构建保险风险压力指数,分别研究非寿险与寿险偿付风险的顺经济周期性。通过时变参数模型得到,无论非寿险还是寿险的发展水平均存在顺经济周期特征,同时其潜在的偿付风险水平也存在顺经济周期特征,且随时间推移,顺经济周期发展强度呈现逐步递增的演变趋势。第五章中国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的确定。由于中国保险业存在顺周期发展现象且存在潜在顺周期风险隐患,因此对保险业实施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制度存在必要性。为实现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首先需解决其中介指标问题。本章基于静态与动态时差相关分析并结合KLR信号分析等技术手段,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机制的中介指标。首先,确定设计中介指标的基本原则:第一,指标同保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之间的关联程度高且稳定。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既要求与保险业发展相关,又要与宏观经济紧密相连,并且其关联结构要稳定,否则根据中介指标难于判别保险公司计提与释放逆周期附加资本的时点期限。第二,先行预警程度高。保险业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类似于保险业发展的“晴雨表”,能够提前预判宏观经济处于兴衰周期之前,保险业未来的发展走势。其次,基于传统时差相关分析及时变Copula模型的动态时差相关分析,初步确定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的潜在中介指标,然后基于KLR信号分析的相关统计指标如噪音信号比、条件危机概率及正确信号发出率等,检验潜在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的预警效果,最终结合时差相关分析、KLR信号分析及保险业实际发展状况等,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机制的中介指标。第六章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的研究设计。本章首先基于Markov区制转换模型能够甄别经济变量的结构性突变这一特征,分别推断出非寿险业和寿险业发展所处的萧条、平稳、繁荣三个不同区制,进而为计算非寿险与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资本比例做出相关准备。其次,基于KLR信号分析,分别评判基于区制转移(MS)模型获取的保险业发展区制与保险业实际发展状态的一致性程度。最后,依据《巴塞尔协议Ⅲ》等相关文献,分别针对非寿险业和寿险业逆周期监管机制,设计出离散式与平滑式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第七章结论、建议与展望。基于对保险业顺经济周期问题及逆周期监管的相关研究,归纳总结文章研究结论,并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监管问题与建议,展望今后保险业逆周期监管中可能存在的研究方向。本文可能存在如下三方面的创新点:(1)首次相对完整地设计了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的研究方案。2016年正式实施的“偿二代”监管体系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该计提逆周期附加资本,国际保险监管组织也提出同样要求,但具体计提细则并未公布。国内外学者对保险公司逆周期附加资本的相关研究十分匮乏,更尚未提出一套完整的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本文针对这一监管空白,在吴杰、粟芳等学者研究基础上,构建了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方案的“中介指标”,以此为基础设计了一套相对完整的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因此,对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机制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实践前瞻性和理论前瞻性。(2)丰富和完善了关于保险业顺周期性及逆周期监管的相关理论研究。关于保险业顺周期性及逆周期监管的研究文献相对匮乏,尤其是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方面的理论研究严重不足,本文基于此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相关理论。第一,已有文献多基于宏观监管角度论证保险业的顺周期性,而由于监管制度致使保险业出现顺周期性的内在作用机理未做阐释。本文基于前人对保险业顺周期发展的理论基础,比较全面系统地分析了中国“偿二代”监管制度引致的保险业顺经济周期发展作用机理,首次基于资产端和负债端等角度阐释了保险业顺经济周期发展的内在制度动力。第二,本文首次基于投资不足理论阐释了保险业顺周期性的作用机理,尤其是宏观经济处于衰退期时,保险业的萧条发展将进一步恶化宏观经济的下行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说明了对保险业施行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必要性。第三,本文首次全面系统的基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论证了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必要性,一定程度丰富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宏观审慎监管理论体系。(3)研究方法上的改进。第一,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保险业结构调整频繁,受经济政策冲击明显,在不同宏观经济环境下,保险业发展状态不同。已有少量研究文献中,多以微观线性或静态角度研究保险业顺周期性,不能反映保险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本文基于微观和宏观角度,首次基于保险业发展演变视角研究了保险业的顺周期问题,基于时变参数模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并且首次通过构建偿付风险压力指数实证检验了保险业顺周期风险的潜在隐患。第二,已有研究文献基于KLR信号分析确定指标的先行预警效果,但不能确定先行预警期限。本文为解决这一缺陷,将时差相关分析与KLR信号方法相结合,通过设置预警期限较短的窗宽,一定程度能够确定指标的先行预警期限,基于此可以缓解监管滞后性问题。第三,本文对设计的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方案进行了一定的实证检验。首先以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为基础构建Markov区制转移模型,然后设计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最后基于KLR信号分析,对通过Markov区制转移模型所得到的保险业不同时期的发展状态与保险业实际发展状态进行一致性检验,使模型结论更具说服力。
胡鹏[8](2019)在《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保险的本质是风险管理和分散,其意义乃在汇集个人力量,成立危险共同团体,于成员发生事故需要补偿时提供经济支助。在保险制度的运作中,保单持有人所缴交的保费累积形成保险基金,此一基金的规模甚巨且必须进行投资以确保其保值增值。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领域,不仅能够提升保险资金的运用效率,更影响到股票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我国保险机构自2004年获准直接入市投资股票以来,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联系与互动日益密切,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已成为股票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保险机构未如主管机关所希冀的那样成为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也并未发挥长期稳定价值投资者的正面作用。反而在2015年下半年,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激进投资股票,频繁大量举牌上市公司,甚至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引发了资本市场的震动和社会公众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质疑。申言之,保险机构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法人机构,不仅在股票市场上投资以获取报酬,而且能够对上市公司经营决策行使投票权。如若保险机构挟庞大的资金优势控制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决策,大举介入经营一般产业,将引发不公平的市场竞争及潜在的利益冲突。因此,如何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扼止保险业经济权力的滥用非常必要。第一章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入手,剖析保险机构投资股票所蕴含的保险学原理,并界定保险机构投资者在我国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以及法律规制的目标。具体而言,保险共同体吸纳保费转嫁风险的同时,也汇聚了大量资金,使保险业成为保单持有人财富的管理者,保险机构必须确保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再者,单纯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商品逐步发展成投资型保险,愈来愈具有金融理财和投资属性。