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的对策研究_法律论文

优化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的对策研究_法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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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银行法律风险防控的实践与经验

(一)摩根大通银行

法律部在摩根大通银行的公司架构中居于重要位置,负责管理整个摩根大通银行的法律风险。其法律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公司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意见,为各业务条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支持,负责外聘律师的选聘与管理等。

摩根大通银行非常重视法律部的作用,法律部的负责人通常都是董事会的成员,参与银行的重大决策。摩根大通银行还根据业务条线配备法律部工作岗位,不同的律师支持不同的业务条线,各律师的工作内容互不交叉,以保证专人专用,业务精熟。各业务条线的律师分别向各自的上级汇报工作,如果在某一区域没有就某一业务条线设置区域法务主管,则该区域的律师将直接向美国或欧洲负责该业务条线的上级律师汇报。

摩根大通银行法律部在风险防控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确保法律部独立发表意见,避免因受制于业务条线而影响法律部工作机制的独立性,摩根大通银行为法律部设计了独立的报告与考评路径,即各业务条线的律师只向其上级法务主管汇报工作,其考评也由上级法务主管做出,不受所在分行人力资源部或其他部门意见的影响。这种相对独立的报告与考评路径,使法律部在与业务条线紧密配合的同时又能独立发表意见,从而构建了法律部与业务条线既紧密又独立的工作关系,不仅促进了业务的发展,还维护了法律部的独立性。

为了保证法律部人员及相关员工能够及时准确地理解最新法律法规,法律部定期进行“法律继续教育”,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编制的试题公布在网站上,法律部人员与相关部门的员工一起做出试题答案,并对员工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中答疑,从而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员工识别法律风险的水平与能力。

(二)德意志银行

德意志银行法律部的主要职能是为各业务提供建设性的专业意见;管理法律风险,确保各项业务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维护德意志集团的声誉。具体而言,法律部会就具体的交易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就涉及法律问题的战略或政策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参与对德意志集团具有重要意义的立法动议;将法律的最新发展及时通知相关的业务条线并进行新法律法规培训;拓展并执行降低法律风险的政策,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避免某些情况的发生等。为了实现分工的精细化与专业化,法律部专门为不同业务平台分别配备了法律团队,各团队的内部律师各司其职,工作内容互不交叉,确保法律支持人员对业务非常熟悉与精通。

法律部在德意志银行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法律部介入具体审查事项的流程为:业务条线部门发起咨询审查动议→法律部对项目或产品的合法性与协议文本进行审查(如需外包,则外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意见→业务条线部门根据法律部的意见与对方谈判→业务条线部门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并请法律部再就合法合规性出具审查意见。

为了确保法律部门正常履行法律风险管理职能,德意志银行的法律部门独立于各个业务部门,且有权主动获取交易及法律风险方面的信息,并独立地进行法律风险审查。

(三)汇丰银行

汇丰银行法律部门通过参与业务的各个流程,识别、警示和防控法律风险。为确保新产品的设计与结构合法合规,排除法律风险,汇丰银行在新产品推出前都进行“产品尽职调查”。在此过程中,各业务条线首先要完成产品的设计并提供协议的草稿,法律部门负责对产品的整体安排与协议文本进行审查,必要时聘请外部律师出具审查意见。业务条线部门根据法律部意见对协议文本进行修改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法律部在汇丰银行整个风险管理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汇丰银行法律部通过多种形式将防控法律风险的措施渗透到业务操作的全过程,涵盖事前、事中与事后三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1.事前法律风险防范。汇丰银行拥有一套独特且完备的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汇丰银行法律部门在银行各专业委员会的支持下,针对各业务条线制定了有关指引,将各类型业务中需要重点防范的风险及协议谈判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条款予以汇总与梳理。这些指引在工作中转化为各岗位人员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从而指导业务方案的设计与协议条款的谈判。

2.事中法律风险防控。汇丰银行法律部配合业务部门根据内部指引与交易对方进行谈判,并确保最终签署的协议文本符合上述内部指引及适用的管辖法律。

3.事后法律风险化解。汇丰银行法律部在各种违约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汇丰银行选择最佳方案妥善处理各类违约事件或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支持。

(四)花旗集团

花旗集团的法律部承担着为其五大业务板块提供法律支持的职责,并对集团的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核;同时,法律部的主要职责还包括非格式合同的审查以及外聘律师的选聘与管理等。花旗集团法律部按照业务条线配备内部律师,并明确规定了集团内部法律事务的报告路径。

