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财政:是否可以“以省为本”_财政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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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中央政府确立了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教育财政制度,但这一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特别是在贫困和欠发达地区,很多县都是吃饭财政,县级政府对本地教育的投入仅能做到“保运转”,却很难做到“保工资”,更不用说基础建设了。构建“以省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制度乃大势所趋。一方面,因为义务教育的地区外溢性基本上局限于省级辖区范围内,“以省为主”能够缩小义务教育发展的地区差距;另一方面,省级政府更有能力加大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

“以省为主”体制的基本框架初步设想如下:(1)省级政府要承担义务教育支出的主要责任。首先是教师工资,省级政府、中央政府和县级政府各负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的1/3;其次是中小学公用经费,由省级政府、县级政府各负担1/2;再次是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省级政府与中央政府各负担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1/2。(2)省级政府要承担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的责任,必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财产税、教育彩票、教育捐赠。(3)中央对省级的义务教育实行财政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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