因此,保险机构资金运用是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也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我国保险机构并非一开始就被允许直接投资股票,而是在政策法规上经历了禁止、放松,直至完全放开的过程。2004年以来,我国金融监管机关在政策法规上允许保险机构直接入市,使得保险市场与股票市场的互动更加紧密。但我国保险业直接入市投资股票,其意义不仅在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我国金融监管机关更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充当股票市场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但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作为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典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并没有成为稳定股票市场的重要力量,甚至在2015年大量举牌上市公司,引发上市公司的恐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链接到保险与股票两大市场,牵涉面广,产生的风险大,必须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并防止保险机构滥用庞大的资金优势。第二章以2015年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举牌上市公司事件作为分析对象,指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所衍生的风险点。具体而言,保险机构挟庞大的保险基金是股票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及股票市场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在历次改革资本市场与发展保险业的政策规划中,我国主管机关也希望保险机构发挥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成为股票市场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然而,长期的市场实践表明:保险机构并未达成主管机关所设定的目标,反倒成为追涨杀跌的炒作者。特别是2015年以来,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大量举牌上市公司,使整个资本市场为之震动。保险机构颠覆长期价值投资的形象,成为舆论所指摘的“野蛮人”。我国保险机构之所以提升风险偏好,激进投资股票虽是多方因素叠加下的行为选择,但其可能衍生的风险不容小觑。例如,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了保险风险保障的主业,使保险机构沦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并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第三章指出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异化的根源在于利益冲突,并借助资本结构理论进行分析,描绘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发生机制,并提出化解利益冲突的具体路径。具体而言,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利益冲突有内外两个层面。内部冲突是由保险机构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所致,表现为保险机构股东竭力规避监管规则,试图集中持有保险机构股权,实施高风险的股票投资行为。而在现行法下,保单持有人无法对保险机构实施有效地监控,其权益有受损之虞。外部冲突是在金融集团架构之下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进行组织上的结合,导致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受金融集团的操纵和控制,而非基于自身利益进行的独立决策。透过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所衍生的乱象,其实利益冲突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和发生进路。针对内部冲突,以资本结构理论为分析工具,保险机构是高负债和高杠杆运作,保险机构股东因而存在比一般公司更高的代理风险。在自利性驱动之下,股东极易以保险资金进行豪赌从而投资股票。并且在保险机构发生财务危机时,股东也倾向于拖延增资,甚至掏空公司资产。为此,有必要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其一,围绕“控制权转移”这一核心,构建对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规则;其二,加强保险公司大股东适格性监管,维持保险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其三,强化保险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而针对外部冲突,在金融控股集团的组织架构中保险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容易失灵,衍生出与整个集团及其他子公司的利益冲突问题,使得保险子公司投资股票的自主决策机制失灵,而沦为金融控股集团的附庸。为此,有必要构建金融控股集团中保险子公司的“内部防火墙”,以期维持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行为的独立性,阻绝或限制金融控股集团对保险子公司行为的不当影响和控制。第四章通过导入我国台湾地区早已出现的保险机构肆意介入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事件,介绍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的两度修改,并剖析其背后所蕴含的“金融与商业分离”的基本法理,以此为借鉴界定我国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合理边界。具体而言,鉴于保险资金的长期性和安全性特征,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应作为长期价值投资者,并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但是分析我国保险机构在股票市场上的行为表现,其在现实中存在消极炒作与积极介入两种倾向,导致其偏离长期价值投资的轨道,严重背离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两重角色。保险机构股东和保单持有人的风险偏好差异,以及保险机构普通账户中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混合运用更加剧了利益冲突行为。2004年我国台湾地区也曾出现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并帮助一致行动人介入上市公司经营的事件。也引发了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资金运用妥适性的广泛争议,同时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两度进行修改以规制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申言之,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第三项通过剥夺保险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方式,来强化保险机构短期财务投资属性。但这一规定严重违背股东平等的基本法理,实有矫枉过正之嫌。纵观我国台湾地区的金融法规,限制或剥夺金融机构对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的规定广泛存在。这表明我国台湾地区在法规上推动金融混业的同时,仍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参与被投资公司经营,以贯彻“金融与商业分离”的价值导向。“金融与商业分离”的立法精神也应统一落实到大陆地区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则当中。其次,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保险机构战略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应出台“保险相关事业”清单,并着重加强对保险机构财务投资行使表决权的制度引导。第五章着重论证投资型保险在保险机构投资股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引入金融法中的“信义义务”,以此规制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具体而言,传统保障型保险的法律关系十分简单,保单持有人与保险人之间通过保险契约进行连结,基础法律关系属于保险契约法的调整范围。而广大保单持有人所缴交保费所累积形成的保险资金之运用行为则由保险业法进行监管,其主要目标为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而保单持有人与保险机构投资行为、投资目标两者间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联系。但从私法关系的视阈分析,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是保险机构受广大保单持有人的委托,将缴交的巨额保费投资于股票市场,进而获取利润的行为。前端的保单持有人利益保护与后端的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规制,此二者的连结点便是投资型保险。因此,保险机构股票投资除应置于公法监管之中,还应当受私法关系的规制。通过剖析投资型保险的基础法律关系,保险机构对保单持有人应负有信义义务。由此建立起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信义义务规则。包括保险机构事前应慎重选择所投资的股票种类,遵循谨慎投资原则,禁止不公平对待保单持有人,也不得利用股票投资从事利益输送行为。