1.规范非格式文本的审查。花旗集团对每一种业务或产品基本上均草拟了格式文本或示范文本。如交易对手提出适用对方版本或对花旗集团的格式文本进行修改,则需要送交负责该业务条线的法律部律师审核,由其对修改条款进行审查并做出风险提示,业务条线根据法律部的意见将修改事项报请有权审批人决定是否接受相关条款。

2.注重新法律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在遇到新的法律问题后,区域法务主管会组织负责该业务条线的法律部人员召开磋商会议,讨论新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结合具体情况对格式文本进行修改。此外,如果集团法务主管认为某事项或某条款存在风险,其通常会采取向各区域法务主管派发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各地域法律对相关问题的规定,并根据反馈情况选择对集团最有利的条款或法律风险最低的条款。

3.重视并强调外聘律师在防范法律风险中的作用。对具有一定代表性或具有深远影响的项目或产品,法律部通常都会建议业务部门外聘律师审查协议文本并就其出具适用法律项下的法律意见书。花旗集团的法律部在各地都备有一份合作律师事务所名录,并每年结合具体工作情况对名录上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评估与复核,确保合作律师事务所具有较高业务水准与业内声誉。

二、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对策建议

法律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都可能导致或转化成法律风险。结合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特点及国际银行法律风险防控相关实践经验,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以下七点对策建议:

(一)明确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基本架构

法律风险涉及银行经营管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因此,防控法律风险的工作不能单独由法律事务部门承担和完成,商业银行各机构和各部门在防控法律风险方面均负有相应的职责。为健全和完善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必要解决以下问题:

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董事会应研究制定与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相协调的法律风险管理总体政策,并对政策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估。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法律风险管理总体政策,制定法律风险防控基本制度,对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和检查。

2.法律事务部门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的职责。法律事务部门主管商业银行全行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制定法律风险防控具体制度和程序,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风险隐患,妥善防范、控制和化解相关法律风险。

3.商业银行各分行和部门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的职责。商业银行各分行和部门在自身职责权限和业务范围内,负责做好相关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正确处理业务发展创新与法律风险防控的关系,积极支持和配合法律事务部门协调解决有关法律问题,消除隐患,化解风险。

4.积极培育法律风险文化。商业银行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操作人员应当增强法律观念和法律风险意识,注意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运用,从源头上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各项经营管理行为合法合规,切实防止和避免发生法律风险。

(二)完善内部法律工作体制和机制

1.增强法律风险防控职能部门的客观独立性。有效识别、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必要条件之一,是确保法律风险防控职能部门的客观独立性。为此,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法律事务工作报告、考评及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等相关机制:商业银行总行的法律事务部门享有独立的直接向管理层报告(如必要,可直接向董事会及其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报告)的畅通路径,各分行法律事务部门有权直接向上级行的法律事务部门汇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法律事务垂直管理体系,建立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制度,下级行法律工作负责人的任职应报经上级行进行法律专业资格审核后方可任命;加强商业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门纵向管理与考核力度,确保对下级行法律事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价不受所在行意见的影响;商业银行有关管理人员和业务部门不应干预或影响法律事务部门客观独立地发表法律意见等。

2.建立适应集约化经营要求的法律工作体制。商业银行内部法律工作体制应当符合集约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和要求。本着独立性、专业化、集约化和因行制宜的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法律工作体制应考虑采取以下模式:(1)强化商业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作为全行法律风险管理中枢与核心机构的职能作用,充实人员力量,增强其对全行各业务领域和重要经营管理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的辐射力和覆盖面,以满足全行集约化经营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总行对分支行直接管理与监控力度不断加强的需要。(2)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分行应当探索建立集约型法律工作机构,将辖内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和法律专业人员集中起来,分工负责处理有关业务事项,集中统一进行管理;有条件的省分行可以先设立区域性法律事务中心,对部分辖属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实行集中处理并对法律专业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为今后在更大范围内逐步推广法律事务工作集中垂直管理奠定基础。

3.完善法律风险跨国协调与管理机制。为顺应商业银行国际化发展需要,妥善处理国际化经营发展中面临的不同法域法律问题,应当改进商业银行海外分支机构法律事务工作,优化商业银行全球各主要区域的法律合规事务管理机制。在商业银行有关海外分支机构适当配备有资质的法律人员,由该法律人员对所在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合法合规性提供法律审核意见;加强各海外分支机构法律人员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如商业银行开发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在多地域发行或提供,各地域的法律人员均需对该产品在各法域下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意见,上述法律意见经商业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汇总整理后,向相关业务部门和管理层反馈,供经营管理决策参考使用。