朱衡[9](2019)在《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文中提出2007—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对国际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灾难性影响,这场由次级房屋信贷危机引发并渗透到其他行业的金融危机是典型的系统性风险表现,对实体经济造成了巨大创伤。在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中,作为美国最大的保险公司AIG集团陷入绝境,濒临破产,对金融行业乃至全球经济都产生重大影响。追求传统商业模式的保险公司由于负债水平不同,而且与其他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关联性较低,通常被认为比银行具有更低的系统风险水平。然而,当代的保险领域不能仅仅以传统的商业模式来描述,它还拥有大型、复杂的保险集团或以保险为基础的企业集团,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这些保险集团和联合企业可能包括非传统的、非保险的业务模式,特别是具有非传统特征的人寿保险产品和不同类型的金融担保产品,提高了保险集团对金融市场风险的敞口,致使它们更容易受到金融市场状况的影响。此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成为各界关注重点,“保险业是否会产生系统性风险?”“如何评估监管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等议题被提上征程,学界和业界纷纷跻身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从监管趋势来说,保险业作为金融领域的三驾马车之一,行业重要性毋庸置疑,国内外掀起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研究的热潮。国际方面,金融危机发生后,2009年4月成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B),主要负责认定是否存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国际相关权威监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肯定了保险业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作用,明确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核心地位。国内方面,中国保监会于2012年启动了“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2016年4月中国保监会召开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启动会,明确要在国内构建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监管制度;8月,保监会发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12月,颁布《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暂行办法(第二轮征求意见稿)》;2018《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颁布后,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要求日益凸显,进一步明确了开展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的必要性,充分体现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重视。从保险经营来说,多元化的投资策略以及密切的金融资本市场联系都对未来保险业的稳定发展提出了挑战。保险业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境内外投资标准进一步放宽,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保险业务进一步渗透到金融领域。纵以历史的角度看,银行、保险和其他金融机构都被严格区分,一旦发生危机也不会对其他机构造成影响。但近年来,这种金融机构间的壁垒正逐步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更紧密的业务联系以及相互关联。虽说目前的金融危机主要源于银行业,但随着银保互联性增强,溢出效应将蔓延至保险危机。正如我们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所见,保险业很大程度上受到一定冲击,不得不质疑保险业是否会反过来影响金融危机,成为危机发生的主导因素。纵观全局,在与金融资本市场密切关联的大环境下,跟进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是大势所趋。中国作为保险大国,牵一发而动全身,要确保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不发生,前提是要结合具体国情,将涉及系统性风险的相关研究做到位。厘清“保险业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如何科学有效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根源和传染机制是什么?”以及“如何监管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为中国保险业持续健康良好的发展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本文共九章,具体结构设计如下:第一章:整理国内外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现状,总结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争议、成因、传染机制、评估、监管方面的最新研究前沿与成果,总体上掌握国内外关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状况,分析现阶段研究成果与不足之处,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意义,引出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以及目标。第二章:首先定义了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从系统性风险特征区分了保险业系统风险的主导因素和贡献因素,并融合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特征与中国具体情况初步探究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潜在隐患;结合国际监管最新前沿动态以及推演定义了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从起因、传染以及影响机制等方面对三者比较了系统性风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三者间的关联与区别。第三章:通过历史透视实践中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以历史上金融危机对国际、国内的保险业的影响为核心,探究保险业在这场危机中所面临的冲击;与此同时,总结历史上的重大保险危机,找出导致此类破产的影响机制,归纳危机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分析危机的结构性变化,厘清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的潜在原因与表征,并从保险脆弱性这个维度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进行理论推演。第四章:从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来源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一方面通过保险业务本质厘清其与系统性风险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保险不良资产从经营环境不确定性这个维度也将增加保险体系的脆弱性。外生环境冲击则从保险危机这个视角进一步推进了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的深思,探究共谋、利率、侵权与保险危机的关系,论证外生环境冲击导致的保险业危机与系统性风险之间的关联。第五章:首先,以中国的金融环境为对象,重点探究了接触性传染渠道中的银保关联传染渠道。从理论分析银行与保险的不同系统重要性特征,构建银保关联的直接与间接渠道;从实证测算了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静态和动态(整体和极端)关联性,探究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重要性及敏感度,厘清保险业与银行业关联的内外作用机制,度量银保间的溢出效应。其次,重点分析了接触性传染渠道中的再保险关联渠道。围绕再保险业务本质总结其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并从影子保险业务安排展示了“影子保险”的业务特点与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在此基础上,统计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依赖度,评估我国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最后,探究了接触性传染渠道金融市场以及保险证券、金融服务集团内的保险公司、保险机构重组与并购以及金融恐慌导致的非接触性传染渠道。第六章:本章研究集中在通过度量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敞口与贡献,识别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保险公司,评估保险业系统性风险。一方面从系统性风险敞口与贡献度衡量中国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实现了多角度评估,增强了评估结果的客观可信度。另一方面,通过面板模型实证识别影响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次要因素,并结合BP神经网络模拟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第七章:探究了现有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实践。首先阐述了系统性风险金融改革面临的挑战,接着围绕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改革政策实例,结合金融监管改革面临的挑战,评估各国的改革方案,在总结主要国家应对金融改革挑战经验的基础上,区分金融监管框架改革模式,并以此为中国金融改革提供借鉴经验。在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经验总结基础上,总结国际系统性风险监管实践,并就保险业监管框架的主要机构G20、FSB、IMF和IAIS做简明阐述。最后结合最新监管趋势,提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方向—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第八章:首先,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分析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接着,围绕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应对的四大挑战以及宏观审慎监管要素,站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视角下实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划,在金融监管框架内进行合作和有效协调的前提下,提出中国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想;在此基础上,提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再者,更为具体地结合美国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SRR),提出搭建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最后,通过制度安排提出了未来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建议。第九章:总结研究结果,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展望未来研究方向。已有研究表明,现有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及监管的研究零零散散,缺乏针对性分析,系统性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本文首次系统性的研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评估与监管,形成系统性的研究成果,实现了以下创新:(1)创新了银保传染机制的理论和实证内容:理论上,分析银行与保险的不同系统重要性特征与影响机制,从直接与间接两个渠道识别银保关联的内生机制,构建银保关联的内生影响机制指标体系。实证上,首先以中国的具体金融环境为背景,区分“保险主导型”关联和“银行主导型”关联,探究保险业和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重要性及敏感度;其次,首次从静态和动态(整体和极端)两个维度研究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关联性,分别采用格兰杰因果模型衡量银保的整体关联性,Copula模型从动态非线性的角度衡量极端风险条件下银保的尾部关联性;再次,在关联性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研究深度,一方面利用Spearman相关性识别了影响银保关联内生机制中的显着因素,一方面从影响银保关联的外生机制入手,分析不同金融环境(金融事件冲击)下银保之间的关联度,厘清我国特定金融环境对银保关联的作用机制,测算不同金融事件冲击对银保关联度的影响;最后,利用(35)Co Va R模型分年度、分金融事件冲击具体度量银保间的溢出效应。(2)创新了再保险传染机制研究视角:一方面围绕再保险业务本质,从风险转移的视角以及保险网络视角分析再保险风险传染过程,从再保险与保险的关联性总结了产生系统性风险可能性的三大原因;另一方面,提出国际最新前沿“影子保险”,目前国内关于“影子保险”的研究基本属于真空地带,本文从影子保险业务安排展示了“影子保险”的业务特点,接着从影子保险面临再保险违约风险、赎回风险、母公司相关风险(系统性风险)以及互联性风险展开论述,提出“影子保险”作为再保险的一部分,存在产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3)创新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与评估的研究视角:一方面,已有研究尚未从存在性与根源视角探究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首先,本文以历史的保险危机实践厘清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的潜在原因与表征,并结合理论推导了保险业的脆弱性,综合实践和理论推演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其次,从内生和外生两个维度探究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结合保险业务本质与保险不良资产论证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内在根源,并利用外生保险危机进一步推进共谋、利率、侵权与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关系。另一方面,本文以中国的具体金融保险环境为基础,创新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实证思路,从上市保险公司和非上市保险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实施了较为全面的风险识别、评估。(4)探索了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思路:本文率先围绕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应对的四大挑战(监管体系应如何构建?每个司法管辖区必须考虑如何在管理机构之间划分责任,是否需要将监管责任合并?如何确保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以及宏观审慎监管要素,宏观上提出了“宏观审慎+微观审慎”监管的“共赢”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思路,微观上提出了中国保险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具体实施以及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对完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体系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梁晟[10](2019)在《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发展研究 ——基于广西台风灾害债券设计》文中指出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自然灾害接连发生,我国属于受巨灾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巨灾具有发生频率低、破坏性强、影响范围广的特征,并且难以提前预测防范。我国保险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庞大,但目前的巨灾保险市场发展仍相对滞后,整体呈现出承保巨灾风险种类少、区域覆盖不全面的现象,巨灾损失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付,传统保险方式承保能力不足,亟需找到可行的方法分散巨灾风险。台风灾害是我国面临的典型自然灾害,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我国沿海,遭受台风侵袭受损严重。因此,本文提出借鉴国际市场日趋成熟的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将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连接,实现巨灾风险在资本市场的充分分散,文章基于广西地区的台风灾害损失数据对台风巨灾债券进行定价研究,以期为巨灾风险管理提供一种有利的选择。本文介绍了国内外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理论发展情况、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主要方式和产品,从经济学的供求视角对我国发展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市场进行分析。文章着重阐述了巨灾债券的发展情况,介绍了巨灾债券的参与主体、运行机制以及分档,分析发展巨灾债券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阻碍因素。通过选取1985年-2017年广西地区台风灾害损失数据,拟合台风灾害损失分布,得出广西台风灾害损失金额服从对数正态分布,损失次数服从泊松分布,结合CAPM模型和现金流分析的方法确定不同时期债券收益率和价格。本文提出应以巨灾保险作为发展的基础,采取政府救助和巨灾债券相结合的巨灾损失赔偿机制,积极建立我国权威的巨灾风险评估机构,构建完善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二、分散保险风险的资本市场创新工具(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分散保险风险的资本市场创新工具(论文提纲范文)