(三)妥善处理上市银行法律风险问题

为适应商业银行境内外公开上市后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应当围绕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运作,妥善处理好有关上市公司的各种法律问题,有效防控相关法律风险。针对商业银行上市后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及战略投资者合作等方面面临的新问题,商业银行法律事务部门应当注意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改善公司治理。妥善处理好以公司治理为核心的相关法律问题,对于保障商业银行上市后依法合规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治理法律问题在上市银行法律事务工作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特别是在银行内部授权、法律咨询审查及诉讼管理等方面,公司治理问题都是银行法律工作中需要注意和考虑的重大问题。银行法律人员应当强化对公司治理有关法律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既要将完善银行公司治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又要通过妥善处理和解决有关法律问题来促进和改善公司治理。

2.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法律事务部门要认真做好关联方信息收集和确认工作,配合行内相关部门做好关联交易信息统计和披露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关联交易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在进行日常法律咨询审查特别在审查涉及银行关联方的业务和交易时,法律审查人员应根据上市地监管规章关于关联交易的认定及其规制、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及其豁免等要求,审慎识别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防控意见和措施。

3.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法规和规则的调研工作。建立与行内信息披露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在处理信息披露问题时,应根据上市地的信息披露要求,遵循从严对等披露、内容一致的原则,保障境内外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防范因信息披露不当引发诉讼或相关法律风险。在市场出现涉及商业银行的重大传闻或突发事件时,法律事务部门应积极参与信息披露的应急处理机制及危机处理决策程序,为选择合适的危机处理方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或市场传闻提供法律支持,尽可能降低因此类事件对商业银行声誉和公司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

(四)进一步提升法律咨询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法律咨询审查是防控法律风险的核心环节,法律咨询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如何,直接影响法律风险防控的效果和作用。结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的新特点,应当从以下几方面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提升法律咨询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加强法律咨询审查的专业化管理。随着我国法律体系日益完备,以及金融服务日趋复杂化和个性化,银行产品、服务和交易活动涉及的法律问题更加错综复杂。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产品开发的法律支持力度,法律部门应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及岗位设置,加强法律咨询审查工作的专业化管理,根据行内业务领域、专业模块和部门分工等具体情况,设置相应的法律咨询审查岗位,并配备专门的法律人员对口从事有关法律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律咨询审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2.加强法律风险预警和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善于归纳、总结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向各有关业务部门及时提示需要重点防范的风险以及协议谈判中需重点关注的条款。上级行法律事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行法律咨询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和检查机制,不断改进法律咨询审查工作。

3.加强对金融创新和业务发展的法律支持。积极协助业务部门进行产品、技术和服务等多方面的创新,既要善于识别和揭示法律风险,又要善于利用现有法律制度,通过创造性的法律设计和安排,为金融创新和业务发展提供法律支持;认真核实交易事实和背景资料,基于对交易背景、商业意图、交易对方及预期利益的了解,提出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法律意见,提高法律意见的准确性、可行性和前瞻性;跟踪了解有关业务部门对法律咨询审查意见的反馈和采纳情况,掌握和评估法律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4.强化法律咨询审查工作规范化管理。健全法律咨询审查工作机制,加强流程管理,提升出具、复核和签发法律意见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水平,防范法律咨询审查工作的操作风险。结合经营管理需要以及客户信用等级和业务风险系数,对相关业务法律审查流程进行优化,如信用贷款以及对一些同类业务发生频率较高、工作效率要求较高、法律文件持续有效的优质企业客户,在办理相关的信贷业务时,可适当简化法律审查手续,以提高效率。

5.及时修订和完善业务格式文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业务格式文本。格式文本应当注意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避免存在“霸王条款”。对于某些竞争性较强的业务事项或客户,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示范性合同文本或非格式文本。

6.加强前瞻性的法律专题研究工作。加强前瞻性的法律问题研究工作,结合银行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开展专题调研,及时研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深入分析其对银行经营管理可能产生的影响,有的放矢地提出有关工作措施和建议,主动预防和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专题研究工作:(1)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和境内外上市监管规则的研究,深入了解掌握商业银行上市后面临的各方面监管要求,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在有关法律和监管法规的框架内有序进行,防范相关法律风险。(2)加强对新型金融技术与金融工具相关法律规则的研究,研究掌握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领域的有关法律规范,防范业务创新发展和综合化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3)加强对国际性金融法规和规则的研究,掌握相关法律规制和交易惯例,积极规避国际化经营发展中涉及不同法域的风险问题,加强对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的研究,从预防和化解法律纠纷入手,做好妥善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准备。(4)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研究,分析其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的影响,结合实际提出应对措施和有关意见,防范和规避法律环境变化产生的相关风险。