(2)山西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层分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主要工作与创新 |
第2章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及分层分散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2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层分散的理论基础 |
第3章 山西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概况 |
3.1 山西省农业灾害及农业保险发展概况 |
3.2 山西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现状 |
3.3 山西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层分散的必要性 |
3.4 小结 |
第4章 山西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层分散机制设计 |
4.1 国内外经验 |
4.2 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设计 |
4.3 小结 |
第5章 山西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层分散的设计实证——以玉米种植保险为例 |
5.1 数据收集和玉米种植保险赔付率测算 |
5.2 拟合优度检验和样本扩充 |
5.3 大灾赔付率阈值点确定 |
5.4 GPD分布参数估计和拟合效果 |
5.5 基于VaR和 TVaR法的分层测算 |
5.6 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果分析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R再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偿付能力及管理对策的研究 ——基于“偿二代”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理论基础与概述 |
1.3.1 理论基础 |
1.3.2 相关概念 |
1.3.3 监管制度背景 |
1.4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问题 |
1.4.3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R再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偿付能力现状分析 |
2.1 R再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概况 |
2.1.1 公司简介 |
2.1.2 公司组织架构 |
2.1.3 公司财务数据概要 |
2.2 R再保险中国分公司环境分析——PEST分析模型 |
2.2.1 政治环境因素 |
2.2.2 经济环境因素 |
2.2.3 社会环境因素 |
2.2.4 科技环境因素 |
2.3 R再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优劣势分析——SWOT分析 |
2.3.1 优势分析 |
2.3.2 劣势分析 |
2.3.3 机会分析 |
2.3.4 威胁分析 |
第3章 实证研究与成因分析 |
3.1 研究设计与分析 |
3.1.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3.1.2 变量设计 |
3.1.3 相关性分析 |
3.1.4 描述性统计 |
3.1.5 分步回归结果 |
3.1.6 基于综合偿付能力溢额变动率的稳健性检验 |
3.2 R再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偿付能力问题总结 |
3.2.1 实际资本有待提高 |
3.2.2 信用风险最低资本有待提高 |
3.2.3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与评估能力有待提高 |
3.3 R再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偿付能力问题成因分析 |
3.3.1 总公司投入不足 |
3.3.2 高级管理层战略偏颇 |
3.3.3 外来公司水土不服 |
第4章 R再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优化偿付能力的对策 |
4.1 实际资本优化方案设计 |
4.1.1 向总公司申请增资 |
4.1.2 再保险业务结构重构 |
4.2 信用风险最低资本优化方案设计 |
4.2.1 信用风险客户管理 |
4.2.2 再保险结算 |
4.3 控制风险最低资本优化方案设计 |
4.3.1 部署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
4.3.2 提高声誉风险管理 |
第5章 R再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偿付能力优化方案实施 |
5.1 R偿付能力优化方案实施方案 |
5.1.1 建立约束分配机制 |
5.1.2 建立资产负债管理的组织架构 |
5.1.3 建立动态调整修正机制 |
5.2 R再保险公司中国分公司方案实施和保障 |
5.2.1 项目组织动员 |
5.2.2 制定流程分工 |
5.2.3 人力资源保障 |
5.2.4 技术保障 |
5.2.5 政策制度保障 |
第6章 结论和展望 |
6.1 基本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6.3 后续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4)淮河流域洪水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相关文献 |
二、国内相关文献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分析 |
第一节 巨灾风险及其特征 |
一、巨灾风险概述 |
二、巨灾风险的特征 |
第二节 主要的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及比较 |
一、巨灾债券 |
二、巨灾期权 |
三、巨灾期货 |
四、巨灾互换 |
第三节 巨灾债券的运作模式分析 |
一、巨灾债券的发行结构 |
二、巨灾债券的触发机制及比较 |
三、巨灾债券的运行 |
第三章 淮河流域洪水巨灾风险管理现状 |
第一节 淮河流域洪涝灾害风险状况 |
第二节 淮河流域引入洪水巨灾债券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 |
一、淮河流域引入洪水巨灾债券的必要性分析 |
二、淮河流域引入洪水巨灾债券的可行性分析 |
第三节 淮河流域发展洪水巨灾保险证券化面临的问题 |
一、保险市场方面 |
二、资本市场方面 |
三、外部环境方面 |
第四章 淮河流域洪水巨灾风险债券定价模型及实证研究 |
第一节 巨灾风险债券的定价模型 |
一、现金流贴现模型 |
二、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
第二节 淮河流域洪涝灾害数据的拟合 |
一、数据的统计性描述 |
二、分布的拟合与检验 |
第三节 淮河流域洪水巨灾债券收益率的确定 |
一、洪灾损失发生的概率 |
二、触发机制及收益率的确定 |
第四节 淮河流域洪水巨灾债券价格的确定 |
第五章 结论及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对策建议 |
一、保险市场方面 |
二、资本市场方面 |
三、外部环境方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5)关于保险公司偿二代下风险管理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三、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第二节 文献综述与相关理论 |
一、文献综述 |
二、相关理论 |
第二章 偿二代及风险管理监管体系发展 |
第一节 偿付能力监管的历史和发展 |
第二节 偿二代的介绍 |
一、偿二代体系整体框架 |
二、偿二代下的各项主要监管指标 |
三、偿二代的最新发展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偿二代与国外监管体系的比较 |
第一节 主要市场偿付能力监管概述 |
一、资本制度的总览 |
二、技术规格比较 |
第二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偿二代对公司的影响和最新发展 |
第一节 偿一代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偿二代对行业的影响 |
一、偿二代对寿险产品的影响和预期 |
二、偿二代对渠道发展的影响和预期 |
三、偿二代对财产险和再保险的影响 |
四、偿二代对资产配置的影响和预期 |
五、偿二代下对投资方面的风险管理的影响 |
六、偿二代下对保险公司资产流动性管理 |
第三节 案例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偿二代下的资本和资本收益优化 |
第一节 资本管理框架和方法 |
一、构建全面的资本管理框架 |
二、保险资金优化方法 |
三、偿二代下偿付能力监管如何做到和保险会计准则之间的协同 |
四、偿二代下资本占用最低和收益率目标的结构调整 |
第二节 实证分析 |
一、分位数回归 |
二、实证结果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偿二代下的风险管理 |
第一节 风险管理策略和框架 |
一、风险管理策略和框架 |
二、公司风险偏好及考虑 |
第二节 案例分析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偿付能力不足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 |
第一节 偿付能力不足的管理 |
一、自有风险和偿付能力评估(ORSA)最佳实践 |
二、资产负债管理的最佳实践 |
第二节 案例分析 |
第八章 论文总结及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6)基于贝叶斯推断的洪水损失分布与巨灾债券的定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巨灾债券研究 |
1.3.2 巨灾债券定价研究 |
1.3.3 文献评述 |
1.4 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及研究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及其框架 |
2 我国巨灾风险债券化的现状与发展 |
2.1 巨灾与巨灾风险的定义 |
2.2 我国的巨灾风险管理工具 |
2.2.1 传统的巨灾风险管理 |
2.2.2 巨灾风险管理的当代创新 |
2.2.3 巨灾风险管理工具的比较与选择 |
2.3 我国发行洪水巨灾债券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2.3.1 我国发行洪水巨灾债券的必要性 |
2.3.2 我国发行洪水巨灾债券的可行性 |
3 巨灾债券的运作机制与定价模型 |
3.1 巨灾债券的相关理论 |
3.1.1 巨灾债券的定义 |
3.1.2 巨灾债券的要素 |
3.2 巨灾债券的交易机制 |
3.2.1 巨灾债券的运行结构 |
3.2.2 巨灾债券的触发事件与触发机制 |
3.2.3 巨灾债券的本金安排 |
3.3 巨灾债券的定价模型与选择 |
3.3.1 巨灾债券是金融保险产品 |
3.3.2 金融角度下的巨灾债券定价模型 |
3.3.3 风险经验角度下的巨灾债券定价模型 |
3.3.4 实证角度下的巨灾债券定价模型 |
3.3.5 巨灾债券定价模型的比较 |
4 贝叶斯推断拟合我国洪水损失分布 |
4.1 贝叶斯推断 |
4.1.1 贝叶斯定理 |
4.1.2 共轭先验分布 |
4.1.3 无先验信息的贝叶斯推断 |
4.1.4 有先验信息的贝叶斯推断 |
4.2 我国洪水巨灾损失分布的实证研究 |
4.2.1 我国洪水损失数据的收集与来源 |
4.2.2 我国洪水损失数据的统计特征 |
4.2.3 我国洪水巨灾损失频数拟合 |
4.2.4 我国洪水巨灾损失额度拟合 |
5 我国洪水巨灾债券定价的实证研究 |
5.1 洪水巨灾债券收益率的确定 |
5.1.1 巨灾债券触发点及其对应概率的确定 |
5.1.2 巨灾债券收益率的确定 |
5.2 洪水巨灾债券发行价格的确定 |
5.2.1 单一时期巨灾债券的发行价格 |
5.2.2 两时期巨灾债券的发行价格 |
5.3 洪水巨灾债券发行价格的敏感性分析 |
5.3.1 损失金额对债券发行价格的影响 |
5.3.2 本金保证比例对债券发行价格的影响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6.3.1 研究创新点 |
6.3.2 论文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中国保险业顺周期性与逆周期附加资本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意义及研究目的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2.1 关于金融业顺周期研究的相关文献 |
1.2.2 金融业逆周期监管相关文献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框架及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及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2.概念界定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保险业顺周期性及逆周期监管相关概念 |
2.1.1 保险业的顺经济周期性 |
2.1.2 附加资本 |
2.1.3 逆周期监管及其相关概念 |
2.2 保险业顺周期性相关理论 |
2.2.1 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引致的顺周期性 |
2.2.2 公允价值的会计制度 |
2.2.3 薪酬激励制度的顺周期性 |
2.2.4 投资不足理论 |
2.3 基于宏观审慎视角的保险业逆周期监管必要性 |
2.3.1 对微观审慎监管制度的冲击 |
2.3.2 宏观审慎监管概念的提出及其内涵 |
2.3.3 保险市场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基础 |
2.3.4 保险业逆周期监管的必要性 |
2.4 本章小结 |
3.中国保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周期的关联性发展 |
3.1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 |
3.2 中国保险业与宏观经济的发展趋势分析 |
3.2.1 中国保险业总体发展与宏观经济增长的趋同性 |
3.2.2 中国非寿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增长的趋同性 |
3.2.3 中国寿险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增长的趋同性 |
3.2.4 中国保险资金运用与宏观经济的互联互动 |
3.3 保险周期与经济周期的界定及共同发展趋势 |
3.3.1 经济周期与保险周期的基本概念及划分 |
3.3.2 保险周期与经济周期的趋同性发展 |
3.4 保险业顺经济周期波动的数理基础与研究假设 |
3.4.1 宏观经济作用于保险发展的数理基础 |
3.4.2 保险发展作用于宏观经济的数理基础 |
3.4.3 研究假设 |
3.5 本章小结 |
4.中国保险业顺周期发展与顺周期风险的实证检验 |
4.1 基于微观视角的顺周期发展检验 |
4.1.1 指标设计与数据分析 |
4.1.2 模型构建 |
4.1.3 模型结论 |
4.2 基于宏观视角的顺周期发展检验 |
4.2.1 时变参数模型理论基础 |
4.2.2 TVP-VAR模型的估计方法 |
4.2.3 样本数据及指标体系构建 |
4.2.4 时变参数模型脉冲响应分析 |
4.3 基于偿付风险压力指数的顺周期风险检验 |
4.3.1 指标设计 |
4.3.2 模型估计 |
4.3.3 保险市场偿付风险压力的顺周期性 |
4.4 本章小结 |
5.中国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的确定 |
5.1 确定保险业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的基本原则与具体思路 |
5.1.1 筛选保险业逆周期监管中介指标的基本原则 |
5.1.2 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的具体思路 |
5.2 潜在的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体系设计 |
5.2.1 Copula模型的相关理论 |
5.2.2 构建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相关指标的基础准备 |
5.2.3 数据来源及指标体系构建 |
5.2.4 保险发展指标及潜在中介指标的描述性分析 |
5.3 保险发展与潜在中介指标之间的时差相关分析 |
5.3.1 非寿险业与潜在中介指标之间的静态时差相关分析 |
5.3.2 基于时变Copula模型的非寿险业动态时差相关分析 |
5.3.3 寿险业与潜在中介指标之间的静态时差相关分析 |
5.3.4 基于时变Copula模型的寿险业动态时差相关分析 |
5.4 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潜在中介指标之间的差异化分析 |
5.5 确定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的最佳中介指标 |
5.5.1 关于KLR信号分析的相关理论 |
5.5.2 基于KLR信号分析筛选非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 |
5.5.3 非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最佳中介指标的确定 |
5.5.4 基于KLR信号分析筛选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中介指标 |
5.5.5 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最佳中介指标的确定 |
5.6 本章小结 |
6.中国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监管方案的研究设计 |
6.1 马尔科夫区制转移(MS)模型的相关理论 |
6.1.1 马尔科夫区制转移(MS)模型的理论基础 |
6.1.2 滤波与平滑 |
6.1.3 马尔科夫区制转移动态回归模型 |
6.2 关于保险业的Markov区制转换模型相关参数估计 |
6.2.1 基于非寿险业的Markov区制转移模型参数估计 |
6.2.2 基于寿险业的Markov区制转移模型参数估计 |
6.3 基于KLR信号分析对保险业发展区制划分的评判 |
6.3.1 关于非寿险业马尔科夫区制划分的检验 |
6.3.2 关于寿险业马尔科夫区制划分的检验 |
6.4 保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的设计 |
6.4.1 非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的设计 |
6.4.2 寿险业逆周期附加资本计提与释放方案的设计 |
6.5 本章小结 |
7.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缓解“偿二代”监管制度引致的顺周期风险应对能力 |
7.2.2 构建应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制度 |
7.2.3 缓解公允价值计价引致的顺周期性波动 |
7.2.4 构建薪酬激励制度的长期机制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 第一章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保险机构资金运用行为的正当性基础 |
一、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资金保值增值的必然要求 |
二、保险资金运用是投资型保险金融属性的现实吁求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定位 |
一、我国保险机构入市投资股票的政策法规沿革 |
二、我国股票市场中保险机构投资者的角色定位 |
三、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市场角色定位的反思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的目标 |
一、确保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充足 |