(五)建立健全被诉案件风险防控机制

被诉案件不仅会给银行造成财务损失,还会造成声誉损失,因此,对被诉案件风险应予以高度重视。鉴于被诉案件大多是由银行内部操作风险事件所引发,从治本的角度讲,应当从操作风险管理入手来防控被诉案件风险,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观念,建立健全被诉案件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1.加强操作风险管理和控制。深入分析被诉案件反映出来的操作风险问题,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有关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堵塞漏洞,消除风险隐患。法律事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业务、制度的法律审查,及时发现隐藏的法律风险;业务部门要尊重和落实法律部门的意见,从源头上避免被诉风险,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强化执行力,严肃查处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行为。

2.完善被诉案件风险预警机制。法律事务部门要加强被诉案件动态监控和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分被诉案件业务类型,分析各类业务被诉案件发案特点、成因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风险,及时向管理层、有关业务部门进行风险提示,提出风险防范和改善管理的建议,将被诉案件风险控制职能关口前移。

3.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本着“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分析引发投诉的原因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妥善解决客户投诉问题,积极化解相关争议,尽可能防止客户投诉转变为被诉案件。针对因柜台员工操作差错形成的小额存款纠纷等有关争议问题,可通过建立小额损失赔付制度来解决,或通过投保银行业综合险等商业性责任保险,转移银行操作风险引发的被诉风险。

4.建立被诉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制度。为审慎处理被诉案件造成的财务损失,应当建立被诉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制度,根据被诉案件的风险分类标准,及时对被诉案件进行风险判断,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提预计负债。

(六)进一步加强法律专业队伍建设

要做好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离不开法律专业队伍。纵观国际上著名的大型商业银行,如汇丰银行、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及花旗集团等,都有一支很强的法律专业队伍。这些国际知名银行在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的实践经验值得我国商业银行参考借鉴:

1.增加和充实商业银行法律人员力量。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增加和充实商业银行(包括总行及各分行)的法律专业人员力量,确保法律人员力量与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需要相适应。另一方面,为了保证法律专业队伍的质量,应对商业银行法律专业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质作出规定,同时,根据法律事务专业化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优秀的专业骨干担任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及相关高级专业职务。

2.进一步提高法律人员专业素质。法律专业人员要适应新形势和新挑战,不断更新观念和知识结构,加强对法律法规、银行业务和国际金融交易规则的研究,争做学习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专业人才。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法律人员的培训,把系统培训和员工自学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培训和学习优化法律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专业工作能力。

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法律人员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通过适当的交流平台,及时分析总结法律工作的新问题、新思路和新方法,对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警示法律人员,有针对性地提出风险控制意见,供法律人员参考使用,增强商业银行法律人员的整体合力。

3.建立法律人员的职业发展和激励机制。建立商业银行法律人员专业职务晋升机制,为法律人员创造一个适合成长的职业发展空间;探索建立商业银行法律人才价格机制,健全法律事务工作激励机制,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忠诚度。

(七)合理发挥外部律师与内部法律人员的互补作用

外部律师与银行内部法律人员的角色不同,各有所长。在商业银行内部法律人员力量不够或经验不足的情况下,聘请外部律师为商业银行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对于妥善处理有关法律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发挥外部律师与内部法律人员的互补作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健全外聘律师管理的内控机制。商业银行的外聘律师管理工作应当纳入制度化轨道,按照公开透明、择优选聘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外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人选。要认真制定外聘律师服务方案,合理确定律师服务费用,审慎拟订律师服务合同条款,督促和配合律师尽职履行相关职责,避免因内控机制缺失引发风险或争议。

2.建立内部法律人员和外部律师的联席工作机制。聘请外部律师后,内部法律人员要配合和督促外部律师开展工作,了解掌握有关事项的处理进展情况,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妥善维护商业银行的正当权益。在与外部律师联席工作过程中,商业银行内部法律人员既要注意吸收借鉴其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相关经验和技巧,借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又要注意坚持以我为主,不完全依赖外聘律师,不盲从外聘律师的意见。

3.建立外聘律师动态监督考评机制。为确保外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要对外聘律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并对其工作结果进行考评。对不称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今后不再委托其从事相关业务;对未尽职履行职责或者因工作失误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外聘律师,应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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