二、最大限度地保护保单持有人 |
三、防止保险机构滥用资金优势 第二章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分析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事件概述 |
一、2015 年我国保险机构举牌上市公司事件 |
二、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的行为动因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衍生的风险 |
一、保险机构激进投资股票偏离风险保障的主业 |
二、保险机构成为大股东控制权争夺的融资平台 |
三、保险机构挟庞大资金优势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三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具体表现 |
一、内部冲突:股东与保单持有人股票投资偏好的异质性 |
二、外部冲突: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受不当操控 |
第二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产生原因 |
一、资本结构理论下保险机构股东的代理问题 |
二、金融集团架构中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失灵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利益冲突的法律控制 |
一、我国保险监管规则对利益冲突防控力度不足 |
二、保险股东与保单持有人利益冲突的平衡路径 |
三、金融集团中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自主性 第四章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法律边界——以“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为视角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市场的角色错位及法制根源 |
一、我国保险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中的角色定位 |
二、我国保险机构财务投资与战略投资角色的背离 |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与收益性的矛盾冲突 |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对保险机构滥用股票投资权限的争议 |
一、案例导入:我国台湾地区“中信入主开发金控”案例 |
二、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一的修改 |
三、我国台湾地区理论和实务界对“保险法”修改的论争 |
第三节 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投资股票的法律边界 |
一、金融与商业分离的法理基础及在我国台湾地区的实践 |
二、金融与商业分离原则下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矫正 第五章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的法律规制——以投资型保险为中心 |
第一节 我国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中的投资型保险问题 |
一、投资型保险的特点及其对现行保险法的挑战 |
二、投资型保险与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的异化 |
第二节 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一、我国投资型保险的主要类型及运作原理概述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行为基础法律关系的界定 |
第三节 我国保险机构不当投资股票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投资型保险视阈中保险机构的信义义务 |
二、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信义义务的具体进路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
(9)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绪论 |
0.1 研究背景 |
0.2 研究意义 |
0.3 研究内容 |
0.3.1 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研究范畴 |
0.3.4 研究框架 |
0.4 创新点与不足 |
0.4.1 创新点 |
0.4.2 不足点 |
1.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文献综述 |
1.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认识 |
1.1.1 保险业是系统性风险的受害者还是主导者 |
1.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争议 |
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成因 |
1.2.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主导因素(primary indicators) |
1.2.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因素(contributing indicators) |
1.2.3 金融市场参与度 |
1.2.4 自然与人为灾难 |
1.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机制 |
1.3.1 保险业与再保险的风险传染 |
1.3.2 保险业与银行业的风险传染 |
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 |
1.4.1 系统性风险评估方法 |
1.4.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应用 |
1.5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 |
1.5.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制度演变 |
1.5.2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颁布 |
1.5.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发展与争议 |
1.6 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研究综述 |
1.7 文献总结及述评 |
2.研究术语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研究术语界定 |
2.1.1 系统性风险 |
2.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 |
2.1.3 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 |
2.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金融脆弱性 |
2.2.2 信息不对称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2.4 金融危机传染理论 |
2.2.5 金融监管理论 |
2.3 小结 |
3.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性 |
3.1 实践中的存在性——历史的透视 |
3.1.1 国际保险业的金融危机表现 |
3.1.2 中国保险业的金融危机表征 |
3.1.3 保险公司破产危机典型案例 |
3.1.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存在性深剖 |
3.2 理论上的存在性——脆弱性视角 |
3.2.1 信息不对称与保险脆弱性 |
3.2.2 委托代理与保险脆弱性 |
3.2.3 税收不对称与保险脆弱性 |
3.2.4 合约的不完全性与保险脆弱性 |
3.2.5 宏观金融冲击与保险脆弱性 |
3.3 小结 |
4.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 |
4.1 保险业内生的金融不稳定 |
4.1.1 保险业务本质与系统性风险根源 |
4.1.2 保险不良资产与系统性风险根源 |
4.2 保险危机的外生环境冲击 |
4.2.1 共谋与保险危机 |
4.2.2 利率与保险危机 |
4.2.3 侵权与保险危机 |
4.3 小结 |
5.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机制 |
5.1 银保关联传染渠道 |
5.1.1 银行业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理论推演 |
5.1.2 银保关联性及影响机制——实证测算 |
5.1.3 银保溢出效应度量 |
5.2 再保险关联传染渠道 |
5.2.1 再保险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 |
5.2.2 保险公司对再保险公司的依赖度测算 |
5.2.3 “影子保险”与保险业的传染机制 |
5.3 金融市场关联传染渠道 |
5.3.1 保险公司购买模式导致金融市场扭曲 |
5.3.2 保险公司出售模式导致金融市场扭曲 |
5.4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非接触传染渠道 |
5.4.1 保险证券传染 |
5.4.2 金融服务集团内的保险公司传染 |
5.4.3 保险机构重组与并购传染 |
5.4.4 金融恐慌传染 |
5.5 小结 |
6.保险业系统性风险评估 |
6.1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模型设定 |
6.1.1 MES模型 |
6.1.2 SRISK模型 |
6.1.3 GARCH-CoVa R模型 |
6.1.4 面板模型 |
6.1.5 BP神经网络 |
6.2 上市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测算 |
6.2.1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敞口测算 |
6.2.2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贡献度测算 |
6.3 保险公司系统性风险影响因素 |
6.4 非上市保险公司的系统性风险测算 |
6.5 小结 |
7.保险业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与实践 |
7.1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 |
7.1.1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挑战 |
7.1.2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实例 |
7.1.3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评估 |
7.1.4 系统性风险金融监管改革启示 |
7.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实践 |
7.2.1 全球金融监管框架 |
7.2.2 20 国集团(G20)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3 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4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2.5 国际保险监督管理协会(IAIS)的系统性风险监管 |
7.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新方向 |
7.3.1 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7.3.2 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区别 |
7.3.3 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的选择 |
7.3.4 宏观审慎政策挑战 |
7.4 小结 |
8.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对策思路 |
8.1 中国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 |
8.1.1 保险危机防范与控制的理论必要性 |
8.1.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实践必要性 |
8.2 宏观审慎视角下的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思路 |
8.2.1 中国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构想 |
8.2.2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具体实施 |
8.2.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构想 |
8.3 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监管制度安排 |
8.3.1 “双管齐下”的监管思路 |
8.3.2 筑牢银保混业监管“防火墙”体系 |
8.3.3 重视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评估 |
8.3.4 加强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 |
8.3.5 推进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 |
8.4 小结 |
9.结论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10)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发展研究 ——基于广西台风灾害债券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巨灾风险理论 |
1.2.2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 |
1.2.3 巨灾债券定价模型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目标、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框架 |
1.5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点 |
1.5.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经济学分析 |
2.1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相关概念 |
2.1.1 巨灾风险和巨灾保险 |
2.1.2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 |
2.2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主要产品 |
2.2.1 巨灾期货 |
2.2.2 巨灾期权 |
2.2.3 巨灾互换 |
2.2.4 巨灾债券 |
2.2.5 或有资本票据 |
2.2.6 应急资本 |
2.3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经济学意义 |
2.4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市场供求分析 |
2.4.1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供给分析 |
2.4.2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需求分析 |
2.5 国外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发展及经验 |
第三章 巨灾债券发展状况分析 |
3.1 巨灾债券分析 |
3.1.1 巨灾债券发展概况 |
3.1.2 巨灾债券的参与主体 |
3.1.3 巨灾债券的运行机制 |
3.1.4 巨灾债券的触发机制 |
3.1.5 巨灾债券的分档 |
3.2 我国发展台风巨灾债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3.2.1 我国发展台风巨灾债券的必要性分析 |
3.2.2 我国发展台风巨灾债券的可行性分析 |
3.3 我国发展台风巨灾债券的阻碍因素 |
3.3.1 保险市场因素 |
3.3.2 资本市场因素 |
3.3.3 外部环境因素 |
第四章 我国台风灾害债券初步设计:基于广西台风数据 |
4.1 广西台风灾害概述 |
4.1.1 广西台风灾害现状分析 |
4.1.2 广西台风灾害时空分布分析 |
4.2 广西台风灾害损失分布的确定 |
4.2.1 广西台风灾害损失数据处理与分析 |
4.2.2 广西台风灾害损失金额分布的确定 |
4.2.3 广西台风灾害损失发生次数拟合分布 |
4.2.4 广西台风灾害总损失金额确定 |
4.3 广西台风灾害债券的定价设计 |
4.3.1 广西台风灾害债券定价模型选取 |
4.3.2 广西台风灾害债券收益率确定 |
4.3.3 广西台风灾害债券发行价格确定 |
第五章 结论和建议 |
5.1 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2.1 建立高效的巨灾保险发展机制 |
5.2.2 健全资本市场发展制度 |
5.2.3 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技术的完善 |
5.2.4 发展巨灾债券与政府救助相结合的模式 |
5.2.5 建立我国权威的巨灾风险评估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 |
5.2.6 完善与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相适应的法律法规 |
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四、分散保险风险的资本市场创新工具(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巨灾债券的保险法规制[J]. 王才伟.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2]山西省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层分散机制研究[D]. 郭莎莎.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3]R再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偿付能力及管理对策的研究 ——基于“偿二代”制度[D]. 江建国.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04)
- [4]淮河流域洪水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D]. 马玉馨. 安徽财经大学, 2020(08)
- [5]关于保险公司偿二代下风险管理的研究[D]. 陈新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0)
- [6]基于贝叶斯推断的洪水损失分布与巨灾债券的定价研究[D]. 谢振东.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7]中国保险业顺周期性与逆周期附加资本研究[D]. 崔微微. 西南财经大学, 2020(02)
- [8]保险机构股票投资法律规制研究[D]. 胡鹏.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保险业系统性风险:根源、传染与监管[D]. 朱衡.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10]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发展研究 ——基于广西台风灾害债券设计[D]. 梁晟. 广西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